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4 Matthew 27:1~14 (3.3.19)

研經題目:
1. 在猶大之死的記載中,可找到罪必受審判的什麼教訓呢?你能看到有無可能我們受試探時也像猶大那樣行,或者他是獨特的,與別人全不相同呢?
2. 試思考耶穌在祂生平最後這一段時間的緘默。比較路廿三9。在這亮光中閱讀彼前二21~23,並注意對我們自己生活和見證的教訓。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7:1 到了禮拜五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湊齊了法定人數,要對耶穌提出比凌晨的審判(26:57-58)更為正式(看起來更合法)的指控。
27:2 把祂……交給……彼拉多,在提庇留皇帝統治時期,彼拉多出任羅馬的地方行政長官,作猶太巡撫。羅馬人為確保其統治地位,掌握著宣判死刑的權力,並且保留介入任何案件的權利。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這樣記載基督被判死刑:“在提庇留統治時期,耶穌在巡撫本丟彼拉多手下被判刑”(《編年史》15.44,主後115-120年出版,參路3:1注)。
27:3-4 在福音書中,只有本書記載猶大懊悔,要歸還血錢的事。後悔希臘原文是metamelomai,猶大雖然覺得後悔,但他不是 “悔改”(希臘原文metanoia),“悔改” 意味著內心的轉變。
27:5 猶大不是認真地去面對自己沉重的罪責,而是出去吊死了,表明他沒有悔改的表現。徒1:18-19的補充記載與這裏並不衝突,見徒1:18注。
27:6 血價,這麼說是根據申23:18。
27:7-8 那地之所以被稱為血田,與猶大死於非命有關(參徒1:18-19),也與他賣耶穌所得的 “血價” 有關(太27:6)。第4世紀後,大部分教會都認為那塊血田是在耶路撒冷南面的欣嫩子穀(參18:6-9注),但具體位置不詳。
27:9-10 先知耶利米,馬太同時引用了耶利米(耶19:1-13)和撒迦利亞(亞11:11-13)的話,但因為耶利米較出名,所以只提到他。同樣,馬可引用了以賽亞和瑪拉基的話,但因為以賽亞較出名,所以只提到他(見可1:2;參賽40:3;瑪3:1)。
27:11-26 耶穌在羅馬人面前受審。按照摩西律法,褻瀆上帝是死罪,但猶太宗教領袖無權宣判死刑,於是把耶穌送到羅馬巡撫彼拉多那裏受審。
27:11 巡撫(《和修》“總督”),即本丟彼拉多(見27:2注)。猶太人的王,因為褻瀆在羅馬法律中不是死罪,猶太領袖把耶穌交給彼拉多時,重新陳述了祂的罪狀(參路23:2)。耶穌自稱是王,這是對撒凱的直冒接犯。你說的是,見太26:25注;參26:64。
27:12-14 什麼都不回答……仍不回答,耶穌已經回答了彼拉多的問題(11節),祂不需要再多說什麼去改變彼拉多的想法,另見賽53:7。
27:14 看到耶穌拒絕為自己辯護,彼拉多甚覺希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