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9 为未解决的谋杀赎罪。21:10-14 娶女战俘为妻。21:15~23:14 保护性道德。
22:1-12 这段经文的规定继续强调尊重生命的主题。

研经题目
- 当你研读这些律法时,你认为它们强调什么重要的意义?
- 在城里,谁有最后的决断权?
- 试比较廿一8~9与民数记卅五33~34。
- 家庭的成员各有何 (a) 权利和 (b) 义务?
- 你认为正当的家庭关系为何是如此重要?
- 有什么基本原则管理你与 (a) 家人和 (b) 邻舍的生活(参:廿二1~4)?
- 人对 (a) 邻舍和 (b) 妻子的态度如何反映出他对上帝的态度?
- 这些命令与 (a) 祭司;(b) 人 和 (c) 上帝的权柄有何关系?
【经文注释】(摘自《圣经研修本》)
21:1-9 为未解决的谋杀赎罪。没有其他关于人的生命的法律比这一法律更能说明从土地上根除血腥罪行的重要性。如果有未解决的谋杀案,离谋杀案最近的社区长老有责任举行仪式,为流无辜者的血赎罪。这个仪式的举措在《圣经》中是独一无二的,表明流血和土地之间的关联。在赎罪之前,这片土地在某种意义上是被玷污的(参撒下21:1-9)。如果找到了凶手,他的刑罚(死亡)可以弥补罪行(民35:33),但如果找不到,就必须用另一种方式来赎罪。(BTSB)
21:1 在……地上,订立这些条例是为了避免应许之地被玷污。
21:4 打折母牛犊的颈项,这只牲畜不可以像普通的祭物一样焚烧,它的死是为一个不知名的人所犯的罪赎罪。
21:9 除掉……罪,参13:5。
21:10 本条例仅适用于征服远方的城(20:10-15),不然那些女战俘早已被灭绝了(20:17)。本节结束 “不可杀人” 主题的讨论,引出对 “不可奸淫” 的论述(5:18;见21:15~23:14注)。
21:10-14 娶女战俘为妻。这条律法与之前关于人的生命和战争的命令以及下面关于一夫多妻制婚姻的命令有关。这两条律法都表明了在妥协的情况下尊重人的生命的重要性。第一条律法在其局限性上是引人注目的。战争中一个常年的问题是强奸,但这在以色列是被禁止的。如果一个士兵喜欢一个女战俘,他就必须与她结婚,但他只能在与她一起生活在屈辱和哀伤的状态下一个月之后才能和她结婚。如果他们结婚后他改变主意,她必须获得自由。她的尊严必须得到保障,不能把她当做奴隶对待。以色列人可以娶女战俘为妻,这并不是说上帝认可这种做法,而是管制和改造现已存在的罪恶。(BTSB)
21:12-13 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衣服,这些动作表明脱离她以前的生活,毫无疑问包括宗教习俗。
21:15~23:14 保护性道德。在这段经文中,有很多条例是为保护上帝的百姓持守性方面的纯洁,对应第七诫 “不可奸淫”(5:18)。
21:15-17 本条例的前提是一夫多妻,但条例本身并不容许这种制度。(婚姻的道德理想来自创2:24;条例透过设定一个文明行为的最低标准,来保护整个群体。关于一夫多妻,见林前7:2注;提前3:2-3注。)条例保护长子的权益,即使他是由所恶之妻所生。产业多加一份,《旧约》与古代近东的做法相同,留给长子双份的产业。
21:18-21 违犯第五诫(5:16)的结果是死刑,但此刑罚要由父母提出。把那恶……除掉,见13:5。
21:23 本条例禁止把挂在木头上钉死的罪犯的尸首留在上面过夜,因此,耶稣死后要马上埋葬(另见加3:13)。
21:22 犯该死的罪。根据上下文,可能是谋杀罪(参19:6),但也可能包括其他死罪。 挂在柱子上。行刑后,尸体会被悬挂起来,以显明行为的可憎性和罪犯所招致的可耻的诅咒(死亡)(参创40:19;书10:26-27;斯2:23)。(BTSB)
21:23 过夜。长期暴露会亵渎土地;尸体必须当天从树上取下埋葬。这条律法与前两条律法,即长子的继承权(第15-17节)和被处死的顽梗悖逆的儿子(第18-21节),肯定在使徒保罗的思想中起了作用。他对以色列人作为上帝长子的不顺服和耶稣作为顺服的儿子被钉死在木头上的反思把这些律法中的神学“点”串联在一起(加3:10-13)。基督为失丧和悖逆的人承受了诅咒。(BTSB)
