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詞條:亞伯拉罕(ABRAHAM)、以撒(ISAAC)、雅各(JAMES)

亞伯罕的信心是因信稱義的典範(羅四3-12),是在基督之前向著普世宣告的福音(加三8)。亞伯拉罕因著信,順服呼召,離開吾珥過著流浪的生活,是「客旅,是寄居的」;而他將以撒獻為祭,也被視為偉大的信心行動的典範(來十一8-19;雅二21)。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十一)(Lee Irons)

救贖的施行是建立在基督完成救贖的基礎上,由基督賺得,或由基督「推動」。重生中的信心恩賜是基督根據救贖之約的條款為選民賺來的或因著祂的功勞而來的。因此,儘管稱義是藉著信心,而信心是上帝的恩賜,藉著重生成為有效,但重生本身是基督的功勞,因此,司法益處最終是轉化益處的因果基礎。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七)(Lee Irons)

伯克富在《系統神學》(第 517 頁)中指出,客觀稱義「包括上帝對罪人的宣告,而這一宣告是在上帝的法庭上作出的……。這種主動稱義在邏輯上先於信心和被動稱義」。另一方面,主觀稱義「發生在罪人的內心或良心中」,「從邏輯上講,被動稱義發生在信心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