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 箴言 6 & 7 (1.9.1)

Study 4 Proverbs 6 & 7  (1. 9.1)

研經題目:

1. 1~5節警告人不可愚蠢地將金錢委托人或替人作擔保。在這兩章中,還提出了其他什麼警告呢?

2. 這裏所說的罪惡,是以什麼形式出現在今天呢?

3. 試按照六16~19,檢驗一下你的生活。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6:1-19 有關擔保債務、懶惰和散播紛爭的警告。這段經文教導人如何明智地處理事務(見1:3),要考慮具體的情境以及所涉及的人。經文提到的各類人,對自己身處困境所負的責任逐漸增加。這裏的教導包括:警告人不要為別人作保,因為這可能會帶來危害(6:1-5);勸勉懶惰人學習螞蟻的榜樣,以免走向滅亡(6-11節);以及描述上帝所恨惡的事物(12-19節)。

6:1-5 這段經文把為別人的債務作(1節:即承諾如果借款人無法清償債務,就替那人償債),描述成威脅人生命的陷阱。兒子要千方百計避免陷入一種不利的處境,免得因為最終負責清償債務的人違約,而導致他代償債務,使自己的勞動或財物全部浪費。這個教導是告誡人要審慎應對這種情況,並非表示在所有可能的情況下,為人作保都是錯誤的,而是說這通常是不明智的。智慧認識到,幾乎在所有情況下,為人作保最終都對當事雙方不利(參11:15,17:18,20:16,22:26,27:13)。

6:2 這節經文描繪了一幅人被自己的言語套住的畫面,使用了通常用來形容捕捉動物的動詞(纏住、捉住),這預示第5節的畫面,並凸顯一個危險:作保的人陷入困境,因為他現在只能任憑債務人擺佈,而債務人已經不怕無法清償債務了。

6:3-5 這個訓誡的重點從第3節開始:救自己脫離債務人所做的不明智決定,並懇求他。經文藉著與落入陷阱的獵物作比較,突出這樣懇求的重要性:集中你所有的精力,竭力擺脫這樣的困境,從而救自己(5節)脫離滅亡。

6:6-11 這段箴言兩次教導懶惰人(6、9節),指示他們要觀察螞蟻的辛勤勞作(6-8節),以增長智慧,並留心聆聽懶惰有何後果的警告(9-11節)。作者使用與24:30-34相同的畫面,描述將要臨到懶惰人身上的毀滅性結局,並在30:24中稱螞蟻是明智的,因為它很早就為將來預備糧食。

6:7 螞蟻沒有元帥,沒有官長,沒有君王,這表明螞蟻積極主動,而這種品質正是懶惰人所缺乏的。

6:10 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懶惰人可能找藉口說,他晚起和過於頻繁的小睡只是 “片時”,但這一切令他錯過農時。

6:11 作者用比喻來形容懶惰人的結局很悲慘,他因懶惰而造成的貧窮缺乏,被比作搶光他全部家產的外力(強盜拿兵器的人)。

6:12-19 一個試圖挑起紛爭的人,正走向無藥可救的結局。這段經文以兩個有代表性的描述,使用重複的詞彙來突出這種人的無賴特徵(12-15節),以及上帝所恨惡的事物(16-19節)。這兩個描述都發出一個警告:是上帝自己(16節)在懲治那些無賴(15節)。

6:12-14 無賴的惡徒(原文直譯:沒有價值的惡人)這一稱呼表明,這種人沒有 “價值” 是指他沒有任何按公義行事的願望,而上帝卻看重這樣的願望(參申13:12-13,15:9)。在希伯來原文中,12-13節的四個短語的第一個詞都是分詞(示意、點劃、行動、傳神),更加全面地描述那人做任何事情都想引起衝突,利用情勢謀取私利。他不僅用他的唇舌(乖僻的口),還用他的眼、腳來欺騙人。最後一個分詞()表明,那些無賴在溝通上的表現,是出於他乖僻,他想方設法在眾人之間播撒不信任和猜疑的種子(布散紛爭)。

