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88 Psalms 109 (3.8.31)

研經題目:
這篇詩分為三部分。1~5節是一篇禱告,求上帝救他脫離逼迫他的敵人。然後詩人敘述上帝報應(6~20節)他敵人的首領和一切屬於他的人。第三段(21~31節)又回到禱告上來,謝恩與信心達到最高點。
1. 1~5節。作者怎樣表明他良心無虧,而且表明他遭敵對不是因他自己冒犯別人或邪惡的行為呢?試把耶穌在相同情況中的態度作一比較(路廿三32~43,也比較彼前四12~19)。
2. 21~31節。詩人非但不自己報仇,反而在禱告中尋求庇護。試研究在這些情況中禱告的態度。
注:
6~20節。所求的報復包括那人自己。他的身體和職位,他的妻子兒女,他的財產,還有他的成功。咒詛的詩篇(這就是其中的一篇)的地位與意義,作為所啟示真理整體的一部分,是屬於啟示過程中的一般的主題。要記得,在基督世紀以前,新約的標準尚未啟示出來。舊約信徒處於一個報復是基本原則的時代中。他們信一位公義的上帝,祂會賞善罰惡,鼓勵他們祈求福氣臨到他們自己身上,並求祂報復逼迫他們的人;而且在這一點上,他們有聖經根據(例如,利廿四19;箴十七13)。所以所祈求的報復乃是實際為上帝真實與公義的統治權辯護的一部分。注意在這裏詩人並不自己報仇,而是把報仇的事交給上帝。新約也教訓我們要愛那可鄙地利用我們的人,並要為他們禱告(太五43~45;羅十二19~21)。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第109篇 這是一首個人哀歌,特別講到忠信的以色列人面對邪惡的控告者,這些人以怨報德,攻擊忠信人(1-5節)。本詩包含一個長長的禱告。詩人祈求上帝使那些控告他的人(或他們的頭目)受到應得的報應(6-20節)。本詩結尾也是一個禱告,祈求能夠充滿信心地依靠上帝的 “慈愛”(21-31節)。一個多次出現的重要詞彙是 “對頭”(4節 “與我為敵”、6、20、29節),顯示情況令人厭惡。本詩的基調和內容都使人聯想到69篇,兩者的主要區別是:69篇的受苦者承認自己犯錯是導致受苦的部分原因,本詩的受苦者則聲明自己無辜。因此,本詩可以應用在耶穌和猶大身上。雖然讀者可能會直覺地感到,耶穌不會對出賣祂的人和那些設計害祂的人說這樣的話,然而,福音書確實記載了耶穌強烈譴責猶大(太26:24;可14:21)、彼拉多和猶太首領(約19:11)。耶穌只為兵丁祈求赦免,“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儘管兩首詩存在區別,然而兩者都包含對仇敵的詛咒(見69:22-28注),並且都適合基督徒應用(徒1:20引用了69:25和109:8)。在這兩首詩中,“仇敵” 都是對聖約不忠心的、有權勢的以色列人。這兩首詩都是大衛的作品,也可應用同一原則:這個禱告非常適合每一個身處類似境遇的上帝的百姓。
109:1-5 我需要幫助,好抵擋那些與我為敵的人。開篇的詩節描述處境:詩人被無故地攻打,他們與他為敵以報他的愛。詩人曾經向他的對頭顯出愛和善,他們卻報以惡和恨。本詩指出正確的回應:但我專心祈禱,過去他專心地為仇敵禱告(參35:13),現在專心祈求得到上帝的幫助。
109:1 求你不要閉口不言,即不要讓人以為你對惡漠不關心(參28:1,35:22,39:12,50:3,83:1)。我所讚美的上帝啊,即109:30;參71:8,145:21;申10:21。
109:5 向我以惡報善(參35:12,38:20;創44:4;撒上24:17;箴17:13)。由於聖經作者普遍教導信徒不要在個人層面以惡報惡(箴20:22,24:29;參羅12:21;帖前5:15),因此,以惡報善顯然是令人髮指的行為。
