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2 Numbers 30 (2.3.4)

研經題目:
1. 這一章表明我們對於言語有什麼責任呢?比較太五33~37;十二36。
2. 你認為女人與父親、丈夫的關係,只應當用以色列地方習俗的角度來看嗎?還是其中也隱含了二十世紀的人當固守的原則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30:1-16 許願之後的責任。人在危急關頭往往會許願說:“如果上帝把我從某某危機中拯救出來,我就必定會如此如此做。”《聖經》中有許多這樣的例子(如:創28:20-22;撒上1:1)。但這樣做的危險在於:危難過去了,人卻不一定會履行所許的願。我們可以在申23:21-23和傳5:4-6看到針對許願不還的嚴厲警告。這些條例也說明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許願的人可以不必還願。一般來說,男子許了願就必須還願(30:2),但女子所許的願,若被父親或丈夫知道並反對的話,她就可以不必還願,因為在那個時代,父親或丈夫是家中的領導,有權廢去女兒或妻子所許的願(5、8、12、14節)。可是,男人作為家中的領導,他若聽到女兒或妻子許願而不加反對,那麼所許的願就成立,許願的女子必須履行她的承諾(4、7、11、13節)。此條例出現在這裏看似奇怪,但其實當中有好幾個原因。29:39提到許願的事,而許願通常都涉及獻祭。人面臨戰爭時往往也會許願求平安,以色列進佔迦南的戰役也即將開始。此外,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地是基於上帝信守祂對他們的應許,他們也必須同樣嚴格地向上帝還他們所許的願。
30:1-2 男子許願。這裏要說明的一般原則是:男子無論是許願(要做某些事,比如獻祭),還是起誓(避免或節制某些行為),都不可食言。
30:2 許願。向耶和華承諾執行某項任務,如獻祭。人們通過起誓來強調他們的禱告事項有多麼嚴肅,並確保如果耶和華回應了他們的禱告,他們會適當地表示感謝(參1:11,2:1-10;詩116:14-19)。起誓,對耶和華的某種承諾(見第13節和29:7注)。人們通過起誓來強調他們禱告事項的嚴肅性和他們需要耶和華的幫助(撒上14:24)和/或承諾要完成一項任務(詩132:2-5)。由於許願和起誓非常容易作出(只需說出願望或誓言),人們有時會輕率地作出這種承諾(第6節;參箴20:25)。許願和誓言被認為是神聖的,因為它們涉及對耶和華的承諾。人們不敢違背對上帝的承諾(申23:21-23;傳5:4-7;瑪1:14)。(BTSB)
30:3-5 女子許願。女子結婚前要聽父親的話。如果她許了願而父親表示反對,那麼即使她後來食言,也會得到上帝赦免。
30:3-8 在古代以色列,父親必須對其年輕未婚女兒的任何承諾承擔最終的經濟責任(第3-5節),而丈夫對其妻子的承諾承擔責任(第6-8節)。這些法律允許男人在經濟上保護他們的家庭不受任何過度承諾的影響,同時也肯定了婦女向耶和華作出承諾的權利。(BTSB)
30:6-8 女子在結婚前所許的願。許了願的女子結婚以後,她的丈夫可以廢去她婚前所許的願。
30:9 寡婦和被休的女子。她們不必服從父親或丈夫的權柄,因此所許的願都是有約束力的。
30:10-16 女子在婚後所許的願。丈夫如果聽說妻子許了願,他有權廢除這些願,但如果他默默不言,妻子所許的願就有約束力(14節)。如果丈夫後來表示反對,他(而不是妻子)就算為有罪,要承擔食言所帶來的懲罰。
1. 這一章表明我們對於言語有什麼責任呢?比較太五33~37;十二36。
答:這一章表明男人必須對自己說的話,許的願,起的誓負責任,不可冒失許願或起誓。這些話既出口就不可反悔,必須履行。而女子的許願或起誓則受到對她有權柄的人的約束(因為這些有權柄的人要對家中的經濟負責,而許願或起誓都涉及到經濟開銷)。這都表明人說的話在上帝和人面前都是有分量的,不可等閒視之。
2. 你認為女人與父親、丈夫的關係,只應當用以色列地方習俗的角度來看嗎?還是其中也隱含了二十世紀的人當固守的原則呢?
