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詞條:教會(Church, the)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定義

新約用ekklesia(被召出來的人)來表示教會。在古典希臘文,此字詞幾乎單指議事的集會。特別在雅典,此字詞表示公民為了治理城邦(polis)而聚集。不過,ekklesia僅是指聚集,不是聚集的公民。當他們不是在一起,就不稱為ekklesia。新約有三段經文記載此字詞沿用這一般的意思(徒十九32、39、41)。

七十士譯本是ekklesia這字詞最重要的背景。它在聖經中出現約有100次,都具宗教含義,幾乎每次都是翻譯自希伯來文的qahal,後者可指世俗的聚集(與eda比;qahal是用來形容以色列宗教集會的希伯來文,譯為希臘文sunagoge),也指以色列的聖會。尤其是在申命記中,qahal是與約相連的。

在新約中,ekklesia約出現了109次(此字詞在聖經中共出現114次),是指神子民的群體。雖然它只在兩段福音書經文中出現(太十六18,十八17),但它在使徒行傳(23次)和保羅書信(46次)卻特別重要。這字詞在啟示錄中出現20次,在雅各書和希伯來書裡只在個別的例子中出現。從以上的數據,我們可歸納出三大結論。首先,ekklesia(單數和複數一樣)絕大多數指那些承認、忠於基督之人的聚會。其次,ekklesia指普世教會(徒八3,九31;林前十二28,十五9;特別是保羅後期的書信:弗一22-23;西一18)。第三,ekklesia是神的會眾(God’s congregation)(林前一2;林後一1等)。

教會的本質

教會本質的含義甚廣,難以用ekklesia一字詞來涵括。新約作者利用一系列豐富的隱喻來捕捉它的意義。不過似乎有五個隱喻特別具代表性,需要格外評論:神的子民、神的國、神的殿、基督的新婦和基督的身體。

神的子民  神的子民可用一句關於約的短語概括:「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見出六6-7,十九5;利二十六9-14;耶七23,三十22,三十二37-40;結十一19-20,三十六22-28;徒十五14;林後六16;來八10-12;啟二十一3等)。全因神的恩典,神的子民才與祂建立屬靈的關係;在舊約和新約時期,人都是以信心來回應神。

談及神的子民跨越新舊約時代,必然帶出另一個問題,那就是教會和以色列的關係。現代神學家不再把它二極化為非黑即白的問題。他們認為教會與以色列之間,同時有延續和不延續的關係。

教會和以色列之間延續的關係  聖經有兩個觀念證明教會與以色列具有延續的關係。首先,舊約以色列已有教會的含義。使徒行傳七章38節曾提到申命記九章10節,論及在曠野的教會(ekklesia,譯註:和合本作「曠野會」)。以上提到ekklesiaqahal有密切的關係,尤其當後者有「屬神的」這形容短語時,我們就看到兩者的延續性。況且,有些新約經文看教會為先存的,即神是按教會的樣式創造以色列(見出二十五40;徒七44 ;加四26;來十二22;啟二十一11;比較弗一3-14等)。

其次,從某個角度來看,以色列存在於新約教會中。以色列有很多名稱也應用於教會上,包括:「以色列」(加六15-16;弗二12;來八8-10;啟二14等)、「選民」(彼前二9)、「真割禮」(羅二28-29;腓三3;西二11等)、「亞伯拉罕的後裔」(羅四16;加三29)、「餘民」(羅九27,十一5-7)、「揀選」(羅十一28;弗一4)、「羊群」(徒二十28;來十三20;彼前五5)、「祭司」(彼前二9;啟一6,五10)。

教會與以色列之間不延續的關係  然而,教會不是完全緊接著以色列的;這種不連貫性,也是它們關係的特色。根據新約,教會是屬於基督彌賽亞的末世以色列,超越了歷史上的以色列(林前十11;林後五14-21等)。原本應許以色列的,特別是聖靈和新約,如今在教會和基督裡成就了(比較結三十六25-27;珥二28-29與徒二;林後三;羅八等)。然而,我們必須提出,雖然教會超越了以色列,卻不是永遠取代她(見羅九至十一,特別是十一25-27)。

