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9 馬可福音 9:30~50 (2.3.26)

Study 19 Mark 9:30~50 (2.3.26)

研經題目:

1. 33~37節。耶穌怎樣說明在屬靈方面為大的方法?我們尤其應該從一個小孩子的例子學習到什麼?比較太十八4。

2. 38~41節。耶穌在這裏舉出哪三種理由,說明門徒為什麼不該照著他們所行的去行呢?為什麼他們對於祂所說那即將臨到祂自己身上的(30~32節),也同樣不瞭解呢?

3. 43~48節。耶穌在這裏想傳達什麼屬靈的真理呢?我們是按什麼意義砍下一隻腳或去掉一隻眼呢?為什麼必須採取這麼激烈的做法呢?

注:

1. 44、46、48各節。「地獄」,希臘文作「革赫拿」(Gehena),是指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子穀,那裏是拋棄和焚燒城中的廢物和垃圾的地方。它已經成了「地獄」就是那最後毀滅之所在的同義語。

2. 49節。「用火當鹽」:使其受一種火煉的過程,潔除敗壞。比較彼前四1;來十二11。

(馬可福音之第12~35課,待續)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9:30-50 論作門徒;以他人為先。耶穌第二次預言祂的受死和復活後,第二次教導門徒如何履行門徒的職分。這次焦點放在像孩子一樣單純的信心上,和以他人為先的事奉態度上。

9:30-37 耶穌第二次預言了祂的死亡。耶穌第一次預言祂的死亡,遭到彼得自信的責備(8:31- 32),耶穌嚴厲的回應(8:33);上帝對耶穌聲明的肯定(9:2- 7),那應許的以利亞竟意外地遭拒絕(11-13節),以及門徒未能趕出不潔的靈(18,28-29節)。在這裏,門徒們的失敗讓他們遠遠沒有那麼肯定和自負(第32節)。耶穌彌賽亞身份的特點是謙卑、自我奉獻的服事(參看路22:27)。(BTSB)

9:30-31 不願意人知道,耶穌力求保密,目的是繼續教訓門徒,祂即將在耶路撒冷受苦。雖然門徒仍然不明白,但以後他們就會記得人子……人手這個一語雙關的表達(見4:41;參撒下24:14)。按照天父上帝的計劃,耶穌將要被交在猶太領袖(8:31)和外邦人的手裏。這個看似矛盾的事件意義深遠,反對耶穌的人殺害祂的計劃成功了,因為天父上帝把耶穌交在他們手裏,為要藉著祂的死來完成贖罪的計劃(10:45;參賽53:6、11-12;徒2:23,4:27-28)。

9:32 門徒既不明白為什麼彌賽亞必須要死(他們仍然期待著一位政治解放者),也不明白耶穌個人復活的意義(他們期待的是人類在末後審判時的復活;參但12:2;見可9:9注,9:10注)。然而,耶穌當時所說的話,他們以為已經足夠理解了,並且他們也不想知道得更多,於是就不敢問祂。也許他們還記得先前耶穌預言自己受難的時候,彼得曾因阻止他而受到嚴厲的責備(8:33)。

9:33 在屋裏,見2:1注。與平常一樣,耶穌選擇在屋裏私下教訓門徒(見4:10,34,7:17,9:28,10:10)。耶穌問:你們……議論的是什麼?祂不是真的不知道他們議論什麼,只是要引出接下來有關門徒職分的教導(9:33-37;參8:27、29、31、34-38)。門徒“不作聲”(9:34),因為他們感到慚愧。

9:34 誰為大(《和修》“誰最大”),由於門徒期待一個救世主式的政治解放者,因此他們渴望續演馬加比起義(主前166~主前160年;參8:34-38),獲得地位、榮譽和權力。

9:35 耶穌坐下,老師通常是坐著教導人的。正如上帝的彌賽亞藉著受苦來帶領我們,每一個門徒也要藉著作眾人的用人來帶領人(作首先的)。耶穌的受難不僅標誌著上帝的彌賽亞統治已經開始,同時也是天國所要求的行為典範(如謙卑、信心、愛;腓2:1-11)。