6:15 所以,這節經文作出結論的主要依據是16節的內容:上帝恨惡這些事,他也知道並審判這些事。12-14節和17-19節通過用詞和主題交織在一起(見6:17-19注),顯明12-19節渾然一體,其核心經文是15、16節。

6:16 六樣……七樣,這種寫作手法呈現的是一個代表性的清單,而不是詳列無遺(參30:15-16,18-19,21-31),旨在提請讀者特別注意最後一項,這才是上帝最恨惡的事情。我們很容易同意上帝所恨惡的前六項,也很容易忽略第七項(19b節),因此作者特別提請讀者留意。

6:17-19 這段經文重複出現了12-14節的一些詞彙,顯示這裏所列出的東西正體現在那些無賴身上:被錯用的眼、古、手、腳和口(,見12-13節),一顆圖謀惡計的心(見14a節),以及與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一致的邪惡企圖(見14b節)。

6:20-35 父親的第九個訓誨:淫行帶來敗亡。父親有三個論到性道德的訓誨,這是第二個(參5:1-23,7:1-23)。在這裏,智慧引導兒子的眼目越過眼前的誘惑,看到將來的後果,即靈性敗壞,在社會中受到羞辱和喪盡財產(甚至可能喪命)。這裏關於災難的詳盡描述,呼應並加強了5:7-14中的描述。經文特別強調在性方面的犯罪,可能由於它是各種罪中的一個突出代表。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代表,因為人面對強烈的性誘惑時很容易不顧後果,而這卻會帶來非常巨大的破壞性結果。可見,智慧是上帝保護祂的忠心兒女脫離災禍的手段(見2:9-11注)。

6:20 你母親的法則(《和修》“你母親的教誨”),在1~9章的訓誨中,作者通常只提到父親。但在這裏和1:8(見1:8注),母親以老師的身份出現。這裏提到這位年輕人的母親,表明了對家庭和婚姻制度的尊重。

6:24-26 外女,這裏的具體情況是,另一個人的妻子心甘情願地與這裏受教的兒子通姦。這是最難抗拒的性誘惑。當然,還有其他各種各樣的誘惑,明智的讀者會靈活地應用這個例子(見 “導論:文學特徵” ;另見5:1-23注)。

6:25 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見太5:28。

6:26 這節經文的希伯來原文很難理解,有多種譯法,最有可能正確的譯法是:妓女的雇價只是一塊餅(見《和修》注)。意思是,妓女可能是相當廉價的——雇價低至一塊餅。但是,與淫婦(《和修》“有夫之婦”)有染是致命的。

6:27-31 父親用兩個類比來說明下述觀點:屈服於這種誘感會帶來災難。第一個類比是:人不可能做了非常愚蠢的事而不遭殃(27-29節)。懷抱鄰舍之妻就是在懷裏揣火。第二個類比運用了 “以小見大” 的論證方法:父親推論說,如果有人偷竊,尚且必須受到嚴厲的懲罰,那麼人若犯了更可恥的罪,又將受到何等大的懲罰呢?

6:29 ……的,不免受罰,這裏出現一個明顯的問題:“由誰懲罰?” 在本書中,“不免受罰”(希伯來原文naqah)通常暗示上帝會施行懲罰(11:21,16:5,17:5,19:5、9,28:20)。

6:35 什麼贖價,他都不顧(《和修》“他不接受任何賠償”),在(回到正受教導的兒子,20-25節)受到該受的全部處罰之後,被冒犯的丈夫才會罷休。

7:1-27 父親的第十個訓誨:遠離通姦的誘惑。父親在訓誨的開頭,就要求兒子謹記他的明智教導,以遠離淫婦(1-5節)。訓誨的主體敍述了一個自願落入淫婦圈套的人(6-23節)。最後幾節經文呼籲眾子(24節)領悟這段敍述的要點:智慧包括避開所有明知通往誘惑的道路,許多無知的人卻走在這條路上自取滅亡(24-26節)。這是父親第三個有關通姦的警告(見5:1-23,6:20-35)。

