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3 Romans 13 (1.10.11)

研經題目:
1. 保羅在1~7節中舉出哪三種主要理由,說明人順服掌權者為什麼是正確的呢?這種順服在實踐上要如何表現出來呢?
2. 基督徒在社會上的生活應當受哪一種獨一的指導原則所支配呢?參8~10節。
3. 11~14節。保羅在十二1指出一個有力的動機,要活出在過去這幾章中所闡述的人的生活,這動機就是「神的慈悲」。他在這裏提供了什麼進一步的動機?戴上光明的兵器,在消極和積極方面,對你有什麼意義呢?
注:
2節。「國家只有權在神建立它之目的的範圍內令人順服──特別是當國家命令人要忠順,而那種忠順是惟有神才有權利要求於人的,人不但可以加以抗拒,而且必須加以抗拒。」見丁道爾新約注釋,羅馬書237頁。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3:1-7 這段經文論述基督徒對於在上掌權者應有的態度。他們理當 “順服”(通常意為 “服從”,參彼前3:5-6)政府,因為政府是上帝所命定的。保羅在這裏論到的是順服政府的基本原則。《聖經》確實記載,上帝曾容許祂的百姓不服從當權者,但那是因為掌權者的行為明顯悖逆上帝的時候(誠之另譯:上帝准許基督徒不順服政府,但只限於順從政府就意味著不順從上帝的時候)(見出1:17、21;王上18:4-16;斯4:16;但3:12-18,6:10;太2:12;徒5:29;來11:23)。上帝甚至也曾興起領袖,將祂的百姓從邪惡的掌權者那裏拯救出來(出1~14章;士2:16;來11:32-34)。
Paul is speaking here of the general principle of submission to government. Several other passages show that God approves of Christians disobeying government, but only when obedience to government would mean disobeying God
13:1-7 保羅一貫教導信徒必須在家庭和政府的範圍內順服既定的權威,因為這些機構是上帝所命定的(見弗5:21和注釋;比較西3:18;多3:1)。保羅在這裏的教導與彼得在彼前2:13-14中的教導相似。耶穌也教導要敬重權威(太22:15-22)。(FSB)
13:1 凡掌權的確實都是上帝所命的。掌權者的權柄出於上帝,上帝的原意是讓他們懲惡揚善,治理社會,造福人民。從舊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有時上帝也利用兇惡的掌權者來考驗或審判祂悖逆的百姓(代下25:20,32:24-25)。關於上帝掌管地上有權柄的,見詩75:7;但2:21。在將來的時代,耶穌基督將統治地上的一切(但2:44;啟22:1-5)。
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在一般情況下,政府是上帝賜給人們的美好祝福,我們應當為此感恩。沒有政府的治理,社會就會出現無政府狀態,導致邪惡肆虐。
13:4 在上掌權者是上帝的僕役,向作惡的人執行上帝的刑罰(《和修》“憤怒”),他們這樣做是與你有益的。基督徒不得私自復仇(12:17-20),而應該把刑罰惡人的責任交給警惡懲奸的政府。這裏的劍很可能指死刑的懲罰(參創9:6)。
13:5 基督徒應當順服政府,不但是為了免遭上帝藉掌權者施行的刑罰(《和修》“上帝的憤怒”;4節),也因為良心提醒他們,順服政府是對的(見13:1-7注)。
13:6-7 羅馬政府當然不會把金錢全都用在敬虔的事上,但即使基督徒認為政府不義地使用部分公共財產,也不能因此拒絕向政府納糧(原文直譯:納稅)。同樣,即使領袖並不完全值得尊重,信徒也當恭敬他們。
