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0  撒母耳記上 25 & 26 (2.6.22)

Study 20  1 Samuel 25 & 26 (2.6.22)

研經題目:

1. 拿八富足而又自得;但是他缺少什麼呢?對比起來,亞比該的性格有些什麼顯著的特色呢?你能想到有些情況,叫你能照她所行的而行嗎?

2. 廿六章。是哪些基本的確信激發大衛採取這樣的行動呢?他對於神在他身上之目的的信心怎樣顯露出來呢?尤其是在廿五39和廿六10、23顯示出什麼原則呢?

注:

廿六19、20。被逐離應許之地(比較廿七1)並不是被逐離耶和華的領土(參眾多詩篇),但當然是離開了祂由特別的聖約所維繫的同在,而到敬拜別神的地方去了。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5:1 撒母耳去世,以色列眾人聚集,為他哀哭。他自己的墳墓裏(《和修》“他的家裏”),當時一些地區的習俗是將死人葬在家裏,但以色列人通常不會這樣做。大衛下到巴蘭,可能是擔心撒母耳死後,掃羅會再次加害他。

25:2-44 大衛娶亞比該。拿八的魯莽挑起了大衛的怒火,但拿八的妻子亞比該卻說服了大衛,大衛就不去報復拿八。拿八死後,大衛娶了亞比該。

25:2-44 在一個節日裏,大衛恭敬地差他的一些僕人去向當地的一個地主收取食物當作饋贈。這是因為當財主的牧羊人和羊群在曠野放牧時,大衛和他的手下曾保護他們。作為回報,大衛希望他的服事能得到一些酬勞。當這位財主斷然拒絕大衛的要求時,大衛和400名士兵就發兵要破壞他的產業。然而,那人的妻子代為求情,為他們提供食物,並懇求憐憫。大衛答應了,並祝福這位婦人。然後,神審判了這個財主,大衛娶了他的寡婦為妻。(FSB)

25:2-3  “巴蘭的曠野”(1節)通常指西奈半島的東北部(民10:12)。撒上24:22中的 “山寨” 如果是馬撒大(見22:5注),那麼這裏的曠野應該不會很遠。顯然,大衛很快折回,又去了西弗南面瑪雲的曠野,他以前也去過那裏(23:24)。迦密不是指以色列北面的迦密山,而是指西弗和瑪雲之間的一座猶大城鎮(參15:12)。

25:3 拿八的希伯來文意思是 “愚蠢的,粗魯的”(見25節),像是人名,但又不太可能會有人取這樣的名字,也可能是源於另一個已經不用的希伯來詞。迦勒族的人可能指迦勒的後裔,迦勒是以前敢於進入迦南地的探子之一(民14:6-7),因此得到了希伯崙附近的土地(書14:6-14)。由此可見,拿八不僅富有,他的出身也相當顯赫。拿八的妻子叫亞比該,大衛有個姐妹也叫亞比該(代上2:16-17),嫁給了以實瑪利人以特拉(也叫益帖;撒下17:25;代上2:17)。大衛後來娶了拿八的遺孀亞比該(撒上25:42)。

25:4-8 剪羊毛既是工作,也是歡慶的時候(8節)。大衛謙恭有禮地向拿八提出請求。大衛打發十個僕人去,表示他希望得到很多饋贈,但再怎麼多也不夠喂飽六百個人。大衛聲明,他的部屬未曾給拿八添過麻煩(7節),拿八的僕人在15-16節也證實了這一點,並且補充說,大衛的人還幫助過他們。大衛可能希望把這種自發的幫助發展為一種穩定的關係。

25:10 對於大衛禮貌的請求,拿八不僅拒絕(這或許情有可原),還挖苦了一番。像掃羅和多益一樣(20:27、30,22:8、9、13),拿八用耶西的兒子這稱呼來貶低大衛。

25:18 亞比該奉上的禮物,無論是物品的種類還是數量,都像拉美西斯二世在位期間為遠征巴勒斯坦的埃及遠征軍提供的物品。

25:22 男丁(直譯作:靠牆撒尿的人)這個說法沿用已久,常用來形容殺死一個群體中的所有男子(見王上14:10,16:11,21:21;王下9:8)。願上帝重重降罰與我是常見的詛咒方式,前面有附帶條件(如3:17,14:44)。

25:23-31 亞比該先平息了大衛的怒氣,她說願這罪歸我,即 “如果你要殺人,就先殺了我”,然後指出他為何不應殺她。顯然,這個女人獨自前來,還謙卑地獻上禮物,大衛怎能殺死她呢?亞比該假設大衛已經同意她前面所說的話(耶和華既然阻止你,26節),然後繼續和大衛講道理。這裏的婢女即 “你的女僕亞比該”。30-31、33節以及撒下16:7-8和21:1,都記載了對流血的罪的關注。對於掃羅來說,即使他是以色列的王,避免犯流人血的罪也是至關重要的(見撒上19:5),這正是大衛與掃羅之間的最大不同。大衛是放過拿八還是殺了他,具有象徵意義,因為大衛正預備要作王。寶器(《和修》“生命的寶藏”,25:29)或 “生命的檔案”,大概和詩69:28中 “生命冊” 的含義相同。在25:30-31,亞比該似乎提到了上帝賜給大衛的應許,就像大衛部下所說的一樣(撒上24:4),但因為《聖經》沒有明確記載這件事,所以不知道這個應許是何時賜下的,有哪些人在場。撒下3:9-10和5:2將會再次提到這個應許。