| 廿一22-23 「被挂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诅的」(23节)。既然上帝带领以色列人进入应许之地并非为了咒诅他们,而是为了赐福给他们(申七12-16),上帝就要求受咒诅/被钉十字架的人必须在死亡当天下葬,免得咒诅留在以色列的产业之地(申廿一23),也就是应许给亚伯拉罕的地土上。 这原则在基督身上达到了顶峰。基督被钉十字架后,祂的身体当天就从十字架上被取下并埋葬(可十五43),这符合申命记廿一章22-23节的规定,也与犹大的遭遇截然不同(太廿七5;徒一16-19)。然而,在福音的「丑闻」中,基督受咒诅/钉十字架并非因为祂自己的罪,而是为了我们的罪。祂代替我们受审判。其目的是为了「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加三13-14)。凡信靠基督的人,无论其种族背景如何,都得享福音带来的永恒祝福。(GTB) |
22:1-12 这段经文的规定继续强调尊重生命的主题,同时也许扩大了第七条诫命(关于奸淫),命令百姓尊重上帝规定的界限(第9-12节)。(BTSB)
22:1-4 保护邻舍的财产是在遵行爱人如己的诫命(利19:18)。
22:1-4 这两条涉及财产损失和财产潜在损害的法律显示了对圣约群体总体福祉的关注。丢失的财产不能被没收,而必须被归还。邻舍的动物需要帮助时,我们不能视而不见。(BTSB)
22:1-4 律法不仅说“你不可”,而且还说“你总要”。这是因为律法的意义在于保障全体人民的利益。如果以色列人要真正成为兄弟姐妹,他们就有责任为彼此的利益负责。这些义务旨在保护以色列同胞的生计。申命记在这里接近于律法的概念,即不计一切代价去爱邻舍的义务(见利19:17-18)。(NBC)
| 廿二1-4 以色列同胞(「弟兄」)必须为他人的利益着想,使他人能够以某种形式获得恢复。为什么呢?归根究柢,因为为他人的利益行事反映了上帝的本质。上帝的心意就是舍己的爱。使徒保罗教导说,信徒应为他人的利益着想(腓二3-4),因为这种爱的生命反映了基督耶稣的本质(腓二5-7)。跟从我们主的脚踪,我们乐意为他人奉献自己。认识到基督是谁,以及祂为我们所成就的一切,就激励我们为他人着想,使他们也能经历到恢复。这才是我们真正的喜乐。 基督为他人利益所做的最终行动是祂在十字架上的牺牲(腓二8),这使祂得以复活升天(腓二9-11)。应当效法这种舍己的爱的榜样,但其功效却是无法效法的。唯有基督的工作才能赎罪,而非祂门徒的工作。事实上,正是对这福音真理的认识,激励信徒们在爱的行动中不断前进。(GTB) |
22:5 本条例很可能是禁止易装癖(指异性模仿欲)。所憎恶的,这样强烈的字眼,可能还表明易装行为与异教神庙的淫乱有关。正如下文9-11节,本条例旨在维持上帝创造时的秩序和区分。
22:6-7 和20:19-20对树木的处理一样,本条例保护百姓谋生的资源,力图阻止短视行为,要求百姓有智慧地、心怀敬意地使用受造之物。
22:8 建筑工人和屋主在建造房子时,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屋顶平台主要用于各种家庭活动,包括热天时在那里睡觉。
22:9-11 这些条例禁止百姓混合不同的事物,反映上帝 “各从其类”(如:创1:25)的创造秩序;也提醒以色列人,上帝已把他们从万民中分别出来,特做祂圣洁的子民(14:2)。
22:12 繸子,见民15:38-41。
22:13-30 这组条例论到如何处理违反道德的性行为。所有条例都以 “若” 开始,然后讨论如何处理犯罪的人。对这里选列罪行的处理,都以第七诫 “不可奸淫”(5:18)为依归。
22:13-21 这条律法出现在本段经文的开头,因为它涉及一对新婚夫妇,新娘被怀疑在婚姻实际发生之前就已经不贞了。在古代文化中,新娘是处女是一个普遍的期望(离婚和守寡的情况除外)。(BTSB)
22:14-15 经文没有具体说明什么是贞洁的凭据,可能是染了经血的布(17节),表明女子并没有怀孕,也可能是处女膜破损的血迹,证明她第一次行房是在新婚之夜。城门是聆听和解决法律事务的地方。
22:19 一百舍客勒银子是数额很大的罚款,远比娶妻的聘礼多(参29节)。在古巴比伦时期,工人一个月的工资是半舍客勒银子。与不可休她的条例一样,本条例旨在防止男子作虚假的指控,轻易离婚。
22:21 把那恶……除掉,见13:5。
