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 以斯拉記 1~2 (3.6.19)

EZRA Study 1~7 & NEHEMIAH Study 1~14

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 21

引言

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賡續了接近歷代志下卷時代末了的以色列歷史。這兩卷書緊密地串聯在一起,其中包括了約一百年的時間,從波斯王古列登基的第一年(主前538年)起,至亞達薛西32年(主前432年)後不久止。聖經中屬於同一時期的經卷有哈該書,撒迦利亞書,瑪拉基書,和以斯帖記。

記載於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的大事,共可分作如下三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拉一~六),是從第一批擄民在所羅巴伯(或設巴薩)和大祭司耶書亞的領導下歸來(主前536年),至聖殿完成的時候(主前515年)。所要注意的是:雖然這些事件是記錄在以斯拉記裏面,但它們卻發生於以斯拉登場以先的六十多年前。

第二個時期(拉七~十),敘述了在以斯拉領導下第二批擄民的歸回,以及一些有關以斯拉在耶路撒冷的工作(主前458年)。

第三個時期(尼一~十三),則記載著尼希米蒞臨耶路撒冷任總督(主前444年)以及他的重建城垣,同時又記載著他和以斯拉的聯合活動。

以斯拉和尼希米都是上帝所興起的人物,在以色列歷史的艱危時期中肩負起重大工作。以斯拉是出身亞倫家的一個祭司,為人特別虔誠,熟諳上帝的律法,是個多才的律法師,並且是個熱心的改革家。尼希米是一個官員和真正的愛國志士,一生致力於祖國的道德與物質情況改革的工作。他兼有警惕和禱告的恆心,活動力強,並時刻知道要倚靠上帝。雖然二人都作了重要的工作,以斯拉的工作則更具有持久性,因為他使上帝的律法在百姓的生活中保有最高權威的地位。

以斯拉記 綱要

一1~二70擄民歸回耶路撒冷並重建聖殿。
三1~12復築祭壇並奠立聖殿根基。
四1~24遭遇反對,工程停頓。
五1~17在先知哈該和撒迦利亞號召下復工。
六1~22建殿工作完成。
七1~八36事隔六十年後,以斯拉於主前458年前往耶路撒冷。
九1~十44以斯拉倡導改革工作,包括遣散異族妻室。

另參:斯拉記簡介(環聖新譯本》

聖經詞條:以斯拉記的神學

□Study 1 Ezra 1~2 (3.6.19)

研經題目:

1. 首先,在促成這次返回耶路撒冷的過程中,可以看出上帝有哪些明確的作為?關於一1,請比較耶廿九10。。然後,試想像相關人員的感受和行動,來填補這裏給出的輪廓。例如,注意一5、6;一7~11;「籍貫」與職位的特別聯繫;在二59~63所要求的權利;在二64~67的情景;二68~70所述的慷慨和滿足。

2. 在這兩章的亮光中來默想書廿三14。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1~2:70 居魯士准許被擄的猶太人回國。以斯拉用信心的眼睛,從地上的重大政治變革中,看到上帝對祂百姓的特別眷顧。

1:1-11 波斯王居魯士(《和》賽魯士;《新譯本》古列)頒佈詔令,被擄的猶太人可以返回耶路撒冷,重建破敗的聖殿。

1:1-4 詔令。在著名的居魯士圓筒刻文中,居魯士王誇口說:那些“住在底格里斯河外諸聖城中的人民,他們的聖所荒廢已久……我使他們歸回原地。”拉1章提到這個宣告,因為它影響到猶太人。

