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0 以西結書 16 (3.5.3)

Study 10 Ezekiel 16 (3.5.3)

研經題目:

先知在這個生動的諷喻中,力圖挫折耶路撒冷的傲氣。她以耶和華上帝的新婦身分出現,祂從她繈褓時就愛她,並為她做一切的事。然而她卻以固執而且可恥的拜偶像的行為回報祂的愛。本章可分為四段:(i) 以嬰孩和新婦比喻耶路撒冷(1~14節);(ii) 她的罪(15~34節); (iii) 她的刑罰(35~52節);(iv) 她的復興(53~63節)。

1. 上帝對耶路撒冷有什麼不滿?關於22和32節,請比較申卅二15~18。並要注意上帝看她的罪比撒瑪利亞和所多瑪的還大。參閱46~52節,並比較太十一 23、24。

2. 本章有多少教訓可以適用於一個已真正悔改歸主而又背道的人呢?從對不忠之罪的危險與愚昧的警告中,我們在這裏能學到什麼教訓呢?比較耶二13、19;雅四4~10。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6:1-63 不忠的新娘。這是本書記載以色列最不光彩的一段經文,也是最長的一個神諭。不光彩不僅因為當中描述的殘暴行為,還因為以西結令人震驚地使用了涉及性的語言。總體來說,這段經文的含義是清楚的:耶路撒冷背信,導致上帝公正的懲罰臨到。然而,經文在細節上卻非常複雜,有些時候很難分辨比喻與字面表述之間的界限。此外,對於比喻中淫婦的丈夫那些暴烈的攻擊行為(37-42節),是否會因此而被視為合理的懲罰方法,有些解經家表示關切。我們必須謹記,這是一個長篇的比喻,描述上帝對以色列民的審判,因此絕對無意用作人類處罰淫亂的模式。在結構上,這段經文分為兩大部分加一個結論:1-43節敍述一個棄嬰成為新娘的故事;44-58節加入兩個“姐妹”,即撒瑪利亞和所多瑪,擴大了故事中的“家庭”;59-63節是這兩部分的結語。

16:1-63 耶路撒冷是個淫亂的妻子。這是第15~17章中三個寓言中的第二個,闡述了耶路撒冷的罪孽。它通過一個淫亂妻子的故事敍述了這個城市的過去。它把耶路撒冷描繪成一個職業妓女,為著私利把她的感情給了無數的人。這不僅是全書中最長的一個預言,而且也是最難讀懂和最令人震驚的預言,因為其中使用了性語言,並且描述了暴力。以西結沒有試圖淡化耶路撒冷的罪孽那冒犯人的本質,因為這正是問題所在。耶路撒冷的行為和用來描述它的措詞同樣令人震驚。第16章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涉及偶像崇拜,並以淫亂的妻子為例說明問題(1-43節)。第二部分論述社會不公,用姐姐和妹妹的家庭比喻來說明(第44-52節)。這兩個比喻在很大程度上是藉著諷刺來揭露國家的罪過。第16章以恢復的一線希望結束(第53-63節)。(BTSB)

16:1-43 耶路撒冷——棄嬰長成的新娘。這個神諭是一個長篇的比喻,其中的細節不能簡單地與真實歷史中的特定事件對號入座。上帝藉著先知說話,內容分為三個階段:(1) 用第一人稱來講述被棄的女嬰(6節)成為王后(13節)的故事,經文暗示敍述者是發現她的王(1-14節)。(2) 15-34節用第三人稱來描述,儘管“王后”的丈夫寬宏大量,她卻繼續放蕩不羈。(3) 恢復使用第一人稱,宣告不忠的新婦即將受到審判(35-43節)。

16:1-14 與15章相同,神諭的焦點是耶路撒冷城,而不是“以色列”本身。這解釋了為何16:3似乎不尋常地交代此城的起源,以及本章後半部分所述的“姐妹”也是兩座城邑的原因。神諭的第一個階段描述耶路撒冷的無助和無望——幸而有路人(即上帝)的相助。

16:2 上帝使用近似法律用語的語言,吩咐先知發出神諭:使……知道,帶有“審問”的含義(參20:4;另伯13:23)。關於可憎的事,見7:3注。

16:3 迦南地,耶路撒冷在被大衛攻取(撒下5:6-10)之前的若干世紀,就已經有了歷史記載。在以色列人佔領迦南之前,亞摩利人赫人是其中兩個居住在當地的異教民族,他們分別作為父母,使這兩個民族聯結在一起(參出3:8,這兩個名字在尼9:8也有密切的關聯)。

