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6 Leviticus 9 & 10 (2.1.6)

研經題目:
聖所和祭司都已成聖,並專供神用;現在一切都已準備就緒,以供祭司開始行使其正常職務。
1. 亞倫開始其祭司職務所獻的頭一個祭是什麼祭?他雖然已蒙赦免,受膏,並且受聖職,卻仍然需要由贖罪之血而來的憐憫。但當一切都適當地奉獻之後,神怎樣表示祂悅納祂百姓的敬拜呢?關於九22上的話,請比較民六22~27。
2. 拿答和亞比戶作了什麼?發生何事?神為何這樣行?
注:
1. 十1。「凡火」:這可能指不是從壇上取來的火,但中心的思想是:那火不是神所授權的。
2. 十8~11。老早就有人認為拿答和亞比戶可能縱酒,因此才有這個禁令。
3. 十16~20的意思似乎是:亞倫體會到拿答和亞比戶曾有分參與獻贖罪祭,並且因此而使這贖罪祭不蒙悅納而不潔淨。這是亞倫完全接受神對其二子之判決的引入傷感的事跡。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9:1-24 第一次在帳幕裏敬拜上帝。第9章記載,亞倫及其兒子就任祭司後第一次在帳幕裏敬拜上帝。他們需要獻上各種不同的祭,因為祭司和百姓都是有罪的。上帝出乎意料地燒盡壇上的祭物,向眾人表明祂的臨在,表明祂已悅納祭司和百姓(參出29:43-46)。本章可以說是西奈山事件的續篇;之前上帝降臨把聖約賜給百姓,如今祂又降臨在祭壇,與百姓親密同住。
9:1-4 連續七天的就職儀式結束之後,帳幕日常的獻祭便開始了。本章描述亞倫作為大祭司所帶領的第一次敬拜。
9:5-6 這次敬拜的目的,是要向百姓和祭司顯明耶和華的榮光(見出16:7注;參出40:34-35)。
9:7-21 亞倫首先為眾祭司贖罪(7-14節),然後為百姓贖罪(15-21節)。就像其他儀式一樣,贖罪的儀式從除罪(獻贖罪祭)開始,繼而表達獻祭者的祈求和讚美(獻燔祭),最後是相交團契(獻平安祭)。
9:22-24 摩西、亞倫一起進入會幕,摩西交棒給亞倫,從此祭司成了上帝和百姓之間的中保。
10:1-20 拿答和亞比戶犯罪。上帝悅納亞倫的獻祭(9章),但在同一天,祂拒絕了拿答和亞比戶不按規矩所獻的祭。本該喜樂的日子,卻變成了悲傷的時刻。
10:1-3 亞倫有四個兒子,拿答、亞比戶分別是他的長子和次子,他們任性地拿著自己的香爐,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凡火” strange fire直譯:異常的火或外來的火;NIV 作unauthorized fire,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他們的錯誤在於任意獻祭,不依照上帝認可的方式來獻祭,他們可能還喝了酒(參10:8-11),進入了或試圖進入至聖所(參16:1-2),結果他們被即時擊殺了。這事件的重點是,上帝絕不允許任何人侵犯祂的聖潔,即使是大祭司家裏的人也不例外。亞倫就默默不言,對於上帝處死他兒子的判決,亞倫沒有表示異議,或許他只是被嚇得目瞪口呆。
10:1 凡火,或未經授權的火(見NIV)。這可能涉及以下任何一種(或組合):(1) 使用從燔祭壇以外的地方取來的炭火(16:12);(2) 使用錯誤的香(30:34-38);(3) 在未規定的時間上香;或(4) 在不適當的時間進入至聖所(16:1-2)。另一種可能的違規行為,見第9節注釋。
10:4-7 承接聖職的祭司是聖潔的,他們甚至不能為悖逆上帝的家人被擊殺而哀哭(但見21:1-4注)。
10:8-11 在本書中,上帝只有這一次直接單獨對亞倫說話。上帝指出祭司的三個主要職務是:(1) 將聖的、俗的…….分別出來;(2) 將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3) 將上帝的律例教訓以色列人。
10:9 祭司值班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以喝,好叫他們能忠心地執行職務(10-11節)。百姓也不可在聖所範圍內醉酒(參撒上1:12-16)。
10:10-11 以色列人能否按聖約而活,祭司發揮了關鍵的作用。關於祭司將上帝的律例教訓以色列人的職責,另參申33:10;拉7:10;尼8:1-12;瑪2:6-7。
10:12-15 獻上各種不同的祭給上帝之後,祭司便有責任和權利分享祭物,正如上帝先前所吩咐的一樣。
10:16-20 這裏所描述的事件發生在祭司就職儀式的最後一日。摩西發現以利亞撒和以他瑪沒有遵守上帝所頒佈的獻祭條例(16節)。這事是不可思議的,因為拿答和亞比犯罪的事才發生不久(1-3節)。摩西因此發怒,責備他們。亞倫為兩個兒子出面勸說,他認為當天發生的事,太意外,因此他們若像往常一樣進行獻祭,那是太危險了。亞倫的辯護顯示他敬畏上帝的聖潔,摩西很高興看見哥哥有這種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