神的國  在20世紀,很多學者主張耶穌的生死復活開展了神的國,造成兩個時代的重疊:那國度「已」降臨,但「還未」完全。第一個時代涉及耶穌第一次降生,第二個時代涉及祂的再來。換言之,那要來的世代已進入這世代,現在兩個國度同時並存。這背景極其重要,肯定了教會與神國的關係,因教會也在兩個世代重疊的張力中。故此,我們可界定教會為神的國預期出現前的現象。此定義帶出兩個觀念:一、教會與神的國有關;二、教會不等於神的國。

教會與神的國有關  歷史上,耶穌沒有創立或組織教會。直到祂復活後,新約才常常提到教會。不過,耶穌在世上教導和事奉時,在一般和特別情況下,都隱約提到教會。一般而言,耶穌招聚十二門徒,開始組成末後的以色列(即是餘民),可說已預見日後產生的教會。耶穌在兩段經文中明確指到教會:馬太福音十六章18至19節和十八章17節。在第一段經文,耶穌應許縱然有撒但的敵擋,祂仍會建立祂的教會,祂的使命必定成功。教會戰勝邪惡勢力,與神的國勝過它的仇敵,兩個觀念是一致的,正好說明教會與神的國有密切的關係。第二段經文是有關教會日後的組織,特別是她執行紀律的方法,與耶穌時代會堂的做法一樣。

教會不等於神的國  雖然教會與神的國有密切關係,兩者在新約並不等同,正如早期基督徒傳揚神的國,不是傳揚教會,就說明這事實(徒八12,十九8,二十25,二十八23、31)。新約將教會等同神國的子民(啟五10等),不是神國本身。況且,教會是神國的工具,尤其是馬太福音十六章18至19節說,彼得和教會的傳道工作,成了所有願意進入神國的人之天國鑰匙。

神末世的殿  舊約和猶太教都期待將來在神的國裡重建聖殿(結四十至四十八;哈二1-9;《以諾一書》九十29,九十一3;《禧年書》一17、29等)。耶穌暗示祂準備建造這殿(太十六18;可十四58;約二19-22)。在五旬節,當聖靈在教會居住,末世聖殿便形成,見證夢想已開始成真(徒二16-36)。其他新約作者也認為聖靈在基督徒群體中,就是新聖殿的形成(見林前三16-17;林後六14至七1;弗二19-22;也比較加四21-31;彼前二4-10)。不過,在以上經文中,末世聖殿明顯還未建成,特別是它們強調教會要在基督裡長大成熟,而這只會等到主再來時才完全成就。同時,基督徒作為神的祭司,要為神的榮耀獻上自己,去事奉神(羅十二1-2;來十三15;彼前二4-10)。

新婦  在舊約,婚姻比喻神與以色列的關係(見賽五十四5-6,六十二5;何二7等)。在新約,類似的比喻則應用於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上。基督──教會的新郎──愛教會,為她捨己,揀選她為自己的新婦(弗五25-27)。她要在訂婚階段忠於祂(林後十一2;弗五24)。主再來時,便舉行正式的婚禮,那時基督會與新婦永遠結合(啟十九7-9,二十一1-2)。

基督的身體  以基督的身體來比喻教會,是保羅書信獨有的,也是保羅書信中的教會觀最重要的元素之一(羅十二4-5;林前十二12-27;弗四7-16;西一18)。這比喻主要表明在教會內,既有多元,也有合一的關係,尤其指到屬靈恩賜。基督的身體是末後的亞當(林前十五45),在歷史末時出現的新人類。然而,正如新聖殿的隱喻一樣,保羅運用比喻的手法,表明作為基督的身體,教會在屬靈的路上還有漫漫長路,目前「還未」達致完全。