1:1 居魯士元年,以斯拉的記敍接續《歷代志》的內容(見代下36:22-23)。頒佈詔令的年份是主前538年(有關日期和當時情形的詳細記載,見“導論:寫作時間”)。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見耶25:11-14,32:36-38。整卷《以斯拉記》講述上帝怎樣實現祂的應許,帶領祂被擄的子民歸回故土,在他們的土地上重建他們。耶利米先知曾預言百姓將經歷長達70年的被擄,然後巴比倫受罰,猶大獲得重建。耶和華……就激動波斯王居魯士的心,作者認定上帝的手在推動一切事情的發展(參1:5,3:11,5:5,6:22,7:6、9,8:18、22,10:14)。居魯士的角色,另見賽44:28,45:1。居魯士的宣告只是一連串事件的開始,預言將要應驗。這個宣告先以口頭形式在廣大的波斯帝國執行(見656頁地圖;另見斯1:22),然後以文字記錄成為正式詔令。

1:2 猶太人與非猶太人溝通時(見5:12)會稱呼上帝為天上的上帝,居魯士當時所用的是通用的外交語言,但其內容正適合《以斯拉記》中的信息。

1:2 בַּיִת (bayith殿宇,在上下文中,這個詞不單指聖殿,也包含了聖城,以及住在城中、在聖殿敬拜的百姓。(誠之按)

1:3-4 “祂是在耶路撒冷的上帝”(見《和修》),這無疑是居魯士的真實想法,但他並非宣告只有上帝是獨一的神,他可能也承認其他神明(參6:12大流士的宣言)。……耶路撒冷,這句話暗含敬拜的意思(參詩122:1)。詔令更加強調的是重建聖殿,不單是被擄之民的歸回。居魯士不僅敦促猶太人返鄉,還命令其他帝國的人民供應猶太人建殿和敬拜所需用的物資,另見出12:35-36。

1:4 剩下的人,常譯為“餘民”。這個說法通常是指一些小團體,上帝通過他們來實現祂對世界的目的。彌賽亞本人就是要到這樣的群體中去,也出自這樣的群體;例如,耶穌出生時,有一小部分人圍繞著耶穌: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馬利亞和約瑟,代表著 “素常盼望以色列的安慰者”的餘民西面和亞拿(路2:25)。彌賽亞來到他們身邊,但也出自他們,尤其是出自馬利亞,但也出自大衛的血統。(BTSB)

1:5-11 被擄之民回應詔令。被擄猶太人的領袖收取建殿需用的金錢和物資。巴比倫人在主前586年摧毀耶路撒冷聖殿時,把裏面的物品掠走,現在居魯士王把那些物品交還給猶太人,讓他們帶回耶路撒冷。

1:5 在被擄之民中,那些被上帝激動他心的人(就像上帝激動居魯士一樣,1節)回應了詔令。百姓的領袖,就是族長(大家族)和祭司們帶頭回應。這並非隨便的決定,而是全體被擄之民的集體行動。猶大、便雅憫和利未(利未人)三個支派都屬於猶大國,在主前586年被擄到巴比倫。這裏和其他地方的經文都未提到其他支派的大規模歸回,但有經文提到或暗示其他支派有少數人參與其中(見代上9:3;代下11:16;參路2:36)。《舊約》沒有進一步交代其他“失落的支派”的命運。

1:6-11 人們遵照居魯士王的命令幫助被擄的猶太人,並歸還過去掠奪來的(王下25:13-17)耶和華殿的器皿(7節)。這些物品交給了設巴薩(1:8),他是被擄歸回者的早期領袖之一。猶大的首領(原文直譯:猶大的王子;8節)只表示是被擄之民的領袖。5:14-16記載設巴薩是發起重建聖殿的人,稱他為“省長”。

1:6 他們四圍的人都幫助他們,呼應來自埃及人的“掠物”(出12:35)。(BTSB)

1:9 器血的數目記在下面:金盤三十個,銀盤一千個,刀二十九把,這裏詳細記載耶路撒冷聖殿中不同種類的物品,是見證了上帝的信實,祂不僅保守了以色列的餘民,也保留了將來恢復耶路撒冷聖殿敬拜所需用的物品。上帝沒有忘記祂的應許。

