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6 馬太福音 27:32~50 (3.3.21)

Study 46 Matthew 27:32~50 (3.3.21)

研經題目:

1. 基督的真正苦痛是什麼?在這裏怎樣把身體的、精神的,和心靈的痛苦顯示出來?

2. 在41~43節裏面的笑罵有沒有真理存在呢?上帝為什麼沒有干涉呢?46節,基督自己感到被遺棄,其背後的含義是什麼?你能將這真理與林後五19所說「上帝在基督裏叫世人與基督和好」的真理相提並論嗎?也參閱林後五21。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7:32 古利奈人,古利奈是北非的一個地方(見徒13:1注),那裏住著許多猶太人。西門很可能是猶太人,他來耶路撒冷過逾越節。背著耶穌的十字架,耶穌被鞭打之後,因失血過多而非常虛弱(見太27:26注),無法再背負重達十幾公斤的十字架(見27:35注)。他的背部已經皮開肉綻,內臟也嚴重受損。最常用來指 “十字架” 的希臘文詞彙stauros,原指 “尖銳的杆子”,在新約時代之前已用來指各種懸掛身體(死前或者死後)的刑具,包括用來釘死犯人的十字形器具(crux)。

27:33 各各他是“髑髏”這個亞蘭文詞彙的音譯。這個地名可能有以下幾個來歷:那裏是行刑之地;那裏有很多墳墓;或是那裏的地形看似一具觸髏(見可15:22)。

27:34 更諷刺的是,他們拿來的是用苦膽調和的,而苦膽是一種味苦有毒的草藥。

27:35 將祂釘在十字架上,羅馬人曾廣泛使用釘十字架的刑罰。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記載,在第1世紀的巴勒斯坦,有成千上萬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大部分是因為反抗羅馬)。據許多文獻(如:約瑟夫《猶太戰記》15.449-551)記載,羅馬士兵殘忍地玩弄被釘的犯人,要他們做出各種不同的姿勢,其中較為普遍的是用釘子和橫木將犯人釘在十字架上。現代醫學解釋釘十字架致死的原因,不是窒息就是休克。釘十字架令人痛苦難忍,倍感羞恥,被公認為最殘酷的刑罰。犯人的手臂被懸掛起來,導致呼吸相當困難,只能靠瞪起雙腳來減緩手臂的負重,但這個動作同時又會造成腳、手臂、腿和背的劇烈疼痛,使本來就奄奄一息的犯人再次癱倒,幾乎不能呼吸。最終,犯人如果不是因為身受重傷而死,也會因窒息而亡。拈閻分祂的衣服,明顯是引述詩22:18。馬太多次暗指詩22篇,但沒有用他特定的應驗句式(見太1:22注)。馬太相信讀者必定知道兵丁的行為應驗了聖經》的預言。

27:37 罪狀寫在耶穌頭頂的牌子上,以警告其他要反抗羅馬政權的人。罪狀用 “希伯來、羅馬、希臘” 三種文字寫成(約19:20)。

27:38 強盜希臘原文是lēstēs,這個詞有時指 “叛國者”;雖然這個譯法是有可能的,但不能從《聖經》以外文獻的例子中得到確定。相反,譯作 “強盜” 則符合《新約》和希臘文舊約《七十子譯本》中出現的24個lēstēs例子,見約18:40注;但這些人的背景無可稽考。耶穌與罪犯同釘十字架,應驗了賽53:12的預言。

27:39-40 來13:12說耶穌在 “城門外” 被釘十字架。從那裏經過的人,當中有許多是來耶路撒冷過節的朝聖者。譏誚,他們嘲笑耶穌自稱有超自然的能力。搖著頭暗指詩22:7的話,見詩22:6-8注;太27:35注。

27:41-43 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也是這樣戲弄祂,以色列的最高宗教階層又找到一個機會羞辱耶穌。這些宗教領袖並不是直接對耶穌說話,而是彼此對說,嘲笑耶穌。上帝……現在可以救祂暗指詩22:8的話,見太27:35注。

27:45-50 彌賽亞耶穌受死。在十字架上懸掛了大約六個小時後(參45節;可15:25),耶穌氣絕了。

27:45 從午正到申初指從正午12點到下午3點。據猶太歷史學家約瑟夫記載,申初是猶太人獻晚祭的時間(《猶太古史》14.65)。黑暗,不是日食,因為逾越節的時候正值滿月,日食只會在新月時發生。人類將上帝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上帝藉著這種超自然作為表達祂的不悅和審判。

27:46 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耶穌引用詩22:1的話(見太27:35注)。最後一個詞是亞蘭文(當時耶穌的日常用語),前兩個詞可能是亞蘭文,也可能是希伯來文。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這是整本《聖經》中最深奧難解的經文之一。從某種意義上說,耶穌那時被聖父棄絕,不能再享受與聖父永恆不變的團契,因祂背負了百姓的罪,承受了上帝的忿怒(參賽53:6、10;哈1:13;羅3:25,林後5:21;加3:13;約壹2:2)。耶穌引用詩22:1時,大概想著這首詩的內容,詩人後來轉而呼求勝利(詩22:21-31)。耶穌稱上帝為 “我的上帝”,也表達了祂的信心。祂清楚知道自己為何要死,這正是祂降臨地上的目的(參太16:21,20:18-19、28)。祂大聲呼喊,不是因為身處的環境令祂感到驚惶失措,而是要向站在那裏的人做見證,並透過他們告訴全世界:耶穌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救贖世人才遭上帝離棄。馬太明白這一點,他借用耶穌的話挑戰讀者。儘管耶穌在客西馬尼園已做好準備,但實際的痛苦仍是無法想像的(參24:36注)。

