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9 馬可福音 9:30~50 (2.3.26)

Study 19 Mark 9:30~50 (2.3.26)

研經題目:

1. 33~37節。耶穌怎樣說明在屬靈方面為大的方法?我們尤其應該從一個小孩子的例子學習到什麼?比較太十八4。

2. 38~41節。耶穌在這裏舉出哪三種理由,說明門徒為什麼不該照著他們所行的去行呢?為什麼他們對於祂所說那即將臨到祂自己身上的(30~32節),也同樣不瞭解呢?

3. 43~48節。耶穌在這裏想傳達什麼屬靈的真理呢?我們是按什麼意義砍下一隻腳或去掉一隻眼呢?為什麼必須採取這麼激烈的做法呢?

注:

1. 44、46、48各節。「地獄」,希臘文作「革赫拿」(Gehena),是指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子穀,那裏是拋棄和焚燒城中的廢物和垃圾的地方。它已經成了「地獄」就是那最後毀滅之所在的同義語。

2. 49節。「用火當鹽」:使其受一種火煉的過程,潔除敗壞。比較彼前四1;來十二11。

(馬可福音之第12~35課,待續)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9:30-50 論作門徒;以他人為先。耶穌第二次預言祂的受死和復活後,第二次教導門徒如何履行門徒的職分。這次焦點放在像孩子一樣單純的信心上,和以他人為先的事奉態度上。

9:30-37 耶穌第二次預言了祂的死亡。耶穌第一次預言祂的死亡,遭到彼得自信的責備(8:31- 32),耶穌嚴厲的回應(8:33);上帝對耶穌聲明的肯定(9:2- 7),那應許的以利亞竟意外地遭拒絕(11-13節),以及門徒未能趕出不潔的靈(18,28-29節)。在這裏,門徒們的失敗讓他們遠遠沒有那麼肯定和自負(第32節)。耶穌彌賽亞身份的特點是謙卑、自我奉獻的服事(參看路22:27)。(BTSB)

9:30-31 不願意人知道,耶穌力求保密,目的是繼續教訓門徒,祂即將在耶路撒冷受苦。雖然門徒仍然不明白,但以後他們就會記得人子……人手這個一語雙關的表達(見4:41;參撒下24:14)。按照天父上帝的計劃,耶穌將要被交在猶太領袖(8:31)和外邦人的手裏。這個看似矛盾的事件意義深遠,反對耶穌的人殺害祂的計劃成功了,因為天父上帝把耶穌交在他們手裏,為要藉著祂的死來完成贖罪的計劃(10:45;參賽53:6、11-12;徒2:23,4:27-28)。

9:32 門徒既不明白為什麼彌賽亞必須要死(他們仍然期待著一位政治解放者),也不明白耶穌個人復活的意義(他們期待的是人類在末後審判時的復活;參但12:2;見可9:9注,9:10注)。然而,耶穌當時所說的話,他們以為已經足夠理解了,並且他們也不想知道得更多,於是就不敢問祂。也許他們還記得先前耶穌預言自己受難的時候,彼得曾因阻止他而受到嚴厲的責備(8:33)。

9:33 在屋裏,見2:1注。與平常一樣,耶穌選擇在屋裏私下教訓門徒(見4:10,34,7:17,9:28,10:10)。耶穌問:你們……議論的是什麼?祂不是真的不知道他們議論什麼,只是要引出接下來有關門徒職分的教導(9:33-37;參8:27、29、31、34-38)。門徒“不作聲”(9:34),因為他們感到慚愧。

9:34 誰為大(《和修》“誰最大”),由於門徒期待一個救世主式的政治解放者,因此他們渴望續演馬加比起義(主前166~主前160年;參8:34-38),獲得地位、榮譽和權力。

9:35 耶穌坐下,老師通常是坐著教導人的。正如上帝的彌賽亞藉著受苦來帶領我們,每一個門徒也要藉著作眾人的用人來帶領人(作首先的)。耶穌的受難不僅標誌著上帝的彌賽亞統治已經開始,同時也是天國所要求的行為典範(如謙卑、信心、愛;腓2:1-11)。