9:36-37 抱起他來,耶穌教導我們的內心態度,就是連一個卑微的小孩子也不要忽視(在古代社會,小孩子有時會被排斥),反而要接待他們,為基督的關懷他們。與門徒尋求高位的態度相反(34節),耶穌向他們表明,他們應當甘願承擔那些通常被人忽視的卑賤工作,並且關懷世上身份卑微的人。耶穌說,凡這樣做的人,就是接待我,也是接待那差我來的天父。(不是接待我是一句俗語,應理解為“不僅接待我”,見路9:48注。)人若順從基督的教導(“為我名”),謙卑地關懷地位卑微的人,就必能得著聖父和聖子的賞賜,與他們建立親密的關係(見太25:40注)。

9:38~10:31 耶穌的新律法。這五個單元(9:38-41,42-50;10:1-12,13-16,17-31)是馬可福音中篇幅最長的耶穌教導的集結,強調對耶穌的委身(9:39-41;10:13、21、28;見3:31-35的注釋)和以徹底的關懷來對待他人,甚至是最小的人,是至關重要的(9:36-37、38-41、42、50,10:5-12、13、21;參看12:28-34;太7:12)。(BTSB)

9:38-41 凡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第33-37節涉及到門徒們對地位的熱愛。在這裏,他們自視甚高,認為他們像法利賽人和律法師一樣,可以定義誰“在”、誰“不在”上帝的子民中(參路11:52)。(BTSB)

9:40 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在腓1:17-18,保羅提到類似的論點。門徒必須專心完成自己的任務,然後把其餘的事情交給上帝。不要急於指責其他同樣跟隨基督,卻不屬於自己群體的人。然而,這個教導並不適用於那些完全不是跟從基督的人(見太12:30)。

9:41 不能不得賞賜,上帝連最細微的行為都會留意。拿給傳講福音的人喝,將會得到上帝親自的賞賜。

9:42-50 絆倒別人。耶穌禁止祂的門徒阻礙祂的另一個追隨者,祂警告說,如果不僅使“一個小子跌倒”,而且使他們自己跌倒,這將是致命的後果。 “……跌倒”(第42節),也包括他們自己。(BTSB)

9:42 耶穌已經強調,為基督的名接待卑微的人,就是接待基督(37節)。如今祂告誡人不可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意思是不可叫他們懷疑或不信,或違反上帝的道德律例。凡這樣做的人,都要承受來自上帝的嚴厲責罰(扔在海裏)。這句話也警告人不可破壞小孩子或初信者的信心。

9:43-48 耶穌有意採用誇張的說法,來指出跌倒(原文直譯:犯罪)的嚴重性。祂指出,上帝是最重要的。沒有任何事情比上帝更重要,即便是人認為最重要的手、腳。手、腳和眼大概也用作轉喻(用一樣事物來表示另一樣與之相關的事物),暗示這些身體部位可能會犯的罪。例如:“手”可能代表手所犯的偷竊或謀殺;“腳”可能代表到某個地方去行惡事;“眼”可能代表貪婪或淫亂,如太5:27-30所提到的一樣。當然,耶穌並不是要人真的砍掉這些肢體或器官,因為即使真的砍掉這些部位,也不能根除人內心的罪根(見可7:20-23,9:45)。耶穌嚴肅警告我們的嚴重性,罪可將人引至地獄(希臘文gehenna;見賽66:24)和……不滅的(8:35-37,9:47-48)。注意,《和》的分節與一般現代譯本的分節不同,43-44節相當於《和修》的43節,45-46節相當於《和修》的45節。

