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5 Matthew 27:15~31 (3.3.20)

研經題目:
1. 在這幾節中猶太人作了一個致命的抉擇。特別注意20節和25節。這是選擇他們所要的那一種救主(參閱下面的注解2)。這個選擇在這個國家的生命上會有什麼結果?
2. 彼拉多有多少次想避免對基督的案子做決定呢?比較路廿三7。請再讀22節的問題。這是我也要問,並能回答的問題嗎?
注:
16、17節。有可靠的聖經抄本支持「耶穌與巴拉巴」這說法。這說法就使17節的問題變得更加有力。這是假冒者與真救主之間的抉擇。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7:15-18 隨眾人所要的,釋放,彼拉多設立這個常例,明顯為要贏得民心。巴拉巴犯了搶劫(見約18:40注)、叛亂和謀殺罪(可15:7;路23:18-19),是個臭名昭著的罪犯,可能專門殺害以色列的有錢人和羅馬人,因此受到一般百姓歡迎。
27:18 嫉妒,彼拉多知道,大祭司和公會不是真的關心羅馬政權,他們只是嫉妒耶穌受百姓歡迎,又因為耶穌滿有權柄的傳道對他們構成了威脅。
27:19 夢,羅馬人通常視夢為預兆。這個夢很可能出於上帝,為要表明耶穌的無辜。
27:20-22 幾天前,耶路撒冷的百姓呼喊 “和散那!”,歡迎耶穌進城;此時,他們卻高呼 “把祂釘十字架!”
27:24 洗手,彼拉多不是要洗掉罪,而是公開表明他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能判耶穌死罪。
27:25 眾人(希臘原文laos),在本書中常用來指以色列整個民族。祂的血歸到我們……身上(參徒18:6 “你們的罪歸到你們自己頭上!”),這是一句常用的俗語,表示承擔令某人死的罪。眾人把耶穌釘十字架的責任直接歸到他們自己身上。主後70年,耶路撒冷被毀時,審判就臨到了他們。然而,後裔不應該承擔他們祖先所犯的罪,因為這樣顯得不公平(參申24:16;耶31:29-30)。
27:26 鞭打,羅馬人用的鞭刑是一種極其殘酷的刑罰。被定罪的人要被綁到柱子上,用皮鞭抽打。皮鞭上交錯綁著碎骨頭和金屬,受刑人會皮開肉綻,甚至骨頭和腸子都暴露在外。在多數情況下,鞭打是致命的。羅馬兵丁為了使耶穌不在十字架上存活到日落,就將祂狠狠地鞭打,幾乎至死。
27:27-44 彌賽亞耶穌被釘十字架。這段經文是本書的核心內容。《舊約》中有關受苦僕人的預言(賽42:1-4,52:13~53:12),和耶穌對自己死的預言(太16:21,17:22-23,20:17-19,26:2),都一一應驗了。
27:27 衙門(《和修》“總督府”)是彼拉多辦公的總部,像堡壘一樣,戒備森嚴(見約18:28注)。全營的兵可能指一支小分隊(大隊的三分之一),有120-200名兵丁。
27:28-31 穿上一件朱紅色袍子,耶路撒冷的羅馬士兵以殘忍地戲弄定了罪的囚犯(尤其那些叛亂犯)而臭名昭著。他們給囚犯穿上戲服,讓囚犯在大型棋盤上扮作 “棋子”,盡情折磨。然而,他們所做的事他們不明白,那位被他們穿上戲服、被戲稱為王、被釘十字架的,真的是王。馬可和約翰都記載這件袍子是 “紫色” 的,但那時的顏色不像今天這樣能明顯區分,所用的染料也不同,因此可能有些人稱紫紅色為朱紅色,有些人則稱它為紫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