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3 馬太福音 26:57~75 (3.3.18)

Study 43 Matthew 26:57~75 (3.3.18)

研經題目:

1. 對耶穌與對彼得的盤問是同時發生的,但結果大不相同。彼得失敗在哪裏?失敗的原因是什麼?你看他的失敗與猶大的失敗有何不同之處?

2. 59~68節。對耶穌的審判在哪些方面有愧於正義之名?與此相反,請留意耶穌此時的威嚴。你認為耶穌在這裏作的見證的顯著特徵是什麼?

注:

64節。「你說的是」是比同義詞「是的」,含有更豐富意義的。這話表明基督為王的身分是一點不假,但與該亞法心中的觀念不同。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6:57~27:10 猶太人審判耶穌。馬太記述了猶太教當權者審判耶穌的經過,包括耶穌在公會裏受審(26:57-68),彼得不認主(26:69-75),耶穌被定罪、被交給彼拉多(27:1-2),以及猶大後悔、自殺(27:3-10)。

26:57-58 大祭司該亞法的官邸像一座宏偉的宮殿,大概位於耶路撒冷“上城”的東坡,能俯瞰聖殿區域(見約18:24注)。

26:59-60 公會想找假見證誣告耶穌違反了律法,好儘快判定祂有罪。

26:59 全公會不一定表示公會全部70個成員都到齊了。可能只是指那些在半夜裏匆忙聚集的人(法定人數是23人)。“公會”(希臘原文synedrion)可指當地的猶太法庭(如:5:22 “公會”;10:17 “公會”),也可指以耶路撒冷為中心的猶太人最高宗教法庭(也就是這裏的 “公會”)。當時,羅馬人掌管所有司法程序,但允許猶太人處理一些自己民族的案件。

26:61-62 我能拆毀上帝的殿,反對耶穌的人斷音取義,錯誤地引述這句話(參約2:19-21),歪曲耶穌的原音。

26:67 不言語,耶穌的沉默應驗了賽53:7的預言,控告耶穌的人毫無疑問要對祂的死負責。告訴我們,你是……基督不是,由於基督(或彌賽亞)這身份帶有政治含義,該亞法希望耶穌能承認祂是基督,這樣就可以控告祂反叛羅馬,把祂送到彼拉多那裏受審。

26:64 你說的是,見26:25注。耶穌宣告,祂不僅是猶太人所盼望的道成肉身的彌賽亞,也是來自上帝的人子(見但7:13-14;太8:20注)。祂要坐在上帝的右邊(詩110:1-2),將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以權能統治全地。

26:65 撕開衣服,按照摩西律法規定,大祭司不可撕裂衣服(利10:6,21:10)。但耶穌的宣告令人震驚,使該亞法做出如此激烈的反應。僭妄,指耶穌自稱為來自上帝的人子。

26:66倘若耶穌謊稱自己是從天上來的,那麼按照猶太律法(見利24:10-23),祂確實該死。但諷刺的是,耶穌因為說真話而被處死。

26:67-68 猶太領袖毆打耶穌,嘲弄祂說,打你的是誰?表明他們不相信耶穌能說預言,並藐視耶穌宣稱自己是上帝(64節)。

26:69-70 彼得在外面……坐著,彼得能在那種充滿敵意的環境中出現,表明他很勇敢;但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他卻退縮了。

26:71-72 起誓不是褻瀆,而是以一些神聖的事物(如:上帝的名字)來保證自己所說的話是真實的。耶穌提醒人不要起這種誓,因為起這種誓本身正是使那人的誠實與正直遭到質疑(參5:33-37)。

26:73 口音,除了猶大以外,耶穌的門徒都是加利利人,他們說話都帶著口音,耶路撒冷的猶太人瞧不起他們。

26:74 發咒起誓,很可能是表示,如果他撒謊,就讓上帝降下災難。

2 thoughts on “Study 43 馬太福音 26:57~75 (3.3.18)

  1. 1. 對耶穌與對彼得的盤問是同時發生的,但結果大不相同。彼得失敗在哪裏?失敗的原因是什麼?你看他的失敗與猶大的失敗有何不同之處?

