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4 Luke 18:1~17 (1.3.4)

研經題目:
1. 1~8節。我們為何需要堅持不斷地禱告?這個比喻如何說明這點?注意比較與對比的那些要素。
2. 9~14節。法利賽人的錯誤是什麼?他獻上感謝是錯的嗎?神對人的禱告有什麼要求呢?
3. 17節。你認為耶穌是指小孩子的哪些特性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8:1-8 切求不懈的寡婦的比喻。這個比喻運用了 “以小見大” 的論證方法,即如果甲(小)是真實的,那麼乙(大的)必定更加真實(參以下經文注釋:11:11-13,12:6-7,12:25-27,13:15-16)。這裏將一個不義的官勉為其難的行為(小的),與公義的上帝將來 “更加公義” 的行為(大的),進行了對比。
18:1 耶穌設一個比喻(這個比喻是對門徒說的,17:22),是要人常常禱告(參“導論:關鍵主題”;帖前5:7),不可灰心(不可因主遲遲不來而灰心;參路7:20-37)。正如18:9和19:11一樣,比喻的引言說明了該如何解釋這個比喻,即門徒要像寡婦切求那個官為她伸冤那樣,堅持不懈地祈求上帝為祂的百姓伸張正義。
18:2 也不尊重世人,他對任何人,無論大人物還是小人物,都是同樣的態度。
18:3 寡婦代表了那些貧窮、匱乏、受欺壓的人(參20:47)。常到他那裏,她唯一能做的,就是堅持不懈地求那 “不義” 的宮(18:6)為她伸冤(原文直譯:為她主持公道)。
18:7 如果一個不義的官終究都會答應寡婦的“祈求”,那麼上帝豈不更加會垂聽祂選民的禱告嗎?參12:22-31;另見申32:10和詩17:8。上帝保護以色列民如同保護 “眼中的瞳人”。晝夜即 “常常”(路18:1,參路23:7;徒9:24,20:31,26:7)。給他們伸冤,主要指上帝拯救祂的百姓脫離世上的苦難和不義(參路1:68-74)。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和修》“他豈會延遲”),大概意為,“上帝看到祂的選民受苦,祂豈會再忍耐更久一點嗎?” 經文隱含的回答是:不會的。
18:8 從上帝的角度來看,祂的選民將快快地得著伸冤(原文直譯:公義;參7節)。當然,從人的角度來看,公義似乎要等很長時間才得以伸張。因此上帝的百姓必須堅持不懈地禱告,正如那個寡婦堅持不懈地去找那個官,直到公義得到彰顯為止(2-5節)。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和修》“能在世上找到這樣的信德嗎?”)當然,答案是 “遇得見”,但耶穌以問題的形式提出來,是要鼓勵門徒常常警醒禱告(參1、7節)。耶穌再來時,祂將尋找那些正警醒禱告的人。
18:9-14 法利賽人與稅吏的比喻。這個比喻將自吹自擂、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與懺悔己罪,祈求上帝憐憫的稅吏,進行了對比。
18:9 和第1節一樣,路加在敍述比喻之前,先作了解釋。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和修》“那些自以為義……的人”),這個比喻是針對那些自以為是的人(很可能是法利賽人,見太5:20注)。他們錯誤地認為自己是義人,並因此藐視別人。
補充:加爾文注釋:基督現在給出了關於另一種美德的指示,這是蒙悅納的禱告所必需的。信徒除非帶著謙卑和痛悔的心,否則就不能來到神的面前。沒有什麼比傲慢自大更危險的疾病了;然而所有的人都生了這個病,它深入到我們的骨髓裏,幾乎沒有任何解藥可以消除或消滅它。人竟然如此瘋狂,膽敢昂頭挺胸(直譯作:高舉自己的雞冠)與神作對,在神面前宣稱自己的功績,這無疑是非常怪異的。人雖然陶醉於自己的野心,然而當我們來到上帝面前時,就當放下一切的妄想;然而每個人都以為,只要提出虛偽的禱告,祈求赦免,就以為自己已經夠謙卑了。因此,我們推斷,我們的主所給的這個警告遠非沒有必要。
基督所瞥見的有兩種錯誤,也是祂打算譴責的,一是對自己充滿著邪惡的信心;二是充滿驕傲,輕視弟兄。這兩種錯誤是相輔相生的。用虛妄的信心欺騙自己的人,就不可能不高抬自己超過弟兄。這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因為一個在神面前耀武揚威的人,怎麼能不輕視他的同輩呢?每一個自信滿滿、傲氣十足的人,都是在向神公開宣戰;但我們除了否認自己之外,沒有別的方法可以與神和好,這就是說,我們必須放下對自己的德行和公義的一切信心,單單依靠祂的憐憫,方能與神和好。
18:10 有兩個人(參15:11,17:34-35)上殿裏去。即使是住在耶路撒冷的居民,去聖殿也必須 “上” 去:離開時要 “下去”(見18:14 “這人回家去”,原文直譯:這人下到他家),因為聖殿是在耶路撒冷城的山上(關於聖殿,見約2:14),比整個城區都高。法利賽人,見路5:17注。稅吏,見3:12-14注;太5:46-47注。
