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日 罗马书四1~12(1.11.23)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

罗马书

研经题目

  1. 保罗预料他的犹太读者对第三章会有何反应?
  2. 亚伯拉罕怎样得称为义(参见保罗在加拉太书三16~18,四21~31之论点)?
  3. 亚伯拉罕在上帝面前为何并无可夸或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4. 他在何时得称为义(参:创十五17)?是谁给他的?基于什么?
  5. 割礼在他身上有何意义?
  6. 谁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7. 这得称义的途径怎样影响你对上帝和对善行的态度?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4:1-25 亚伯拉罕作为犹太人和外邦人的父。保罗在这里以亚伯拉罕为例,审视唯独因信称义的观点。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祖先,因此以亚伯拉罕为例对保罗的论证十分重要。

4:1-25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保罗用亚伯拉罕来阐述他在3:27-31中关于信心的三个要点:(1) 信心不包括 “自夸”(1-2节;参3:27)。(2) 信必须与行为区分开来,与我们为讨神喜悦所做的努力区分开来(3-8节;参3:28)。(3) 信心使外邦人和犹太人一起进入神的大家庭(9-17节;参3:29-30)。保罗最后生动地描述了亚伯拉罕信心的本质(18-25节)。保罗讨论中反复出现的一条线索是关键的经文创15:6(第3、9、22节)。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是上帝展开的计划中的一个基础事件,即祂为自己创造了一个民族,并重申祂对所有受造物的主权(创12~22章)。一些犹太人的解释强调亚伯拉罕对律法的忠贞,但保罗的侧重点是亚伯拉罕对上帝应许的信心,可以肯定的是,这种信心是藉由义行表现出来的(见来11:8-12,17-19;雅2:21-23)。(BTSB)

4:2 如果亚伯拉罕是因他的好行为而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那么他就真的有可夸的了,因为他的顺服可以作为他和上帝的关系的基础。但保罗坚称,亚伯拉罕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的。

4:3 上一节的重点不是亚伯拉罕能在人面前自夸,而是他毫无自夸的理由,因为正如创15:6所印证的,亚伯拉罕是因信心而不是因行为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

4:4 保罗举了一个日常生活的例子:如果救恩是基于作工,那么上帝赐人救恩就如雇主支付工人做工所得的工价,只是在偿付他欠那人的。

4:5 但在福音里,行为属于一个完全不同的逻辑关系。因为按照上帝的绝对标准,所有人都像亚伯拉罕那样(书24:2)是罪人(《和修》“不敬虔之人”),所以为上帝做工的人无法得到义;相反,如果是以信心代替行为,就能像亚伯拉罕那样得到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的义。

4:6-8 保罗以大卫作为因信称义的第二个例子。他引用诗32:1-2,表明大卫的义(“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不是基于他的行为

4:9-10 亚伯拉罕在受割礼(创17章)之前,已在上帝面前被算为义(创15:6),可见人不必先受割礼才能蒙上帝接纳。

4:11 割礼是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记号印证。换言之,割礼证明和确认亚伯拉罕在受割礼之前,就已得享因信而来的义。

One thought on “第23日 罗马书四1~12(1.11.23)

  1. 第23日 罗马书四1~12(1.11.23)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

    1、保罗预料他的犹太读者对第三章会有何反应?

    保罗预料他的犹太读者会认为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的。

    2、亚伯拉罕怎样得称为义(参见保罗在加拉太书三16~18,四21~31之论点)?

    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

    3、亚伯拉罕在上帝面前为何并无可夸或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因为亚伯拉罕的称义是因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

    4、他在何时得称为义(参:创十五17)?是谁给他的?基于什么?

    他是在未受割礼信神的时候得称为义的。

    是神给他的的。

    基于神的恩典。

    5、割礼在他身上有何意义?

    意义:做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做一切为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

    6、谁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信神的人。

    7、这得称义的途径怎样影响你对上帝和对善行的态度?

    上帝先爱了我、先恩待了我;我当敬畏上帝、遵行祂的旨意。

    善行是蒙恩的人的必然行动流露。

    以诺研经:第23日 罗马书四1~12

    1、会认为他传的不是圣经的道理

    2,信神

    3、因为他的义是以信神为基准的,与行为并无关系

    4、赐下割礼的时候,神,基于信

    5、记号

    6、信主的人

    7、行为当然也要去行,但不是称义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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