22:22 奸淫在整个古代世界都是死罪。若要将犯奸淫者定罪,必须在双方行淫时提拿(遇见……行淫),两人要受同样的惩罚。如果淫行是在女子不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那么只有男子会受到惩罚(25-27节)。
22:22 和有夫之妇同寝:22~29节论到各种行淫和强奸的情况。行淫者会被判以处死的极刑(利18:20,20:10)。23节表明,与已经许配了人的少女同寝,也算是犯奸淫;双方都要被处死。无论男方或是女方,都要接受同样的刑罚,因为双方都有罪。如果二人同寝的事是在城里发生,则算为行淫而非强奸,因为少女是可以高声呼救的。然而,如果是在田间发生,则要视作强奸案处理,因为在那里没有人会救她。这样,少女就是无辜的,强奸犯则要被处死。如果少女是个处女,又未曾许配给人(无论她是否自愿与男方同寝),男方就要缴付大额罚款,并要娶她为妻,不得休弃她。这条法例跟出22:16~17的相同。见《大问答》151。(新译本《圣经研修版》)
22:23-24 已经许配……的妻,许配比现代的订婚更有约束力,因此在24节,女子被称为 “妻”。把那恶……除掉,见13:5。
22:23 若有处女,已经许配,是指已经订婚、准备要嫁人的年轻女子。希伯来语是na’ara bethulah。Na’arah bethulah与赛7:14(almah)中出现的词不一样,尽管它们在意义上是相关的。bethulah是更精确的术语,指童贞女。在古代近东文化中,许配/订婚(betrothal,立婚约)就建立了一种类似于婚姻的法律关系,这就是为什么破坏此婚约的会被视为通奸的原因。涉及订婚妇女或已婚妇女的事件都会涉及到对犯罪者的死刑,但当该妇女不具备这两种身份时,就不会被判处死刑(见申22:28)。(FSB)
22:29 五十舍客勒似乎是聘礼(见出22:16)。本条例旨在保护不太可能结婚的女子,因为她已受到侵犯。
22:30 掀开他父亲的衣襟,另见27:20。这可能是一句俗语,意思是给父亲带来耻辱。在一夫多妻的情况下,父亲的妻子可能不是这个人的生母。
23:1-8 不可入耶和华的会。耶和华的会是这段经文的主要主题,它与正式的敬拜有关。对以色列人来说,从婚姻立法过渡到涉及正式敬拜的律法是很自然的,预示着后来以色列作为耶和华新妇的预言主题(何1~3章)。亚扪人和摩押人这两个群体被排除在外,是由于他们在以色列人在旷野中寄居时没有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以及他们雇佣巴兰来诅咒上帝的子民(民22~24章)。这里的文字表明,亚扪人也参与了诅咒(第3-4节),这一点在民22~24章中没有提到。规定以东人和埃及人可以进入敬拜,因为前者是遗传关系,后者是慷慨,预示着列国将被包含在亚伯拉罕的祝福中(创12:1-3)。(BTSB)
第18日 申命记廿一~廿二(2.9.18)
21:1-9 为未解决的谋杀赎罪。21:10-14 娶女战俘为妻。21:15~23:14 保护性道德。
22:1-12 这段经文的规定继续强调尊重生命的主题
1、当你研读这些律法时,你认为它们强调什么重要的意义?
除掉罪。
2、在城里,谁有最后的决断权?
那城里的长老。
3、试比较廿一8~9与民数记卅五33~34。
廿一8~9:说明从土地上根除血腥罪行的重要性。
民数记卅五33~34:神住在他们中间,
4、家庭的成员各有何 (a) 权利和 (b) 义务?
维护正当的家庭关系,正确享受上帝的赐福和遵行上帝的旨意。
5、你认为正当的家庭关系为何是如此重要?
因为正当的家庭关系,体现他们敬畏神,也传承上帝的律例诫命,更能承受上帝的祝福。
6、有什么基本原则管理你与 (a) 家人和 (b) 邻舍的生活(参:廿二1~4)?
在真理里的爱。
7、人对 (a) 邻舍和 (b) 妻子的态度如何反映出他对上帝的态度?
人对 (a) 邻舍的顾惜和 (b) 妻子的爱的态度,反映出他对上帝的态度是敬畏的。
8、这些命令与 (a) 祭司;(b) 人 和 (c) 上帝的权柄有何关系?
直接的关系。人人都当顺服、遵行上帝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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