教會的聖禮

教會信仰表達的核心就是水禮和主餐這兩個聖禮。前者象徵信徒加入教會,而後者則供應教會屬靈的餵養。

水禮  水禮象徵罪人加入教會。從聖經對此聖禮的論述,可看出三個重點。首先,舊約暗示水禮,尤其與悔罪的潔淨水禮有關(民十九18-22;詩五十一7;結三十六25;比較約三5)。其次,約翰的水禮指向基督徒要受此禮。約翰施行悔改的水禮,期待彌賽亞帶來聖靈與火的洗(太三11/路三16);接受耶穌為彌賽亞的人,都會經驗到火與審判的洗。第三,初期教會效法主耶穌施洗(太三13-17;可一9-11;路三21-22;也見約一32-34;比較太二十八19;徒二38,八16;羅六3-6;林前一13-15;加三27;多三5;彼前三21等)。這些經文進一步解釋水禮的意義:(1)水禮與信仰神有密切關係;(2)領洗的人認同耶穌的死亡與復活;及(3)領洗的人受洗加入信徒群體。

主餐  另一個聖禮是主餐,可稱為「同領聖餐」(communion,林前十16)、感恩祭(eucharist,在領受餅與杯前獻上的感謝祈禱;太二十六27;林前十一24)、擘餅(breaking of bread,徒二42,二十7)。這禮儀象徵教會舉行主餐時,基督滿足教會的屬靈需要。聖經中有兩個有關主餐的重點。首先,主餐是基督設立的(太二十六26-29;可十四22-25;路二十二15-20;林前十一23-25)。根據這些經文,耶穌在被賣的晚上慶祝逾越節。此紀念性晚餐大約包括下列元素:第一杯酒稱為「祝福」,由孩童提問四個有關逾越節意義的問題;第二杯酒稱為「釋放」,唱讚美詩的第一部分(詩一一三至一一四),享用逾越節筵席;第三杯酒稱為「救贖」,吃甜食;第四杯酒稱為「以利亞杯」,唱讚美詩的第二部分(詩一一五至一一八)。耶穌在兩方面改變了逾越節筵席的元素:祂將自己的身體等同苦菜,並把十架上所流的血等同救贖之杯。

其次,初期教會很可能每星期都守主餐(徒二42、46;林前十一23等),一起舉行愛筵(見林前十一18-22;比較猶12)。新約作者看主餐有雙重意義。首先,人有份於基督的救恩──信徒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二十二19;林前十一24-25)。這慶典有兩方面是需要評論的:(1)從歷史來說,主餐是記念基督救贖性死亡的禮儀,正如逾越節是記念神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為奴之家一樣(出十二14,十三3、9;申十六3)。(2)從末世角度來看,信徒在領受主餐時,等候基督再來(太二十六29;可十四25;路二十二16、18;林前十一26),享受天上的彌賽亞筵席(太二十二2-14;路十四24;啟十九9)。

其次,人領受主餐時,是表明屬於基督的身體,是信心的群體。新約提及這事實的正負兩方面:正面是主餐象徵在基督的身體裡,基督徒的合一與團契(林前十16-17);負面則是信徒彼此分門別類,是由於不明白教會為基督的身體,如此吃主餐是不對的,會受到神的審判(林前十一27-33)。

教會的敬拜

教會最終是透過基督敬拜神。初期教會當然明白這是它存在之目的(弗一4-6;彼前二5、9;啟二十一1至二十二5等)。新約教會的敬拜有五方面:敬拜的意義、敬拜的時間和地點、敬拜的本質、敬拜的秩序和敬拜的表達。

敬拜的意義  雖然聖經從未為敬拜定義,卻給人一個概括觀念,敬拜神就是把至高的榮耀歸給祂,因為只有祂才配得。

敬拜的時間和地點  雖然很多猶太信徒繼續在安息日敬拜神,教會敬拜的時間演變為星期日──一星期的第一天(徒二十7),因為基督在這天從死裡復活(啟一10)。至於地點方面,起初是在耶路撒冷聖殿(徒二46,三1,五42)和會堂(徒二十二19;比較約九22;雅二2等)敬拜神。信徒也在家中聚集敬拜(徒一13,二46,五42)。當基督教與猶太教分道揚鑣時,家庭教會成了敬拜的公認地點(羅十六15;西四15;門2;約貳10;約翰三書1、6等),直至第二世紀後期,才有教會建築物。