9:36-37 抱起他來,耶穌教導我們的內心態度,就是連一個卑微的小孩子也不要忽視(在古代社會,小孩子有時會被排斥),反而要接待他們,為基督的關懷他們。與門徒尋求高位的態度相反(34節),耶穌向他們表明,他們應當甘願承擔那些通常被人忽視的卑賤工作,並且關懷世上身份卑微的人。耶穌說,凡這樣做的人,就是接待我,也是接待那差我來的天父。(不是接待我是一句俗語,應理解為“不僅接待我”,見路9:48注。)人若順從基督的教導(“為我名”),謙卑地關懷地位卑微的人,就必能得著聖父和聖子的賞賜,與他們建立親密的關係(見太25:40注)。

9:38~10:31 耶穌的新律法。這五個單元(9:38-41,42-50;10:1-12,13-16,17-31)是馬可福音中篇幅最長的耶穌教導的集結,強調對耶穌的委身(9:39-41;10:13、21、28;見3:31-35的注釋)和以徹底的關懷來對待他人,甚至是最小的人,是至關重要的(9:36-37、38-41、42、50,10:5-12、13、21;參看12:28-34;太7:12)。(BTSB)

9:38-41 凡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第33-37節涉及到門徒們對地位的熱愛。在這裏,他們自視甚高,認為他們像法利賽人和律法師一樣,可以定義誰“在”、誰“不在”上帝的子民中(參路11:52)。(BTSB)

9:40 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在腓1:17-18,保羅提到類似的論點。門徒必須專心完成自己的任務,然後把其餘的事情交給上帝。不要急於指責其他同樣跟隨基督,卻不屬於自己群體的人。然而,這個教導並不適用於那些完全不是跟從基督的人(見太12:30)。

9:41 不能不得賞賜,上帝連最細微的行為都會留意。拿給傳講福音的人喝,將會得到上帝親自的賞賜。

9:42-50 絆倒別人。耶穌禁止祂的門徒阻礙祂的另一個追隨者,祂警告說,如果不僅使“一個小子跌倒”,而且使他們自己跌倒,這將是致命的後果。 “……跌倒”(第42節),也包括他們自己。(BTSB)

9:42 耶穌已經強調,為基督的名接待卑微的人,就是接待基督(37節)。如今祂告誡人不可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意思是不可叫他們懷疑或不信,或違反上帝的道德律例。凡這樣做的人,都要承受來自上帝的嚴厲責罰(扔在海裏)。這句話也警告人不可破壞小孩子或初信者的信心。

9:43-48 耶穌有意採用誇張的說法,來指出跌倒(原文直譯:犯罪)的嚴重性。祂指出,上帝是最重要的。沒有任何事情比上帝更重要,即便是人認為最重要的手、腳。手、腳和眼大概也用作轉喻(用一樣事物來表示另一樣與之相關的事物),暗示這些身體部位可能會犯的罪。例如:“手”可能代表手所犯的偷竊或謀殺;“腳”可能代表到某個地方去行惡事;“眼”可能代表貪婪或淫亂,如太5:27-30所提到的一樣。當然,耶穌並不是要人真的砍掉這些肢體或器官,因為即使真的砍掉這些部位,也不能根除人內心的罪根(見可7:20-23,9:45)。耶穌嚴肅警告我們的嚴重性,罪可將人引至地獄(希臘文gehenna;見賽66:24)和……不滅的(8:35-37,9:47-48)。注意,《和》的分節與一般現代譯本的分節不同,43-44節相當於《和修》的43節,45-46節相當於《和修》的45節。