13:8-14 保羅從對權柄的討論,轉到與鄰舍的關係上。支配基督徒一切關係的主要倫理準則是愛心。在這裏,保羅引用了《舊約》律法來強調在愛中行事如何實現律法的真正意圖(第10節)。他的評論反映了耶穌關於愛的教導(太22:37-40;約13:34-35)。(FSB)
13:8 第8-10節集中討論基督徒與摩西律法的關係。凡事都不可虧欠人與第7節(“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相連,可見這條命令不是禁止借貸,而是規定人必須償還所虧欠的,履行雙方達成的還款協議。人永遠償還不了的債,就是彼此相愛。愛確實滿足了摩西律法的要求。
13:9 保羅引用《舊約》中關於對他人應負的責任的幾條誡命,這些誡命都歸結在利19:18愛人如己的命令中了。
13:11-12 在這個段落(12:3~13:14)的最後幾節經文,保羅呼籲基督徒要有行動,因為還有不多的時間,耶穌就要再來。睡,喻指道德鬆散和放縱的生活。這裏將得救看作將來的事,正在日漸臨近。白晝將近,結局將到,保羅呼籲基督徒要脫離一切惡行,生活在光明中。
13:12 “黑夜”(與“暗昧”)和“白晝”(與“光明”)在保羅的時代(和我們的時代)分別是指邪惡和善良的行為。但“白晝”(day;“日子”)也暗指《舊約》對耶和華的日子的預言,即上帝介入拯救祂的子民並審判他們的仇敵時(例如,賽27;耶30:8-9;約2:32,3:18;俄15-17節;參林前3:13,5:5;林後6:2;腓1:6、10,2:16;帖前5:2-8;帖後2:2-3;提後1:12、18,4:8)。根據《新約》其他地方的教導,基督再來完全救贖祂子民的那一天正迫在眉睫(林前7:29;腓4:5;雅5:9;彼前4:7;約一2:18;見摩2:16注)。(BTSB)
13:13 與屬光明之人不相稱的行為包括:(1) 酗酒和沉溺宴樂;(2) 淫亂放蕩;(3) 與人交往方面的罪。
13:14 保羅以披戴……基督的呼籲來總結他的勸勉。穿衣的比喻暗示信徒不單要效法基督的品格,也要在生活中與祂親密相交。即使有了新生命,基督徒仍要繼續棄絕肉體,決不放縱私欲。
1. 保羅在1~7節中舉出哪三種主要理由,說明人順服掌權者為什麼是正確的呢?這種順服在實踐上要如何表現出來呢?
答:1) 順服掌權者就是順服上帝。因為政府的權柄出於上帝(13:1-2)。掌權的是神的僕役(13:4、6),是對人有益的。2) 可以避免刑罰。上帝給予政府“佩劍”(執行死刑)的權柄,主要作用是懲罰罪惡,限制罪惡,叫作惡的懼怕,也為義人伸冤,(13:3)。抗拒的必自取刑罰(13:2)。因此為了避免刑罰,就當順服。3) 順從良心。政府既是上帝的用人,信徒就不單是因為懼怕刑罰、懼怕上帝的忿怒而順從政府,更是因為良心告訴我們,順從政府是對的(13:5)。
2. 基督徒在社會上的生活應當受哪一種獨一的指導原則所支配呢?參8~10節。
答:基督徒的社會生活應當以愛心作為獨一的指導原則。愛人如己是十誡第二塊法版的總綱。
3. 11~14節。保羅在十二1指出一個有力的動機,要活出在過去這幾章中所闡述的人的生活,這動機就是「神的慈悲」。他在這裏提供了什麼進一步的動機?戴上光明的兵器,在消極和積極方面,對你有什麼意義呢?
答:除了信徒已經得到不配得的恩惠(上帝的憐憫),因此要把全人獻給上帝之外,信徒也應當曉得“黑夜已深、白晝將近”,即基督就要再來,我們的得救,我們的身體復活得榮耀的時刻,一天比一天更近了。因此,現今是該”睡醒”的時候。消極而言是脫去暗昧的行為,不要再繼續過散漫的生活,放縱肉體的私慾,“行在白晝”,不行在黑暗中;積極而言,是要帶上光明的兵器,披戴主耶穌基督,即效法祂,與祂相交,行在光明中,有新生命的樣式。
Like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