18:11 法利賽人站著,禱告時普遍採用的姿勢是站著。上帝啊,我感謝你,我,這段經文出現了四次 “我” 字(原文有五次:“凡我所得的,[我]都捐上十分之一),表明這個法利賽人是以自我為中心。他不是為上帝為他所做的感恩,而是狂傲地向上帝誇耀自己道德的純全和信仰的虔誠。
18:12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舊約律法並沒有要求人禁食這麼多次,只明確要求人在每年的贖罪日禁食一次(見太6:16-18注)。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見申4:22-27,那裏要求將田地出產的十分之一奉獻給上帝:另見利27:30-32;民18:21-24。
18:13 因為羞愧,稅吏……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是捧著胸。這表達了他對罪的悲傷痛悔(參23:48)。他說:上帝國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這 “罪人的禱告”(參詩51:1)是在祈求上帝的憐憫。罪人的痛悔和法利賽人的自義之間的鮮明對比,是理解這一比喻的關鍵。
18:14 耶穌作出一個令人吃驚,似乎有悖常理的宣告(參14:11;參 “導論:關鍵主題”)。法利賽人以為自己是 “義” 的(18:9),並試圖自稱為義(參16:15);而稅吏仰賴上帝的憐憫,結果得著了上帝所賜的義,並被宣告為義。
18:15-17 耶穌為小孩祝福。只有那些謙卑自己如同小孩子的人,才能進上帝的國。
18:15 人們帶著嬰孩來見耶穌,希望祂摸他們,即祝福他們(參5:13,6:19)。抱著在希臘原文的時態暗示,在耶穌傳道期間,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
18:16-17 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耶穌對待小孩子的態度,與猶太教的宗教領袖明顯不同。在大多數古代文化中,小孩子在年幼未能分擔家務之前,都被視為一種負擔。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這不是說小孩子就自動屬於上帝的國,而是說上帝的國屬於 “這樣的人”,也就是有著孩童般信靠之心的人(見可10:13-15注;參太18:4)。像小孩子,即對耶穌有著孩童一樣的信心和信靠。
答:1. 當選民遭遇不義的事的時候,我們可以堅持不斷地求公義的主替百姓伸冤,因為連比喻裏的這個不義的官都會因為這個寡婦的“騷擾”、“纏磨”而為她伸冤,更何況公義的上帝,更會因為選民的晝夜呼籲而為他們伸冤。
2. 法利賽人的錯誤是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他獻上感謝並沒有錯,可是卻是以一種邀功取寵的方式,在上帝面前自誇自己的功績(這可能反映出他的神學觀:人是因善工而得救),貶低別人、高抬自己。這是一種何等傲慢的態度,與那稅吏謙卑痛悔的心形成強烈對比。神對人禱告的要求是必須以謙卑、懺悔、尊重上帝主權的態度,懇求上帝憐憫施恩。
3. 小孩的特性是全心全意信靠、全然依賴供養他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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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44 路加福音 18:1~17 (1.3.4)
切求不懈的寡妇的比喻。法利赛人与税吏的比喻。耶稣为小孩祝福。
1. 1-8节。我们为何需要坚持不断地祷告?这个比喻如何说明这点?注意比较与对比的那些要素。
这个比喻的重点是主要我们坚持为神的公义临到子民(也就是为基督的再来)而祷告(7-8节),这也是启示录最后的祷告:主耶稣啊,我愿你来(启21:20)。
我们可以这样祷告:因为这是神的应许,神永恒的计划终必实现。当然,这也给我们一个普遍的原则,就是要不住地祷告(参帖前5:17),按照神的旨意祷告。
这个比喻说明:门徒要像寡妇切求那个官为她伸冤那样,坚持不懈地祈求上帝为祂的百姓伸张正义。
2. 9-14节。法利赛人的错误是什么?他献上感谢是错的吗?神对人的祷告有什么要求呢?
法力赛人的祷告:是自义的祷告,是一种表演,显出自己高人一等,缺乏真正的谦卑。
他献上的感谢是:狂傲地向上帝夸耀自己道德的纯全和信仰的虔诚,不是为上帝为他所做的感恩。
神对人的祷告的要求:谦卑。
3. 17节。你认为耶稣是指小孩子的哪些特性呢?
v. 17。我认为耶稣所指的小孩子的特性:完全的依靠、单纯的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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