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与律法。

- 犹太人为何自夸?
- 保罗责备他们什么?
- 他们怎样亵渎上帝的名呢?你怎样亵渎上帝呢?
- 第17~24节的责备在哪方面是适合你和你的基督徒团体的?
- 若要他们外表的记号(割礼)有意义,犹太人应当怎样?
- 你在外表上为上帝所作的,要怎样才会有意义?
- 你要得谁的称赞呢?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2:17-29 犹太人与律法。保罗第一次以“犹太人”的身份明确地对他的对话伙伴说话(见第1节注释),声称犹太人对律法(第17-24节)和割礼(第25-29节)的依赖是徒劳的,因为他们并没有遵行律法。(BTSB)
2:17-29 保罗继续说明犹太人并不因拥有律法而称义。他指出了他们的虚伪,因他描写他们只教导别人却不教导自己,并且违反了他们所夸口的律法(罗2:21-23)。保罗以割礼为例,认为只有遵行律法,作为犹太人才有价值;顺服和行动比种族更重要(25-29节)。(FSB)
2:17-24 犹太人因未能践行他们教导的律法而被指控。
2:17-20 保罗详述犹太人作为上帝选民所拥有的特权。他们确实有许多优越的地方,上帝把律法赐给他们,使他们能将上帝启示的真理教导外邦人。
2:17-20 犹太人所夸耀的事情清单是骄傲的合法来源。神在万国中只与以色列建立关系,将祂的律法赐给他们,并将他们作为“光”(第19节)摆在万国面前(例如,赛49:6)。(BTSB)
2:21-24 保罗针对犹太人的主要问题:他们因未能践行自己所宣扬的律法而面临审判。既然他们不顺服上帝,那他们以上帝夸口就枉然了。保罗显然不是在控告所有犹太人都偷窃、奸淫、抢劫庙中之物。保罗对犹太人的批评与耶稣在山上宝训中的教导(太5:21-48)很相似,这里可能是要指出犹太人没有践行律法的真义。但更可能是,保罗确实是在谈论犹太人的悖逆,通过引用众所周知的例子,证明犹太人干犯了他们所重视和教导的律法。
2:22 偷窃庙中之物(《和修》“抢劫庙中之物”),在古代世界,因存放于庙宇中的昂贵物品可以出售以渔利,所以抢劫庙中之物是常见的罪行。律法教导,庙宇是拜偶像的地方,犹太人不得入内,也不得贪图其中的财物(见申7:25-26)。因此,犹太人抢劫异教庙中之物不仅是偷窃,还玷污了自己。
2:24 犹太人因违犯律法被上帝放逐,进而遭外邦人辱骂(保罗采用希腊文旧约《七十子译本》赛52:5中的用词;参结36:20-23)。因犹太人被称为上帝的百姓,所以他们的罪使上帝在外邦人中蒙羞。在保罗时期,声称跟随上帝的犹太人虽然没有因他们的罪被放逐,但他们的罪仍然使上帝被外邦人羞辱。
2:25 犹太人普遍认为,他们靠着割礼就可以免受最后的审判。摩西律法规定,所有犹太男性都要受割礼。割礼是上帝与犹太人立约的记号(创17:9-14;利12:3),犹太人可能把割礼视为他们受圣约保护的一个标志。算不得割礼,保罗指出,违犯律法的人在上帝面前是算为未受割礼的;换言之,他们是在圣约之外,所以必定要受审判。如果受割礼之人能完全地遵行律法,那么割礼对于他们得救就有益(希腊原文ōpheleō,直译:有价值),只是没有人能够做到。保罗在下列经文也论到割礼的问题:罗4:9-16;加2:3-5,5:2-12,6:12-15。
2:26 另一方面,未受割礼而遵守律法道德规范的人,将算为受割礼的,即圣约子民中的一员。
2:26 那未受割礼的,保罗再次(见第7节注)可能指的是外邦基督徒,他们藉着信心和圣灵“成全”了律法(第29节;8:4)。或者,他可能只是给出了第25节的反面:正如不遵行律法的犹太人失去了作为上帝子民的地位一样,遵行律法的外邦人也获得了这种地位。至于是否有外邦人事实上成全了律法,则是另一回事。(BTSB)
2:27 那些未受割礼却遵行律法的外邦人在审判时将站立得住,并且要审判(确实地定罪或以他们的善行为证)犹太人,即使后者拥有与圣约有关的律法(仪文;原文或译:条文)和割礼的好处。
2:28 因为,28-29节是26-27节的基础。保罗宣称真犹太人和真割礼与种族或肉身无关,这和当时犹太人的信念截然相反。
2:29 真犹太人和真割礼都在于心,是圣灵的工作。保罗在书信中曾三次将仪文和圣灵进行比较(另见7:6;林后3:6),他总是将救赎历史的旧时代,与耶稣基督开创的新时代进行比较。保罗把律法描述为仪文,是因它不能也没有更新人的生命。这里提到灵的工作,表明2:26-27和2:7、10中描述的顺服是圣灵工作的结果。可见,这里所说的不是未经历重生之人的顺服,而是那些因圣灵的工作而自知有罪、刚硬的心已悔改(5节)之人的顺服,他们接受了圣灵,圣灵使他们能够过顺服上帝的新生活。
