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4 Deuteronomy 18 & 19 (2.4.9)

研經題目:
在十八章中,祭司和先知的職任都包括在民法中,因為以色列既是一個實行神權政治的國家,這些人都是政府的一部分。十九章以一段管理社會生活的律例開始,這些律例是後六誡在細則上的應用。
1. 祭司和先知的特殊任務是什麼?請注意在十八章中此二者如何都同樣是神為祂百姓的需要而設立的。以色列中的先知,相當於異教中哪一種人的地位呢?我們仍然可以怎樣區分真的和假的先知呢?比較賽八19、20;彼後一19,二12。
2. 十八18、19的預言,最後應驗在誰身上呢?參徒三22、23,七37。我們有沒有按我們當行的來聽從祂呢?比較可九7。
3. 逃城的條例在哪一方面防止了不公正的審判,而同時有加強烈公義的刑罰呢?另參民卅五章。
4. 十九章的條例可以怎樣分別地應用於第六(1~4節),第八(14節)和第九誡(15~21節)的字句和精意上呢?
注:
十九14。這一條律例,其用意是要保障窮人的產業,以免被貪婪的富裕鄰舍所霸占。比較廿七17;箴廿三10、11。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8:1-2 祭司利未人,指利未全支派中的成年男子。必……無份無業,見12:12及注釋。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見民18:20;這表明利未人有在中央聖所事奉上帝的特權,意味著他們永遠享有與上帝相近的福分。
18:3-4 部分祭物和初收之物是留給利未人的;參利7:28-34;民18:9-24,給祭司的份則略有不同。
18:5 利未人是上帝所揀選的,就像中央聖所(如:12:5)、君王(17:15)和以色列民族(7:6)一樣。
18:6-8 在各城鎮事奉的利未人有權不時地來中央聖所事奉。他賣祖父產業,除了祭物上的份額,利未人還可以用他們的私人財產來換錢。
18:9-11 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參7:5注,12:2-3注。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作為祭物,見12:31及注釋。關於在耶和華以外尋求其他神明的幫助、指引或啟示,這裏詳細列出人們所咨詢的人員和採取的做法。這些做法都是可憎惡的(9、12節),是上帝不能容忍的(如:利19:26;撒上28章:王下17:17;賽2:6,21:6;彌5:12)。有些異教甚至把兒童獻為祭物,以此尋求神明的指引或幫助(王下3:26-27)。作者特意把對上帝先知的指示(18:15-19)與這段經文並列,強調上帝的先知才是祂真正的啟示途徑。
18:12 因……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趕出,滅絕迦南人並不是對無辜百姓的攻擊,而是上帝對可憎惡之罪的審判(創15:16;見申7:2注)。
18:15-19 上帝應許興起先知,代表祂向以色列人說話(參耶1:7、9;與耶利米的事奉有關)。摩西說他自己是一位先知,是向以色列人傳達上帝話語的器皿(參18:19;出7:1)。列國都聽從(18:14)術士等人的話,以色列卻聽從上帝的先知(15、19節),而不是異教的各種啟示和指引手段。關於上帝的聲音,見5:23-28。一位先知像你,上帝說摩西是一位先知,並應許將來在以色列興起一位像他的先知。在第1世紀,猶太人曾期待一位最後的先知,新約作者指出那就是耶穌(徒3:22-24,7:37;參約1:21)。
18:20-22 假先知無論奉上帝的名還是別神的名說話,都要被處死(13:1-5)。試驗預言真假的一個方法就是,看先知的話是否成就,如果不成就,說明他說的話不是上帝吩咐他的。然而,即使一個先知的話果真成就,他也並不一定就是上帝的先知(見13:1-5及注釋)。
19:1~21:14 保護生命。這段經文對應第六誡 “不可殺人”(5:17)。
19:1-13 這段經文補充在約旦河外設立逃城的內容(見4:41-43),並論到征服那地後怎樣安置以色列人(參12:29)。
19:1-3 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見6:10-11。定為逃城的三座城要均勻分佈在整個應許之地,以便進入;見出21:12-13;民35:9-34。書20:1-9指出這三座城是加低斯、示劍和希伯崙。
19:4-6 在合適的地點設立逃城的目的,是確保公平地對待誤殺人的人,否則,他可能會受到報血仇的人,就是死者家屬的報復。第5節舉了一個適用於本條例的誤殺例子。律法明確區分誤殺(非預謀的)和謀殺。不該死,死刑不適用於誤殺。
19:8-10 本條例預告以色列的土地將擴張(見12:20),因此需要設立更多的逃城,以確保誤殺者有城可入。摩西把握每一個機會來提醒以色列人,上帝賜下土地的應許使他們有義務順服上帝(19:9)。然而,《舊約》從未提到這三座城,表明以色列人並不順服。無辜之人的血,誤殺者沒有預謀殺人。
19:11-12 謀殺和誤殺不一樣,謀殺源於仇恨,是蓄意的行為(參4節)。對於謀殺者來說,逃城不是他逃避罪責的天堂,他要被交在報血仇的人的手中,接受死刑的懲罰。
19:13 除掉……罪,參13:5及注釋,那裏的表達是 “把那惡……除掉”。