2:1-70 被擄之人返回本城生活。本章篇幅很長,記錄被擄的猶太人從巴比倫歸回故土,重新定居在耶路撒冷和猶大的故土(本章記載尼希米帶領百姓重申聖約,內容將在尼7:6-73重複出現)。這表明被擄的猶大人回應了居魯士王的法令,並視之為預言的應驗。這次歸回不但結束了猶太人的被擄生涯,還使百姓回到本族本鄉居住。

2:2 帶領百姓歸回的領袖包括核心人物所羅巴伯,和祭司耶書亞,他們佔有重要的位置(另見該1:12-14;亞3:1-10,4:7-10)。所羅巴伯是約雅斤王的後代(參代上3:16-19稱他為耶哥尼雅),於主前597年被擄,後來在巴比倫王宮中身居要職(王下24:15,25:27-30)。哈該想到所羅巴伯的王族血統(參耶22:24)。此外,2:2記載的其他人物大都身分不詳。後來重建耶路撒冷城牆的尼希米,比首批歸回者差不多晚大約100年出現;《以斯帖記》中的末底改出現得更晚,他並沒有回到耶路撒冷。利宏可能和4:8中提及的是同一人。就像《但以理書》所記載的,部分被擄百姓可能取了巴比倫人的名字,如: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見但1:7。

2:3-70 歸回者分為普通百姓(3-35節)和聖殿裏的事奉人員兩個類別,後者包括祭司和利未人(36-58節)。59-63節同樣按照宗族譜系將百姓分類。這種分類清楚表明聖殿和聖殿人員的重要性,這次歸回是為了恢復在聖殿裏敬拜耶和華。

2:3-35 這裏的百姓名單,部分按照親屬關係(3-19節)來記錄,部分則按照地域(20-35節)來記錄,數據可能來自人口普查。這份名單強調立約百姓的合法身分,以及先祖土地的合法使用權。所提到的地方位於猶大和便雅憫境內(參1:5),即耶路撒冷北部和南部,大部分土地位於便雅憫境內(參書18:21-27)。有些地名(如伯特利和艾)會使人想起約書亞首次攻打迦南的事蹟。

(658頁地圖)波斯人統治下的猶太地

主前538—主前332年

在波斯人的統治下,以色列地(現在稱為撒瑪利亞)和猶大地(現在稱為猶太地)統稱為河西,是波斯總督管轄下的小省份。耶路撒冷被巴比倫人攻陷之後,以東人似乎曾經侵佔猶太的南方邊界,自此這片地方改名為以土買。在整個波斯時期,這些地區的邊界大致保持不變。被擄歸回的猶太人大多住在猶大省,但也有少數人住在阿挪平原和以土買。

2:36-58 聖殿的事奉人員由祭司利未人領導,按職責劃分。祭司(36-39節)的職分最重要,他們負責祭壇的敬拜事宜;利未人則是服務人員,部分負責唱歌守門(40-42節;另見代上6:33-43,9:17-18)。這段經文提到的三位祭司(耶大雅、音麥巴施戶珥)也出現在代上9:10-13被擄歸回者的名單中(另參耶20:1-6)。令人驚訝的是,這裏記載的利未人數目比祭司還少。

2:43-54 尼提寧(就是殿役(希伯來原文netinim,此術語只出現在《以斯拉記》、《尼希米記》和代上9:2)是大衛王指派、級別較低的差役,負責協助利未人(參8:20)。他們可能和基遍人有關係,因為約書亞曾派他們在聖殿作僕役(書9:23、27)。但他們在這裏的身分明顯不是一般的奴僕,因為在尼10:28他們也一同起誓立約。

2:55-58 所羅門僕人的後裔,他們可能是所羅門起初徵召來建殿的外邦人(王上9:20-21),這裏把他們和殿役並列(2:43),可見他們應該也不是奴僕,或許全部是自願從巴比倫回來的。

