Study 18 Matthew 12:22~50 (3.2.5)

研經題目:
1. 22~32節。從這一段經文的上下文看來,你以為「總不得赦免的罪」應作何解釋?試思考這些警告的嚴重性;並注意它們與33~35節的關係。
2. 33~37節關於出惡言惡語的危險有什麼教訓呢?基督徒可以怎樣去處理在這個水平上的失敗呢?
3. 基督可以拒絕給法利賽人顯特別的神蹟呢(38、39節)?在40~42節,祂提及舊約的兩件史實,有什麼意義呢?關於我們對基督所應有的正確反應,我們從41、42和50節中,可以學到什麼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2:23 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見9:27注。在猶太百姓的心目中,大衛是勇士和君王,他們相信上帝所應許的那位 “大衛之子”(見《和修》)會解救他們。因此他們很難接受這位溫和的醫治者就是上帝所應許的大衛之子。
12:24 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見10:25注。靠撒但的能力行巫術是一項死罪,要被石頭打死。在基督宗教歷史的前幾百年,很多猶太人認為耶穌是個術士。
12:25-26 知道他們的意念,表明耶穌的全知和神性。一國自相紛爭,撒但不會驅趕鬼魔,因為它不會抵擋自己。事實上,撒但試圖藉著那些鬼魔掌控世界。
12:27 你們的子弟(原文直譯:你們的眾子),可能是指法利賽人的門徒或同伴。《聖經》以外的猶太文獻記載了趕逐污鬼的怪異儀式(見約瑟夫《猶太古史》8.45-48;《次經·多俾亞傳》8:2-3;整本《偽經·所羅門遺訓》),但最後是否勝過了污鬼(見徒19:13-16),則無法確知。眾人驚訝(路4:36)耶穌 “用一句話”(太8:16)就可以趕鬼,這樣的事情是百姓從未見過的。《舊約》中沒有記載趕鬼的例子(但見撒上16:14-23)。
12:28 靠著上帝的靈趕鬼,耶穌之所以擁有勝過鬼魔的大能,是因為聖靈在祂裏面運行(參3:16)。上帝的國在耶穌的事工中已經降臨,但尚未完全實現。在本書中,“上帝的國” 只出現5次,但 “天國” 出現了32次。“天國” 這個詞沒有出現於其他幾卷福音書中。耶穌不僅是大衛的子孫彌賽亞(12:23),也是君王。祂運用上帝國度的大能勝過撒但及其差役,並藉著更大的能力摧毀了撒但的國度(見賽59:17;弗6:10-20;啟19:11-21)。
12:29 耶穌能夠趕鬼,是因為祂已經捆綁了撒但,即那壯士。耶穌曾在曠野受撒但試探,首戰告捷(4:1-11)。這表明撒但無力阻擋耶穌傳揚天國的好消息,也顯明上帝的國度已經真正臨在,並藉著耶穌的話語和作為得以彰顯。撒但的家,代表在基督降臨之前,撒但所掌控的罪惡世界。耶穌來搶奪牠的家財,拯救上帝的百姓脫離黑暗的權勢,把他們遷到上帝的國度裏(見西1:13)。
12:30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耶穌不許人對祂持中立的態度。相關信息見可9:38-41,尤其40節,跟隨耶穌的人卻不能這樣要求別人忠於他們。
12:31-32 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這罪是指將靠賴上帝成就的事歸功於撒但,並且一直公然、蓄意地抵擋上帝及其命令。今天只有不信主的人才會陷入這種罪中,因為聖靈呼召他們接受救恩,但他們一直故意拒絕聖靈的工作。相關信息見路12:10注。
12:33-35 心裏所充滿的,法利賽人試圖把耶穌打上褻瀆上帝的標簽(24節),然而他們自已就是在褻瀆聖靈。法利賽人邪惡的話語顯露了他們內心的惡;他們是壞樹(33節),必須徹底悔改。