敬拜的本質  聖經有關教會敬拜的教導包括三個元素,它們都是基於三位一體的神。首先,敬拜是向著神的;父神作為創造主(徒十七28;雅一17;啟四11等)和救贖主(弗一3;西一12-13;彼前一3;啟五9-14等),是敬拜的對象;其次,敬拜是透過基督──神的兒子(太十八20;羅五2;弗一6;提前二5;來四14至五10,十20等);第三,聖靈的能力實現了敬拜(羅二28-29,八26-27;弗二18;腓三3;猶20等)。

敬拜的秩序  初期教會敬拜的用語和程序都從猶太教而來。在用語方面,教會運用舊約名稱如「大祭司」(應用在耶穌身上,來四12-16)、「祭司」(應用在基督徒身上,彼前二5-9)、「祭物」(應用於基督在十架上受死,來九23-28,十11)和「聖殿」(應用在教會上,林前三16,六19)。至於敬拜的程序,初期教會在敬拜中吸納了會堂崇拜的幾個主要元素:讚美祈禱(徒二42、47,三1;帖前一2,五17;提前二1-2等)、唱詩(林前十四26;腓二6-11;西一15-20;提前三16;啟五9-10等)、釋經(徒二42,六4;西四16;帖前二13;提前四13等)、捐助窮人(徒二44-45;林前十六1-2;林後八至九;雅二15-17等)。

敬拜的表達  在聖經中,祭物是敬拜的主要內容。大衛說出這精粹:「我不肯用白得之物作燔祭獻給耶和華我的神」(撒下二十四24)。新約有三段主要經文,是以祭物來表達初期教會的敬拜:以自己身體為祭物獻給神(羅十二1-2;比較十五16;腓一20,二17;提後四6);為神獻上財物(太六2;路六38;林後八至九;提前六10等);向神獻上讚美為祭(徒十六25;林前十四26;弗五19;西三16;來十三16;雅五13等)。

教會的事奉與組織

我們以簡述教會的事奉和組織,來總結聖經教導的教會觀。從有關的資料,可得出五個重點。首先,教會主要用屬靈恩賜(charismata)來事奉,這些恩賜出於神的恩典,為要榮耀祂,並為他人得好處(羅十二3;弗四7-16等)而賜給信徒。其次,每位信徒都有屬靈的恩賜(林前十二7;弗四7等)。第三,透過恩賜的多元化,基督的身體達致成熟和合一(羅十二4;林前十二12-31;弗四17-18)。第四,雖然新約教會在組織上設有領袖之職(長老,提前三1-7〔也稱牧師和牧人,見徒二十17、28;彼前五1-4等〕;執事,提前三8-13),但在「神職人員」和「平信徒」之間似乎沒有什麼鴻溝。反之,神呼召有領導恩賜的人,去裝備所有聖徒參與事奉(弗四7-16)。第五,要以愛運用屬靈恩賜(林前十三)。

C. Marvin Pate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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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CHURCH

摘自天道《聖經新辭典》

Ⅰ 意義

  英文的「教會」(church)是取自希臘文的形容詞 kyriakos,譬如用於類似 kyriakon dōma kyriakē oikia 的片語中,意思是「主的殿」,即基督徒崇拜的地方。但是在新約中,「教會」的希臘文是 ekklēsia,這詞多數是指地方性的基督徒會衆,而從來沒有用作一建築物。我們常常把這些會衆合稱為新約教會或早期教會,但沒有一位新約的作者這樣用 ekklēsia 來指整體名詞。ekklēsia 是指一個聚會或會議,最普通的用法是指公民應召舉行的公開大會,這是在猶大以外,所有福音植根的城市的一個特色(如:徒十九39)。猶太人也用ekklēsia (七十士譯本)來指以色列*「會衆」,就是在西乃山所組成的,而每年節期她的男丁代表性地在神面前聚集(徒七38)的群體。

