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3 Exodus 32 (1.10.25)

研經題目:
1. 亞倫的行動如何說明在緊要關頭時妥協會帶來許多危險?妥協導致了什麼結果?神的怒氣為什麼向百姓發作?
2. 在這一章中顯出摩西的性格有什麼特色?我們從他的榜樣可以學到什麼教訓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32:1~34:35 違背聖約、代求和重新立約。這段敍事在建造帳幕的指示(25:1~31:17)之後,在實際建造帳莫的記述(35:1~40:33)之前,表明以色列人需要上帝使他們成聖:以色列百姓違反了聖約(32:1-35),上帝對此大怒,但摩西為百姓代求(33:1-23),上帝重新與他們立約(34:1-35)。
32:1-35 違背聖約:百姓拜金牛犢。以色列民聽到上帝從西奈山上說話(見20:22),並且同意信守聖約(見24:3、7),可是百姓覺得摩西上山的時間太久了,他們感到不耐煩,於是違背聖約造了一個偶像,向偶像獻祭,而且還舉行盛宴來祭拜它(32:1-6)。接下來的敍述凸出摩西的行動:他從山上下來後,看見百姓拜偶像就發烈怒,摔碎了法版(15-19節),摧毀了偶像(20節);他聆聽亞倫拙劣地解釋拜金牛犢的事件,以及亞倫為自己所作的辯護(21-24節);摩西施行了審判(25-29節),然後再次上山為百姓代求(30-34節)。這段敍述一方面說明許多百姓不忠,另一方面也凸顯摩西作為一個忠心的領袖日趨成熟,並且他在行事中表現出上帝的某些性情。
32:1 為我們作神像,可以在我們前面引路,在《新約》中,司提反在大祭司面前答辯時講述了以色列歷史的許多方面;在這件事上,他指出以色列人 “棄絕他(摩西),心裏歸向埃及”(徒7:39)。
32:1 他們。大概是民眾的代表和領袖,不是整個社會。神(gods),見NIV注。希伯來語中反復使用複數動詞形式,可能暗示以色列人公然違反第一和第二條誡命(但見第5節注釋)。 在我們前面引路,他們實際上用一個他們可以控制的啞巴偶像代替了耶和華的引導和保護。領我們出埃及地的那個摩西,他們無視上帝,把出埃及的事完全歸功於摩西(參20:2,29:46)。(BTSB)
32:4 以色列啊,這(些)是領你出埃及地的(諸)神,在希伯來原文中,“這” 和 “神” 都是複數,可能顯示以色列人認為牛犢是上帝身邊的另一位神(見第5節亞倫宣告 “要向耶和華守節”)。無論百姓腦中想的是什麼,他們的言行顯然都違背了第一條誡命(20:3)和第二條誡命(20:4-6)。這件事也預示了後來以色列歷史中最災難性的一幕:耶羅波安一世在兩隻金牛犢面前說了同樣的話,他特地製造牛犢來祭拜,代替在耶路撒冷敬拜上帝(見王上12:26-28)。
32:4 牛犢。公牛作為神的象徵在古代世界是很常見的,也許是一種象徵,用來指代埃及的生育牛神阿庇斯。亞倫自己可能是把牛犢作為真神的象徵,他顯然試圖通過築一座祭壇並宣佈為耶和華守節來緩和背道的行為(第5節)。注意到在第1和第4節中被翻譯為“神”的希伯來語elohim可以被翻譯成單數或複數,一些人認為百姓把牛犢當作耶和華的象徵來崇拜(如果是這樣,他們仍然犯了偶像崇拜罪;20:4注)。但是這裏用複數動詞(“領……出埃及地”)和‘elohim 來報導百姓的呼喊。當它指代真神時,通常是用單數動詞形式與這個名詞一起使用;因此,百姓更有可能是轉向公牛神來領導他們,這嚴重違反了20:2(參徒7:39-41)。(RSB)
32:5 在牛犢面前築壇,從20:22-25來看,這有點諷刺。亞倫似乎決心通過宣告“要向耶和華守節”,賦予這種敬拜某種真實性的口實。至少對亞倫來說,金牛犢代表著耶和華,因此並沒有違反第一條誡命。然而,這雖然可以解釋他的參與,卻不能免除他的責任(32:21)。(BTSB)