12:36-37 凡人所說的閒話,任何人用誹謗的話指控人褻瀆上帝,叫人離棄耶穌,都必遭受永恆的審判。審判的日子,指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時候(見7:23注)。憑你的話定你為義,指人的話會顯示他的內在品格。“為義” 這裏指 “顯為義”,並非保羅書信中所講的 “被上帝稱為義”(見加2:16注;雅2:21注)。同樣,惡人的邪惡話語也將成為他們被定……罪的證據。
12:38 神蹟,耶穌已經行了許多神蹟,表明祂就是彌賽亞。然而這些人卻要求耶穌顯神蹟給他們看,他們好以此來反對耶穌。
12:39 淫亂指靈性上的淫亂,對上帝不忠。對那些真正尋求醫治的人,耶穌從未責備他們,但祂知道眼前這些人不懷好意(參16:1)。上帝救了約拿,這對尼尼微人來說是個神蹟,表明約拿所傳的信息是從上帝來的。對這個世代來說,耶穌的死和復活(見12:40),也是上帝的神蹟。
12:40 三日三夜,按照猶太人的計時法,三日三夜是指不超過三天,或三個一天中任何時段的總和。雖然耶穌是在禮拜五下午被埋葬,在禮拜天上午復活,但我們通常稱耶穌在 “第三天” 復活。它是這樣計算的:禮拜五的部分時間算作第一天,禮拜六的全天是第二天,禮拜天的部分時間算作第三天。
12:40 三日三夜,拿約拿的例子來說,這三日三夜究竟是怎麼計算的,聖經沒有任何地方告訴我們。是整整三天三夜,共七十二個小時,還是他在“魚”腹中停留的時間是整整一天加上另外兩天的部分時間?我們不知道。我們只知道,在以斯帖記4:16中,第三天不可能是整整一天(見5:1,“第三日on the third day”,而不是“第三天以後”)。另見《托比書》3:12、13。因此,說為了公正地對待馬太福音12:40,耶穌必須在墳墓裏整整三天加上三整夜是不合理的。這與猶太人對這些術語的用法是違背的。(BTSB)
12:41 耶穌的話證實了約拿的事蹟確有其事。祂說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是對將來的預言;這些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拿3:5),證實約拿在尼尼微的宣告是一個真實的歷史事件。
12:42 南方的女王即示巴女王(王上10:1-29)。示巴很可能是阿拉伯西南部的塞巴,即今天的也門。耶穌宣告自己比聖殿(太12:6)、先知約拿(41節)和智慧的君王所羅門更大。耶穌高舉彌賽亞和天國的信息,強調兩者比以色列人最偉大的三種職分,即祭司、先知和君王還偉大,並成就了這三種職分。
12:43 無水之地常使人將它與魔鬼聯繫在一起,因為荒漠顯然不是上帝賜福的地方,那裏既無降雨也無茂盛的莊稼(參賽13:19-22,34:13-14;耶17:6,22:6,50:12,51:43;番2:13;瑪1:3)。
12:44 我所出來的屋裏,魔鬼一直力圖完全轄制人的精神和肉體。
12:45 七,《聖經》用七代表完全或完美,這裏可能意味著鬼魔一旦回來,它就會完全轄制那人。如果這邪惡的世代見證了耶穌勝過鬼魔的神聖權柄,卻仍然拒絕耶穌,那他們的景況會比以前更不好了。
12:46-50 耶穌的門徒是祂真正的家人。耶穌呼召人與祂和天父建立一個屬靈的新家庭,連於耶穌的生命,繼承耶穌的事工,順服天父的旨意(50節)。
12:46 母親和……弟兄,這裏沒有提到 “父親”,可能約瑟那時已經去世。自耶穌12歲隨祂父母到耶路撒冷守節後,《聖經》再也沒有提到約瑟(見路2:41-51)。耶穌的家人也許一直想讓耶穌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參可3:21);約瑟去世後,作為長子的耶穌應該承擔起照顧家庭的責任。
12:49 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耶穌的彌賽亞使命高於祂的家庭責任。耶穌並不是否定地上家庭的重要(參15:3-9),而是表明人對耶穌和天國的委身應當高於其他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