  在使徒行傳、雅各書、約翰三書、啓示錄以及早期的保羅書信中,「教會」多是指一群獨特的地方性會衆;「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處的教會〔單數〕」(徒九31)好像是例外,然而這裏的單數名詞可能是「每一所教會」的意思(參:加一22),更有可能解釋是,這節經文是個總結,整段叙述「耶路撒冷的教會〔單數〕」(徒八1)如何受逼迫,會友四散。雖然每個地方會衆都是「神的教會」(林前一2),保羅在他闡釋「稱義」、「救恩」等教義的經文上却沒有運用這詞,尤其是在羅九至十一章(論及以色列人與猶太人的課題上)這詞更是明顯地不存在。在較後期的歌羅西書與以弗所書中,保羅雖籠統地論到教會,但他不是在指普世教會,而是更深一層地指出每個地方教會之屬靈及屬天意義,這每一個地方性的「身體」恉以基督為「首」,皆包括各族、各種階層的人,而蒙神創造成一個「新人」,由此彰顯祂百般的智慧。在神的美意中,只有一個普世教會,所有信徒以基督為首合在一起。然而在地面上,教會是多元性的,當兩、三個人奉祂的名聚集時,這多元性就可以看出來。這統一性與多元性的關係,不必解釋。教會好像信徒一樣,既是屬於某地方的,也是屬天的。來十二23也描繪天上的總「會」(ekklēsia),但這裏主要是仿效西乃山「以色列會衆」的說法,而且會衆成員(「諸長子」)究竟是指人抑天使也不能確定。同樣,太十六18耶穌口中的「教會」也未必與保羅所指的教會相同。耶穌可能是指在祂的權能下,十二使徒聚在一起,構成重建的大衛家(參:太十九28;徒十五16),藉以將救恩傳給外邦人(羅十五12)。(太十八17的「教會」則指基督徒的會堂。)保羅把地方教會比喻為一個*身體,其上的肢體互相倚賴(林前十二12起);又比喻為一座正在建造的建築物,特別是「聖靈的*聖殿」(林前三10起)。保羅也使用生長的隱喻,以及喂養羊群的形像(徒廿28;彼前五2)。「教會」不是「神的子民」的同義詞,而是「神的子民」的「活動」。「客旅」、「寄居」(彼前二11)等形像,可應用於屬神子民在世的情况,但不是對教會的描述。教會應是指神百姓的聚集,有基督在其中(太十八20;來二12)。

Ⅱ 耶路撒冷的教會

  耶穌升天以後,新約教會首先出現於耶路撒冷,成員是耶穌的門徒(主要是一班加利利人),以及在耶路撒冷接受使徒所傳福音信息的人。這些信徒認為他們自己是預定在錫安蒙受救恩的、以色列選民的餘種(珥二32;徒二17起),是耶穌所應許要重建的大衛的帳幕(徒十五16;太十六18);這樣,對等候神應許完全實現的人,耶路撒冷是神指定的地點(徒三21)。從外表來看,這群受洗的信徒像是猶太教的一個派系,一個辯士便稱之為「拿撒勒教黨」(徒廿四5、14;參:廿八22),而信徒本身則稱他們所信奉的為「那*道」。在成立後三十多年間,這團體在猶太地區多少受猶太教容忍,除了有時猶太教當局因這新教會與海外外邦教會彼此稱兄道弟而感到不安,大體來說,耶路撒冷教會基本上仍是猶太人的教會。他們的會友願意滿足律法的要求,並在殿中敬拜;他們獨特的信仰是承認拿撒勒人耶穌是以色列人的彌賽亞,在祂為救贖以色列人而受死以後,神親自叫祂從死裏復活,證實祂的身分,並且,主「大而可畏的日子」現在已臨到他們,並要在彌賽亞最後顯現,審判世人與彰顯榮耀中,達致高峰。

  在實踐方面,他們獨特的做法包括奉耶穌的名受洗,恒心聆聽使徒的教訓,並且以家庭方式彼此「交接」,即路加所描述的「擘餅、祈禱」(徒二41-46)。教會最早的領袖是十二位使徒(加利利人),尤其是*彼得和*約翰,但不久就循猶太方式的*長老制,以主的兄弟*雅各為會長(加二9;徒十五6起)。雅各領導了耶路撒冷教會有史以來大半的時間,可能早自主後30年起(加一19;參:徒十二17),到主後62年雅各殉道為止。這也許與當時教會的彌賽亞觀有關;猶太信徒對「大衛的*寶座」所持的盼望較我們今日一般所瞭解的更傾向字面解釋;雅各也是「大衛家的後裔」,他是否被視為彌賽亞本人再來以前王位的合法保護者或攝政王?據優西比烏所載,耶穌的一位堂兄,革羅罷(Clopas)之子西面,繼雅各為教會會長;而在主後70年耶路撒冷陷落之後,據說維斯帕先(Vespasian)王帝曾下令搜尋所有大衛的家族,好使猶太人中再也沒有王儲了(EH 3.11-12)。