16:4-5 ,嬰孩被棄而暴露於田野,暗示她的出生是不受歡迎的,而且這樣她也必死無疑。以西結描述了迎接嬰孩出生的慣常做法。用擦身的原因不明,但一些傳統文化仍然保留這個習俗,相信這樣做是有益處的。

16:6 在本書中一直是重要的主題。血通常與暴力有關,但在這裏是指生命(參創9:4)和分娩時的產血。

16:7 敍事從繈褓期一跳而至青春期。她仍然赤身露體,意即易受傷害和需要物質供應。

16:8 到了適婚年齡的時候,她被娶為妻。用衣襟搭在……表示決意婚娶(參得3:9),(《和修》“約”)表示正式的承諾(瑪2:14)。在16:9施行的潔淨之前,雙方的關係已經確立。

16:9 本節所述的潔淨與第4節相似,然而這裏是對成人進行的,因此是指經血。

16:10-13 只有在訂立盟約之後,才贈送美麗的妝飾。這樣,從前的棄嬰最終達到王后的尊榮(13節;《和修》“王后之位”)。

16:14 前面的經文有一連串的第一人稱動詞,這裏可以說是一個總結:上帝宣稱,耶路撒冷的名聲(希伯來原文shem,“名”)和美貌,完全是祂的作為(我加在你身上的)。

16:15-34 現在,上帝發言的焦點轉向新娘對祂的救命之恩所做的回應。這段經文的特點是顛倒或倒置,在字面上,15節的措辭只是你……美貌……名聲,顛倒了14節的用詞,初步顯示這種手法。縱觀這些經文,10-13節所述送給新娘用來梳妝打扮的禮物,陸續成為耶路撒冷自貶身份的手段。她就這樣與丈夫疏遠了。在結構上,15-22節是初步控告,23-29節指出這個比喻的政治層面,30-34節總結耶路撒冷顛倒的行為。

16:15 在《舊約》中,行邪淫(希伯來原文zanah)通常指肆意放縱情欲。如果它是用來喻指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那麼隱含意思就是在敬拜上的墮落。

16:20-22 你將……兒女焚獻,參王下21:6對瑪拿西的控告(參耶7:31)。

16:22 並未追念你幼年……的日子,她忘記了的是她的繈褓期(4節)和青春期(7、9節)。這個主題在本章後面再次出現:43、60節(參23:19;傳12:1)。

16:23-29 耶路撒冷“行邪淫”涉及多個姦夫,每次行淫都代表一次轉離上帝。埃及人(26節)曾經干涉南國猶大的政治(王下23:31-35),並且一直引誘猶大與其建立律法所不允許的政治聯盟(參賽31:1);而亞述人(16:28)在猶大歷史的這個時刻也是這樣做(見耶2:18)。

16:30-34 總結部分把前述兩個比喻結合起來,尖銳地指責耶路撒冷那與眾不同的(34節)濫交行為。婚姻的比喻論到不忠和姦淫,這些行為侵犯了婚約關係的核心,即專一的忠誠。賣淫的比喻論及多個姦夫,並且顛倒買賣角色來鞏固這種關係。因此,這兩個比喻象徵背信棄義,而第二個比喻的罪行比第一個更嚴重。

16:35-43 一個重要的解經問題是,這些比喻究竟表述了什麼程度的刑罰,哪些用語符合耶路撒冷被夷平的實際情況。第36-37節因……就(希伯來原文va’an..laken)和43節因……所以(希伯來原文ya’an…gam)的用語,把兩段不同長度的經文(36-42節和43節),分別構建為指控的依據和結果。姦淫和律法禁止的其他性關係,在以色列律法中是死罪,因此這裏宣告死刑是不足為奇的。這裏列出的其他刑罰,不能簡單地與以色列的律法對號入座。剝去犯人的衣服(37節),與律法對犯姦淫的刑罰有何關聯並不清楚。相反,這似乎是“罪有應得的報應”使耶路撒冷回到起初被發現時那種赤裸的境況(4、7-8節)。此外,由姦夫執行刑罰(39b-42節)和肢解的刑罰(40節),也並未出現在聖經律法中。以西結轉而論到毀城,41節提到房屋清楚表明這一點。總而言之,這裏考慮的最重要因素是人犯罪得罪上帝,而負責施行審判的始終是上帝(37-39a、43節)。

16:44-58 耶路撒冷及其姐妹。本章的第二個主要部分,將耶路撒冷的罪行與另外兩座城的罪行相提並論。與這兩個姐妹城邑撒瑪利亞和所多瑪相比,耶路撒冷受苦更加深重。這部分的結構與前一部分平行,在以比喻來回憶往事(44-48節)之後是分析(49-52節),然後宣告上帝必定要成就的結局(53-58節)。

