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4 馬太福音 27:1~14 (3.3.19)

Study 44 Matthew 27:1~14 (3.3.19)

研經題目:

1. 在猶大之死的記載中,可找到罪必受審判的什麼教訓呢?你能看到有無可能我們受試探時也像猶大那樣行,或者他是獨特的,與別人全不相同呢?

2. 試思考耶穌在祂生平最後這一段時間的緘默。比較路廿三9。在這亮光中閱讀彼前二21~23,並注意對我們自己生活和見證的教訓。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7:1 到了禮拜五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湊齊了法定人數,要對耶穌提出比凌晨的審判(26:57-58)更為正式(看起來更合法)的指控。

27:2 把祂……交給……彼拉多,在提庇留皇帝統治時期,彼拉多出任羅馬的地方行政長官,作猶太巡撫。羅馬人為確保其統治地位,掌握著宣判死刑的權力,並且保留介入任何案件的權利。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這樣記載基督被判死刑:“在提庇留統治時期,耶穌在巡撫本丟彼拉多手下被判刑”(《編年史》15.44,主後115-120年出版,參路3:1注)。

27:3-4 在福音書中,只有本書記載猶大懊悔,要歸還血錢的事。後悔希臘原文是metamelomai,猶大雖然覺得後悔,但他不是 “悔改”(希臘原文metanoia),“悔改” 意味著內心的轉變。

27:5 猶大不是認真地去面對自己沉重的罪責,而是出去吊死了,表明他沒有悔改的表現。徒1:18-19的補充記載與這裏並不衝突,見徒1:18注。

27:6 血價,這麼說是根據申23:18。

27:7-8 那地之所以被稱為血田,與猶大死於非命有關(參徒1:18-19),也與他賣耶穌所得的 “血價” 有關(太27:6)。第4世紀後,大部分教會都認為那塊血田是在耶路撒冷南面的欣嫩子谷(參18:6-9注),但具體位置不詳。

27:9-10 先知耶利米,馬太同時引用了耶利米(耶19:1-13)和撒迦利亞(亞11:11-13)的話,但因為耶利米較出名,所以只提到他。同樣,馬可引用了以賽亞和瑪拉基的話,但因為以賽亞較出名,所以只提到他(見可1:2;參賽40:3;瑪3:1)。

27:11-26 耶穌在羅馬人面前受審。按照摩西律法,褻瀆上帝是死罪,但猶太宗教領袖無權宣判死刑,於是把耶穌送到羅馬巡撫彼拉多那裏受審。

27:11 巡撫(《和修》“總督”),即本丟彼拉多(見27:2注)。猶太人的王,因為褻瀆在羅馬法律中不是死罪,猶太領袖把耶穌交給彼拉多時,重新陳述了祂的罪狀(參路23:2)。耶穌自稱是王,這是對撒凱的直接冒犯。你說的是,見太26:25注;參26:64。

27:12-14 什麼都不回答……仍不回答,耶穌已經回答了彼拉多的問題(11節),祂不需要再多說什麼去改變彼拉多的想法,另見賽53:7。

27:14 看到耶穌拒絕為自己辯護,彼拉多甚覺希奇

2 thoughts on “Study 44 馬太福音 27:1~14 (3.3.19)

  1. 1. 在猶大之死的記載中,可找到罪必受審判的什麼教訓呢?你能看到有無可能我們受試探時也像猶大那樣行,或者他是獨特的,與別人全不相同呢?

    答:經文說猶大見耶穌被定罪就“後悔/悔恨”,而不是“悔改”。悔恨帶來破壞,而悔改卻帶出新生。猶大的悔恨並無法使他擺脫罪責,他唯一的選擇就是在絕望中上吊自殺。上帝絕對不會讓無辜人的血白流,必要替義人伸冤。每一次的試探都是對我們良心的考驗,看我們是否願意按照上帝的律法(無論是刻在外在的石版上,還是刻在我們內心的石版上)來行事為人。按照我們的“舊人”,我們可能會和猶大作出同樣的選擇,但是按照我們的“新人”,我們應該可以作出不同的選擇。願我們常常隨從心中的聖靈,而不是隨從肉體。

