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8 Matthew 12:22~50 (3.2.5)

研經題目:
1. 22~32節。從這一段經文的上下文看來,你以為「總不得赦免的罪」應作何解釋?試思考這些警告的嚴重性;並注意它們與33~35節的關係。
2. 33~37節關於出惡言惡語的危險有什麼教訓呢?基督徒可以怎樣去處理在這個水平上的失敗呢?
3. 基督可以拒絕給法利賽人顯個特別的神蹟呢(38、39節)?在40~42節,祂提及舊約的兩件史實,有什麼意義呢?關於我們對基督所應有的正確反應,我們從41、42和50節中,可以學到什麼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2:23 這不是大衛的子孫嗎?見9:27注。在猶太百姓的心目中,大衛是勇士和君王,他們相信上帝所應許的那位 “大衛之子”(見《和修》)會解救他們。因此他們很難接受這位溫和的醫治者就是上帝所應許的大衛之子。
12:24 無非是靠著鬼王別西卜,見10:25注。靠撒但的能力行巫術是一項死罪,要被石頭打死。在基督宗教歷史的前幾百年,很多猶太人認為耶穌是個術士。
12:25-26 知道他們的意念,表明耶穌的全知和神性。一國自相紛爭,撒但不會驅趕鬼魔,因為它不會抵擋自己。事實上,撒但試圖藉著那些鬼魔掌控世界。
12:27 你們的子弟(原文直譯:你們的眾子),可能是指法利賽人的門徒或同伴。《聖經》以外的猶太文獻記載了趕逐污鬼的怪異儀式(見約瑟夫《猶太古史》8.45-48;《次經·多俾亞傳》8:2-3;整本《偽經·所羅門遺訓》),但最後是否勝過了污鬼(見徒19:13-16),則無法確知。眾人驚訝(路4:36)耶穌 “用一句話”(太8:16)就可以趕鬼,這樣的事情是百姓從未見過的。《舊約》中沒有記載趕鬼的例子(但見撒上16:14-23)。
12:28 靠著上帝的靈趕鬼,耶穌之所以擁有勝過鬼魔的大能,是因為聖靈在祂裏面運行(參3:16)。上帝的國在耶穌的事工中已經降臨,但尚未完全實現。在本書中,“上帝的國” 只出現5次,但 “天國” 出現了32次。“天國” 這個詞沒有出現於其他幾卷福音書中。耶穌不僅是大衛的子孫彌賽亞(12:23),也是君王。祂運用上帝國度的大能勝過撒但及其差役,並藉著更大的能力摧毀了撒但的國度(見賽59:17;弗6:10-20;啟19:11-21)。
12:29 耶穌能夠趕鬼,是因為祂已經捆綁了撒但,即那壯士。耶穌曾在曠野受撒但試探,首戰告捷(4:1-11)。這表明撒但無力阻擋耶穌傳揚天國的好消息,也顯明上帝的國度已經真正臨在,並藉著耶穌的話語和作為得以彰顯。撒但的家,代表在基督降臨之前,撒但所掌控的罪惡世界。耶穌來搶奪牠的家財,拯救上帝的百姓脫離黑暗的權勢,把他們遷到上帝的國度裏(見西1:13)。
12:30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耶穌不許人對祂持中立的態度。相關信息見可9:38-41,尤其40節,跟隨耶穌的人卻不能這樣要求別人忠於他們。
12:31-32 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這罪是指將靠賴上帝成就的事歸功於撒但,並且一直公然、蓄意地抵擋上帝及其命令。今天只有不信主的人才會陷入這種罪中,因為聖靈呼召他們接受救恩,但他們一直故意拒絕聖靈的工作。相關信息見路12:10注。
12:33-35 心裏所充滿的,法利賽人試圖把耶穌打上褻瀆上帝的標籤(24節),然而他們自己就是在褻瀆聖靈。法利賽人邪惡的話語顯露了他們內心的惡;他們是壞樹(33節),必須徹底悔改。
12:36-37 凡人所說的閒話,任何人用誹謗的話指控人褻瀆上帝,叫人離棄耶穌,都必遭受永恆的審判。審判的日子,指基督第二次降臨的時候(見7:23注)。憑你的話定你為義,指人的話會顯示他的內在品格。“為義” 這裏指 “顯為義”,並非保羅書信中所講的 “被上帝稱為義”(見加2:16注;雅2:21注)。同樣,惡人的邪惡話語也將成為他們被定……罪的證據。
12:38 神蹟,耶穌已經行了許多神蹟,表明祂就是彌賽亞。然而這些人卻要求耶穌顯神蹟給他們看,他們好以此來反對耶穌。
12:39 淫亂指靈性上的淫亂,對上帝不忠。對那些真正尋求醫治的人,耶穌從未責備他們,但祂知道眼前這些人不懷好意(參16:1)。上帝救了約拿,這對尼尼微人來說是個神蹟,表明約拿所傳的信息是從上帝來的。對這個世代來說,耶穌的死和復活(見12:40),也是上帝的神蹟。
