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3 Matthew 26:57~75 (3.3.18)

研經題目:
1. 對耶穌與對彼得的盤問是同時發生的,但結果大不相同。彼得失敗在哪裏?失敗的原因是什麼?你看他的失敗與猶大的失敗有何不同之處?
2. 59~68節。在哪幾方面耶穌的受審是不配稱之為公平的呢?在這點上,請留意與耶穌的威嚴作一對比。在這裏對祂的見證的顯著特徵,你會想到什麼呢?
注:
64節。「你說的是」是比同義詞「是的」,含有更豐富意義的。這話表明基督為王的身分是一點不假,但與該亞法心中的觀念不同。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6:57~27:10 猶太人審判耶穌。馬太記述了猶太教當權者審判耶穌的經過,包括耶穌在公會裏受審(26:57-68),彼得不認主(26:69-75),耶穌被定罪、被交給彼拉多(27:1-2),以及猶大後悔、自殺(27:3-10)。
26:57-58 大祭司該亞法的官邸像一座宏偉的宮殿,大概位於耶路撒冷“上城”的東坡,能俯瞰聖殿區域(見約18:24注)。
26:59-60 公會想找假見證誣告耶穌違反了律法,好儘快判定祂有罪。
26:59 全公會不一定表示公會全部70個成員都到齊了。可能只是指那些在半夜裏匆忙聚集的人(法定人數是23人)。“公會”(希臘原文synedrion)可指當地的猶太法庭(如:5:22 “公會”;10:17 “公會”),也可指以耶路撒冷為中心的猶太人最高宗教法庭(也就是這裏的 “公會”)。當時,羅馬人掌管所有司法程序,但允許猶太人處理一些自己民族的案件。
26:61-62 我能拆毀上帝的殿,反對耶穌的人斷音取義,錯誤地引述這句話(參約2:19-21),歪曲耶穌的原音。
26:67 不言語,耶穌的沉默應驗了賽53:7的預言,控告耶穌的人毫無疑問要對祂的死負責。告訴我們,你是……基督不是,由於基督(或彌賽亞)這身份帶有政治含義,該亞法希望耶穌能承認祂是基督,這樣就可以控告祂反叛羅馬,把祂送到彼拉多那裏受審。
26:64 你說的是,見26:25注。耶穌宣告,祂不僅是猶太人所盼望的道成肉身的彌賽亞,也是來自上帝的人子(見但7:13-14;太8:20注)。祂要坐在上帝的右邊(詩110:1-2),將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以權能統治全地。
26:65 撕開衣服,按照摩西律法規定,大祭司不可撕裂衣服(利10:6,21:10)。但耶穌的宣告令人震驚,使該亞法做出如此激烈的反應。僭妄,指耶穌自稱為來自上帝的人子。
26:66倘若耶穌謊稱自己是從天上來的,那麼按照猶太律法(見利24:10-23),祂確實該死。但諷刺的是,耶穌因為說真話而被處死。
26:67-68 猶太領袖毆打耶穌,嘲弄祂說,“打你的是誰?” 表明他們不相信耶穌能說預言,並藐視耶穌宣稱自己是上帝(64節)。
26:69-70 彼得在外面……坐著,彼得能在那種充滿敵意的環境中出現,表明他很勇敢;但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他卻退縮了。
26:71-72 起誓不是褻瀆,而是以一些神聖的事物(如:上帝的名字)來保證自己所說的話是真實的。耶穌提醒人不要起這種誓,因為起這種誓本身正是使那人的誠實與正直遭到質疑(參5:33-37)。
26:73 口音,除了猶大以外,耶穌的門徒都是加利利人,他們說話都帶著口音,耶路撒冷的猶太人瞧不起他們。
26:74 發咒起誓,很可能是表示,如果他撒謊,就讓上帝降下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