9:49 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這一令人費解的說法只出現在本書。解經家對此有幾種解釋:(1) 根據利2:13獻祭的背景:“一切供物都要配鹽而獻”(另見結43:24),有人認為耶穌的意思是,如今信徒自己是要獻給上帝的祭物(參羅12:1),而他們裏面的“鹽”,就是上帝聖靈的煉淨之“火”。雖然鹽的清潔和淨化特性支持這一觀點,但若說這裏是指聖靈,則實在過於含糊。而且與上文可9:43-48的連接關係也不明確。(2) 根據同樣的舊約背景,把信徒看作獻給上帝的祭,但把“鹽”看為藉苦難和艱辛之“火”而得到的潔淨;他們認為這是論到作門徒的高昂代價。這一點,可以從他們甚至甘願捨棄一隻手或一隻眼(43-48節)的高昂代價中看出。換句話說,那就是要甘願捨棄一切(43-48節),為基督受苦。因為每個人的生命,都會出現一些需要付代價和痛苦的事情(49節)。不過,“鹽和“火”都能令所獻的祭討上帝的喜悅,在信徒身上也有純淨之功效。不會使食物腐壞,反而能使其保持新鮮,同樣,受苦也不能摧毀信徒。(3) 有些人認為“各人”是指信徒,也指不信主的人,所以這節經文是說不信主的人將要承受上帝可怕的審判之火(參47-48節);至於信徒,雖然不必經歷地獄,但今生仍要經受苦難和艱辛,經歷上帝的煉淨之火。(2) 和 (3) 的解釋相近,(2) 可能是最佳的解釋。

9:50 失了味,見路14:34注。

4 thoughts on “Study 19 馬可福音 9:30~50 (2.3.26)

  1. 1. 33~37節。耶穌怎樣說明在屬靈方面為大的方法?我們尤其應該從一個小孩子的例子學習到什麼?比較太十八4。
    答:在天國裏為大的方法是“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小孩子在古代社會裏是最無足輕重的,但在神國裏,所有的人都有上帝的形象,體現了上帝給人的尊嚴,因此都值得同樣的尊重和服事。在天國裏要作首先的,就要謙卑地服事最小的。馬可在這裏其實並沒有提到小孩子本身體現的美德,雖然在馬太福音的平行記載裏,耶穌說到了門徒應該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也就是謙卑(太18:3-4)。
    2. 38~41節。耶穌在這裏舉出哪三種理由,說明門徒為什麼不該照著他們所行的去行呢?為什麼他們對於祂所說那即將臨到祂自己身上的(30~32節),也同樣不瞭解呢?
    答:耶穌在這裏要門徒不要禁止人奉耶穌的名趕鬼,只因為那人不屬於門徒這個群體。耶穌舉的三個理由是:1) 一個人奉耶穌的名成功地趕了鬼,至少表明他不是耶穌的敵人,因此耶穌的門徒不必反對他(39節);2) 不要把“屬於耶穌的人”局限在只屬於門徒這個群體的人;耶穌要門徒不要自視太高,以為只有自己是跟隨耶穌的。黨同伐異是世俗的價值觀,在天國裏必須受到挑戰;耶穌要的是一個教會,而不是一個教派;3) 對於“據說是屬基督的人”懷著一份同情心去幫助他們,這樣的人在天國裏也會得賞賜。
    3. 43~48節。耶穌在這裏想傳達什麼屬靈的真理呢?我們是按什麼意義砍下一隻腳或去掉一隻眼呢?為什麼必須採取這麼激烈的做法呢?
    答:耶穌在43-48節想要傳達的真理是天國的寶貴,門徒當竭盡一切努力去掉內心的罪(表現在我們的手、腳、眼睛上),以求可以成為天國的子民。必須採取這麼激烈的做法是因為上帝是聖潔的,門徒必須是聖潔的才能成為上帝喜悅的祭。雖然我們無法靠自己成為完全聖潔,而是必須倚靠基督的義,但是門徒必須意識到自己在成聖過程中的責任,不是靠行為稱義,而是藉著行為表達出稱義的果子。如果對內心的罪感到滿不在乎,就有合理的理由懷疑自己是否得救了。

    Mat 18:4 4 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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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tudy 19 Mark 9:30~50 (2.3.26)
    1. 33~37節。耶穌怎樣說明在屬靈方面為大的方法?我們尤其應該從一個小孩子的例子學習到什麼?比較太十八4。
    * 耶稣告诉我们,属灵上要为大的,就要做众人末后的,作众人的用人。这让我想到,越是被神恩赐多的仆人,越是在这个世上多受苦难,如保罗等使徒。最典型的就是主耶稣基督,祂是最高的君王,却受最不公义的遭遇。
    * 通过小孩子的比喻,耶稣告诉我们,只要是为主的名去做的事,不管大小,都是被主纪念的。

    38~41節。耶穌在這裏舉出哪三種理由,說明門徒為什麼不該照著他們所行的去行呢?為什麼他們對於祂所說那即將臨到祂自己身上的(30~32節),也同樣不瞭解呢?