12:40 三日三夜,按照猶太人的計時法,三日三夜是指不超過三天,或三個一天中任何時段的總和。雖然耶穌是在禮拜五下午被埋葬,在禮拜天上午復活,但我們通常稱耶穌在 “第三天” 復活。它是這樣計算的:禮拜五的部分時間算作第一天,禮拜六的全天是第二天,禮拜天的部分時間算作第三天。
12:40 三日三夜,拿約拿的例子來說,這三日三夜究竟是怎麼計算的,聖經沒有任何地方告訴我們。是整整三天三夜,共七十二個小時,還是他在“魚”腹中停留的時間是整整一天加上另外兩天的部分時間?我們不知道。我們只知道,在以斯帖記4:16中,第三天不可能是整整一天(見5:1,“第三日on the third day”,而不是“第三天以後”)。另見《托比書》3:12、13。因此,說為了公正地對待馬太福音12:40,耶穌必須在墳墓裏整整三天加上三整夜是不合理的。這與猶太人對這些術語的用法是違背的。(BTSB)
12:41 耶穌的話證實了約拿的事蹟確有其事。祂說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是對將來的預言;這些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拿3:5),證實約拿在尼尼微的宣告是一個真實的歷史事件。
12:42 南方的女王即示巴女王(王上10:1-29)。示巴很可能是阿拉伯西南部的塞巴,即今天的也門。耶穌宣告自己比聖殿(太12:6)、先知約拿(41節)和智慧的君王所羅門更大。耶穌高舉彌賽亞和天國的信息,強調兩者比以色列人最偉大的三種職分,即祭司、先知和君王還偉大,並成就了這三種職分。
12:43 無水之地常使人將它與魔鬼聯繫在一起,因為荒漠顯然不是上帝賜福的地方,那裏既無降雨也無茂盛的莊稼(參賽13:19-22,34:13-14;耶17:6,22:6,50:12,51:43;番2:13;瑪1:3)。
12:44 我所出來的屋裏,魔鬼一直力圖完全轄制人的精神和肉體。
12:45 七,《聖經》用七代表完全或完美,這裏可能意味著鬼魔一旦回來,它就會完全轄制那人。如果這邪惡的世代見證了耶穌勝過鬼魔的神聖權柄,卻仍然拒絕耶穌,那他們的景況會比以前更不好了。
12:46-50 耶穌的門徒是祂真正的家人。耶穌呼召人與祂和天父建立一個屬靈的新家庭,連於耶穌的生命,繼承耶穌的事工,順服天父的旨意(50節)。
12:46 母親和……弟兄,這裏沒有提到 “父親”,可能約瑟那時已經去世。自耶穌12歲隨祂父母到耶路撒冷守節後,《聖經》再也沒有提到約瑟(見路2:41-51)。耶穌的家人也許一直想讓耶穌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參可3:21);約瑟去世後,作為長子的耶穌應該承擔起照顧家庭的責任。
12:49 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耶穌的彌賽亞使命高於祂的家庭責任。耶穌並不是否定地上家庭的重要(參15:3-9),而是表明人對耶穌和天國的委身應當高於其他一切。
1. 22~32節。從這一段經文的上下文看來,你以為「總不得赦免的罪」應作何解釋?試思考這些警告的嚴重性;並注意它們與33~35節的關係。
答:說話干犯人子,是指輕率地說了對耶穌不敬的話。而總不得赦免的罪則是“褻瀆聖靈”的罪,這是指持續不斷、終其一生地抵擋上帝,抗拒聖靈的工作,抗拒承認耶穌是救主,把耶穌的工作歸因給撒但。這是非常嚴重的罪,這樣的人就不在上帝赦免和救贖的範圍內。法利賽人拒絕承認耶穌,說耶穌是靠鬼王趕鬼,他們邪惡的話證明他們是“毒蛇的種類”,他們的內心是屬撒但的,若繼續不悔改,就不會得赦免。
2. 33~37節關於出惡言惡語的危險有什麼教訓呢?基督徒可以怎樣去處理在這個水平上的失敗呢?
答:壞果子出自壞樹,惡言惡語出自邪惡的心。我們的一生在審判大日都要受到審查,然而,特別能說明我們問題的是我們所說的話,因為它們反映出我們內心真正的想法。人所說的任何閒話,即使是無心快語,也具有永恆的意義,在審判的日子都要顯明出來,遭受上帝的定罪與刑罰。基督徒必須藉著我們的言語、行為來省察自己的內心,是否還有各樣的惡毒與邪惡,因此悔改而祈求上帝的赦免,並更新我們的內心,賜給我們清潔的心。
3. 基督何以拒絕給法利賽人顯個特別的神蹟呢(38、39節)?在40~42節,祂提及舊約的兩件史實,有什麼意義呢?關於我們對基督所應有的正確反應,我們從41、42和50節中,可以學到什麼呢?