  耶路撒冷的教會逐漸擴展(徒廿一20),甚至有祭司、法利賽人信主(徒六7,十五5)。從起初教會也包括許多*希利尼人,即說希臘語、散居各處的猶太人。他們因朝聖守節或其他原因而留在耶路撒冷。這些猶太人通常比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更富有,常「帶賙濟本國的捐項」以表達其敬虔(參:徒廿四17)。當教會采取互相供給的辦法時,一個典型的施主即居比路人*巴拿巴(徒四34-37);而當教會需要一委員會來管理賑濟之事時,就選出七個人的委員,按他們的名字可判斷為說希臘語的猶太人(徒六5)。似乎因這些操希臘語的會友,福音越過了猶太基督教團體狹窄的界限,而在外國的領域創造了新的支流。七人委員中的*司提反,在耶路撒冷的希臘語會堂中與衆人辯論(大數人掃羅可能也是會堂的一分子),後在公會面前被指控踐踏聖所和摩西律法。他的辯辭中確實對聖所的不可侵犯表現了一種較開明的態度,而在他死後,猶太人逼的迫是針對四散各地、持此態度的希臘化信徒,而非那些留在耶路撒冷、謹守律法的使徒教會。

  七人委員之一的*腓利,把福音帶到撒瑪利亞。在古非利士的迦薩城附近,替一位外國太監施洗後,就沿海岸宣講福音,直抵以异教居民占多數的該撒利亞城。不久,彼得受神的囑咐,在該撒利亞替未受割禮的外邦人施洗。

  更具意義的是,那些由耶路撒冷到安提阿的希臘化信徒,在當地向外邦人傳福音,沒有規定他們遵守摩西律法。司提反事件之後,耶路撒冷教會的希臘成分似乎消失了,猶太的特色則持久不衰。有些會友反對傳福音給外邦人而不附帶守律法的要求,他們開始向新興的教會施予壓力(徒十五1;加二12,六12-13)。但耶路撒冷教會的官方態度却頗開明,不但認許腓利在撒瑪利亞的宣教工作及彼得在該撒利亞給哥尼流的施洗,並且也支持安提阿新興教會的策略及其宣教士。約主後49年的*耶路撒冷大公會議,正式討論對歸向神的外邦人之要求,會中决定猶太基督徒自然繼續為其孩子行割禮並守全律法,至於外邦信徒則可免這些要求,但為了促進兩個團體的交通,外邦人仍須對猶太人的禁忌作某程度的讓步,並堅守有關性方面的貞潔(徒十五20、29,廿一21-25)。這種安排反映出耶路撒冷教會在信仰及道德上享首要地位;其實在教會最初期,耶路撒冷教會儼然是「第一教會」(見:徒十八22)。連保羅也持這想法(加一13;腓三6),而他也如此教導他的衆教會(羅十五27)。約主後57年,他最後到訪耶路撒冷,即表明他對其屬靈權柄的認可。「雅各與長老們」在那裏接待保羅,並提醒他教會中有許多猶太信徒,「都為律法熱心」。但耶路撒冷教會對猶太傳統之尊重,並未免除猶太民族對教會的懷疑,約主後62年,「義者雅各」終於在大祭司的教唆下被處死。

  主後66年,猶太人與羅馬當局爆發戰爭,耶路撒冷教會也就結束了。據優西比烏說,信徒逃往外約旦的珀拉城(Pella)(參 EH 3. 5)。此後,他們分成兩派,一是拿撒勒派,仍自守律法,但對外邦信徒持容忍態度;一是伊便尼派(Ebionites),承繼猶太化基督教規定外邦信徒須堅守律法的看法。後來的基督徒把伊便尼派列為异端。

