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ZRA Study 1~7 & NEHEMIAH Study 1~14
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 共21課
引言
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賡續了接近歷代志下卷時代末了的以色列歷史。這兩卷書緊密地串聯在一起,其中包括了約一百年的時間,從波斯王古列登基的第一年(主前538年)起,至亞達薛西32年(主前432年)後不久止。聖經中屬於同一時期的經卷有哈該書,撒迦利亞書,瑪拉基書,和以斯帖記。
記載於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的大事,共可分作如下三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拉一~六),是從第一批擄民在所羅巴伯(或設巴薩)和大祭司耶書亞的領導下歸來(主前536年),至聖殿完成的時候(主前515年)。所要注意的是:雖然這些事件是記錄在以斯拉記裏面,但它們卻發生於以斯拉登場以先的六十多年前。
第二個時期(拉七~十),敘述了在以斯拉領導下第二批擄民的歸回,以及一些有關以斯拉在耶路撒冷的工作(主前458年)。
第三個時期(尼一~十三),則記載著尼希米莅臨耶路撒冷任總督(主前444年)以及他的重建城垣,同時又記載著他和以斯拉的聯合活動。
以斯拉和尼希米都是上帝所興起的人物,在以色列歷史的艱危時期中肩負起重大工作。以斯拉是出身亞倫家的一個祭司,為人特別虔誠,熟諳上帝的律法,是個多才的律法師,並且是個熱心的改革家。尼希米是一個官員和真正的愛國志士,一生致力於祖國的道德與物質情況改革的工作。他兼有警惕和禱告的恆心,活動力強,並時刻知道要倚靠上帝。雖然二人都作了重要的工作,以斯拉的工作則更具有持久性,因為他使上帝的律法在百姓的生活中保有最高權威的地位。
以斯拉記 綱要
一1~二70 擄民歸回耶路撒冷並重建聖殿。
三1~12 複築祭壇並奠立聖殿根基。
四1~24 遭遇反對,工程停頓。
五1~17 在先知哈該和撒迦利亞號召下復工。
六1~22 建殿工作完成。
七1~八36 事隔六十年後,以斯拉於主前458年前往耶路撒冷。
九1~十44 以斯拉倡導改革工作,包括遣散異族妻室。
□Study 1 Ezra 1~2 (3.6.19)

研經題目:
1. 首先,能看見上帝有什麼明確的作為促成這一次擄民返回耶路撒冷呢?關於一1,請比較耶廿九10。然後,試設想那些關心的子民受到的感動和所作的行動,把這裏所提的概要填補上去。例如,注意一5,6;一7~11;「籍貫」與職位的特別聯繫;在二59~63所要求的權利;在二64~67的情景;二68~70所述的慷慨和滿足。
2. 在這兩章的亮光中來默想書廿三14。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1~2:70 居魯士准許被擄的猶太人回國。以斯拉用信心的眼睛,從地上的重大政治變革中,看到上帝對祂百姓的特別眷顧。
1:1-11 波斯王居魯士(《和》賽魯士;《新譯本》古列)頒佈詔令,被擄的猶太人可以返回耶路撒冷,重建破敗的聖殿。
1:1-4 詔令。在著名的居魯士圓筒刻文中,居魯士王誇口說:那些“住在底格里斯河外諸聖城中的人民,他們的聖所荒廢已久……我使他們歸回原地。”拉1章提到這個宣告,因為它影響到猶太人。