2:29 真割礼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中文标准译本:内心的割礼才是割礼——不是靠着律法条文而是靠着圣灵)。摩西曾呼吁以色列人“要将心里的污秽除掉“(直译:给[他们]的内心行割礼;申10:16;见耶4:4),即改变他们的内心,使他们能够始终如一地顺服上帝。然而,最终,人心如此坚硬,只有上帝才能给祂百姓的心行割礼。因此,摩西预言,上帝有一天会这样做(申30:6),先知们也强调,上帝有一天会透过祂的灵的工作,用“肉心”取代祂百姓的“石心”(结36:26-27)。这些应许在由耶稣的死亡和复活开启的“新约”中得到了应验,其标志是上帝的圣灵带着能力降临在祂的子民身上(徒2:1-41)。(BTSB)
| 二1–10 保罗进一步阐述人类的困境。人们因以同样的标准审判他人而自我定罪(第1节)。保罗的反问句证实了人类罪过的普遍性(第3–4节)。上帝仁慈地给予悔改与革新的时机,但人们却滥用祂的恩典,积蓄未来的灾祸,届时上帝必采取行动以维护祂的名(第5节)。 「照各人的行为」(第6节)可以译为「按照一个人如何生活」。有些人会寻求上帝并获得永恒的生命(第7节)。从其他许多经文(例如三22)我们知道,这将藉着信靠基督所完成的工作而实现。另一些人则会拒绝跟从基督的呼召,不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他们将是「自私自利」的(二8;参《新译本》;《和》结党)。无论以何种方式,或此(第9节)或彼(第10节),人们的选择都将使他们在上帝面前处于某种地位,这种地位要么使他们欢喜,要么使他们痛悔,无论是在今生还是来世。 二12–24 保罗继续勾勒人类因着罪而与上帝隔绝的轮廓及其后果。地上有两类人(第12节):那些「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以及那些「在律法以下」的犹太人。外邦人从内心深处知道上帝的道德要求(第15节),但他们没有活出自己对是非善恶的意识。犹太人是亚伯拉罕和摩西的后裔,他们从上帝那里领受了律法。但上帝的标准不光是拥有亚伯拉罕的血统并听闻律法:而是要藉着遵行律法来实现它(第13节)。保罗指责犹太人(他自己的同胞;见九3;十1;十一1)因违背上帝赐予他们的律法而亵渎上帝(二23)。这使上帝在外邦人中(即凡没有亚伯拉罕血统的人)的名声受损(第24节)。 保罗最终将他的注意力从对罪恶和审判的关注(参三21),再次转向福音,一章16节是他上次提到福音的地方。但在上帝的智慧中,罗马书的这一部分专注于详细而严厉地描述人类的失落状态。罗马书的读者和听众可以确信,这种对人类堕落的坦率评估所带来的伤痛,将为书信后半部分宣告上帝的医治方案提供一个平台。 二25–29 要想在上帝面前蒙福就必须要有心灵的转变。这一洞见至少可追溯至耶利米(耶四4)、摩西(申十16;卅6)和亚伯拉罕,后者的割礼(创十七)确认了他对那位向他说话之上帝的个人信靠,而非取而代之(创十二1–3;十五6)。上帝藉着亚伯拉罕的信心确立了祂的盟约,然后藉着割礼的记号(即起誓要尊荣此记号所代表的信心)来印证此盟约,这记号象征着除去不洁(罗四11)。在罗马书二章25–29节中,保罗责备他的犹太同胞,因他们将仪式(割礼)和种族、祝福等同起来。上帝的悦纳或「称赞」(第29节)是「靠着圣灵」(第29节;参《新译本》;《和》在乎灵)在人心中的工作实现的。保罗(如同耶稣的先锋施洗约翰;太三9)从经验中知道,他的许多同胞犹太人已经忘记了这个真理。 恩典的福音从内到外改变我们。当内心得到改变,我们就会活出不同的生命;我们不能仅仅靠着某种行为来改变内心。若内心与上帝不相和,再多的仪式都无法提供祂所要求的真正的义。(GBT) |
第19日 罗马书二17~29(1.11.19)
犹太人与律法。
1、犹太人为何自夸?
认为唯有自己才是神的选民。
2、保罗责备他们什么?
在律法方面定别人的罪,自己在同样事上也有罪;在割礼方面有记号而没有实体。
3、他们怎样亵渎上帝的名呢?你怎样亵渎上帝呢?
他们被神拣选,拥有上帝的律法和割礼,却违背上帝的律法,也没有行出割礼记号的实体,以至使神的名因他们在外邦中被亵渎。
我若是没有行出与蒙召的恩相称的言行,也是亵渎了上帝,求神怜悯我。
4、第17~24节的责备在哪方面是适合你和你的基督徒团体的?
都适合哦!
5、若要他们外表的记号(割礼)有意义,犹太人应当怎样?
晓得神的旨意,能分辨是非,有知识和真理。
6、你在外表上为上帝所作的,要怎样才会有意义?
言行举止爱神爱人。
7、你要得谁的称赞呢?
当然是要得神的称赞。
以诺研经:
第19日 罗马书二17~29
1、因为他们是被神拣选的,有神的律法
2、夸口,自己不照着行
3、夸口,犯罪。
4、各个方面
5、更相信神依靠神,做讨神喜悦的事
6、要得神喜悦才有意义
7、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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