27:47 以利亞,耶穌當時用亞蘭文呼求上帝(‘Eli‘Eli),聽起來像以利亞(‘Eliyahu)這名字的希伯來文發音,所以站在那裏的人誤以為祂在呼叫以利亞。

27:48 比一般的酒便宜,可以止渴。那時的百姓和士兵日常用餐時都會喝一點,參詩69:21。

27:50 氣就斷了(原文直譯:交出祂的靈魂),即使是死亡,耶穌仍然掌管自己的命運(參約10:17-18;來7:16)。“靈魂” 指人的靈魂。耶穌的身體留在十字架上,然後被放在墳墓裏,祂的靈魂則到天父那裏,與上帝同在(參路23:43,46;另傳12:7)。信徒死後,身體和靈魂也會像耶穌一樣(林後5:8;腓1:23;來12:23)。

2 thoughts on “Study 46 馬太福音 27:32~50 (3.3.21)

  1. 1. 基督的真正苦痛是什麼?在這裏怎樣把身體的、精神的,和心靈的痛苦顯示出來?

    答:十字架是羅馬人專門用來懲治政治叛亂份子和暴徒的,執行時盡量讓眾人圍觀,以起殺一儆百之效。詳細描述酷刑給犯人帶來的痛苦和慘狀並不難,不過,福音書作者並沒有不厭其煩地講述這些細節,他們側重的是事件本身的意義。在這段描寫中,耶穌的幾個重要稱號集中出現,例如,猶太人的王,建造聖殿的,上帝的兒子(2次),以色列的王,說明耶穌神聖崇高的使命,本來就注定要在受侮辱和被釘十字架中完成。身為彌賽亞,卻遭十字架處死,其中的矛盾令人震撼。

    耶穌受完鞭刑(27:26),已經皮開肉綻,又被百般戲弄,頭上戴著荊棘冠冕,已無力再扛起十字架的橫杠(這些是祂身體上的痛苦),一個叫西門的古利奈人被強徵代扛。苦膽調和的酒本是為了減輕被釘痛苦的麻醉性飲料,耶穌卻拒喝,可能表示祂決心要完全清醒地完成祂的任務(這是祂頭腦上經歷的痛苦),應驗了詩69:21。祂的罪狀是“猶太人的王”,諷刺的是,祂要藉著死而成就此事。圍觀的群眾譏誚耶穌,要祂從十字架上下來,以證明祂是上帝的兒子。祭司長和文士也如此奚落祂。然而,他們盲目的眼睛無法明白,正因為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始終以父神的旨意為祂的糧食,祂才不會從十字架上下來。最後,耶穌臨死前,用詩篇22:1的經文大聲喊著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這是祂意識到將要不得不與父神隔絕所發出的極度痛苦的吶喊,祂知道祂自願喝下祂父神交給祂的苦杯的時候到了(這是祂屬靈上經歷的痛苦)。

    2. 41~43節裏面的笑罵有沒有真理存在呢?上帝為什麼沒有干涉呢?46節,基督自己感到被遺棄,其背後的含義是什麼?你能將這真理與林後五19所說「上帝在基督裏叫世人與基督和好」的真理相提並論嗎?也參閱林後五21

    答:41-43節,耶穌受到祭司長和文士的戲弄,然而,耶穌正是因為祂的神的兒子,要為上帝賜給祂的人被釘死,承擔他們悖逆上帝的罪,因此祂不能從十字架上下來。祂真是“以色列”的王,為拯救真以色列人而死,並且藉著死,成為祂子民的君王。46節的呼喊不是一個虛無主義者的絕望,而是祂喝下苦杯的吶喊,背後的含義是祂要背負百姓的罪,承受上帝的震怒,而與父神隔絕的痛苦。上帝就是藉此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5:19),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我們當為此感恩。

    2Co 5:19  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2Co 5:21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Psa 69:21  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

    Psa 22:18  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

    Psa 22:1   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為什麼遠離不救我?不聽我唉哼的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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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基督的真正苦痛是什麼?

    答:天父的離棄。(我想人的不信和譏誚祂也是很痛,但程度可能小很多)

    在這裡怎樣把身體的、精神的,和心靈的痛苦顯示出來?

    答:身體:身體:29節戴荊棘冠冕→疼痛、32請古利奈人西門替耶穌背十字架→代表十字架的沉重、34節釘十字架身體最疼痛時,兵丁給祂苦膽調和的酒→用來減輕痛感。
    心靈→則是在45節、50節耶穌大聲喊叫天父,代表祂心靈極為痛苦(因為之前受盡羞辱卻沒有說話)

    2. 41-43節裡面的笑罵有沒有真理存在呢?

    答:有。(耶穌基督倚靠神、祂有能力救自己、祂是神所喜悅的、祂是神的兒子)

    上帝為什麼沒有干涉呢?

    答:因為神有更高的旨意,這一切都是在祂的計畫中。

    46節在基督自己被遺棄之意識後面會有什麼意義呢?

    答:我節錄馬太亨利研讀版聖經的註釋:這並不是說神人二性之譏的聯合減弱了或暫時消失了,也不是指天父對祂的愛減少了或祂對天父的愛減少了。這不是指懼怕神、對神的恩惠絕望或受地獄的折磨。這是指天父把基督交到了祂仇敵的手中,任由他們竭盡所能攻擊基督。…所已經上的話應驗了,基督為我們成為罪,成為咒詛。→就代替我們受了罪有應得的刑罰,成了我們的挽回祭,使我們的罪債被償還。

    你能相信這真理與林後519所說「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基督和好」的真理嗎?

    答:是的,這段經文就是描述神已經藉著耶穌基督讓世人與祂和好,同時又不至於對他的公義和聖潔產生任何破壞或傷害。

    也參閱林後5:21。

    林後5:21就是馬太27:32-50這段的結論:「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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