32:6 百姓獻燔祭和平安祭給那牛犢,而就在他們確認承諾遵守上帝的聖約之前,他們還在西奈山腳下向上帝獻上同樣的祭(見24:5)。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要,在林前10:7,保羅引用這節經文來表明,僅僅屬於上帝子民的群體是不夠的,上帝的子民必須對上帝效忠,並且不要以為在生活中混入異教的做法是無傷大雅的。
32:10-14 上帝表明要將以色列百姓滅絕,轉而使摩西的後裔成為大國(10節)。摩西的回應是請求上帝留意祂在外邦人中的聲譽(上帝想要透過以色列人來賜福外邦人,參19:6;創12:2-3),以及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32:11-13)。摩西為百姓求情,使上帝不將百姓全部滅絕(14節;另見民14:12-21)。然而,上帝會讓摩西本人向一部分百姓施行審判(32:26-29),上帝也會透過一場災禍(35節)進一步審判百姓。
32:11 在摩西為百姓所作的代求中,他使用上帝的話,稱以色列人為 “你的百姓……這百姓是你……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見7節),反駁上帝滅絕百姓的想法。
32:16 字是上帝寫的,見31:18。
32:19 摩西……便發烈怒,摩西的反應與上帝很相似(10節),並且凸出了亞倫沒有妥善處理當時的情況這一事實(見22節)。摩西扔下兩塊版,把法版摔碎了,他的行動正恰當地表達了百姓拜牛犢所帶來的後果。
32:20 這裏沒有解釋要百姓喝那水的意義。這個做法可能代表:(1) 讓百姓通過消化和排泄,進一步摧毀和羞辱那偶像;或(2) 為要使以色列人感到羞愧,因為他們愚蠢地拜牛犢;或(3) 是一種測試,像民5:16-22中對通姦者的測試一樣,以暴露百姓的罪咎程度。
32:24 由於情節嚴重,亞倫聲稱他只是把金環扔在火中,這牛犢便出來了,他徒勞地試圖透過這樣的解釋來推卸責任(見4節)。儘管這是痛苦的事件,但是亞倫無力的辯解還是流露出一些幽默。
32:27 各人殺他的弟兄與同伴並鄰舍,摩西對利未人的指示似乎沒有清楚識別他們要殺哪些人,但是因為上帝對摩西說過 “誰得罪我”(33節)的話,所以利未人似乎不太可能是隨意殺人。
32:33-34 摩西在請求中假定,是上帝決定將誰的名字寫在祂的冊上的,上帝的回答肯定了摩西的看法。《舊約》和《新約》以多種形式提到這一事實:“生命冊”(詩69:28),“冊”(但12:1),“名……記錄在天上”(路10:20),“生命冊”(腓4:3)。
1. 亞倫的行動如何說明在緊要關頭時妥協會帶來許多危險?妥協導致了什麼結果?神的怒氣為什麼向百姓發作?
答:以色列人見摩西遲遲不下山,就想造一尊看得見的神像來替代看不見的耶和華。經文暗示他們可能是在拜其他神明(違反第一誡),或者為耶和華造神像(違反第二誡)。亞倫也許是想引導他們敬拜耶和華(32:5),但他妥協的行動仍然犯了第二誡,妥協的結果是惹動上帝的怒氣(32:10)。上帝發怒是因為他們敬拜偶像。
2. 在這一章中顯出摩西的性格有什麼特色?我們從他的榜樣可以學到什麼教訓呢?
答:經文形容摩西也對百姓發義怒(32:19),和上帝的反應類似,這是因為他是中保,在百姓面前代表上帝,因此在某方面也反映出上帝的性情。摩西為百姓求情,並拒絕了上帝使他後裔成為大國的提議(32:10),這說明他的憐憫之心,以及不自私。他也代表上帝施行公義審判(32:25-29),並再次上山求耶和華赦免百姓的罪,甚至願意代替他們被剪除(32:32)。這是何等的牧者心腸,寬容百姓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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