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战争的条例。

研经题目
- 在争战的时候,以色利人是基于什么信靠上帝的?
- 以色列人的争战如何成为上帝对那些邦国的审判?
- 试比较战时的祭司与现代的随军牧师之职务之相异处。为何有这分别呢?
- 在什么情况下可免兵役?
- 为何攻取远近不同的城可用不同方法?
- 上帝的诫命是实际到什么程度?
- 你能做些什么使你更注意到这方面?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20:1-20 《旧约》通常用记叙体来描述战争,本章制订关于战争的条例。这些条例限制战争的行为,并且放在可以用 “不可杀人” 为标题的段落中,以确保不会造成不必要的伤亡,目的是将战争的伤亡减到最小。另外,本条例还区分在应许之地境外(10-15节)和境内(16-18节)的敌城。然而,就算是境内的敌城,也不需要将之全然灭绝(见20:16-18注)。这些关于战争的条例(尤其是16-18节),使基督徒陷入道德上的两难,有三个要点应予以考虑:(1) 这些条例的限制和约束;(2) 保护应许之地的背景:(3) 攻打前要先提出和平条款(见10节,见创15:16;申7:2注,18:12注。在《新约》中,基督徒的产业是属天的(彼前1:4),而不是地上的,战争也是属灵上的(参弗6:10-17)。
20:1-4 关于战争的第一条命令是:如果敌军比以色列人强大,不要怕他们,因为以色列人有上帝的同在(见1:19-45)。仇敌的力量更突出上帝战胜他们的大能。祭司再次强调不要惧怕的命令,提醒百姓上帝在以色列的军队当中。
20:5-7 免兵役的群体扩大到三类人,见28:30平行经文中的圣约诅咒。以色列人可以优先享受上帝在房屋、庄稼和婚姻上的赐福。免兵役表明以色列并不需要依赖每一个人去作战,并且打仗不是因为好战,而是他们达到更高目的的途径,参与战争的以色列人是为整个群体的利益而战。
20:8 免兵役的第四类人是那些惧怕胆怯的人(参士7:2-3基甸的军队)。恐惧心理可能会传染整个军队,更重要的是,恐惧是不顺从,上帝不允许这些不顺从的战士去打仗。
20:10-15 第10-14节的应用仅限于离你甚远的各城(15节),即在应许之地的边界以外。如果该城拒绝和睦的话(或译:和平条款),而向以色列人宣战,那么以色列人必定战胜那城,因为上帝把城交付以色列人的手。
20:16-18 这段经文论到应许之地边界内的城邑拒绝投降(10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以色列人采取的行动要严厉得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16节)。将……灭绝净尽(17节)等于承认上帝是得胜者,战利品也属于祂(见2:34-35,7:2);另外,这也是最后审判的前兆(见 “约书亚记导论:迦南人的灭亡”)。如此可怕的威胁可以敦促他们投降,而不是继续负隅顽抗。约书亚利用这些原则,使外邦人得到投降和生存的机会(如:书6:22-25,9:26-27)。关于7节所列的各民族,参7:1。以色列人若在应许之地与异教民族同居,将容易受到他们的影响而行可憎恶的事,即拜偶像和道德败坏;见7:2-4,8:9-14。
20:19-20 保护果树的条例表明以色列人将承继他人所栽种的树(见6:11)。另外,本条例还制止人的短视行为:那地最终要成为一个富饶的园子,供上帝的百姓享用。
| 廿19-20上帝在颁布战争时期的律法时,展现了平衡的视角。祂允许合理的使用,但禁止滥用。祂允许砍伐不结果子的树木用作围攻工事(20节)。祂也允许人们食用果实,但禁止砍伐果树,认为这是滥用行为,因为长远的损失大于短期的收益(19节)。这些树木并不是以色列人栽种的(六10),而是以色列人的产业,是为以色列人在王国中长久享用而预备的。(GTB) |
第17日 申命记二十(2.9.17)
关于战争的条例。
1、在争战的时候,以色利人是基于什么信靠上帝的?
遵行上帝制订的关于战争的条例,因为以色列人的争战是成为上帝对那些邦国的审判。
2、以色列人的争战如何成为上帝对那些邦国的审判?
遵行上帝限制战争的行为的旨意争战。
3、试比较战时的祭司与现代的随军牧师之职务之相异处。为何有这分别呢?
战时的祭司:强调上帝的命令,提醒百姓上帝在以色列的军队当中。
现代的随军牧师:我们国内的环境没有,不知道。
4、在什么情况下可免兵役?
1刚造好住房;
2刚刚种了葡萄园;
3新婚;
4惧怕胆怯的人。
5、为何攻取远近不同的城可用不同方法?
上帝的命令;也是为了以色列民在应许之地与异教民族同居,将容易受到他们的影响而行可憎恶的事,即拜偶像和道德败坏;进的灭绝,远的有所选取。
6、上帝的诫命是实际到什么程度?
关乎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7、你能做些什么使你更注意到这方面?
读《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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