    答:對耶穌和對彼得的盤問,情節正好相反。耶穌在猶大人最高的宗教領袖大祭司面前勇敢地承認了祂的身份,即上帝的兒子基督。而彼得在大祭司僕人面前卻膽怯到連認識耶穌都否認。彼得的失敗在於他不敢在人前認耶穌,這是耶穌之前諄諄教導門徒的(參10:32-33)。他失敗的原因是過於自信(26:35),對自己的罪性認識得不夠透徹。然而,他的失敗與猶大的失敗不同在於,彼得蒙了神的憐憫,賜給他悔改的機會和信心,他對耶穌是彌賽亞,神的兒子有根本的認識(太16:16),而猶大卻自始至終不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不信祂的神性。彼得只是在壓力下的一時失足,而猶大卻是包藏禍心,蓄意背叛,因此結局有著天壤之別。

    2. 59~68節。對耶穌的審判在哪些方面有愧於正義之名?與此相反,請留意耶穌此時的威嚴。認為耶穌在這裏作的見證的顯著特徵是什麼?

    答:這場審判有愧於正義之名,首先,那裏不是公會正式的法庭,而是大祭司的院子,而且是在夜裏,又在節期之中,時間、地點都不尋常,因此有私設刑堂的嫌疑。其次,因為大祭司明明找不到耶穌違反猶太律法的地方,卻想方設法要另尋假見證控告耶穌(假見證未必是捏造耶穌沒有說過的話,而是找到實據,證明他們對耶穌所說過的話的扭曲是站得住腳的)。例如,耶穌確實說過祂要在三日內重建他們拆毀的聖殿(參約2:19-21),也說過聖殿要被拆毀(太24:2),但他們找來的人卻扭曲耶穌的話,說耶穌要拆毀聖殿,耶穌對此指控默不作聲,不承認對祂的話的扭曲。然而,當大祭司以諷刺的口吻對耶穌說,“你是上帝的兒子基督不是?”,正好貼切地說出了耶穌自己要宣告的使命,於是,耶穌莊嚴地回答說:“你說的是”(保留式的同意)。耶穌一方面沒有拒絕這個稱號,一方面進一步糾正他們的觀念,“然而我告訴你們……”,耶穌將彌賽亞的概念擴大到彌賽亞要在天上掌權(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並且要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前者是但以理書7:13原有的概念,然而但以理並沒有說“人子”要“降臨”在世間;而且耶穌也自稱“人子”,等於把自己抬升到與上帝有同樣尊貴榮耀的地位上。這就給了大祭司把柄,說耶穌說了僭妄的話,把自己當成上帝。

    耶穌在這裏的見證的顯著特徵是祂的沉默不語,祂無意為自己辯護,以阻擋事件的進行,因為祂清楚知道,祂的使命就是被惡人所害,釘死在十字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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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對耶穌與對彼得的盤問是同時發生的,但結果大不相同。彼得失敗在哪裡?

    答:彼得在眾人面前無法承認自己的信仰,無法承認自己與耶穌的關係。

    失敗的原因是什麼?

    答:還未真正認識耶穌基督(或者可以說還沒有真正認信)祂是神的兒子,並且愛祂。另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錯估自己、太相信自己。

    你看他的失敗與猶大的失敗有何不同之處?

    答:彼得的失敗雖然顯出人的軟弱,但是他跟猶大賣主之後的後悔是不一樣的。當他驚覺自己竟然如此軟弱,他就悔改,明白自己的主是何等的慈愛,也或許明白了主耶穌基督真的是神的兒子,便流出悔改(憂傷痛悔)的眼淚。

    2. 59-68節。在哪幾方面耶穌的受審是不配稱之為公平的呢?

    答:控告耶穌的人只是用假見證來控告他,到總是找不到實據。而耶穌基督所做的、所回答的是真實的,但是這些假見證人不但不相信,卻夥同大祭司都作假見證,誣告耶穌。並且在尚未察覺真相前,就私下定耶穌有罪,並執行不當的處罰在耶穌身上:「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這怎麼會是公平的呢?

    在這點上,請留意與耶穌的威嚴作一對比。在這裡對祂的見證的顯著特徵,你會想到什麼呢?

    答:耶穌在64節所做的陳述「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這的確是十分威嚴和震動人心的宣告。並且這跟舊約當中詩篇110:1110:1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顯出耶穌基督祂就是與萬軍之耶和華一同掌權的天國君王。想到啟示錄最後的描述:「啟 11:12 兩位先知聽見有大聲音從天上來,對他們說:「上到這裡來。」他們就駕著雲上了天,他們的仇敵也看見了。」我也覺得這異象滿有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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