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日 加拉太书三15~18(1.10.11)

以人类的契约为例。

加拉太书

研经题目

  1. 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有条件的吗(参:创十五1~21)?对百姓的应许呢(参:出十九3~9)?
  2. 试比较这两件事的异同。
  3. 保罗怎样反驳「摩西的律法废掉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之说法?他也怎样指出信心是先决的条件?
  4. 你怎样得着救恩的「产业」?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3:15-22 律法和应许。给摩西的律法不能改变上帝已经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它有不同的目的。(BTSB)

3:15-18 以人类的契约为例西奈之约是临时的,与亚伯拉罕之约中的应许并不矛盾。

3:15-17 保罗用日常生活中的例子。解释律法在上帝的计划中的位置。契约或者遗嘱是不能变更的,上面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所作的应许,也不能因为律法的出现而改变。

3:16 上帝多次向亚伯拉罕宣告祂的应许,但可能保罗特别想到创13:15和17:8。你那一个子孙(《和修》“你那个后裔” ,保罗知道, “子孙” 一词的单数(希伯来原文 Zera‘)既可指集合单数,表示复数含义(保罗在罗4:18用这个词表示复数),也可表示单数的意思。在这里,保罗认定只有藉着基督,上帝所应许的祝福才能临到外邦人,他看到旧的约的应许最真实、最完全地应验在一个 “子孙” 身上,这个 “子孙” 就是基督。保罗用一个单数名词而不是它的复数形式(见《旧约》其他地方)作为论据,表明他确信旧约经文的每个细节。

3:17 四百三十年以后,显然保罗是指希腊文旧约《七十子译本》的出12:40: “以色列的儿女住在埃及和迦南共有四百三十年” 。这里的 “四百三十年” ,可能指从亚伯拉罕到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间(希伯来原文中无 “和迦南”);但保罗也可能从上帝在雅各下埃及之前,最后一次确认他的应许(创46:3-4)算起,而不是从上帝最早应许亚伯拉罕算起。这种算法把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的整段时期,看为从 “应许” 时期到 “律法” 时期的过渡。若是这样,保罗就是根据希伯来文本确认以色列人寄居埃及的时间是 430年。

3:18 保罗在2:21指出,人若是藉着律法得称为义,那么基督的死就徒劳无功了。这里他表达了相近的意思: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是基于应许了。

One thought on “第11日 加拉太书三15~18(1.10.11)

  1. 第11日 加拉太书三15~18(1.10.11)

    以人类的契约为例。

    1、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有条件的吗(参:创十五1~21)?对百姓的应许呢(参:出十九3~9)?

    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有条件的:信;

    对百姓的应许也是有条件的:听,遵行。

    2、试比较这两件事的异同。

    相同:都是神的应许。

    不同:对亚伯拉罕是直接的,对百姓是透过摩西。

    3、保罗怎样反驳「摩西的律法废掉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之说法?他也怎样指出信心是先决的条件?

    反驳:类比-以人类日常生活中契约的例子类比上帝预先立的约;

    人类的契约,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变更;

    信实的上帝预先立的约,更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后出现的律法改变。

    信心是先决条件:18节-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是基于应许了。

    4、你怎样得着救恩的「产业」?

    因着基督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

    以诺研经:第11日 加拉太书三15~18

    1、有,有

    2、都包括了人和神,亚伯拉罕是一人代表面对神,以色列民是民族代表面对神

    3、承受产业是应许不是律法。神预先的约就是因着信与亚伯拉罕立的

    4、做亚伯拉罕的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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