1:1 居魯士元年,以斯拉的記敍接續《歷代志》的內容(見代下36:22-23)。頒佈詔令的年份是主前538年(有關日期和當時情形的詳細記載,見“導論:寫作時間”)。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見耶25:11-14,32:36-38。整卷《以斯拉記》講述上帝怎樣實現祂的應許,帶領祂被擄的子民歸回故土,在他們的土地上重建他們。耶利米先知曾預言百姓將經歷長達70年的被擄,然後巴比倫受罰,猶大獲得重建。耶和華……就激動波斯王居魯士的心,作者認定上帝的手在推動一切事情的發展(參1:5,3:11,5:5,6:22,7:6、9,8:18、22,10:14)。居魯士的角色,另見賽44:28,45:1。居魯士的宣告只是一連串事件的開始,預言將要應驗。這個宣告先以口頭形式在廣大的波斯帝國執行(見656頁地圖;另見斯1:22),然後以文字記錄成為正式詔令。
1:2 猶太人與非猶太人溝通時(見5:12)會稱呼上帝為天上的上帝,居魯士當時所用的是通用的外交語言,但其內容正適合《以斯拉記》中的信息。
1:2 בַּיִת (bayith) 殿宇,在上下文中,這個詞不單指聖殿,也包含了聖城,以及住在城中、在聖殿敬拜的百姓。(誠之按)
1:3-4 “祂是在耶路撒冷的上帝”(見《和修》),這無疑是居魯士的真實想法,但他並非宣告只有上帝是獨一的神,他可能也承認其他神明(參6:12大流士的宣言)。上……耶路撒冷,這句話暗含敬拜的意思(參詩122:1)。詔令更加強調的是重建聖殿,不單是被擄之民的歸回。居魯士不僅敦促猶太人返鄉,命令他帝國的人民供應猶太人建殿和敬拜所需用的物資,另見出12:35-36。
1:4 凡剩下的,常譯為“餘民”。這個說法通常是指一些小團體,上帝通過他們來實現祂對世界的目的。彌賽亞本人就是要到這樣的群體中去,也出自這樣的群體;例如,耶穌出生時,有一小部分人圍繞著耶穌: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馬利亞和約瑟,代表著 “素常盼望以色列的安慰者”的餘民西面和亞拿(路2:25)。彌賽亞來到他們身邊,但也出自他們,尤其是出自馬利亞,但也出自大衛的血統。(BTSB)
1:5-11 被擄之民回應詔令。被擄猶太人的領袖收取建殿需用的金錢和物資。巴比倫人在主前586年摧毀耶路撒冷聖殿時,把裏面的物品掠走,現在居魯士王把那些物品交還給猶太人,讓他們帶回耶路撒冷。
1:5 在被擄之民中,那些被上帝激動他心的人(就像上帝激動居魯士一樣,1節)回應了詔令。百姓的領袖,就是族長(大家族)和祭司們帶頭回應。這並非隨便的決定,而是全體被擄之民的集體行動。猶大、便雅憫和利未(利未人)三個支派都屬於猶大國,在主前586年被擄到巴比倫。這裏和其他地方的經文都未提到其他支派的大規模歸回,但有經文提到或暗示其他支派有少數人參與其中(見代上9:3;代下11:16;參路2:36)。《舊約》沒有進一步交代其他“失落的支派”的命運。
1:6-11 人們遵照居魯士王的命令幫助被擄的猶太人,並歸還過去掠奪來的(王下25:13-17)耶和華殿的器皿(7節)。這些物品交給了設巴薩(1:8),他是被擄歸回者的早期領袖之一。猶大的首領(原文直譯:猶大的王子;8節)只表示是被擄之民的領袖。5:14-16記載設巴薩是發起重建聖殿的人,稱他為“省長”。
1:6 他們四圍的人都幫助他們,呼應來自埃及人的“掠物”(出12:35)。(BTSB)
1:9 器血的數目記在下面:金盤三十個,銀盤一千個,刀二十九把,這裏詳細記載耶路撒冷聖殿中不同種類的物品,是見證了上帝的信實,祂不僅保守了以色列的餘民,也保留了將來恢復耶路撒冷聖殿敬拜所需用的物品。上帝沒有忘記祂的應許。
2:1-70 被擄之人返回本城生活。本章篇幅很長,記錄被擄的猶太人從巴比倫歸回故土,重新定居在耶路撒冷和猶大的故土(本章記載尼希米帶領百姓重申聖約,內容將在尼7:6-73重複出現)。這表明被擄的猶大人回應了居魯士王的法令,並視之為預言的應驗。這次歸回不但結束了猶太人的被擄生涯,還使百姓回到本族本鄉居住。