109:6-20 願他受到當得的報應。這段詩歌祈求上帝為忠信人伸冤,使仇敵遭受應得的苦難,就是照他們對待忠信人的方式,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從惡人和對頭(6節)與2、4節的呼應可以清楚看出,他們 “咒駡” 詩人,與詩人 “作對”,因此詩人願他們自食惡果;比較12節與16節,另參17節。與69:22-28的詛咒一樣(見該處注釋),這裏使用比喻描述一種破碎和悲慘(109:18-19)的生活:壽命縮短(8節),自己和家人貧窮(9-12節),後裔斷絕(3節),不得赦免(14-15節),這些懲罰甚至超越今世。與69篇的情況相同,讀者必須記得受詛咒的百姓都是罪孽深重的人,是對聖約不忠心的百姓,他們是窮盡一切手段壓迫忠信人的惡人。再者,言外之意是他們不會悔改(見5:10注,35:4-8注)。
109:6 轄制他(原文直譯:對抗他),雖然2-5節講到多個攻擊者(複數 “他們),但是6-19節只講到一個(單數 “他”),20節再次用複數。也許單數是指主要攻擊者(參8節,一個官員),或者是指那群人中的每一個。
109:7 他受審判的時候,他要接受審判,因為現在有一個 “對頭”(原文直譯:控告者;6節)告他。他的祈禱,與忠信人的虔誠禱告相反(4節)。
109:8 願別人得他的職分,即他 “監督的職分”(參民3:32;代上26:30;結44:11),這是上帝百姓中間的一個要職。在徒1:20,使徒將這節經文與69:25(見該注釋)結合。解釋為什麼應該有人取代猶大的 “監督的職分”(希臘原文episkopē;參提前3:1)。
109:9-12 兒女……妻子,那人早死(8節)必然會使依靠他的人陷入貧窮(與37:25相對比),另見出34:7 “必在子孫身上追討父親的罪”。百姓之間休戚相關,一個人不忠信會使他人受苦,特別是他身邊的人。這裏可次假定他和家人都不會因為修改而逃過審判。
109:13 後人斷絕,作以色列人的福分之一是展望家族延續(參申25:6),後裔得到上帝的完全看顧(參申7:9;詩103:17-18),不忠信的人將會喪失這個福分。
109:14-15 願……罪過不被塗抹,見69:27-28注。
109:16 不想施恩,這是對12節的解釋。最能清楚顯明一個人信守聖約的行為,是向最弱勢的人(困苦窮乏的和傷心的人)施恩慈,特別是向上帝百姓中的軟弱者。那個被詛咒的人拒絕這樣行,反而試圖傷害和剝削他們。
109:17 關於自食其果的主題,參7:15,9:15,57:6;箴28:10。
109:20 我對頭(原文直譯:控告我的人),現在,本詩再次講述全體仇敵(參4、6、20、29節)。
109:21-29 求你救我脫離他們的控告。這段詩歌祈求上帝保護詩人脫離攻擊,並使他的對頭披戴羞辱(29節),沒有能力再脅迫和傷害人。訴求的理據是上帝的慈愛(21、26節)和詩人自己的軟弱(22-25節)。最理想的結果是,他的對頭知道這是上帝的手的作為,這必使他們蒙羞,甚至可能引導他們悔改(參83:7-18)。
109:22 困苦窮乏,參16節,他是其中一個受到迫害的人,參31節,他確信上帝的看顧。
109:28 咒駡……賜福,參7節。關於忠信人在受到惡人詛咒時安然無恙,參箴26:2。
109:30-31 我將稱謝保護我的上帝。本詩以盼望結束,詩人確信他必在公眾崇拜中稱謝耶和華,這樣,所有忠信人都可以在公眾崇拜中一起讚美上帝。他必在眾人中間敬拜,不受審判他靈魂的人傷害。
109:31 站在窮乏人的右邊,對比不忠信的人(6節),本詩祈求另有別人 “站在他(不忠信人)右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