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5 Luke 18:18~34 (1.3.5)

研經題目:
1. 18~30節。這個官長缺少的是什麼(他違反了十誡中的那一誡)呢?錢財(possession)為何是危險的?什麼是我們對財物應有的心態?
2. 22、29節所作的強烈要求,和耶穌自己的自我奉獻(31~33節)有什麼關連?比較彼前二21。「跟從我」是什麼意思?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8:18-30 富足的官。耶穌與富足的官的對話,解答了經文開頭提出的問題:“我該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18節)
18:18 官,見太19:16注。他也許是管會堂的(路8:41),也許是猶太公會的成員(23:13、35,24:20;約3:7)。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事……?這是個好問題(見路10:25注)。關於如何承受(不是靠善行獲得)永生,參18:30;徒13:46、48。
18:19 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耶穌抓住機會挑戰這個官對 “良善” 的膚淺看法(見可10:18注)。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耶穌引導這個官把關注點轉向上帝,在祂那裏有最高的良善。這個官只有認識到上帝的無限良善,才能發現人靠善行無法賺取永生。
18:19 耶穌並沒有否認自己是 “良善的”;相反,耶穌向這個官發出挑戰,看他是否真的認為耶穌是善(即上帝)。這個官拒絕跟隨耶穌,表明他不認為耶穌是上帝(第23節)。(BTSB)
18:20 誡命你是曉得的,見太19:17注。不可,雖然這節經文只提到誡命的第二部分(第六至第九誡;見出20:13-16),但路加認為,讀者會明白誡命的第一部分(出20:1-12)也包括在內了(參路10:25-28)。
18:20 耶穌的回答取材自十誡中的五誡(出20:12-16;申5:16-20)。(BTSB)
18:21 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見可10:20注;參保羅自幼遵守律法的義(徒26:4;腓3:6)。
18:22 你還缺少一件,缺少的不是更高的虔誠,而是進上帝的國(24-25節)、得救(26節)和永生(18節)。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見太19:21注;可10:21注;參路5:11、28,14:33,18:28。耶穌提示這個官並沒有真正地遵守誡命,並澄清了真正悔改的含義。財寶在天上,在12:33是指信徒在天上所得的賞賜,但在這裏是指永生本身(參18:24-25)。跟從我,包含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和跟從耶穌(參9:23)。
18:22 變賣一切。暗指十誡中的最後一誡,它要求人們不要把任何東西凌駕在上帝之上:「不可貪戀」(出20:17;申5:21)。跟從我。暗示耶穌是獨一的上帝,要求人們完全委身,因跟從耶穌就是「為上帝的國」(第29節)撇下一切。(BTSB)
18:23 這個官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他愛財富超過愛上帝,表明他既沒有遵守第一條誡命,也沒有遵守第十條誡命。因為他渴慕財富超過渴慕上帝,財富成了他的神。
18:25 駱駝穿過針的眼……還容易呢!這裏採用了誇張修辭手法(見太19:24注)。除非靠著上帝的恩典,否則富人(和所有人)根本不可能憑自己的善行進入上帝的國,也不可能有渴慕尋求上帝過於一切的心。
18:25 駱駝穿過針的眼。這很可能是誇張的說法,而不是指耶路撒冷城牆上的一個小入口(有些人這樣認為)。富人很難撇棄一切跟從耶穌。(BTSB)
18:26 誰能得救呢?由於財富被認為是蒙上帝喜悅的標誌,所以耶穌的聽眾一定會感到驚奇:如果連那些可以隨心所欲施捨並獻祭的富人都不能得救,那還有誰能得救呢?