25:32-35 大衛冷靜下來,他完全同意亞比該的話,並且,感謝上帝,也感謝她。大衛沒有流同胞的血,表明他比掃羅更適合作王。他放棄報復,意味著違背了第22節自己所起的誓。如果人起誓犯罪,那麼在上帝的眼中,違背這個犯罪的誓言比踐行誓言更好。耶弗他(士11:29-40)和分封王希律(太14:7-9)都應當遵循這一原則。當然,冒失起誓本身就是罪,要按照利5:4-6的規定進行贖罪。

25:35 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家吧,這句話不只是慣常的問候語,大衛是告訴亞比該,她的家人安全了。

25:37-38 他就魂不附體(《和修》“他就發心臟病快死了”),亞比該的話給了拿八致命的打擊。拿八可能是心臟病發作或者中風(身僵如石頭一般),過了十天,上帝擊打拿八,他就死了

25:43 亞希暖是猶大的耶斯列人,那裏靠近瑪雲、西弗和迦密。《聖經》總是先提到亞希暖,所以大衛大概是先娶她,再娶亞比該。亞希暖為大衛生下長子暗嫩(撒下3:2,13:1-13),亞比該則為大衛生下很少被提到的次子基利押(撒下3:3),也被稱為但以利(代上3:1)。後來發生在大衛家庭的種種鬥爭中,幾乎沒有提到過基利押,所以那時他極可能已經夭折了。這些婚姻關係對大衛在希伯崙作王無疑非常有利。

25:44 大衛大概很久沒有見到他的第一位妻子米甲。19:11-17記載,她曾幫助大衛逃離掃羅。顯然,大衛仍然希望米甲作他的妻子,大衛可能還愛著她(參撒下3:14-16)。

26:1-25 大衛在哈基拉不殺掃羅。本章和第24章的內容類似,但也有許多不同之處,所以不太可能是同一件事的不同版本。事件發生的地點也不一樣,在開闊的地方安營和在洞穴安營顯然不同。

26:1-25 這段敍述與撒上23:19~24:22有幾處相似之處。敍述中很可能包括這段重述,以強調大衛的虔誠。儘管有兩次機會殺死追殺他的人,但大衛拒絕殺死上帝的受膏者。這些章節之間的主要區別是,在這裏,大衛冒險進入掃羅的營地,而不是在山洞裏遇見他。(FSB)

26:1 西弗人不願大衛留在他們那裏,和23:19他們的反應一樣。

26:6 《聖經》其他經文沒有提到赫人亞希米勒,他可能是僱傭兵。洗魯雅的兒子約押的兄弟亞比篩,洗魯雅是大衛的姐妹(代上2:16-17),所以約押和亞比篩都是大衛的侄子。有關家族背景,見撒下2:13注。

26:8-9 上帝將你的仇敵交在你手裏,亞比篩說的話,和24:4大衛部下說的一樣。大衛再次拒絕下手殺死掃羅,並說上帝必會擊打他,他可能從拿八的死中明白了這一點(25:39)。

26:11-12 現在你可以將…………拿來……大衛……拿了槍,作者記載是大衛拿了槍,因為是大衛吩咐別人把槍拿來的。同樣,亞比篩告訴大衛,掃羅殺了眾祭司(22:21),但實際上是多益殺的。

26:16 你們都是該死的,因為沒有保護你們的主,大衛在這裏是責備掃羅的全體部下。

26:19-20 與10:1一樣,產業既可以指以色列承受的土地,也可以指作為立約群體的百姓(另見撒下14:16,20:19,21:3)。將大衛趕離上帝的產業,使他無,並逼迫他去事奉別神,是嚴重冒犯了以色列的上帝,這樣的行為是死罪,因為上帝擁有以色列全地,並且以王為祂的代表治理百姓。犯這罪的人會在耶和華面前受咒詛。這是大衛對以色列王掃羅說的話(撒上26:20),看來他的忍耐已經到了極限。“事奉別神” 是典型的近東思想,意指神明只能在自己管轄的土地上受人敬拜(王下5:17);另外也可能是指,一個人當事奉他所住之地的百姓敬奉的神明。這些並不是大衛自己的觀點,而是在轉述那些這話的人的意思。《撒母耳記》宣告上帝的能力沒有限制,祂可以在非利士人的地界內行事(撒上4-6章),甚至能夠左右非利士首領的行為(23:27,29:4)。大衛雖然人在非利士,敬拜的卻是耶和華上帝(30:6-8;另見29:6注)。鷓鴣的希伯來原文字面意思是一種 “會呼喚的(鳥)”。押尼珥問是誰呼叫王(26:14),所以大衛以此自嘲,將自己比作一隻 “會呼喚的(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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