2:2 帶領百姓歸回的領袖包括核心人物所羅巴伯,和祭司耶書亞,他們佔有重要的位置(另見該1:12-14;亞3:1-10,4:7-10)。所羅巴伯是約雅斤王的後代(參代上3:16-19稱他為耶哥尼雅),於主前597年被擄,後來在巴比倫王宮中身居要職(王下24:15,25:27-30)。哈該想到所羅巴伯的王族血統(參耶22:24)。此外,2:2記載的其他人物大都身分不詳。後來重建耶路撒冷城牆的尼希米,比首批歸回者差不多晚大約100年出現;《以斯帖記》中的末底改出現得更晚,他並沒有回到耶路撒冷。利宏可能和4:8中提及的是同一人。就像《但以理書》所記載的,部分被擄百姓可能取了巴比倫人的名字,如: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見但1:7。
2:3-70 歸回者分為普通百姓(3-35節)和聖殿裏的事奉人員兩個類別,後者包括祭司和利未人(36-58節)。59-63節同樣按照宗族譜系將百姓分類。這種分類清楚表明聖殿和聖殿人員的重要性,這次歸回是為了恢復在聖殿裏敬拜耶和華。
2:3-35 這裏的百姓名單,部分按照親屬關係(3-19節)來記錄,部分則按照地域(20-35節)來記錄,數據可能來自人口普查。這份名單強調立約百姓的合法身分,以及先祖土地的合法使用權。所提到的地方位於猶大和便雅憫境內(參1:5),即耶路撒冷北部和南部,大部分土地位於便雅憫境內(參書18:21-27)。有些地名(如伯特利和艾)會使人想起約書亞首次攻打迦南的事蹟。
(658頁地圖)波斯人統治下的猶太地

主前538—主前332年
在波斯人的統治下,以色列地(現在稱為撒瑪利亞)和猶大地(現在稱為猶太地)統稱為河西,是波斯總督管轄下的小省份。耶路撒冷被巴比倫人攻陷之後,以東人似乎曾經侵佔猶太的南方邊界,自此這片地方改名為以土買。在整個波斯時期,這些地區的邊界大致保持不變。被擄歸回的猶太人大多住在猶大省,但也有少數人住在阿挪平原和以土買。
2:36-58 聖殿的事奉人員由祭司和利未人領導,按職責劃分。祭司(36-39節)的職分最重要,他們負責祭壇的敬拜事宜;利未人則是服務人員,部分負責唱歌和守門(40-42節;另見代上6:33-43,9:17-18)。這段經文提到的三位祭司(耶大雅、音麥和巴施戶珥)也出現在代上9:10-13被擄歸回者的名單中(另參耶20:1-6)。令人驚訝的是,這裏記載的利未人數目比祭司還少。
2:43-54 尼提寧(就是“殿役”)(希伯來原文netinim,此術語只出現在《以斯拉記》、《尼希米記》和代上9:2)是大衛王指派、級別較低的差役,負責協助利未人(參8:20)。他們可能和基遍人有關係,因為約書亞曾派他們在聖殿作僕役(書9:23、27)。但他們在這裏的身分明顯不是一般的奴僕,因為在尼10:28他們也一同起誓立約。
2:55-58 所羅門僕人的後裔,他們可能是所羅門起初徵召來建殿的外邦人(王上9:20-21),這裏把他們和殿役並列(2:43),可見他們應該也不是奴僕,或許全部是自願從巴比倫回來的。
2:59-63 這段經文按照百姓和祭司的宗族譜系,判定他們是不是純正的以色列人,是不是合法的祭司。是以色列人不是,為這群歸回者確定身分極其重要,百姓經歷長時間的流亡後,需要重新確定產業和繼承權。就祭司來說,他們必須是純正的祭司血統才可以在聖殿中供職。確認這些人的身分需要有證據支持,但現存記錄無可避免地有一段時期的空白或遺漏。這裏的判定並非永久的,而是暫時的,有待進一步查明。
2:64-70 本章結論記載會眾共有(64-66節)的人數以及牲畜的數目,描繪了安居樂業的景象(70節)。對於全體歸回者來說,聖殿工程的關鍵在68-69節,經文記載有些族長,即群體中的重要人物,把自己的財物獻上,開始重建聖殿(參出36:2-7)。聖殿的所在地被視為聖地,所以被稱為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地方。
2:69 達利克是波斯帝國使用的金幣,在主前6世紀末由大流士一世開始採用,重約8.5克。刻有希伯來文字母的達利克從主前5世紀後半期開始在猶大出現,有些刻有波斯耶胡德省(即猶大)的稱號,很可能表示這個省份在某程度上有鑄造自己錢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