18:27 在人所不能(希臘原文adynatos)的事,在上帝卻能(希臘原文dynatos)(參1:37;創18:14)。人能夠悔改並跟從耶穌,是出於上帝的大能和恩典(見路18:28-30),對富人來說也不例外(19:1-10)。救恩是上帝的工作,是祂親自行了無人能行的大事。
| 18:18-27 在這裏,我們有機會聽到耶穌與潛在門徒之間的另一次互動。與10:25-37的故事相似,我們看到耶穌解釋福音是承受永生並進入上帝的國度。最重要的是,我們再次看到福音關乎我們內心的價值觀和情感,而不僅僅是外在的宗教活動或順從。 耶穌以祂至高無上的智慧,總是能診斷出每個人真正的靈魂疾病。祂正確地認識到,這個財主被金錢的力量所迷惑。他以為自己已經按照規矩順服了上帝(18:19-20),卻沒有真正聽見或明白耶穌剛才所說的話:「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第19節)。他似乎在倚仗自己的義來撬動上帝賜予他最看重的東西:更多的財富。他的話暴露了他對財富的偶像崇拜,以及對生命和永恆最重要的東西的缺失:內心對上帝的愛。他的財富是福音呼喚我們的全心全意的對手。這就是為什麼耶穌要他變賣自己的一切。耶穌並沒有告訴他遇到的每一個人都要變賣他們所有的財產(參10:25-28,19:1-10),但在這個案例中,祂知道這是解決這個人內心問題的方法。 我們如何將這段經文應用到自己的內心狀況中呢?首先,我們必須做好在上帝面前袒露自己的準備。成為耶穌的門徒意味著要跟從祂,拋下一切可能阻礙我們的東西(9:57-62)。福音在我們生命中的具體呼召因人而異,但它始終是對悔改、在上帝面前絕對謙卑和誠實的呼召。這需要付出代價和痛苦,但少了這一點,就只是外在化的宗教。其次,我們必須特別提防財富的權勢。很少有門徒會被呼召變賣自己所有的一切,但更少有門徒能幸免於貪愛錢財的破壞力,貪財是萬惡之源(提前6:10)。要成為耶穌的跟從者,就意味著在生活中要意識到這種危險,並透過對上帝為我們提供的信心與之抗爭(路11:1-13)。(GTB) |
18:29-30 人為上帝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耶穌不是在鼓勵門徒撇棄家庭責任(參弗5:25,6:4)。但是,有時家人會攔阻信徒,或有時基督徒會為了事工而暫時與家人分離。只有本書提到 “妻子”,見太19:10-12注。人無論為上帝的國犧牲了什麼,都將得到來自上帝的百倍回報。關於 “為上帝的國” 的含義,參可10:29 “為我和福音”,和太19:29 “為我的名”。在今世,見可10:29-30注。永生,這段記事首尾呼應,以關於永生的問題開始(路18:18),以耶穌的最終答案結束(30節)。
18:31-34 耶穌第三次預言受難和復活。耶穌之前曾兩次預言祂的受苦和受死(9:22、43b-45),現在祂再次提醒門徒,前往耶路撒冷的道路,將是走向十字架的道路。
18:31-34 耶穌第三次預言自己的死。耶穌展示了「為上帝的國」(第29節)撇下一切的意義。這是耶穌在路加福音中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直接預言自己的受難(參9:22、44-45),儘管在17:25之前也有間接提及。這些反復提及表明,祂的受死是按照上帝的計劃,而不是歷史上的偶然。(BTSB)
18:31 我們上耶路撒冷去,見可10:32注;參路9:51-53,13:33,19:28。要成就,耶穌把十字架視為預言的應驗,而不是可怕的意外。
18:32 耶穌將要被交給外邦人,見可10:33注。如同在《舊約》中,以色列民被交給外邦人,承受他們因犯罪而招致的懲罰;耶穌也被交給外邦人,承受上帝因祂百姓犯罪所發的忿怒,參路20:20,23:2;徒2:23,13:28。
18:34 這些事門徒(十二門徒)一樣也不懂得,雖然他們聽懂了耶穌的話的意思,但不理解祂為何這樣預言,也不理解這樣的事情怎麼成就上帝對彌賽亞的計劃。彌賽亞必須首先受苦並死亡的事實,對他們仍然是隱藏的。
| 第18章15-43節摘要 誠之譯自:Hendriksen, W., & Kistemaker, S. J. (1953–2001). Exposition of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Luke 在路加福音中,基督在庇哩亞的事工與馬可的記載在此重新恢復平行對應。對該事工的報導一直持續到19:27,雖然19:1-27是路加福音獨有的。 路加福音18:15-43可分為以下四個部分: 在第一段(15-17節)中,路加描述了門徒不讓嬰兒靠近耶穌的企圖。但耶穌吩咐人把小孩子帶到祂面前,祂說,「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祂還說:「凡要承受上帝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接下來(18-30節),路加講述了一個年輕的統治官的故事,他問耶穌:「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回答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一位之外,沒有良善的。」夫子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統治官不經意地用了「良善」這個詞。然後,耶穌向他提到了上帝完美的律法,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譯按:羅3:20)。詢問者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這再次暴露了他的膚淺。