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的大祭司职任。

研经题目
- 试比较亚伦与耶稣作大祭司之异同(参:出埃及记)。
- 作祭司的资格是什么?他有什么目的?
- 大祭司(如亚伦)和耶稣能体恤人的软弱是基于什么?各有何不同呢?
- 试解答以下的误解:「耶稣根本不可能犯罪,所以那些试探对祂是毫无意义的」(参:二17~18)。
- 耶稣身为大祭司的资格怎样使你能按着16节行事呢?
- 坦白说,你对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有何态度?为什么?
- 「体谅」是什么意思?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4:14~10:18 耶稣的大祭司职任。耶稣的大祭司职任超越摩西的祭司职任,因为:(1) 祂能体恤人的需要;(2) 祂完全圣洁;(3) 祂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以永恒的圣子身份永远为祭司;(4) 祂立了一个更美的新的约:(5) 祂在天上的真帐幕中作执事;(6) 祂一次献上自己为祭。使跟从祂的人得救和成为完全。作者暂停这段论述,转而再次警告信徒离弃信仰将会面临的危险(5:11~6:12),并表达对上帝应许的信心(6:13-20)。
4:14~5:10 耶稣是尊荣的大祭司。作者延续2:17~3:12阐述的主题。呼吁基督徒要忠心。因耶稣是圣洁、怜恤人的大祭司。这大祭司职分是由祂的父上帝设立的,上帝让祂受苦,使人得到永远的救恩。
4:14~5:10 耶稣:我们慈悲的大祭司。有人认为4:14是本书一个主要单元的开始,这个单元一直到7:28,甚至到10:25。但似乎最好是将此主题视为接续了2:17所介绍的大主题的第二部分(见3:1~5:10注):圣子是慈悲的大祭司,所以我们应该在试探中寻求祂的帮助(4:14~5:10)。这里有几个短语与2:17-18和3:1中的关键术语相关,显示出这种转换。(BTSB)
4:14 大祭司。2:17宣告耶稣的大祭司身份(见注)。4:14~5:10对此详细解释,7:1-28对此进一步阐明。升入高天,提醒读者耶稣正坐在父上帝的右边(见1:3注)。上帝的儿子,耶稣既是大祭司(2:5-18),也是上帝的独生子(5:5-6;见1:1-14,3:5-6)。当持定,延续 “坚守信心” 的主题(2:1,3:6、12-14,4:11)。所承认的道(《和修》“所认的道”),见3:1,10:23。
4:15 体恤,耶稣能与祂的百姓认同(参10:34),是因为祂有降世为人的经历,并曾在试探中受苦(2:10-18,尤其是17-18节)。试探希腊原文是peirazō,既可指使人跌倒的试探,也可指使人得建立的试炼。这里可能兼有这两种含义(参太4:1-11;路22:28)。没有犯罪,虽然耶稣凡事受过试探,即在生活各方面都受过试探,但祂与其他人不同,祂没有犯罪,因此祂是真正圣洁的大祭司(7:26-28;参5:2-3)。基督徒受试炼时,若知道自己所遭遇的引诱,主都已经经历过,就可得到安慰。主也曾感受过罪牵引诱惑人的力量,但从未向试探妥协。
4:16 作者通常用来到(希腊原文proserchomai, “接近,去到,靠近”)指人就近上帝(7:25,10:1、22,11:6,12:18、22;参出16:9,34:32;利9:5;申4:11)。人只有通过大祭司的献祭和代求,罪得赦免,才能来到上帝面前(7:25,10:22)。作者鼓励基督徒 “来到” 上帝的宝座前。暗示他们拥有与上帝建立个人关系的特权。坦然无惧希腊原文是parrēsia,意为 “大胆,有信心,勇敢”,尤指人面对位高权重的人说话时的表现(参3:6,10:19、35),这里指基督徒可以心怀崇敬,来到上帝面前坦诚诉说,不必害怕会遭到羞辱或惩罚。施恩的宝座,仁慈的天父上帝和在祂右边的耶稣(8:1,12:2;参1:8),从天上及时地帮助那些遭遇试探、需要罪得赦免和得着力量的人(见2:18)。
5:1-10 在强调了耶稣是慈悲的大祭司之后(2:17),作者建立起他在第7~10章中将要讨论的祭司预表论。他通过追溯亚伦祭司职分(1-4节)和耶稣是那最终极的大祭司(5-10节)之间的三个要点的比较(祭司的职分[1节]、体谅2节]、上帝的选召[4节]),继续特别关注大祭司对其子民的怜悯。(BTSB)
5:1-10 在这段经文中,作者解释了耶稣作为大祭司的角色。就像亚伦和他的儿子们一样,耶稣也是由上帝委任的;不过,祂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被任命的(来5:4-6,10)。这个讨论为后面论述耶稣的祭司职分做了准备(7:1~10:18)。(FSB)
5:1-4 祂能体谅(2节),大祭司是人,所以能明白人的软弱(1-2节);他们为别人和自己献上赎罪祭(1、3节);他们是上帝设立的(4节;就如亚伦及其后代,见出28:1,29:1-46等;参来7:11)。耶稣符合作大祭司的这些条件(5:5-10),只是祂是完全的大祭司,因为祂是无罪的(4:15),所以不需要为自己献祭(7:26-28)。