7:4 在古代文獻中,妻子有時候被稱為姐妹,形容她是丈夫的親密伴侶,正如歌5:1中的用法。因此,這裏的觀念可能是:人應當與智慧結合,而不是與淫婦結合。

7:6-9 父親根據他透過自己的窗戶所觀察到的情況開始敍述。他看到一個愚蒙人(見 “導論:《箴言》中的人物類型”),而且是個少年人。正如6:20-35擴寫了5:9-14所述的通姦後果,這個訓誨描述魯莽的人如何因為在錯誤的時間(黃昏、晚上、半夜,或黑暗)去到錯誤的地方(經過,走近淫婦的巷口,直往通她家的路去),而陷入淫行;這少年人的行為,違背了5:8中的明確指示:“你所行的道要離她遠,不可就近她的房門” 。

7:11-12 形容這個婦人的詞彙有些像形容智慧,智慧曾在街市和寬闊處大聲喊叫(見1:20-21),但在這裏,婦人的行為(喧嚷、不守約束、在街市上、在寬闊處)顯露她詭詐的心腸,而且與愚昧婦人的行為(見9:13-18)相同。

7:13-20 婦人用盡渾身解數來引誘人。她解除這位年輕人的戒備心。以色列文化顯然不鼓勵在公開場合浪漫地接吻(見歌8:1注),而她臉無羞恥(《和修》“厚著臉皮” ;7:13),使年輕人墮落;她奉承他,讓他以為自己是個人物(出來迎接你,懇切求見你的面,15節);她承諾給年輕人感官上的愉悅(16-18節),並且不會被發現(她的丈夫不會很快回來,19-20節)。平安祭(14節),暗示她家中有肉(肉在當時是奢侈品;參17:1)。平安祭旨在促進與上帝的相交,因此這個婦人是宗教生活與道德生活相脫節的一個明顯例子;先知常常譴責這樣的脫節(見賽1:10-20注)。

7:22-23 愚昧的道路再次被形容為陷阱(宰殺、帶鎖鏈、網羅),結局就是毀滅(參1:17-19,5:22,6:2、5)。

7:24-25 這位父親現在擴大了他的說話對象,向眾子說話。敍述愚妄人和陷阱,是為了使兒子們獲得良好的判斷力,從而遠離這樣的。通過銘記父親的訓誡(4節)而得到的這種謹慎,是智慧保護眾子遠離淫婦或外女的方法(5節)。

7:26-27 她就像是一個戰士,在她的鐵蹄之下,傷害……的不少……殺戮的……甚多,作者描繪這個畫面,進一步解釋為何需要遠離她,並警告眾子不要愚昧自大地以為他們和其他人不同。婦人邀請愚昧人及時行樂、去她家(19節)上床(17)但是去她家的道路,實際上就是最終通往死亡之宮的道路。經文提到陰間,說明後果會超越今生(參23:13-14):《箴言》中的生和死,通常對應人上帝的關係正常和疏遠,延續到死亡之後(參12:28)。

一个有关“Study 4 箴言 6 & 7 (1.9.1)”的想法

  1. 答:1. 6:1-5警告人不要輕易作保,6:6-11要人不要懶惰,學習螞蟻的勤勞;6:12-19是對無賴惡徒的警告,他們只想播散紛爭,並從中取利。6:20-35是對淫亂的警戒;7:1-27是父親教導兒子要遠離淫婦的誘惑。
    2. 這裏的罪主要是指淫亂,表現在婚前性行為、婚後的通姦(美其名曰婚外“情”),也表現在屬靈上的拜偶像,離棄上帝。
    3. 6:16-19 用身體的六個部位來描繪六樣具有代表性的罪惡,這些都是我們生命裏最常見的過犯:高傲,撒謊,誣陷,詭詐,行惡,作假見證,最後再補上一樣:佈散紛爭。求上帝監查,並去除我身上這些惡行與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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