Ⅲ 安提阿的教會

  儘管 ekklēsia 一詞與舊約有密切關係,耶路撒冷的信徒並不是唯一的 ekklēsia,由猶太人與外邦人混合組成的安提阿教會,也毫不客氣地稱為「教會」(徒十一26,十三1)。更重要的是,*安提阿教會(而非耶路撒冷教會)成了日後普世「新興教會」的模範,因為它是由希臘化的猶太人所創立,其信徒首先被周圍的外邦社會稱為*「基督徒」(徒十一26)。安提阿後來成為福音遍傳地中海東部、愛琴海沿岸的一個跳板。最被的關鍵人物是*巴拿巴,他本身可能是說希臘語的猶太人,但嬴得耶路撒冷教會領袖的信任,委托他出去調查。他被列在安提阿教會的「先知和教師」之首,這兩種人是我們所知的該教會僅有的員工類別。巴拿巴將歸主的法利賽人掃羅從大數帶來,掃羅是當日安提阿教會宣教熱忱中有趣的「溶劑」!巴拿巴也曾率領兩支福音隊伍到他的家鄉*居比路,並且與保羅首度進入小亞細亞傳道。

  安提阿與耶路撒冷之間有很重要的聯繫。有先知從耶路撒冷北上安提阿事奉(徒十一27),另外彼得及從雅各那裏來的代表都到過安提阿(加二11-12),更不用說徒十五1提到的法利賽訪客了。安提阿教會也禮尚往來,差人到耶路撒冷賑灾(徒十一29),後來也差人去耶路撒冷解决律法上的爭論。

  安提阿教會的先知領袖中,有一位非洲人名叫西面,古利奈人路求,及希律王安提帕的一名隨從。使徒行傳的作者曾被認為是安提阿人(反馬吉安的福音書序言)。但安提阿教會最著名的事,就是將巴拿巴和掃羅「交托在神的恩典中,派他們去工作,現在……完成了」(徒十四26)。

Ⅳ 保羅的教會

  *保羅與巴拿巴顯然不是第一世代僅有的宣教士,但我們對其他宣教士的工作幾乎一無所知,連十二使徒的工作也不例外。保羅宣稱已將福音從耶路撒冷直傳到以利哩古(羅十五19),我們看到他在各處建立起安提阿類型的教會,包括在小亞細亞南方各省、馬其頓、希臘,在亞西亞省西部(以*以弗所為基地),和*革哩底(從 *提多書可推想)。至於他曾否在 *西班牙建立教會(羅十五24),則不得而知。

  保羅每到一處,就以城市為中心站,然後他(或他的同工)再前往該省的其他城鎮(徒十九10;西一7)。只要有機會,保羅都找猶太人的*會堂作為接觸點,而以拉比的身分在那裏講道。漸漸地,一個獨立的,包括猶太與外邦信徒的教會(ekklēsia)──有時也含有「會堂」(synagōgē)的意味(參:雅二2, RV)──被建立起來,這些新興教會各有使徒(或他代表)所指派、選自資深會友的長老。*家室在這些教會的發展上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希臘文舊約聖經是所有這些教會的聖典,而解釋這聖典的關鍵是按照一些選定的經文,連同一個清楚的福音撮要(林前十五1-4)。其他交付各教會的資料,包括有關耶穌職事與教訓的「傳統」(林前七17,十一2、16、23-25;帖後二15),以及有關信徒社會、政治責任的定型的倫理教訓。雖然新約聖經提到*洗禮與*主餐,但我們不能確定是由誰經常主持;教會多久聚會一次,在何時聚會也不詳。在特羅亞「星期六晚上」的聚會(徒廿7,NEB)也許是一個典範,那麽,信徒於「七日的第一日」(或「安息日後的第一日」)舉行聚會,可能起初只不過是利用安息日結束後的晚間(見 H. Riesenfeld, ‘The Sabbath and the Lord’s Day in Judaism, the Preaching of Jesus and Early Christianity’, The Gospel Tradition, 1970)。

