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9 2 Chronicles 15 & 16 (3.10.2)

研經題目:
1. 你在亞撒利雅的信息(十五2~7)中能找到: (a) 上帝統治的基本原則,(b) 以色列過去歷史的一個實例,(c) 一個勸解,和 (d) 一個應許嗎?
2. 15章。亞撒對這些教訓留意得有多麼徹底,並有什麼成就呢(特別參15節)?比較耶廿九13;太十一29。 3. 在後來的歲月,亞撒在哪幾方面背道,並且有什麼後果?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5:1-19 歷代志史家繼續擴大討論亞撒的統治(見14:1~16:14注)。儘管《王上》的記載涵蓋了亞撒的一些改革(王上15:13-15),但只有《歷代志下》記載了亞撒利亞的預言(代下15:1-8)和亞撒的回應(第9-15節)。(FSB)
15:1-7 亞撒利雅沒有出現在其他地方。他的講話是為了鼓勵亞撒繼續進行改革,帶領百姓重申聖約。你們若尋求祂,見代上28:9。第15章整章反復出現“尋求耶和華”的主題(4、12、13、15節)。3-6節使人回想起不安定的士師時期,當時以色列人背道和歸回上帝的狀況循環出現(見7章),同時又缺乏強勢的屬靈領袖(見士17:6)。
15:8 在……以法蓮……所奪的各城,暗示在亞撒作王第二十六年(16:1;約主前875年)之前,猶大和以色列之間已經爆發過衝突。
15:9 作者特別提到,總是在敬拜和尋求上帝的背景之下(參11:16,30:1、18、25,35:18),北國人有好幾次和他們的猶大同胞再次聯合。
15:10 十五年三月,大概是主前895年5-6月。這次聚集可能是在七七節或五旬節(見出23:16 “收割節”;利23:15-21)。
15:12 實際上是重申西奈之約(出19~20、24章),讓百姓確認自己是完全委身於耶和華(盡心盡性地)。在23:16、29:10、34:31-32也特別提到改革時會重申聖約。立約委身是常有的宗教行為,作者當時的群體應該也很清楚其中的含義。
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的……必被治死,見申13:6-10,17:2-7。
15:16 太后是王的顧問,也是王子的老師,在宮廷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汲淪溪或稱“汲淪谷”,就在耶路撒冷城外,是棄置拜偶像之物的垃圾場(29:16,30:14)。考古人員在靠近現代希伯仁的科姆遺址發現了一塊石碑,上面刻著:“耶和華和他的亞舍拉賜福與烏利亞胡;耶和華拯救他脫離了仇敵!”碑文的年代是主前8世紀的下半葉,反映在猶大國內,耶和華真正的僕人與把異教混雜到信仰中的人及拜偶像者之間,一直處於鬥爭狀態。
15:17 邱壇還沒有從以色列中廢去,可能是指那些以前於北國、後來由亞撒管轄的城邑(“從以色列中”是作者添加到王上15:14a的);相反,亞撒在猶大國的改革一直都比較成功(14:3、5)。亞撒的心一生誠實(《和修》“亞撒一生有純正的心”;參王上15:14)。這是作者對亞撒作王的總體評價,儘管他晚年的信心有所衰退(見16:13-14注)。
16:1-14 亞撒最後五年,他的靈性和身體都明顯衰退,這源自他在面對北國的軍事威脅時沒有憑信心作出回應。他徹底改變了早年的行事作風:他與敍利亞或亞蘭王便哈達立約或簽署條約(2-6節),而不是持守他與耶和華的聖約(15:12);不聽從先知哈拿尼的話並惡待他(16:7-10),與從前對待亞撒利雅的態度截然不同(15:1-8);患病時不再“尋求耶和華”(16:12-13),與14:4、7和15:15完全相反。
