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榮耀:誰得享榮耀?(聖經研讀版)

The Glory of God

誠之摘自環聖《聖經研讀版》新譯本聖經

神的榮耀是祂在永恆裏擁有的尊榮與光輝,而非來自受造界的任何回饋。 聖經描寫神的榮耀,主要採用神顯現時所發出的光芒四射的華輝這個意象。 因此,舍建那(Shekinah;誠之按:或譯為舍金納;聖經中沒有舍金納[שכינה‎ ,dwelling]這個詞,其詞根是 שָׁכַן or שָׁכֵן [shakan or shaken],意思是居住,定居。)——那如烈火般耀眼的雲彩(出廿四17)——稱為神的榮耀。神在歷史的重要時刻,顯現在這榮耀的雲彩中(出卅三22,卅四5,參出十六7、10,廿四15~17,四十34~35;利九23~24;王上八10~11;結一28,八4,九3,十4,十一22~23;太十七5;路二9;徒一9;帖前四17;啟一7)。祂的光輝所展現的,是超越一切受造之物的至高地位。正如人的「榮耀」關乎他們的財富和優秀品德,神的榮耀是祂作為創造主那無與倫比的偉大、光輝與尊榮。大衛在歷代志上第二十九章10至11節對這個觀念作了如下反思:「耶和華我們的祖先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從亙古直到永遠。耶和華啊,尊大、能力、榮耀、勝利和威嚴,都是你的;因為天上地下的,萬有都是你的;耶和華啊,國度是你的,你是至高的,是萬有之首。」

神的榮耀也是萬物被造的目的。誠如保羅使徒所說:「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羅十一36)。萬物被造的終極目的,就是要榮耀神。大自然宣告神的榮耀(詩八3-9),惡勢力的潰敗使祂得榮耀(約壹二13~14),祂百姓的救贖使祂的名得稱頌(弗一13~14)。因此,神的榮耀是萬物的必然結局。

榮耀神是人類的道德責任。在一切事上榮耀神,就是尊敬,承認祂的能力、仁慈與尊嚴。人一生要順服神的誡命,藉此承認祂無比的偉大,超越一切受造之物。保羅提出這目標,作為生活中做抉擇的動機:「你們或吃喝,或作甚麼,一切都要為神的榮耀而行」(林前十31)。《西敏斯特小教理問答》說得好:「人的最終目的是榮耀神,並且永遠享受祂」(《小問答》1)。

神從人類接受的榮耀,是受造之物所能夠歸給祂的最高尊榮。神起初以「榮耀尊貴」賜福人類(詩八5),將我們這些按照祂榮耀的形象而造的人安置在世上(見創1章〈人具有神的形象〉一文)。人犯罪墮落以後,榮耀就被玷污,但當基督再來時,我們必與祂同得榮耀(羅八17~23)。同時,我們在基督裏的救贖將達到巔峰,成為神榮耀的形象,使我們能夠更崇敬配得一切榮耀的聖父和聖子(林前十五42~44;啟五12)。誠如改教家所說:「榮耀唯獨歸於神」(soli Deo 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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