9:49 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這一令人費解的說法只出現在本書。解經家對此有幾種解釋:(1) 根據利2:13獻祭的背景:“一切供物都要配鹽而獻”(另見結43:24),有人認為耶穌的意思是,如今信徒自己是要獻給上帝的祭物(參羅12:1),而他們裏面的“鹽”,就是上帝聖靈的煉淨之“火”。雖然鹽的清潔和淨化特性支持這一觀點,但若說這裏是指聖靈,則實在過於含糊。而且與上文可9:43-48的連接關係也不明確。(2) 根據同樣的舊約背景,把信徒看作獻給上帝的祭,但把“鹽”看為藉苦難和艱辛之“火”而得到的潔淨;他們認為這是論到作門徒的高昂代價。這一點,可以從他們甚至甘願捨棄一隻手或一隻眼(43-48節)的高昂代價中看出。換句話說,那就是要甘願捨棄一切(43-48節),為基督受苦。因為每個人的生命,都會出現一些需要付代價和痛苦的事情(49節)。不過,“鹽和“火”都能令所獻的祭討上帝的喜悅,在信徒身上也有純淨之功效。不會使食物腐壞,反而能使其保持新鮮,同樣,受苦也不能摧毀信徒。(3) 有些人認為“各人”是指信徒,也指不信主的人,所以這節經文是說不信主的人將要承受上帝可怕的審判之火(參47-48節);至於信徒,雖然不必經歷地獄,但今生仍要經受苦難和艱辛,經歷上帝的煉淨之火。(2) 和 (3) 的解釋相近,(2) 可能是最佳的解釋。

9:50 失了味,見路14:34注。

一个有关“Study 19 馬可福音 9:30~50 (2.3.26)”的想法

  1. 1. 33~37節。耶穌怎樣說明在屬靈方面為大的方法?我們尤其應該從一個小孩子的例子學習到什麼?比較太十八4。
    答:在天國裏為大的方法是“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小孩子在古代社會裏是最無足輕重的,但在神國裏,所有的人都有上帝的形象,體現了上帝給人的尊嚴,因此都值得同樣的尊重和服事。在天國裏要作首先的,就要謙卑地服事最小的。馬可在這裏其實並沒有提到小孩子本身體現的美德,雖然在馬太福音的平行記載裏,耶穌說到了門徒應該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也就是謙卑(太18:3-4)。
    2. 38~41節。耶穌在這裏舉出哪三種理由,說明門徒為什麼不該照著他們所行的去行呢?為什麼他們對於祂所說那即將臨到祂自己身上的(30~32節),也同樣不瞭解呢?
    答:耶穌在這裏要門徒不要禁止人奉耶穌的名趕鬼,只因為那人不屬於門徒這個群體。耶穌舉的三個理由是:1) 一個人奉耶穌的名成功地趕了鬼,至少表明他不是耶穌的敵人,因此耶穌的門徒不必反對他(39節);2) 不要把“屬於耶穌的人”局限在只屬於門徒這個群體的人;耶穌要門徒不要自視太高,以為只有自己是跟隨耶穌的。黨同伐異是世俗的價值觀,在天國裏必須受到挑戰;耶穌要的是一個教會,而不是一個教派;3) 對於“據說是屬基督的人”懷著一份同情心去幫助他們,這樣的人在天國裏也會得賞賜。
    3. 43~48節。耶穌在這裏想傳達什麼屬靈的真理呢?我們是按什麼意義砍下一隻腳或去掉一隻眼呢?為什麼必須採取這麼激烈的做法呢?
    答:耶穌在43-48節想要傳達的真理是天國的寶貴,門徒當竭盡一切努力去掉內心的罪(表現在我們的手、腳、眼睛上),以求可以成為天國的子民。必須採取這麼激烈的做法是因為上帝是聖潔的,門徒必須是聖潔的才能成為上帝喜悅的祭。雖然我們無法靠自己成為完全聖潔,而是必須倚靠基督的義,但是門徒必須意識到自己在成聖過程中的責任,不是靠行為稱義,而是藉著行為表達出稱義的果子。如果對內心的罪感到滿不在乎,就有合理的理由懷疑自己是否得救了。

    Mat 18:4 4 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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