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羅馬書第五章(第12-21節)中,保羅對比了救贖歷史中的兩個關鍵人物——亞當和耶穌。前者(亞當)是後者(耶穌)的預表,使耶穌成為「新亞當」(第 14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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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詞條:稱,叫,呼召(CALL, CALLING)
賽四十三1概述上帝呼召提名以色列歸祂,從萬國中分別為聖,給予他們為祂作見證的使命,同時,以色列也因著神的名字享有受保護的特權。只有神自己主動發出這個呼召,也只有少數人(餘民)回應神的呼召(珥二32)。
聖經詞條:和好,復和(RECONCILIATION)
和好是神透過基督所作的客觀的工作(林後五19),但也牽涉一種主觀的關係:「求你們與神和好」(林後五20)。因此,和好是透過基督的十字架而成就,因為「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
聖經詞條:收養(ADOPTION)
神的養子擁有家庭成員一切的權利,包括進到父面前並與基督同作後嗣的權利(羅八15、17)。聖靈的同在,既是使人擁有神兒女身分的媒介(羅八14),也是其結果(加四6)。
靠恩典成聖?(Michael Horton)
律法主義(或新律法主義)的危險是把福音壓縮到律法裏,只剩下律法;而反律法主義則是把律法壓縮到福音裏,只剩下福音。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十三)(Lee Irons)
「稱義」一詞所代表的與律法關係的改變,包括刑罰的減免,以及恩寵的恢復,必然先於「重生」和「成聖」這兩個詞所代表的品格的真正道德改變,並使之成為可能。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十二)(Lee Irons)
賀治認為,歸算是重生的成因,重生是信心的成因,藉著信心,我們主觀地支取了基督在歸算中已經賜予的義。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十一)(Lee Irons)
救贖的施行是建立在基督完成救贖的基礎上,由基督賺得,或由基督「推動」。重生中的信心恩賜是基督根據救贖之約的條款為選民賺來的或因著祂的功勞而來的。因此,儘管稱義是藉著信心,而信心是上帝的恩賜,藉著重生成為有效,但重生本身是基督的功勞,因此,司法益處最終是轉化益處的因果基礎。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十)(Lee Irons)
基督的歸算在聖靈的恩賜之先,而重生、信心和回轉並非首先將我們引向基督,而是由聖靈從基督那裏得來,並分賜給屬祂的人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九)(Lee Irons)
所有的選民,無論是智力上有能力的還是智力上無能力的,都會得到歸算和重生。但只有智力上有能力的人,才會以有效呼召和因信稱義的形式,有意識地經歷這種呼召和重生。正如有效呼召是重生在人身上的體現一樣。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八)(Lee Irons)
在保羅的思想中,和好的隱喻也有明顯的客觀性。保羅强調客觀的一面在邏輯上優先於主觀的一面。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七)(Lee Irons)
伯克富在《系統神學》(第 517 頁)中指出,客觀稱義「包括上帝對罪人的宣告,而這一宣告是在上帝的法庭上作出的……。這種主動稱義在邏輯上先於信心和被動稱義」。另一方面,主觀稱義「發生在罪人的內心或良心中」,「從邏輯上講,被動稱義發生在信心之後」。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六)(Lee Irons)
在與基督的盟約聯合這一更廣闊的視角中,基督的義的歸算是引領前行的引擎,並緊隨其後帶動整個「救恩次序」的所有益處。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五)(Lee Irons)
葛福雷和范竹能肯定了與基督聯合的教義,但不同之處在於,他們對與基督聯合的教義的理解和表述方式是保持稱義優先於成聖,而加西亞則將與基督的聯合推崇為一種「抽象的教義」(abstract doctrine)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四)(Lee Irons)
在路德宗的體系裏,稱義具有主導性的優先權,與基督的聯合和成聖是稱義的結果。加西亞認為,在改革宗體系裏,與基督聯合具有主導性的優先權,稱義和成聖則是與基督聯合不同的、不可分割的、同時發生的、非優先的果效。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三)(Lee Irons)
葛富恩確立了一件事,就是加爾文在救恩論上的應用上具有「聯合-雙重恩典」的結構。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二)(Lee Irons)
稱義和成聖,是信徒只有在與基督的存在性或生命的聯合中才能享受到的。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一)(Lee Irons)
葛富恩挑出了與基督奧秘的、生命的或存在性的聯合,並將其提升到最優先、首要和對救恩次序具有全面意義的高度。
聖經詞條:啟示錄的神學(Revelation, Theology of)
啟示錄由始至終所表達的,就是要信徒忍耐到底。當中的大量預言性內容,便是為了配合這個寫作目的,這點對於理解本書是十分重要的。
啟示錄簡介(環聖新譯本)
約翰從來沒有直接引用舊約,但在全書404節經文中,卻間接引用舊約570多處,最明顯的是創世記、耶利米書、以西結書和但以理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