耶穌回答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一切所有的,(把所得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遺憾的是,年輕人離開了。 當耶穌看見他離開,就對十二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艱難啊!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聽到這話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回答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上帝卻能」。彼得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對此,耶穌應許了今世和來世的祝福。 第三段包括第31-34節。彼得請耶穌注意這個門徒和其他人所做的犧牲(第28節)。耶穌在祂的第三個主要的受難與復活預言中,把大家的注意力集中到了祂即將做出的更大犧牲上。屬於這一預言的五個項目見第839頁。門徒們完全沒有理解其中的含義。 第四段或最後一段(第35-43節)記載耶穌(和十二門徒)終於到達了耶利哥。祂被一大群逾越節朝聖者包圍著。當耶穌進城時,一個瞎眼的乞丐得知拿撒勒人耶穌路過此地,便開始喊叫:「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當人們讓他安靜下來時,他哭得更厲害了,「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吧!」耶穌正是這樣做的。祂吩咐人把瞎子帶到祂面前,問他說:「你要我為你作什麼?」然後治好了他。結果:這個欣喜的人開始跟隨耶穌,並榮耀上帝。眾人看見後,也都讚美上帝。 |
1. 18~30節。這個官長缺少的是什麼(他違反了十誡中的那一誡)呢?錢財(possession)為何是危險的?什麼是我們對財物應有的心態?
答:從耶穌要這個官長變賣一切,分給窮人,跟從祂,他就甚憂愁可以看出,他缺少的是第一誡和第十誡(不可貪戀),因他渴慕財富甚過渴慕上帝。錢財的危險在於會使人把人生的安全感建立在物質上,倚靠屬地的事物,而不是倚靠上帝。我們對錢財應有的心態是承認我們名下的財產其實真正的主人是上帝,都屬於上帝的國,都是上帝的恩賜,我們只是這些錢財暫時的管家,因此要把這些錢財用在上帝的國度上。
2. 22、29節所作的強烈要求,和耶穌自己的自我奉獻(31~33節)有什麼關連?比較彼前二21。「跟從我」是什麼意思?
答:22、29節的意思是要說明主的門徒是真正意識到天上的財富比地上財富更寶貴的人,因此願意撇下自己所有的,來跟從主。22節,變賣一切財物,分給窮人,是針對這個富有的官,要粉碎他心中的貪戀,而不是對所有門徒的要求。而29節的要求,為上帝的國撇下房屋、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意味著全然委身,全心倚靠(如彼前2:21提醒的),要看神的國比世上的財物和一切人倫關係更重要,並不是要我們照字面去實踐,因為聖經也教導我們要管理好自己的家(提前3:4),不可丟棄我們照顧家人的責任(提前5:8)。
1Pe 2:21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1Ti 5:8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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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45 路加福音 18:18~34 (1.3.5)
富足的官。耶稣第三次预言受难和复活。
1. 18-30节。这个官长缺少的是什么(他违反了十诫中的那一诫)呢?钱财(possession)为何是危险的?什么是我们对财物应有的心态?
‘你还缺少一件’,缺少的不是更高的虔诚,而是进上帝的国(24-25节)、得救(26节)和永生(18节)。这个富有的官把财富看得比神还重要,也就是说,他把金钱当作偶像,所以,他实际上是违反了第一诫。
钱财(possession)容易牵制人的心,取代神在我们心中的位置,所以很危险。
我们对财物应抱持的心态:一切都是神的,我们不是钱财的拥有者,只是钱财的管家,责任是好好管理,并对神的赐予知足。
2. 22,29节所作的强烈要求﹐和耶稣自己的自我奉献(31-33节)有什么关连?比较彼前2:21。「跟从我」是什么意思?
v. 22, 29 所提出的强烈要求,是撇下所有的,和耶稣的自我奉献(v. 31-33),走向十字架;
有的关连:耶稣教导门徒,也照祂自己所教导的行出来。
‘跟从我’,就是不再以自己的意志,自己的喜好为中心,而是以神的旨意为中心。这就是“舍己”,背十字架的意思。参9:23。彼前2:21也告诉我们,基督正是如此:祂放下祂神子的身份,为罪人担当十架的刑罚。本来在十架上死的应该是我,可是基督竟然为我而死;藉着十架,赐给我一个新的永生的生命。因此,我们也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为基督舍己。有这样的认信的人才是神的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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