    * 人不会一边奉主名行事一边轻易毁谤主;不抵挡就是帮助;对传讲福音的人的一点善意都会被主纪念。
    * 门徒思想里的弥赛亚还是政治解放者,是来带领他们战胜欺压他们的势力的,所以他们不能接受一个受苦受难的弥赛亚。

    43~48節。耶穌在這裏想傳達什麼屬靈的真理呢?我們是按什麼意義砍下一隻腳或去掉一隻眼呢?為什麼必須採取這麼激烈的做法呢?

    * 耶稣要告诉我们的是世上没有任何一样事情比上帝更重要。
    * 砍下手脚挖出眼睛的比喻是要我们要放下世上我们觉得最珍贵但却阻挡我们寻求上帝的事物,因为没有任何事物比上帝珍贵。
    * 选择神还是选择其他,这是关乎永生和永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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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tudy 19 Mark 9:30~50 (2.3.26)
    1. 33~37節。耶穌怎樣說明在屬靈方面為大的方法?我們尤其應該從一個小孩子的例子學習到什麼?比較太十八4

    -在属灵方面为大的,就要自己先谦卑、愿意服事他人。为耶稣的名,哪怕只是做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天父也知道,会记念这件事。

    38~41節。耶穌在這裏舉出哪三種理由,說明門徒為什麼不該照著他們所行的去行呢?為什麼他們對於祂所說那即將臨到祂自己身上的(30~32節),也同樣不瞭解呢?

    前面门徒们刚议论了地位高低的事,所以门徒在处理这件事中,可能自视名门正派,阻止非门徒的人奉耶稣的名赶鬼。耶稣教导他们: 1)有信心奉耶稣名去赶鬼,就是站在耶稣这边的,他不会反过来毁谤耶稣。2) 在事奉上不敌挡耶稣的,必然是敌挡撒但的,他就是帮助基督的。3)人因着门徒是属基督的,哪给只是给他们一口水喝,上帝也要奖赏他。为帮助传扬福音人做最小的事上帝也要记念。
    门徒不明白基督为什么要被杀,也不明白基督为什么三天后复活的意义。

    43~48節。耶穌在這裏想傳達什麼屬靈的真理呢?我們是按什麼意義砍下一隻腳或去掉一隻眼呢?為什麼必須採取這麼激烈的做法呢?

    使他人偏离圣洁真道,在信仰上跌倒的人,会受上帝严厉的惩罚。

    天国是圣洁的,因此凡要追随天路的人必须自制,要与肉体与本性相争,因为罪与天国势不两立,没有中间。不拒绝撒旦,就被天国拒绝。我们要仰望圣洁荣耀的天国,才能胜过罪的诱惑,确保属灵争战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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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Study 19 Mark 9:30~50
    1. 33~37節。耶穌怎樣說明在屬靈方面為大的方法?我們尤其應該從一個小孩子的例子學習到什麼?比較太十八4。
    * 最謙卑服事人的才為大,任何人願意照顧最沒有社會地位的小孩子,就是接待神。我們也要學習謙卑,把自己看作一個沒地位的孩子,還有很多需要學習成長的地方。

    38~41節。耶穌在這裏舉出哪三種理由,說明門徒為什麼不該照著他們所行的去行呢?為什麼他們對於祂所說那即將臨到祂自己身上的(30~32節),也同樣不瞭解呢?

    * 奉耶穌名做事的,不會輕易毀謗主,只要不低檔福音事工的,就是在幫助我們,凡是對宣道者好的,神都會紀念。
    * 門徒們不理解彌賽亞怎麼會落到敵人手中,還會被敵人害死,他們不了解整個計畫的大方向,也不了解三日後復活的意義。

    43~48節。耶穌在這裏想傳達什麼屬靈的真理呢?我們是按什麼意義砍下一隻腳或去掉一隻眼呢?為什麼必須採取這麼激烈的做法呢?

    * 要拒絕一切犯罪的誘惑,完全解除掉、捨棄掉身邊任何會讓我們犯罪的東西,我們要使自己分別為聖,肢體行的一丁點污穢都會傳染全身,就像以色列人要除去他們當中反罪的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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