16:44-48 這裏概述一段與第3節非常類似的歷史(45節),其赫人母親居先,可能是由於44節的“俗語”(見12:21-25注)。這裏的關係與前面不同,現在更加關注橫向的關係,沒有提到本章前半部分的夫妻比喻。

16:49-52 耶路撒冷的罪行超過她的姐妹,但這些罪行屬於社會公正的範疇(49節),不止是拜偶像。

16:49 所多瑪……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所多瑪還有其他的罪(如創19:4-9所述;參猶7節),但上帝此時藉著以西結的預言,特別指出這一項罪(以及所多瑪的驕傲,16:50)。

16:53-58 與35-43節的“結局”不同(那裏詳細描述刑罰),這裏假定耶路撒冷要受審判,並展望將來的復興。無論在這裏還是在59-63節的結論,將來的盼望都沒有排除當受的羞辱。三城各自歸回原位(《和修》“回復原狀”,55節),將耶路撒冷與其“姐妹”同等看待,如同她們先前同樣蒙受恩典一樣。

16:59-63 永約。第16章的最後一小段,明確地重提前述棄嬰部分(8節與59節,22節與60節)和“姐妹”部分(45節與61節),將兩者一同放在一個結語中。第61節提到,要將耶路撒冷的姐姐……妹妹賜給她為女兒,從中可以看出這些比喻的靈活性。60節的永約(希伯來原文berit’olam)也出現在《舊約》其他經文,最顯著是在37:26(參賽61:8),其背景是重新統一從前的南國和北國(參耶32:40所述的盼望)。

2 thoughts on “Study 10 以西結書 16 (3.5.3)

  1. 1. 上帝對耶路撒冷有什麼不滿?關於2232節,請比較申卅二15~18。並要注意上帝看她的罪比撒瑪利亞和所多瑪的還大。參閱46~52節,並比較太十一 2324

    答:上帝的不滿在於耶路撒冷是個淫亂的新娘。雖然耶路撒曾像被棄的女嬰(一開始是迦南人的城市,被亞摩利人與赫人佔據),但“路過”(16:6、8)的上帝卻保護她、與她立約,給她一切最好,包括地位、財富、美貌、名聲。但耶路撒冷卻仗著自己的美貌,縱情淫亂,與過路的人(16:15、25)行邪淫,而且淫慾永遠得不到得滿足。她的行為甚至比妓女更甚,顛倒買賣的角色;這城的社會公義更不如她的兩個姐妹,撒瑪利亞和所多瑪(16:44-52),行更多可憎的事,因此上帝宣告審判,要使流血的罪歸到她身上,照她所行的報應她。

    Deu 32:15-18  但耶書崙漸漸肥胖,粗壯,光潤,踢跳,奔跑,便離棄造他的神,輕看救他的磐石;  (16)  敬拜別神,觸動神的憤恨,行可憎惡的事,惹了他的怒氣。  (17)  所祭祀的鬼魔並非真神,乃是素不認識的神,是近來新興的,是你列祖所不畏懼的。  (18)  你輕忽生你的磐石,忘記產你的神。

    Mat 11:23-24  迦百農啊,你已經升到天上(或作:你將要升到天上嗎),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存到今日。  (24)  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

    2. 本章有多少教訓可以適用於一個已真正悔改歸主而又背道的人呢?從對不忠之罪的危險與愚昧的警告中,我們在這裏能學到什麼教訓呢?比較耶二1319;雅四4~10

    答:以西結在本章中深刻描繪了耶和華與祂百姓的關係。我們是完全依賴祂的,是祂憑著主權與我們白白地立了恩典之約,我們在約中享受到的一切恩惠都是祂白白的禮物。然而,我們的生命其實和以色列人相差不遠。我們常常忘記我們生命的一切都是祂白白賜給我們的,我們沒有任何功勞。而且我們也經常悖逆,忘記上帝如何以恩典與憐憫揀選我們,忘記祂立約的慈愛、信實,反而濫用祂的恩典去敬拜別神,用世俗的價值觀來遠離祂,與祂疏遠。當上帝審判我們的時候,我們都站立不住。然而上帝已經賜給我們一棵真葡萄樹,只有依附在這棵真葡萄樹上,與祂聯合,嫁接在其上,才能靠著祂的生命不再行淫。基督徒的一生,當常常追念我們幼年的日子(16:43),不輕看誓言、不背棄盟約,作祂聖潔的百姓。

