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日 罗马书三21~31(1.11.22)

耶稣的死显明上帝的义。因信称义。

罗马书

研经题目

  1. 既然不能因行律法称义,怎样可以得称为义呢?
  2. 一18~三18怎样令你考虑用上帝的方法得称义?
  3. 试列出并解释上帝称义的方法内所包含的。
  4. 在预备得称为义的道路上,谁是主动的呢?
  5. 人被称为义的条件是什么?
  6. 由上帝称义之法看来,这对你的骄傲和自夸有何影响?为什么?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3:21~4:25上帝拯救的义。保罗在这里解释说,既然没有人能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人就只能藉着相信耶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赎工作,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

3:21-31 因信称义。在《圣经》中最重要的神学章节之一,保罗解释说:(1)神的义包括祂称凡信靠基督的人为义,这完全是恩典的作为;(2)这种称义是基于基督献祭性的死;(3)基督的死的本质使上帝即使在称有罪的人为义时也保持公正。然后保罗阐述了信心的重要性,这是第21-26节的一个关键要素。(BTSB)

3:21-25 耶稣的死显明上帝的义。如今,耶稣基督的死显明了上帝拯救人的义,上帝的公义和慈爱藉着十字架得以完美合一。

3:21 如今上帝的义已经显明,“如今” 就是耶稣基督藉着受死和复活所开创的救恩历史的新时期。关于上帝的义。见1:17注。在第3章这里,“上帝的义” 指上帝在道义上的公义属性,这义清晰地显明在祂拯救人的行动中。使人在面对上帝的审判时能站立得住。这义是在律法以外显明的,意即它不是在于人遵行律法。保罗可能还有另一个意思,指这不是本于西奈之约。虽然上帝拯救的义是在律法以外,但有律法和先知为证。换言之,《旧约》预言了这真正的拯救之道(见1:2)。

3:21 但如今。透过这两个简单的词,保罗传达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好消息:一个新时代已经开始,其中 “神的义已经显明出来”。 在律法之外……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在罗马书典型的平衡论述中,保罗坚持认为上帝在基督里的新工作,在上帝的计划中开辟了新天地(它超越了《旧约》及其律法的时代),但这是上帝一直以来计划要做的事情(整本《旧约》都为它作见证)。(BTSB)

3:22 一切相信的人,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可以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关于上帝的义,见1:17注。

3:22 耶稣基督,也可译为基督的“信实”(见NIV小字注),指耶稣顺从天父的旨意,为有罪的人类上了十字架(5:19;腓2:8)。但保罗在整个上下文里强调的是人的信靠(如第四章中亚伯拉罕的情况),有利于NIV的译法(中译本也是如此翻译)。在这种情况下,保罗加上了“加给一切相信的人”这一短语,以强调他论证中的一个关键点:由于全人类都陷在罪中(第23节;1:18-3:20),所以神的公义是为全人类提供的,犹太人和外邦人都一样(1:16)。(BTSB)

3:23 因为所有人都犯了罪,没有达到上帝的要求(见1:21),所以没有人能基于自己的顺服而要求得着这义。

3:24 因此,所有人都只能靠上帝的恩典(人所不配得的恩惠)称义,在上帝的审判中被宣告为无罪,被称为义。救赎这个词可以追溯至《旧约》中的出埃及和逾越节羊羔的血(见出12~15章),耶和华藉此把以色列人从埃及拯救出来。同样,出埃及指向耶稣为祂百姓成就的更大救赎。耶稣在十字架上受死,藉着祂的血使他们罪得赦免(参弗1:7;西1:14)。关于称义,见加2:16注。