2:59-63 這段經文按照百姓和祭司的宗族譜系,判定他們是不是純正的以色列人,是不是合法的祭司。是以色列人不是,為這群歸回者確定身分極其重要,百姓經歷長時間的流亡後,需要重新確定產業和繼承權。就祭司來說,他們必須是純正的祭司血統才可以在聖殿中供職。確認這些人的身分需要有證據支持,但現存記錄無可避免地有一段時期的空白或遺漏。這裏的判定並非永久的,而是暫時的,有待進一步查明。

2:69 達利克是波斯帝國使用的金幣,在主前6世紀末由大流士一世開始採用,重約8.5克。刻有希伯來文字母的達利克從主前5世紀後半期開始在猶大出現,有些刻有波斯耶胡德省(即猶大)的稱號,很可能表示這個省份在某程度上有鑄造自己錢幣的自由。

3 thoughts on “Study 1 以斯拉記 1~2 (3.6.19)

  1. 1. 首先,在促成這次返回耶路撒冷的過程,可以看上帝有哪些明確的作為?關於一1,請比較耶廿九10。然後,試想像相關人員的感受和行動,來填補這裏給出的輪廓。例如,注意一56;一7~11;「籍貫」與職位的特別聯繫;在二59~63所要求的權利;在二64~67的情景;二68~70所述的慷慨和滿足。

    答:這次返回耶路撒冷,是因為上帝要應驗祂先前藉著耶利米所說的應許,就是要在以色列人被擄七十年後,使他們歸回(耶29:10)。因此上帝激動波斯王居魯士的心,使他下詔讓以色列人歸回。相關的人,即所有餘民(1:4),被擄後還倖存的人,包括族長、祭司、一般民眾(被神激動了心靈的人),在經過七十年後還能回歸故土,一定感到十分興奮,都起來要上耶路撒冷去建造耶和華的殿(1:5)。相關的人還包括他們四圍的人,拿金銀財寶去幫助他們。他們還另外奉獻了甘心祭,支持聖殿的工作(1:6)。連居魯士也奉還聖殿的器皿,讓以色列民帶回聖殿。耶和華的憐憫勝過了祂的審判,上帝在刑罰以色列民的背約之後,還要帶領他們歸回應許之地,成就祂最終的目的:與百姓同在(申30:1-5)。歸回者當中一般百姓(2:3-35)主要是猶大省的民眾,他們“各歸本城”,回到自己的祖籍。這份一般民眾的名單說明了上帝親自認識祂的百姓,並且立約是與家族為單位的。一般民眾被列在祭司和利未人之前,也凸顯明他們在重建聖殿上的地位甚至高過祭司與利未人。2:59-63列出無法追蹤族譜的人,無法確定他們是不是以色列人——與他們是否能繼承盟約產業有關;以及祭司家族中無法追溯家譜的,他們被列為不潔,無法擔任祭司。2:64-67總結了全體會眾,他們攜家帶眷,帶著牲畜回到故土。2:68-70說明一些族長火熱的自願奉獻。第二章的敘述是在數算上帝的恩典,回顧上帝的豐盛與信實,祂眷顧從前悖逆的百姓,而如今他們以新的忠誠來回應上帝,並按照上帝的話語來重新安排自己的生活,投入到聖殿重建的工程中。

    Jer 29:10  「耶和華如此說:為巴比倫所定的七十年滿了以後,我要眷顧你們,向你們成就我的恩言,使你們仍回此地。

    Deu 30:1-5  「我所陳明在你面前的這一切咒詛都臨到你身上;你在耶和華你神追趕你到的萬國中必心裡追念祝福的話;  (2)  你和你的子孫若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照著我今日一切所吩咐的聽從他的話;  (3)  那時,耶和華你的神必憐恤你,救回你這被擄的子民;耶和華你的神要回轉過來,從分散你到的萬民中將你招聚回來。  (4)  你被趕散的人,就是在天涯的,耶和華你的神也必從那裡將你招聚回來。  (5)  耶和華你的神必領你進入你列祖所得的地,使你可以得著;又必善待你,使你的人數比你列祖眾多。

