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聖約是有條件的還是無條件的?
Are God’s Covenants Conditional or Unconditional?
作者:溥偉恩(訪談記錄)

一位優秀神學家的記號之一,就是縝密的思維,它是以基於神的全盤計劃的仔細區分為標誌的。我認為溥偉恩(Vern Poythress)在這個(關於救恩歷史的)訪談(全文下載:https://frame-poythress.org/wp-content/uploads/2012/05/2008Interview.pdf)中,在被問到如何分辨關於聖經諸約的有條件性和無條件性時,他展示了這一點。以下是他的回答:
關於理解聖經諸約的挑戰之一是,聖經中的聖約不止一個。我們必須仔細研究每一個約的特殊性,同時也要從一般的模式(整體的恩典之約)中學習。
例如,在創世記九章1-17節,神在洪水過後與挪亞立約。此約包括了挪亞的後裔(九9)。神應許不再帶來洪水毀滅全地,並賜下彩虹作為記號。這個應許對挪亞的所有後裔都有效。在一般意義上,這是一個「無條件」的約。沒有額外的條件,沒有「如果」的條款。神並不是說:「只有你的後裔順從我,我才會這樣應許」。同樣,當神向亞伯拉罕應許要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我們也找不到明顯的附加條件(創十五13-16)。
另一方面,在創世記十七章的割禮之約中,有某種「條件」,即未受割禮之人「必從民中剪除」(十七14)。所以,對亞伯拉罕的後裔來說,割禮是一種「條件」。在申命記中,作為神與以色列人之間盟約關係的一部分,神要求以色列人對祂保持忠誠,並威脅說,如果他們堅持不順從,他們就會遭到被擄的命運(申命記廿八章)。因此,他們的順服是留在應許地的一個「條件」。
許多人最感興趣的是如何看待神通過基督最後救贖的應許。這些應許在《新約》聖經中闡述得最充分,並與新的約(new covenant)有關。這些應許總是與既是完全神又是完全人的基督有關(來一3,二11、14)。作為完全的人,基督被要求信靠父神,順從父的旨意。這些對基督的要求,在某種意義上是「條件」。如果沒有祂的信靠和順服,就沒有人能夠得救。同時,因為基督是完全的神,因為神在《舊約》聖經中應許說祂會確定無誤地完成救贖(賽四十二3-4),所以基督的順服是有保證的。這並不意味著也的順服是容易的或微不足道的。還記得祂在客西馬尼園是如何禱告的嗎?希伯來書評論了祂的順服所帶來的苦難的深刻現實。「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就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五7-8)。救贖涉及到一個「條件」,即基督的受苦和順服。如果我們要得救,這些都必須發生。同時,神藉著祂發出的預言,無條件地保證基督會滿足這些條件!
基督既然是完全的人,所以神作為神,與作為人子的基督就有一種特殊關係,這種神與人之間的關係,從一般意義上講,是「約」的關係。就上帝這方面來說,祂在《舊約》的應許中對基督作出了承諾。而基督則在祂的塵世生活中,致力於跟隨天父的道路。神和基督之間的這個約既是「有條件的」——涉及到基督順服的必要性,又是「無條件的」——是由神所擔保的。所以「有條件」和「無條件」這兩個詞必須小心使用。我們不僅要問自己,我們所討論的是哪一種約的關係,而且要問這種關係的哪一方面。
當我們轉向神對我們最後救贖的應許時,它們是以基督為基礎的。這些應許是安全的,因為基督已經完成了完整的救贖,而不僅僅是救贖的可能性。
「凡吃我肉,喝我血的,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六54)
「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要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六39-40)
「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9)
因此,我們可以說,當我們相信基督的時候,我們是「無條件」得救的。但,信基督是不是一種條件呢?顯然是的。而相信的意思是真正信靠基督,不僅僅是口頭上說我們在信靠而已。信心本身就是上帝事先為我們安排好的產物。「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六44)。
有人推測,神主動揀選我們,「吸引」我們,最終要追溯到祂預見了我們未來的信心。但這個順序顛倒了《聖經》的順序。這種顛倒實際上是說:「凡信的人,就被神預定得永生」。但《聖經》的說法恰恰相反:「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神的預定,也就是祂揀選我們得救,是無條件的。這並不取決於我們的信心,也不取決於我們身上的任何東西。「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7)。但當神吸引我們來到基督面前時,祂就會提供我們所需要的一切,既包括信心,也包括與基督相交、過新生活的能力。信心和新的聖潔生活都是基督徒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們在這個意義上是「條件」。但神藉著基督應許在我們身上作工;基督自己的能力是我們繼續走在信仰裏的保證。「……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2-13)。
我們還應該說,加入教會使一個人與神建立了一種盟約關係,因為這個人在受洗時就向神作出了承諾。但受洗並不能保證一個人永遠得救。聖經坦誠地描述了叛教的可能性和現實——有些人從他們早先宣稱的信仰中失落了。「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壹二19)。「出去」描述的是離道叛教,脫離基督教團體、教會。離道叛教就像一個消極的條件。如果你要得救,就不能叛教。但這個教導與信靠基督的人得救的保障並不矛盾。約翰壹書說:「他們不是屬我們的」。叛教甚至可以說是提前公開揭示了真實的光景:叛教者的心一開始就沒有真正信靠基督。
簡短總結可以這樣說:《舊約》中無條件應許的事例,預示著神在基督裏保證永遠的救恩時,要賜給我們的確信。《舊約》中關於條件的一些事例,既預示了基督自己順服的必要性,也預示了這樣的一個現實,也就是當神在我們身上施行救贖的工作時,祂就會在我們身上帶來順服。這種在我們裏面的工作是整個救贖過程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