答:這一章描述的女人與父親、丈夫的關係是從權柄或經濟的角度來描寫,這些律法允許男人在經濟上保護家庭不受過度承諾的影響,但其中隱含了上帝視家庭為最重要的社會單位的觀念,家庭必須保持和諧與一致。家庭成員的行為會影響其他成員,因此不能隨便許願和起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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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22 Numbers 30
1. 這一章表明我們對於言語有什麼責任呢?比較太五33~37;十二36。
* 我們要為自己說的話負責,不能亂說,審判日的時候都要被檢視的。耶穌進一步告訴我們不要誇大其詞,應當用自己誠信說服別人,而不是讓上帝為自己背書。
你認為女人與父親、丈夫的關係,只應當用以色列地方習俗的角度來看嗎?還是其中也隱含了二十世紀的人當固守的原則呢?
* 聖經中女人出嫁前在父親的權柄下,出嫁後在丈夫的權柄下,感覺像古時候說的在家從父,出嫁從夫,現代人基本上很難接受,任何聖經裡提到的女性在社會的角色,都當作是時代的文化,現在不適用,甚至覺得女性地位在聖經裡是不公平的。
* 不過我覺得聖經整體來看,對女性都是保護的,像是今天這段經文,女人有父親、丈夫的庇護,不需要為自己說錯的話負責。聖經其他地方提到的男女關係,也是多以創造次序和人類墮落來解釋為什麼女人在男人的權柄下,所以不是時代性或地方性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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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22 Numbers 30 (2.3.4)
1. 這一章表明我們對於言語有什麼責任呢?比較太五33~37;十二36。
* 我们一定要谨慎我们的言语,不但是在主面前,在人面前,甚至对自己所说的话,都要谨慎。因为一切都会呈现在上帝面前、要向上帝交帐。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我们是多么经常在言语上犯罪,我们在上帝面前多么地心口不一。求主怜悯帮助我们。也感谢主耶稣救赎我们这些心口不一的罪人🙏
你認為女人與父親、丈夫的關係,只應當用以色列地方習俗的角度來看嗎?還是其中也隱含了二十世紀的人當固守的原則呢?
* 我想应该有一些原则是我们现代人也应当参考的。比如对孩子,父母要承担教育引导的责任,让孩子认识到不能随便起誓,如果起誓则应当遵守。而且很多时候家长也要帮助孩子去履行自己的承诺。作为一家之主的丈夫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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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22 Numbers 30 (2.3.4)
1. 這一章表明我們對於言語有什麼責任呢?比較太五33~37;十二36。
旧约律法并没有强迫人起誓许愿,这章教导,如果人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就必须履行自己说的,违背誓言就要担当罪孽。在太5:37, 主耶稣对此也有教导:“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愈是信靠神的应许,就愈是了解人的不可靠,故而愈要约束自己,不要说出自己可能做不到,却使自己得人敬仰的话,这是虚假的敬虔。
你認為女人與父親、丈夫的關係,只應當用以色列地方習俗的角度來看嗎?還是其中也隱含了二十世紀的人當固守的原則呢?
这章用了大量篇幅详细讲述了关于女人的起誓,要由成年的男人,也即父亲或丈夫来应承或废除,以避免一时冲动草率的许愿带来的严重后果。相应地,男人也要承担女人许愿的后果,就像所许的愿是他自己的一样,因此不可以对自己家人的许愿不作承认或废止的决定。寡妇或是被休的妇人所许的愿是有约束力的,自己为定。
神特别设立关于女人许愿的规定,是显明父亲或丈夫在家庭中属灵带领的地位,及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以维护造物的秩序及家庭和睦。以上并不能引用到男女地位平等或社会公平的现代争议上。这部分的有关教导,神喜悦我们以和睦的家庭,平和的人际关系,自愿地,喜乐地过奉献,感恩,事奉的生活,于今日全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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