    2. 在這兩章的亮光中來默想書廿三14

    答:這兩章讓我們看到上帝的救贖計劃裏所充滿的恩典。從亞當夏娃因悖逆上帝,不以上帝的話為至高被趕出伊甸園以來,上帝就一直以恩典憐憫祂的百姓。在整個救贖歷史裏,我們一再看到上帝的百姓如何背約,上帝如何守約,要成就祂永恆的計劃。上帝藉著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祂將要成就的,是要藉著祂的子民賜福給萬國萬民。這些應許藉著亞伯拉罕的後裔代代相傳,並藉著猶大支派,直到基督最終實現。儘管百姓一再悖逆,但上帝的應許不會失效。上帝藉著被擄的刑罰潔淨了屬祂自己的子民,也使他們歸回,回到上帝應許的祝福之地。上帝從未撇棄祂的百姓,最終要引導他們歸回與祂同住的福地。在耶穌基督身上,這個應許得到了最終的應驗。祂是我們的以馬內利,上帝與我們同在。

    Jos 23:14  「我現在要走世人必走的路。你們是一心一意地知道,耶和華你們神所應許賜福與你們的話沒有一句落空,都應驗在你們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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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首先,能看見上帝有什麼明確的作為促成這一次擄民返回耶路撒冷呢?關於11,請比較耶2910

    答:以斯拉記1:1就是神明確的作為─(耶和華)激動波斯王塞魯士的心,使他下詔通告全國,要讓以色列民歸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

    如同箴言21:1「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

    耶29:10耶和華如此說:為巴比倫所定的七十年滿了以後,我要眷顧你們,向你們成就我的恩言,使你們仍回此地。→這就是神在1:1所應驗的事。

    然後,試設想那些關心的子民受到的感動和所作的行動,把這裡所提的概要填補上去。例如,注意15617-11;「籍貫」與職位的特別聯繫;在259-63所要求的權利;在264-67的情景;268-70所述的慷慨和滿足。

    答:(1) 上帝的靈也感動其他人1:5「猶大和便雅憫的族長、祭司、利未人,就是一切被神激動他心的人,都起來要上耶路撒冷去建造耶和華的殿。」→1:6,他們立刻有所行動,並把要奉獻給耶和華神的都準備好:「他們四圍的人就拿銀器、金子、財物、牲畜、珍寶幫助他們(原文是堅固他們的手),另外還有甘心獻的禮物。」除此之外,我們也看到塞魯士王也付諸行動1:7-11「也將耶和華殿的器皿拿出來,這器皿是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掠來、放在自己神之廟中的….」;(2) 從2:3開始看到以色列民按著各宗族點名,2:36寫到祭司的家族;2:40起寫到利未人家族和他們各個不同的職分;(3) 要我們特別看2:59-63的人,他們「不能指明他們的宗族譜系是以色列人不是」所以不能任職祭司、直到有人興起。(4) 在2:64-67可以看出所有回歸者的人數、還包含他們的僕婢、歌唱者、牛驢牲畜等。(5) 最後在2:68-70帶著豐厚的產業、回歸到自己的故鄉,也願意將豐厚的產業奉獻給神、興建神的殿。

    2. 在這兩章的亮光中來默想書2314

    答:我現在要走世人必走的路。你們是一心一意地知道,耶和華─你們神所應許賜福與你們的話沒有一句落空,都應驗在你們身上了。→這句話是約書亞將要離世之前告訴以色列人的,他乃是提醒他們,耶和華是守約的神,祂所應許的、必要成就、祂口所出的話、一句話都不落空。從耶利米先知預言以色列被擄、一直到普魯士王元年,以色列被擄的人民所盼望的,終於應驗了。就如同以賽亞書55:10-11「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使撒種的有種,使要吃的有糧。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願神使我們無論在何種景況中,都定睛仰望耶穌基督,並祂所應許我們的,使我們得安慰、被堅固、能滿有力量、如同以色列民和普魯士王一樣,心被神所激動,得以行祂喜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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