16:1-14 王上和歷代志下都描述了亞撒與以色列王巴沙的衝突,以及他與便哈達立的約(王上15:16-22;歷代志下16:1-6)。然而,歷代志下包括了哈拿尼的責備,這是王上沒有提到的(16:7-10)。通過包括這些材料,歷代志史家警告他從被擄歸回的聽眾要依靠上帝而不是鄰國。(FSB)
16:1 亞撒三十六年約為主前876或主前875年,若是這樣,經文就出現一個問題,因為巴沙這時已經去世10年了(見王上15:33,16:8;王上15:17注)。一個可能的解釋是:這裏的經文抄寫有誤。希伯來文字母起初用於表示數字,在這裏(以及15:19),文士可能混淆了兩個非常相似的希伯來文字母,就是代表10的 י 或yod,和代表30的ל或lamedh;在早期的手抄希伯來經卷中,這兩個字母比現代印刷體更加相似。若是這樣,原本可能是說這事發生在“亞撒作王第十六年”,即主前896或主前895年。拉瑪位於耶路撒冷以北約8公里處,控制著進出耶城的主要通道。
16:2-5 金銀,見王上15:18-19注。也要立約,亞撒以聖殿和王宮為代價,通過和便哈達結盟,解除了來自巴沙的威脅。但他的行為表明,他對那位曾經救他脫離更大威脅的耶和華(16:28)缺乏信心。在19:2、20:35-37、22:5、28:16-21,和猶大結盟的外邦也遭到譴責。
16:2 耶和華殿……金銀……送與…..便哈達。亞撒的行為有兩點是錯誤的。第一,他從聖殿的府庫裏拿出金銀,表現出對聖殿及其敬拜的藐視(見28:21)。第二,他與外國勢力結盟,而不是依靠耶和華。他使這個過錯變得很複雜,因為外國的聯盟是針對北國以色列的。歷代志史家多次表明依靠上帝的好處(代上5:20;代下13:18,14:11-15,16:7、8,32:20-22)。他還痛斥對外結盟,並指出其可怕的後果(18:1,19:2,20:35-37,22:3-9,25:7,28:16-21,35:21注),這對那些從巴比倫被擄歸來後從事重建國家的人是一個適當的警告。(RSB)
16:7-9 哈拿尼的責備和亞撒利雅的勸勉(15:2-7)形成鮮明對比。亞撒曾經仰賴耶和華(14:11,16:8),現在卻仰賴亞蘭王,因此將來必要面對爭戰(9節;對照15:15、19)。哈拿尼的意思是,亞撒要是信靠上帝,他差不多已經打敗敍利亞,也打敗以色列了(16:7)。亞撒之子約沙法統治期間,猶大和敍利亞實際上處於交戰狀態(18:30)。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上帝一直在監察每個人內心的思想、態度和信念(心)。亞4:10也出現類似的用語。
16:10 亞撒因此惱恨先見,按照《舊約》的記載,亞撒是第一個迫害先知的君王(見18:26,24:21,25:16,36:16)。將他囚在監裏,使人聯想到耶利米所遭受的逼迫(耶20:2)。
16:11-12 猶大和以色列諸王記,見12:15,13:22;以及王上14:19注。作者沒有明確說明,亞撒的腳病是不是上帝懲罰他缺乏信心和虐待哈拿尼,但經文可能有這個暗示。21:16-20和26:16-23明顯將疾病和上帝的懲罰聯繫起來。這裏主要是關注亞撒的反應:沒有求耶和華(參14:4、7,15:12)。亞撒受責備,不是因為他求醫生(或“醫治者”),而是因為他沒有求“醫治人的耶和華”(出15:26),沒有信靠上帝在7:14宣告的“醫治”應許(見30:20)。
16:13-14 四十一年,亞撒在主前912—主前871年執政。《歷代志》中有關葬禮的記載,往往是對一個統治時期作出神學上的評論。為他燒了許多的物件(《和修》“為他生一大堆火志哀”),見21:19;耶34:5。“志哀”顯示百姓非常愛戴他。儘管亞撒在最後5年(或25年,見16:1注)走向衰落,但作者對他的統治總體上似乎還是持正面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