3:25 耶稣的 “挽回” 或满足了上帝的忿怒(1:18),这样,上帝的圣洁就不会因赦免罪人而受影响。有些学者主张,挽回祭一词应译作除罪祭(expiation,把罪抹去),但这个词的含义并不限于抹去罪,它还指满足或止息上帝的忿怒,把这忿怒转变为恩惠(参约18:11注)。上帝的义怒必须先被平息,人的罪才能得赦免。上帝因着祂的爱,藉着差遣祂儿子降世舍命(圣子甘愿献上自己),平息了祂对罪的义怒。这样,上帝显明了祂的义,在这里特指祂的圣洁和公义。上帝以忍耐宽容人先时(《和修》“先前”)所犯的罪,以致祂的公正受到质疑。换言之,既然上帝是全然圣洁的。那祂怎能容忍人犯罪而不立即对他们施以当受的惩罚?保罗的答案是,上帝预见基督的十字架,基督将在十字架上替罪人死,彻底偿还的代价。《旧约》中有几个事件预表了挽回祭(或完全满足上帝的忿怒的要求),如:出32:11-14;民25:8、11;书7:25-26。(诚之按:满足,译为补足更佳)

3:25 挽回祭,希腊语hilastērion,指来9:5中的“施恩(蔽罪)座”和希腊文《旧约》中大部分的例子。这个“施恩座”是一块板子,盖在《旧约》会幕内圣所(至圣所)的法柜上。它在赎罪日的仪式中占有重要地位(利16:2、13-15),并象征着上帝对付祂子民罪孽的地方。基督在十字架上,现在是上帝处理祂子民的罪的最后和确定的“地方”。如同在《旧约》仪式中,基督的献祭是挽回性的;也就是说,它的功能之一是补赎上帝对罪的忿怒(1:18,2:5;约壹2:2)。神的义,也许像第21-22节那样,是指神使人“算为义”(putting people “in the right”)的行动,甚至是指神对盟约的信实。但更有可能的是,它指的是神自己的“公正”属性。上帝没有用他们应得的忿怒来惩罚过去的罪行(如在《旧约》的信徒身上),这就造成了上帝没有完全公正的印象,而基督代表上帝所有子民的献祭之死完全解决了这个问题。(BTSB)

3:26 保罗重申,上帝在救恩历史中的今时显明了祂的义,就是祂的圣洁和公义,这一点非常重要。在基督的十字架上,上帝显明祂自己为义,意即上帝全然圣洁,以致律法要求的惩罚不是被撤销,而是由基督担负了。上帝也使一切信靠耶稣的人得称为义和得着救恩。“称……为义” 原文直译是 “称人为义者”,意即祂为人提供称义的方法,并宣告人在上帝面前能站立得住。十字架是基督信仰的中心,因为上帝的公义和慈爱在那里相遇。

3:27-31 犹太人和外邦人因信称义。有一些现代译本(如《和修》和《英语标准译本》)从27节开始一个新的分段。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唯独因着信,才得以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

3:27 既然救恩是藉着基督赎罪的死而成就的,那么所有人就没有可夸的了。这里的大概指准则,但有些人认为是指旧约律法。如果义是来自行善,那么人就能凭借他们所行的自夸:但义既然是因信而来,就没有人能在上帝面前夸口了。

3:28 不在乎(《和修》“不在于”),称义是唯独因着信,而不是靠遵行律法(《中文标准译本》律法上的行为)。

3:29-30 因为上帝是所有人的主,所以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只有一种称义的方法,就是因着

3:31 废了……坚固,因信称义并非废除律法,而是坚固律法。律法本身指向一个事实:人不能靠行律法得救,唯独靠相信基督才能得称为义。耶稣藉着完全满足律法的要求,和祂在十字架上代赎的死,拯救一切相信祂的人,从而为一切信祂的人取得这义。当保罗说 “我们……坚固律法”,他同时肯定了律法不变的道德标准,并预料有些人会指控他反对律法。在6~7章,保罗对此有更全面的回应。

3:31 我们……坚固律法。保罗的教导可能藉着以下方式坚固律法:(1)重申律法的定罪功能(第19-20节),(2)坚称《旧约》为因信称义作见证(第21节;见创15:6;参罗4章),或(3)主张必须履行律法的命令——藉着我们的圣约代表人,耶稣基督(第25节;见8:4)。(BTSB)

