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日 加拉太书三10~14(1.10.10)

《旧约》中的福音(2) :《利未记》、《申命记》和《哈巴谷书》。

加拉太书

研经题目

  1. 试比较那「以信为本的人」与那些「以行律法为本的人」之异同。「主张受割礼的人」是属于哪一类呢?你是属于哪一类呢?
  2. 你曾触犯过任何一条上帝的律法吗?那么上帝应怎样审判你呢?
  3. 你能否藉着今日更努力遵行律法而抵消你过去的罪吗?你认识有人这样作吗?结果怎样?
  4. 按律法而言,因一人的罪行而刑罚两人是否公平呢?谁是那犯罪的人?
  5. 谁救你脱离律法的咒诅(刑罚)?怎样救你?为什么?
  6. 按照保罗所说,什么应验了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3:10-14 《旧约》中的福音(2) :《利未记》、《申命记》和《哈巴谷书》有一些现代译本(如《英语标准译本》)从第10节开始一个新的分段。任何人尝试靠律法称义都会受到诅咒,人只有信靠耶稣基督的赎罪工作,才能得称为义。凡有圣灵住在他们里面的人,都能得享亚伯拉罕的福分。

3:10 保罗在第7节讲到 “那以信为本的人” ,现在转而论述凡以行律法为本的人,这些人正处于保罗在2:18 所说的状态中。如果保罗重建 “律法” 的殿堂,那么律法的要求和谴责就会控告他,使他蒙羞。仍然眷恋行律法的人,实际上就是在这种处境之中。他们无法遵行律法,所以处在那些不信的以色列人所受的咒诅之下,这与蒙祝福的亚伯拉罕和所有信徒完全不同(3:8-9)。以色列人的历史和人类的经验都表明,没有人能遵守律法中的所有命令,达到上帝的要求(参罗1:18~3:20,3:23)。人人都在咒诅下。

3:11 正如哈2:4表明的。《旧约》已经指出人是无法通过律法称义的。

3:12 保罗引用利18:5表明,律法原不本乎信(《和修》“律法并不出于信”),他在这里表达的意思可能与罗10:5相同。在罗10:5那里,利18:5的信息等同于 “基于律法的义” (参腓3:9),这和 “基于信心的义” (罗10:6)是对立的。有些解经家认为,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参利18:5) 这句话在原来的上下文中,是指 “行” 律法的人会得到暂时的祝福和丰盛的生命。但是,这似乎也是律法中一个有条件的应许,即顺服律法会带来义(参申6:25);然而,这应许无法成就,因为它的条件是人必须完全遵 “行律法” ,这是人永远无法做到的。有些解经家认为,根据利18:5(见注)的上下文,它主要是指人遵行上帝的典章律例才能享受蒙祂喜悦的生活。也有些解经家认为,保罗引用这节经文是要指出一个被犹太化主义者误用了的口号。因为利18:5的意思和保罗在这里反面运用这节经文所表达的意思完全不同。然而,更为恰当的解释似乎是,保罗把这节经文解读为一种预示,把在以色列地的生活看为永生的预示。在摩西之约中,人必须相信上帝最终藉着弥赛亚成就的应许和赎罪,才能得救。但现在新的约已经来到,那些持守旧的约的入门规条的人,已经无法从献祭中得益了,他们必须遵 “行” 摩西律法的全部要求,才能永远 “活着” (参加5:3)。

3:13 人不顺服招致上帝的咒诅临到(10节),但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工作已经除去了这诅咒。保罗在2:20讲述基督的死与他个人的关系,现在他集中阐述基督为世人所做的代赎工作。

3:14 基督被挂在木头上(13节),不仅为以色列人带来了祝福,也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在基督带来的新时代中,人得到的主要益处之一是圣灵以崭新的能力到来(见赛 44:3)。信徒不仅罪得赦免,还有永活的上帝与他们同在。保罗将在第5章和第6章进一步解释拥有圣灵的含义。