19:14 挪移鄰舍的地界或界碑等於偷地(另見27:17)。律法強調守住家族的地業,因為繼承權是以色列人在那地生活的基礎;見利25:8-34關於安息年的條例;另見箴23:10-11;何5:10。
19:15 關於作見證,見民35:30;17:6,17:6-7注。關於 “作見證” 在《新約》的應用,見太18:16;提前5:19;參約8:17;林後13:1。
19:16-18 有爭議的案件要呈交到中央聖所,在耶和華面前處理(17:8-9)。審判官要仔細查問,以確定見證人是否懷著兇惡或作假見證。作假見證違犯第九誡(5:20),並且危害整個群體(參詩27:12;箴6:19,12:17、19,14:5,19:5、9,25:18)。
19:19-20 把那惡……除掉,見13:5及注釋。適當的審判和懲罰對人有威懾的作用;見13:11及注釋。
19:21 眼不可顧惜,見13:8。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這種表述傳達一個理念:作假見證者受到的懲罰,將與他想被告受到的懲罰相同(19:19),使懲罰與所犯的罪相稱;見出21:23-25;太5:38。懲罰不可達到加倍報復的程度(參創4:24的拉麥)。
1. 祭司和先知的特殊任務是什麼?請注意在十八章中此二者如何都同樣是神為祂百姓的需要而設立的。以色列中的先知,相當於異教中哪一種人的地位呢?我們仍然可以怎樣區分真的和假的先知呢?比較賽八19、20;彼後一19,二12。
答: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是代替猶太人的長子在聖殿裏事奉耶和華的(民3:11-13)。祭司的主要職責是看守耶和華臨在之所,即聖所,辦理其中一切的事,維持聖所的潔淨,也教導百姓聖俗分(參利10:10-11;民18:1-5),尤其是在祭壇上獻祭。而先知的任務是領受上帝的聖言,並將此信息傳達給上帝的百姓,即獲得上帝的授權,代表上帝說話的人(參民12:6-8;申18:18 “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以色列的先知相當於異教中觀兆和占卜的。區分真假先知的方法:1) 必須是以色列人(18:15);2) 必須奉耶和華的名說話(18:19);3) 所說的必然應驗(18:22);4) 是否讓百姓更樂於遵行上帝的誡命(申13:1-5),即必須符合上帝先前賜下的啟示(另參賽8:19-20)。
2. 十八18、19的預言,最後應驗在誰身上呢?參徒三22、23,七37。我們有沒有按我們當行的來聽從祂呢?比較可九7。
答:申18:18-19的預言應驗在耶穌基督身上(徒3:22-23),在登山變像的場景,上帝也曉瑜百姓要聽從祂(太17:5;可9:7)。願我們都聽從祂的話,做個守約的子民。
3. 逃城的條例在哪一方面防止了不公正的審判,而同時有加強烈公義的刑罰呢?另參民卅五章。
答:設立逃城是為了讓誤殺人者可以逃避報血仇的人不當的報復(19:4-6),因此可以在誤殺人者和報血仇的人當中施行裁判(民35:23)。而蓄意謀殺者若逃到逃城裏,在經過審判後,仍然要交在報血仇的的人手中,接受死刑的刑罰(19:11-13)。
4. 十九章的條例可以怎樣分別地應用於第六(1~4節),第八(14節)和第九誡(15~21節)的字句和精意上呢?
答:19:1-4設立逃城,可以保護罪不至死的犯人,體現了第六誡不可殺人的誡命。19:14命令以色列民不可挪移地界,因為這相當於偷盜。19:15-21是關於證人的條例,要定人的罪,必須憑兩三人的口。作假見證者所受的懲罰要與被告當受的懲罰相當。
Isa 8:19-20 有人對你們說:「當求問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就是聲音綿蠻,言語微細的。」你們便回答說:「百姓不當求問自己的神嗎?豈可為活人求問死人呢?」 (20)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
2Pe 1:19 我們並有先知更確的預言,如同燈照在暗處。你們在這預言上留意,直等到天發亮,晨星在你們心裡出現的時候,才是好的。
2Pe 2:12 但這些人好像沒有靈性,生來就是畜類,以備捉拿宰殺的。他們毀謗所不曉得的事,正在敗壞人的時候,自己必遭遇敗壞。
Act 3:22-23 摩西曾說:『主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凡他向你們所說的,你們都要聽從。 (23) 凡不聽從那先知的,必要從民中全然滅絕。』
Act 7:37 那曾對以色列人說『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的,就是這位摩西。
Mar 9:7 有一朵雲彩來遮蓋他們;也有聲音從雲彩裡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你們要聽他。」
Prov 23:10-11 不可挪移古時的地界,也不可侵入孤兒的田地; (11) 因他們的救贖主大有能力,他必向你為他們辨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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