三1–4 上帝赐给祂子民的最大礼物是祂的「圣言」(oracles;第2节)。这指的就是我们所说的圣经。对于保罗时代的犹太人来说,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旧约》。自基督降临以来,「圣经」包含了《旧约》和《新约》。后来保罗会提醒我们:「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十17);这与摩西对以色列人的提问相呼应:「哪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申四8)。 上帝的话语不断塑造上帝的子民,在过去所有世代中,这都是无与伦比的礼物。有些人拒绝承认圣经的话语在起源和本质上是神圣的,但这并不能改变这些话语是谁赐予的,以及它们在上帝眼中的意义(罗三3–4)。 三9–20 人类的处境是「普世的人」(第19节),即每一个人,都未能达到上帝所要求的道德标准。保罗在此引用了他从一章18节的开头所说的一切。他从诗篇的多个段落中列举了令人震惊的证据——更多的「上帝的啓示」(参罗三2),这些啓示向人类揭示了他们企图压制的真理(参一18)。所有的人都无话可说(三19)。在内心深处,人类都认识罪,也感到罪咎,但他们缺乏逃避上帝审判的途径,这需要在上帝面前被「称义」(第20节)。 三21–26 如果前面的经文可能导致绝望,保罗现在提出了喜乐的理由。亚伯拉罕因着信将盼望寄托在上帝身上,上帝便赐给他义的地位(创十五6),耶稣基督也为「所有信的人」成就了福音的应许,正如亚伯拉罕所行的(罗三22)。是的,人类的罪恶状态是普遍而且绝望的(第23节)。但信徒「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第24节)。「救赎」一词暗示了奴隶被赎买并释放的画面。上帝差遣祂的儿子成为「赎罪祭」:基督藉着在十字架上为罪人代死,满足了上帝忿怒的要求。当上帝在耶稣降临之前「宽容了人从前所犯的罪」(第25节)时,祂并非仅仅撤销了对罪人的指控。相反,上帝公义的要求在耶稣的死亡中得到了满足。上帝证明祂是「公义的」,因祂没有忽视罪恶,同时祂也自由地选择「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第26节)。 我们惊叹上帝的智慧,祂为罪人提供了一条公义的救赎之路,而丝毫不减损祂的公义与圣洁,这令我们深受感动。我们也惊叹上帝的大爱,祂差遣祂的儿子来完成这救赎。 三27–31 上帝在耶稣里的救赎之工的结果,包括消除「夸口」(第27节)或对人类自给自足的信心。没有任何宗教体系或成就,能使任何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达到上帝律法公义的标准。只有一位上帝,因此只有一个人类群体(不分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也只有一条救赎之路,就是藉着信心接受耶稣基督的完美工作(第30节)。然而,藉着基督而来的对上帝救赎的信心,非但没有废除《旧约》,反而证实了律法在真理、应许和引导方面的价值(第31节)。罗马书藉着其数十处《旧约》引文和隐喻,证实了这一信念。历代教会与保罗一致,将整本圣经(不仅是《新约》)视为上帝所默示的话语。(GTB)

One thought on “第22日 罗马书三21~31(1.11.22)

  1. 第22日 罗马书三21~31(1.11.22)

    耶稣的死显明上帝的义。因信称义。

    1、既然不能因行律法称义,怎样可以得称为义呢?

    信耶稣基督得称为义。

    2、一18~三18怎样令你考虑用上帝的方法得称义?

    经文从神的创造到神的属性、神的作为论述了唯有信耶稣基督才能得称为义。

    3、试列出并解释上帝称义的方法内所包含的。

    神的恩典,基督的救赎,人白白的称义。

    4、在预备得称为义的道路上,谁是主动的呢?

    神。

    5、人被称为义的条件是什么?

    信基督。

    6、由上帝称义之法看来,这对你的骄傲和自夸有何影响?为什么?

    人没有什么可骄傲和自夸的,都是上帝白白赐予的恩典。

    以诺研经:第22日 罗马书三21~31

    1、因信称义

    2、求上帝的恩惠

    3、信靠神,并行他喜悦的事

    4、神与人都是主动的

    5、信

    6、以上帝的方法称为义,人就没有任何可夸的。因为都是上帝的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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