1–5 加拉太人正面临与彼得在安提阿所犯的同样错误的危险(二11–14)。假教师教导说,受割礼与持守本着律法的行为是成为上帝子民的必要条件。在犹太教中,许多外邦敬畏上帝的人会去会堂,但没有受割礼,这可能是因为手术带来的疼痛和医疗风险。这些人被视为非犹太人,而假教师现在将同样的原则应用于外邦基督徒。 保罗和巴拿巴在第一次传道旅程中宣讲了十字架的福音,加拉太人以「本于信而听从」(hearing with faith)来回应(三2,5;参《中文标准译本》;《和》听信)。这种回应既带来了苦难(第4节),可能来自会堂的逼迫(参徒十四22),也带来了圣灵的恩赐,圣灵的同在带来了神迹(加三5)。提及圣灵表明保罗所指的不仅是地方教会的成员身份,更是上帝的悦纳(参罗五5;八9;林前二14)。若上帝仅凭信心接纳人,不因行割礼,地方教会也必须如此。 信心是基督徒生活的动力。我们「领受圣灵」不是「因行律法」,而是「因听信」(加三2)——正是这种信心不仅开啓了基督徒的生活,也持续支撑着基督徒的生活(第3节)。 6–9 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6节中引用创世记十五章6节,作为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例子。由于亚伯拉罕直到创世记十七章24节才受割礼,这一宣告具有双重意义:肉体上的仪式并未决定他的属灵地位。信心是恩典流向亚伯拉罕的管道。这种信心在加拉太书三章8–9节中三次被提及,作为决定当前是否属于上帝盟约的唯一标准。 此外,保罗引证创世记十二章3节,表明上帝从一开始就打算祝福那些像亚伯拉罕一样信靠的外邦人(加三8–9)。《旧约》信徒是基于应许的弥赛亚的工作而展望未来;《新约》信徒则是回望耶稣的死亡与复活。两者皆因信被纳入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应许之中。 10–14 保罗引用多处《旧约》经文,表明信主的外邦人可在基督里承受亚伯拉罕的祝福。申命记廿七章26节显示了违背律法所招致的咒诅具有普世性。由于人们无法靠本着律法的行为活出生命,他们在律法中便找不到生命,反而陷入咒诅。保罗随后引用哈巴谷书二章4节,表明义人必因信得生,而这信心如今指向透过十字架承担律法咒诅的那一位。 保罗曾因无法接纳那位受咒诅的弥赛亚(申廿一23)而迫害教会;十字架对犹太人而言是绊脚石(林前一23)。透过这十字架的咒诅,基督承担了祂不应承受的违背律法的咒诅(加三13)。祂以自己的生命代替我们的生命,确保所有信祂的人都能领受生命、公义和圣灵。(GTB)

One thought on “第10日 加拉太书三10~14(1.10.10)

  1. 第10日 加拉太书三10~14(1.10.10)

    《旧约》中的福音(2) :《利未记》、《申命记》和《哈巴谷书》。

    1、试比较那「以信为本的人」与那些「以行律法为本的人」之异同。「主张受割礼的人」是属于哪一类呢?你是属于哪一类呢?

    相同:称义需要介入。

    不同:介入和结果不同。

    「以信为本的人」是因基督为我们受了诅咒,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诅咒,使人因信得着所应许的;

    「以行律法为本的人」以行为称义,是被诅咒的,不能在神面前称义

    神怜悯成为‘以信为本的人’。

    2、你曾触犯过任何一条上帝的律法吗?那么上帝应怎样审判你呢?

    我触犯过上帝的所有律法;上帝应该判我下地狱。

    3、你能否藉着今日更努力遵行律法而抵消你过去的罪吗?你认识有人这样作吗?结果怎样?

    我当然不能藉着今日更努力遵行律法而抵消过去的罪

    我也认识有人这样作结果是徒劳。

    4、按律法而言,因一人的罪行而刑罚两人是否公平呢?谁是那犯罪的人?

    按律法而言,因一人的罪行而刑罚两人是公平的。

    是那犯罪的人

    5、谁救你脱离律法的咒诅(刑罚)?怎样救你?为什么?

    基督脱离律法的咒诅(刑罚)

    神的儿子耶稣基督降卑为人,在十字架上被诅咒的死我;

    因为神的大能和怜悯的爱。

    6、按照保罗所说,什么应验了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

    基督应验了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

    以诺研经:第10日 加拉太书三10~14

    1、同:都认为我们是有原因称义的。异:在称义的原因上看法不同,律法看重行为,信看重内心。律法。信。

    2、不清楚

    3、没有,有,没什么用

    4、不公平。亚当

    5、耶稣,救赎计划。因为神爱我们

    6、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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