    2. 試思考耶穌在祂生平最後這一段時間的緘默。比較路廿三9。在這亮光中閱讀彼前二21~23,並注意對我們自己生活和見證的教訓。

    答:耶穌在受審時,幾乎從頭到尾保持沉默,只有當大祭司問祂,你是上帝的兒子基督嗎?(26:63),以及巡撫彼拉多問祂,“你是猶太人的王嗎?”(27:11),祂才有保留的回答說:“你說的是”,因為耶穌來,就是為了應驗這個預言,祂真是基督,是猶太人的王。耶穌的沉默是因為祂在客西馬尼園已經作出了最後的“抗辯”(26:39-46),祂的父神已經回答祂的禱告,祂必須死在羅馬人的手裏,祂的死代表多人的罪要得到赦免。祂的“冤情”,上帝早已知道,而且祂確信上帝必定會為祂伸冤。因此,這些人說的,即便祂知道都是謊言,那又如何?再也沒有什麼可說的了,因此祂保持沉默,祂的沉默也充分應驗了以賽亞書53:7的預言。在我們的人生中,必定會遇到這種被人誣陷、有口難辯的時刻。在這樣的時刻中,我們可以倚靠上帝終極的公義,祂應許,“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我們該掛慮的不是我們的冤情在人前得到洗刷,而是我們對人的逼迫的回應,是否在上帝面前是蒙悅納的。如果是,我們就可以滿心喜樂,耐心等候上帝最終的伸冤(參彼前2:21-23)。

    Luk 23:9  於是問他許多的話;耶穌卻一言不答。

    1Pe 2:21-23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22)  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  (23)  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Jer 19:1-13  耶和華如此說:「你去買窯匠的瓦瓶,又帶百姓中的長老和祭司中的長老,  (2)  出去到欣嫩子谷、哈珥西(就是瓦片的意思)的門口那裡,宣告我所吩咐你的話,  (3)  說:『猶大君王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哪,當聽耶和華的話。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必使災禍臨到這地方,凡聽見的人都必耳鳴;  (4)  因為他們和他們列祖,並猶大君王離棄我,將這地方看為平常,在這裡向素不認識的別神燒香,又使這地方滿了無辜人的血,  (5)  又建築巴力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子,作為燔祭獻給巴力。這不是我所吩咐的,不是我所提說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6)  耶和華說:因此,日子將到,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稱為殺戮谷。  (7)  我必在這地方使猶大和耶路撒冷的計謀落空,也必使他們在仇敵面前倒於刀下,並尋索其命的人手下。他們的屍首,我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8)  我必使這城令人驚駭嗤笑;凡經過的人,必因這城所遭的災驚駭嗤笑。  (9)  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10)  「你要在同去的人眼前打碎那瓶,  (11)  對他們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要照樣打碎這民和這城,正如人打碎窯匠的瓦器,以致不能再囫圇。並且人要在陀斐特葬埋屍首,甚至無處可葬。  (12)  耶和華說:我必向這地方和其中的居民如此行,使這城與陀斐特一樣。  (13)  耶路撒冷的房屋和猶大君王的宮殿是已經被玷污的,就是他們在其上向天上的萬象燒香、向別神澆奠祭的宮殿房屋,都必與陀斐特一樣。』」

    Zec 11:11-13  當日就廢棄了。這樣,那些仰望我的困苦羊就知道所說的是耶和華的話。  (12)  我對他們說:「你們若以為美,就給我工價。不然,就罷了!」於是他們給了三十塊錢作為我的工價。  (13)  耶和華吩咐我說:「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窯戶。」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了。

    Isa 53:7  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或作:他受欺壓,卻自卑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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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在猶大之死的記載中,可找到罪必受審判的什麼教訓呢?

    答:(a) 罪:為自私的利益而出賣無罪之人。這樣的罪惡是會受到審判的。(b) 自己所犯的罪,要自己承擔審判的後果。

    你能看到有無可能我們受試探時也像猶大那樣行,或者他是獨特的,與別人全不相同呢?

    答:我覺得這是個假設題,我不敢講的很絕對。但若我們得了恩典卻仍然任意妄為、不把神當作神來敬拜祂,這樣子的人就是被私慾所勝過的人,甚至就是會為自私的利益而出賣無罪之人的人。我們也常常受到試探,所以猶大並不獨特,但是我們受到試探的時候應當要求告主的名,祂必為我們開一條出路,讓我們受得住。而猶大其實也代表了許多明明白白敵對神的人,心裡剛硬,這樣的人的作為,不但是充滿罪惡,並且是將自己推入地獄的深淵。

    2. 試思考耶穌在祂生平最後這一段時間的緘默。
    答:除了總督問耶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有所回答(承認)。其餘記司長和長老的控告,耶穌並沒有回答。

    比較路239
    答:類似。「於是(希律)問他許多的話,耶穌卻一言不答。」
    在這亮光中閱讀彼前2:21-23,並注意對我們自己生活和見證的教訓。

    答:彼前2:21-23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
    反思:在人與人之間若有了衝突、歧見,總想在當中為自己爭辯、覺得自己有理、總想要為自己發聲、要讓人知道。但是耶穌基督卻不在祂性命危急存亡之秋為自己爭辯、發聲、講理、宣告,祂反倒將自己交託天父上帝。彼得這段經文還點出這是給我們的榜樣、並要我們跟隨、效法。我覺得深感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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