    Jer 2:13  因為我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

    Jer 2:19  你自己的惡必懲治你;你背道的事必責備你。由此可知可見,你離棄耶和華你的 神,不存敬畏我的心,乃為惡事,為苦事‧這是主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Jas 4:4-10  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原文作淫婦)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  (5)  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嗎?神所賜、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  (6)  但他賜更多的恩典,所以經上說: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  (7)  故此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  (8)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  (9)  你們要愁苦、悲哀、哭泣,將喜笑變作悲哀,歡樂變作愁悶。  (10)  務要在主面前自卑,主就必叫你們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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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先知在這個生動的諷喻中,力圖挫折耶路撒冷的傲氣。她以耶和華上帝的新婦身分出現,祂從她繈褓時就愛她,並為她做一切的事。然而她卻以固執而且可恥的拜偶像的行為回報祂的愛。本章可分為四段:(i) 以嬰孩和新婦比喻耶路撒冷(1-14節);(ii) 她的罪(15-34節); (iii) 她的刑罰(35-52節);(iv) 她的復興(53-63節)。

    1.         上帝對耶路撒冷有什麼不滿?關於2232節,請比較申3215-18

    答:v22你行這一切可憎和淫亂的事,並未追念你幼年赤身露體滾在血中的日子。v32!你這行淫的妻啊,寧肯接外人,不接丈夫。→被耶和華神視為新婦、領受極大和豐富恩典的耶路撒冷,卻明明地背叛神、親近外邦偶像、行一切神所憎惡的罪惡,像極了淫亂的人妻,在有婚約的丈夫之外,頻頻出軌不倫,惹怒以恩典慈愛對待她的神。

    比較申32:15-18但耶書崙漸漸肥胖,粗壯,光潤,踢跳,奔跑,便離棄造他的神,輕看救他的磐石;敬拜別神,觸動神的憤恨,行可憎惡的事,惹了他的怒氣。所祭祀的鬼魔並非真神,乃是素不認識的神,是近來新興的,是你列祖所不畏懼的。你輕忽生你的磐石,忘記產你的神。→→這種忘恩負義、像是愛情當中的背叛,形容的跟以西結這一段幾乎一樣。

    並要注意上帝看她的罪比撒瑪利亞和所多瑪的還大。參閱46-52節,並比較太112324

    答:看46-52節當撒瑪利亞和所多瑪犯罪時,耶路撒冷竟然「以為那是小事」,變本加厲地犯罪;神也宣稱耶路撒冷所犯的罪比她們加倍。

    比較太11:23-24迦百農啊,你已經升到天上(或譯:你將要升到天上嗎),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它還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這裡也可以看出迦百農比所多瑪犯罪更變本加厲。

    2.        本章有多少教訓可以適用於一個已真正悔改歸主而又背道的人呢?

    答:我覺得以西結書這一章所形容的這種光景非常可怕,不太希望是指著一個真正悔改的人又背道。但是我覺得是可以給信徒一個很深切的警告,一個蒙主從極度不堪的情況之中救贖的人,一個蒙救贖又享受神諸多不配的恩典的人,卻因驕傲而忘記了所經歷的極大恩典,忘記了當初在黑暗罪惡、禍坑淤泥當中的不堪,也忘記了神是如何拯救的,卻背離了拯救我們的神、投向偶像假神的懷抱,這真的是醜陋到極點的事情。真的是要警醒,不要落入這種可悲的光景當中。

    從對不忠之罪的危險與愚昧的警告中,我們在這裡能學到什麼教訓呢?比較耶21319;雅44-10

    答:(先看比較經文) 耶2:13,19因為我的百姓做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你自己的惡必懲治你;你背道的事必責備你。由此可知可見,你離棄耶和華─你的神,不存敬畏我的心,乃為惡事,為苦事。這是主─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雅4:4-10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原文是淫婦)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嗎?神所賜、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但他賜更多的恩典,所以經上說: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故此,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你們要愁苦、悲哀、哭泣,將喜笑變作悲哀,歡樂變作愁悶。務要在主面前自卑,主就必叫你們升高。

    看完比較經文之後,我認為作者可能要我們反省,這些背道的人,都是因為想要從神以外的來源得到自己所想要的,但是殊不知這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人事物可以取代至高的神,能夠真正滿全我們所需要的。我們這些背棄神、遠離神、想要找別神取代耶和華的人,其實不但是自討苦吃,而且是得罪了真神,與神為敵並且要付上代價,承受神的憤怒和刑罰。

    但是人生來就有不忠的本性,真的若非神的恩典,若非神守全祂與人所立的約,人只會陷入悲慘的光景、並且一直沉淪無法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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