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詞條:亞伯拉罕(ABRAHAM)、以撒(ISAAC)、雅各(JAMES)

亞伯罕的信心是因信稱義的典範(羅四3-12),是在基督之前向著普世宣告的福音(加三8)。亞伯拉罕因著信,順服呼召,離開吾珥過著流浪的生活,是「客旅,是寄居的」;而他將以撒獻為祭,也被視為偉大的信心行動的典範(來十一8-19;雅二21)。

稱義以及與基督聯合(十一)(Lee Irons)

救贖的施行是建立在基督完成救贖的基礎上,由基督賺得,或由基督「推動」。重生中的信心恩賜是基督根據救贖之約的條款為選民賺來的或因著祂的功勞而來的。因此,儘管稱義是藉著信心,而信心是上帝的恩賜,藉著重生成為有效,但重生本身是基督的功勞,因此,司法益處最終是轉化益處的因果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