  然而,我們不知道在特羅亞是否已有教會,當時的情况可能只是因為保羅的同伴即要離開,聚會時間惟有配合行程的安排。况且,「第一日」也不能視為安息日,因為這日對外邦人而言並非假日,而保羅對為主守日一事也無定規(羅十四5)。猶太信徒所遵守的許多慣例,必然是他們外邦的弟兄不守的。教會正式聚會時究竟會發生何事,最詳盡的記載是林前十一至十四章。保羅所建立的教會之間並無組織上的聯繫,但同一省區內的教會之間很自然有聯繫(西四15-16;帖前四10)。在信仰的事情上,各教會皆須服從保羅的權柄,這說明了保羅書信及*提摩太的訪問的重要!但這種權柄是屬靈上及勸誡性的,並非强逼性的(林後十8,十三10)。每個地方教會的行政與紀律都是獨立自主的(林後二5-10),沒有任何教會高過其他教會,雖然衆教會承認耶路撒冷是「屬靈好處」的源頭(羅十五27),而各地教會對她的捐獻就是這種承認的象徵行動。

Ⅴ 其他教會

  新約聖經所提到的其他教會,來源不詳,只可推測。當約主後56年保羅寫信給羅馬教會時,那裏已有猶太與外邦的信徒。五旬節時現場有「從羅馬來的客旅」,「或是猶太人,或是進猶太教的人」(徒二10),而在羅馬書十六章的問候名單中,有兩位「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就是*安多尼古和猶尼亞,他們都是保羅的親屬,在保羅之前信主的(羅十六7)。這是不是一種稱贊的話,表示他們曾把福音帶到羅馬?不錯,當保羅和他的同工到了*羅馬時,曾有「弟兄們」迎接他們,但我們對該地教會的組合和地位等所知不多,難以稽考。

  *彼得前書的收信對象,顯示有一群教會分散於黑海南岸及其內地(「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西亞、庇推尼」),其中成員可能全是猶太人或是猶太人與外邦人混合的會衆。這一帶是從前保羅被聖靈禁止進入的地區(徒十六6-7),可能意味這些教會是由其他的人所建立的,也許是使徒彼得本人的工作成果。「喂養群羊」一事的監管和責任是由各地長老負起(彼前五1-2)。

  到此,已述盡新約時代創立的個別教會。關於亞西亞省西部的教會,另有少許資料是來自啓示錄。有人認為至少在亞歷山大及米所波大米以內(較東的不提),一世紀必已建立了教會,但這些都缺乏確實證據。

  這些教會的生活、組織,我們所知道的非常有限,耶路撒冷教會是個例外;然而她在當日不是典型的教會。從這有限的資料,我們大可相信衆教會的合一在於他們信奉一個福音,也都接受舊約聖經,並承認耶穌為「主」為「基督」。至於它們在*教會體制、*事工形式、思想形態、道德水平及屬靈成就等方面的差异,或許都遠超過我們一般瞭解的。然而,沒有任何一所新約教會,或新約衆教會的整體(雖然它們的合一不是可見的)能轄制我們今天的信仰,我們今天最高的屬天*權柄只是屬於整本聖經所記載的、使徒們所宣講的福音。(*操天國鑰匙的權柄;*彼得,IV)

  書目:F. J. A. Hort, The Christian Ecclesia, 1897; R. Newton Flew, Jesus and His Church, 1938; K. L. Schmidt, TDNT 3,頁501-36; BC; Hans Lietzmann, The Beginning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1937; F. F. Bruce, The Spreading Flame, 1958; Gregory Dix, Jew and Greek, 1953; E. Schweizer, Church Order in the New Testament, 1961; A. Cole, The Body of Christ, 1964。

D.W.B.R.

另參:

  1. 教會:上帝的子民(E. Clowney)
  2. 舊約聖經中的教會與以色列(Iain Duguid)
  3. 教會:新的約的彌賽亞社群(Michael Williams)
  4. 教會和以色列(Michael Horton)
  5. 教會與以色列:問題所在(Cornelis Venema)
  6. 神的以色列(Scott Cl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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