答:耶穌已經行了神蹟來證明祂就是彌賽亞。但法利賽人要求耶穌顯神蹟只是為了反對耶穌,要證明耶穌不是上帝差來的。他們心意已定,再多的神蹟也無法說服他們,因此耶穌拒絕再向他們顯個神蹟,他們所能看到的神蹟是“先知約拿的神蹟”,即耶穌的死與復活。40-42節,耶穌提及約拿在魚腹中停留了三日三夜,而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這是給法利賽人最後的機會,要他們因聽見祂復活的神蹟而悔改,否則就要滅亡。對耶穌所應有的正確反應是認罪悔改,承認祂比聖殿、比約拿、比所羅門更大,因為這些都是指向耶穌、預表耶穌的祭司、先知、君王的職分。要成為上帝的家人,成為耶穌的弟兄姐妹,就要遵行天父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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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2-32節。從這一段經文的上下文看來,你以為「總不得赦免的罪」應作何解釋?
答:褻瀆聖靈,說話干犯聖靈。這裡應該指的是22節耶穌趕出啞巴鬼之後,法利賽人竟然把耶穌靠聖靈能力所行的真正神蹟奇事,當成是撒但的作為。所以這顯明出來他們剛硬不信的惡心。
試思考這些警告的嚴重性;並注意它們與33-35節的關係。
答:警告這樣子的剛硬不信,最終將招致「永遠的死」→「總不得赦免、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表示最後的審判當中的結局就是如此悽慘。
33-35節是這樣子寫:「你們或以為樹好,果子也好;樹壞,果子也壞;因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
法利賽人以為自己有著美好的品德、熟悉並且嚴格遵守律法。但其實他們有的只是虛空的外表。耶穌基督所說的就把法利賽人比喻一顆壞樹,因為他們其實並沒有結出聖靈的果子,並沒有行出律法的精義。
2. 33-37節關於出惡言惡語的危險有什麼教訓呢?
答:34&35-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
36&37-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第一個跟上文(好樹壞樹)有關,也直指問題的所在是個人的內心,心如何,說出來的話也是如何。即使可以花言巧語、虛情假意,但終究會暴露出真實的內心。
第二個則是前面所有的結局,帶著審判的警告。人不要自以為天高地厚,我們所說的每一句話、即使是有心無心,在意或不在意的情況下所講的,都會在審判台前供出。
基督徒可以怎樣去處理在這個水平上的失敗呢?
答:我們要時時刻刻求神憐憫,聖靈時刻光照,知道我們內心有沒有隱而未現的罪,也要常常為自己明顯所犯的罪,向神悔罪,並且求神幫助我們,可以靠著聖靈過著順服神旨意的聖潔生活。而我們也知道,我們常常跌倒,常常口出惡言,心裡所想的、口裡就說出來。但是,也知道主耶穌基督已經擔當了我們的一切罪咎,我們如今已經不被定罪,不被罪惡挾制綑綁。所以可以靠著基督得勝有餘,不讓撒但藉此控告我們在基督裡的真自由。
3. 基督可以拒絕給法利賽人顯特別的神蹟呢(38,39節)?
答:(題目應該寫 基督為何拒絕給法利賽人特別的神蹟)
我認為應該是,他們只是不信的心,再多的神蹟對他們來講也是使心剛硬。
在40-42節,祂提及舊約的兩件史實,有什麼意義呢?
答:約拿→尼尼微;所羅門→南方女王。
即使是不認識神的民族,都能因著神的作為(神蹟)而相信神,進而悔改或是進而頌讚神的偉大,但是竟然在神所揀選的以色列人猶大民當中,這些法利賽人和文士卻硬著心不肯相信。
關於我們對基督所應有的正確反應,我們從41,42和50節中,可以學到什麼呢?
答: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是拯救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祂所行的最大神蹟就是為了完成這贖罪大功,祂降世為人,又為我們釘死在十字架上,又復活升天。賜下聖靈給我們這群原本不配,如今卻稱為神的兒女的人。我們不該把耶穌當成神蹟販賣機或是有求必應的神明,我們應當活出像是尼尼微城裡的人,為罪憂傷痛悔的心,也應當像示八女王明白神一切奇妙的作為,便謙卑下來,稱頌神大能的作為。我們更應當順服聖靈,效法耶穌基督的榜樣,遵行天父旨意。因為如此做的人,就被稱為耶穌基督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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