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教義概要》-壹、導論(Louis Berkhof)

在聖經的亮光中,我們認識宗教是指人和神的關係,在這關係中,人認識神絕對的尊嚴和無限的能力,同時認識自己的渺小和完全無助。宗教的定義可以說是:對神的一種自覺和自願的連繫,藉著感恩的敬拜和愛心的服事表露出來。

但以理書第十一、二章釋經應用(Tremper Longman III)

聖經明確地教導,神擁有至高主權,但是人要承擔責任。對於這一複雜的難題,我們無法提供符合哲理的答案。這種觀點不會讓一些人滿意。神不要求人理解這一難題,而是要求他們在這一奧秘面前謙卑——這是奇異的奧秘,神甚至能夠使用人的罪行實現美好的結果。

但以理書第八章釋經應用(Tremper Longman III)

末期預兆不是要告訴我們正生活在基督再來的陰影之下,而是提醒我們是生活在末世,也就是在基督的第一次降臨和第二次降臨之間的這段時間。如果我們聽說有地震,不必說「時候近了」,而是要提醒自己,我們仍然屬於取得圓滿勝利的一方。

但以理書第七章釋經應用(Tremper Longman III)

第七章的中心信息是明確的:神在掌管。祂會戰勝壓迫祂百姓的看似不可戰勝的勢力。這一信息所要達到的作用也很明顯:安慰忠誠的信徒。邪惡可能似乎佔了上風,但這不過是臨時的騙局。寧可持守忠心而受苦,也不要和邪惡同流合污而遭受神的最終審判。

但以理書第五章釋經應用(Tremper Longman III)

褻瀆不只是損壞教堂或十字架,而是錯誤使用神創造之物的任何部分。對別人的襲擊是褻瀆神的行為,我們畢竟都是根據神的形象創造的(創一27;雅三9);對別的信徒說惱怒的話是褻瀆神的行為,畢竟基督徒都是聖靈的殿(林前三16);為了自私的目的破壞環境是褻瀆神的行為,土地、空氣和海洋都是我們至聖的神創造的。

但以理書第二章釋經應用(Tremper Longman III)

神賜給的特別啟示,是和祂要完成救贖的偉大作為緊密聯繫在一起的。這些作為終止於耶穌的受死和復活。因此,在完成對神啟示的記錄,以及對耶穌受死和復活這一偉大行動的解釋之後,現在神用祂完全的啟示——聖經,而不是零星的夢或先知的講話,對我們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