5:1 在旧等次的“每一个大祭司”身上看到的第一个特点是他在神和人之间担任中保的职能:他“替人办理与神有关的事”,特别是为百姓和自己的罪“献上礼物和赎罪的祭物”。正因为如此,他是“从百姓中选出来的”,这样他就能完全与他们认同(2:11-18,4:15)。(BTSB)
5:2 体谅(《新译本》温和地对待)。大祭司的第二个特点是怜恤他的子民。愚蒙的和失迷的,这暗示了《旧约》对悖逆的罪,以及因无知或错误而犯的罪的区分(利4~5章;民15:22-31)。另参9:7,10:26。这暗指在希伯来书中,人类常见的过失(对于这些过失,上帝的怜悯总是可以透过基督得到,2:17-18,4:15-16)以及公然拒绝基督的献祭(对这些过失就没有赦免,6:6,10:26-29)之间的区别。被软弱所困,温和地提到大祭司人性的罪恶(4:15),从“为百姓和自己献祭赎罪”的义务中可以看出(第3节;见9:7;利16:6,11)。后来在希伯来书中(7:27),大祭司为个人的罪献祭,与无罪的基督形成了对比(4:15)。(BTSB)
5:4 大祭司的第三个特点是上帝的呼召。自我任命是无效的。一个人必须是“蒙上帝所召”来从事这项工作,“像亚伦一样”。在他对以前的祭司等次的所有思考中,作者肯定了上帝定旨了这个等次,为祂的目的效力。(BTSB)
第3日 希伯来书四14~五4(2.6.3)
耶稣的大祭司职任。
1、试比较亚伦与耶稣作大祭司之异同(参:出埃及记)。
相同:
(1)都是在神和人之间担任中保的职能;
(2)都是怜恤上帝的子民;
(3)都是蒙上帝所召来从事祭司职任的,5:1-4。
不同:耶稣的大祭司职任超越亚伦的祭司职任:
(1)等次不同:亚伦是一个有罪、会死亡的凡人、是利未支派的子孙,是按属肉体的条例、世袭承接祭司职任;耶稣是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是照着麦基洗得的等次永远为祭司的,5:6;
(2)身份和本质不同:亚伦是有罪、会死亡的凡人,是从人间挑选的,必须先为自己的罪献祭,是奉派替人办理属神的事,5:1节;耶稣是神的独生子,兼具神人二性,能体恤人的需要,无罪且完美,祂不需要为自己的罪献祭,职分非世袭,而是神直接任命,并且祂的职分是永远长存的,不会被死亡中断,以永恒的圣子身份永远为祭司,14-15节;
(3)职分特点不同
亚伦:职分短暂,需世代更替,且受身体缺陷限制(如利未记21章所列)。仅能一年一次进入至圣所,且需先为自己赎罪。
耶稣:职分永恒,无需继承或更替。直接升入高天,常驻神右侧施恩座前,随时为人代求;
(4)献祭方式不同
亚伦:以牛羊为祭物,需重复献祭,仅能遮盖罪而非彻底除罪。赎罪日仪式复杂,需先为自己献祭(利未记16章)。
耶稣:以自身无罪之体为祭,一次献上即完成终极赎罪。无需重复献祭,其牺牲涵盖古今所有信众之罪;
(5) 救赎效果不同
亚伦体系:赎罪效果有限,仅具象征意义,需年年重复。无法解决故意犯罪的问题(民数记15:30-31)。
耶稣救赎:彻底除罪,使人得永恒救恩,无需再献祭。并且开通直达神的道路,信徒可“坦然无惧”亲近神(4:16)。
(6)献祭不同
亚伦不断献上牛羊的血,这只能暂时遮盖罪,不能真正除罪。耶稣一次献上自己的血,成就了永远的赎罪,真正解决了罪的问题。
(7)功效不同
亚伦的献祭必须天天重复,且不能让人完全亲近神。耶稣一次献上自己,就永远完成了赎罪,并为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让我们可以直接来到神面前。
(8)焦点不同:预表与实现
亚伦祭司职分是“影儿”,预表基督,指向将来那位真正完美的救主;耶稣则是成全旧约所有献祭和祭司制度的实体和应验(希伯来书10:1)。
2、作祭司的资格是什么?他有什么目的?
资格:上帝设立的,5:1;
目的:“替人办理与神有关的事”,特别是为百姓和自己的罪“献上礼物和赎罪的祭物”。
3、大祭司(如亚伦)和耶稣能体恤人的软弱是基于什么?各有何不同呢?
基于经历;
不同的是,亚伦会不断的犯罪;但耶稣能与祂的百姓认同,是因为祂有降世为人的经历,并曾在试探中受苦(2:10-18,尤其是17-18节),但祂与其他人不同,祂没有犯罪,因此祂是真正圣洁的大祭司(7:26-28;参5:2-3)。
4、试解答以下的误解:「耶稣根本不可能犯罪,所以那些试探对祂是毫无意义的」(参:二17~18)。
耶稣是完全兼具神人二性的,并曾在试探中受苦。
5、耶稣身为大祭司的资格怎样使你能按着16节行事呢?
我知道自己所遭遇的引诱,主耶稣都已经经历过,就可得到安慰。主也曾感受过罪的牵引和诱惑人的力量,但从未向试探妥协,相信我若是完全依靠主,透过大祭司的献祭和代求,罪得赦免,可以心怀崇敬,来到上帝面前坦诚诉说,不必害怕会遭到羞辱或惩罚,仁慈的天父上帝和在祂右边的耶稣,从天上及时地帮助我遭遇的试探、罪得赦免和得着力量(2:18)。
6、坦白说,你对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有何态度?为什么?
有时点烦;因为我的罪性。求神怜悯。
7、「体谅」是什么意思?
能明白理解人的软弱(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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