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38 馬太福音 24:32~25:13 (3.3.13)

Study 38 Matthew 24:32~25:13 (3.3.13)

研經題目:

1. 關於主再來的真理,有哪些是明確不可能被誤解的?又有哪些問題是仍未能確定的呢?因此,基督徒的態度應當怎樣呢?

2. 十個童女的比喻(廿五1~13)是論到最後的分隔。那分隔的基礎是什麼?我們怎樣才能加入那些聰明者的行列?比較太七21~27。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4:32-41 耶穌再來的時間。耶穌從描繪將來要發生的事情,轉到教導跟隨祂的人怎樣預備迎接末日(32-35節),因為知道耶穌快要再來(36-41節)。

24:33 人子近了,更有可能的是指神的國近了(參路21:31)。

24:34 這世代還沒有過去,這些事都要成就,這節經文比較難懂,有以下幾種解釋:(1) “這世代” 指當時親耳聽見耶穌教導的門徒,“這些事” 指4-25節這段經文所描述的苦難的開始,而不是圓滿實現。(2) “這些事” 是一個多重應驗的預言,耶穌的門徒是見證主後70年聖殿被毀的 “這世代”,末世看見圍繞 “那行毀壞可憎的” 事發生的門徒也是 “這世代”(15節)。(3) 在《舊約》中 “這世代” 可以指具有某些特質的人(參詩14:5,24:6;參路16:8中的希臘原文genea)。因此,有些人認為 “這世代” 可能是指:(a) 整個當代的 “這世代的信徒”;或(b) 一直存在到基督再來建立他國度的 “這邪惡的世代”(參太12:45;路11:29)。(4) 有些人,特別是時代論解經家,認為 “世代” 指 “種族”(希臘原文genea的另一意思),代表猶太人,他們會活著看見基督再來。(5) 有些人認為,“這世代”指看見 “這一切的事” 的世代(太24:33),即末日大災難開始的時候還活在世上的人。根據第(5)個觀點,無花果樹的比喻表明,當這些事情發生時,基督就快要再來了。正如33節的 “這一切的事” 指基督再來前的徵兆,但不包括基督再來這件事,34節的 “這些事” 同樣也是指這些徵兆,即4-25節所描繪的事情。

24:35 我的話卻不能廢去,耶穌表明祂的教導有屬天的權柄,將永遠存留,甚至比天地更偉大。

24:36 門徒問:“這些事情會在什麼時候發生呢?” 耶穌說:沒有人知道,連……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耶穌在地上時,像普通人一樣學習各樣知識(參路2:52;來5:8):另一方面,祂有完全的神性,像上帝一樣無所不知(參約2:25,16:30,21:17)。顯然這裏耶穌是就祂的人性來說的。《聖經》中也有其他類似的經文,只從耶穌的人性來講,不從祂的神性來講,如:路2:40,祂漸漸長大,強健起來;路2:52,身量增長;路3:23,約有三十歲;約4:6,困乏;約19:28,渴了;太4:2,餓了;林前2:8,被釘十字架。主後451年,迦克墩大公會議根據那些表明耶穌人性和神性的經文,最後做出結論,“基督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祂是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 同時,迦克墩大公會議宣稱,“基督神人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二性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之內。” 也就是說,耶穌同時擁有神性和人性。耶穌怎樣既所知有限,又無所不知,是一個奧秘,人很難理解,因為再沒有人既是上帝,又是人。有一種可能是:耶穌根據祂人性的知識來生活,但可以隨時通曉萬事。

24:40-41 取去……撤下,這裏所指的有兩個可能性:一個是被取去的那人是選民,因為人子將 “從四方……招聚” 祂的選民(31節);另一個是被取去的那人是要接受最後審判的人(就像39節中被洪水 “沖去” 的人),而被撇下的那人是等候基督再來的人。

24:42~25:30 耶穌用比喻勉勵人警醒,預備人子再來。耶穌用四個比喻向門徒解釋當怎樣和為何要預備好迎接他再來。這四個比喻是:家主和賊的比喻(24:42-44)、忠心和不忠心的僕人的比喻(24:45-51)、十個童女的比喻(25:1-13),以及按才受託的比喻(25:14-30)。

24:42 警醒,基督徒不應只是等候人子的到來;相反,他們要一邊完成大使命(28:19-20),一邊預備等候,因為基督再來的日子沒有人知道(24:36)。關於預備好迎接基督再來,參帖前5:1-11;彼前4:7;彼後3:2-18。

24:48-51 來得遲惡僕的行為表明他是假門徒(參加15:19-21),應當在那裏,他必要哀哭切齒,這是對地獄的描述(參太8:11-12注)。

25:1 天國好比,見3:2注,13:24注。十個童女是伴娘。新郎,上帝在《舊約》中自稱為以色列的 “丈夫”(如:賽54:4-6),耶穌在這裏也將自己比作新郎(參太9:14-15)。按照那時的猶太婚俗(參1:18),新郎和他的朋友要先離開自己的家到新娘的家,通常晚上在那裏舉行婚禮儀式。婚禮結束後,所有參加婚禮的賓客回到新郎家裏享用婚筵。

25:3-4 是一種圓頂的火把,靠浸過油的破布來燃燒,用於戶外照明。,如果另外帶著裝油的器皿,火把能用上好幾個小時。

25:9-10 不夠你我用的,拿燈的人需要定時往燈裏添油。那預備好了的,每個人都有責任預備好自己跟隨新郎去參加婚筵。

25:11-12 我不認識你們,《舊約》談到上帝 “認識” 祂的選民(耶1:5;何13:5;摩3:2)。《新約》也延續這個主題,以此來描述人藉著耶穌基督得拯救,與上帝建立關係(參加4:8-9;提後2:19)。

Leave a Reply

Fill in your details below or click an icon to log in:

WordPress.com Logo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WordPress.com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Facebook photo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Facebook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Connecting to %s

%d bloggers like th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