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2 詩篇 51 (2.7.30)

Study 42 Psalm 51 (2.7.30)

研經題目:

請注意本詩的標題所指的史實。

1. 我們從1~5節關於認罪和蒙赦免的根據可以學到什麼教訓呢?請注意:(a) 大衛用描寫自己和他的罪過的詞句,以及(b) 他的盼望之所在。

2. 大衛體會到他整個本性是有罪的,而神所要求的是內心深處得到誠實與正直(6節;比較撒上十六7)。所以,他在赦免之外又祈求什麼呢(7~12節)?他也應許什麼作為神答應他的禱告所含有的結果呢?參13~17節。

注:

4節。這意思並不是說大衛沒有得罪比而(請注意14節,他承認「流人血的罪」,而是他現在覺悟到他的罪過在這顯著的一方面,就是得罪神。比較創卅九9;撒下十二13。

詩篇的第43~56課,見後。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51 本詩可能是最著名的一首 “悔罪詩”(6、25、32、38、51、130、143篇)。根據題注,大衛因為與拔示巴犯了姦淫,並設計謀殺了她的丈夫赫人烏利亞,被先知拿單直斥其罪(撒下12:1-4),所以寫下本詩。同時,本詩不只是大衛個人的禱告。它的教導部分(如51:16-19)表明,儘管催生本詩的事件是非常個人性的,但這首詩現在的形式卻很適合用在做拜中,讓會眾透過詩歌承認自己的罪。與25篇和32篇相同,本詩讓會眾以上帝恩慈的屬性作為他們呼求赦免的憑據,向上帝發出懇求,與出34:6-7相呼應(見51:1-2注)。另外,本詩也強化了有關獻祭制度本身的一種觀點,即獻祭只對那些存著謙卑和悔罪信心的人才有益處。

51:1-2 求你憐憫我。本詩以呼求上帝赦罪開始。慈悲慈愛,以及過犯罪孽等用語,都讓人想起上帝如何宣告祂自己的名(出34:6-7),這名是以恩典和慈愛為中心的。在本詩中。詩人完全依靠上帝的憐憫,謙卑地懇求憐憫,並坦白承認自己的不配。洗除(參出19:10)和潔除(參民19:19)等用語是來自禮儀制度,通過這些儀式,人可以安全地來到上帝面前。本詩關注的是人內在的光景,這正是禮儀所指向的。

51:3-5 我承認犯了罪。這段詩歌繼續開篇的謙卑主題,詩人坦白承認那罪是自己犯的,完全不能怪罪上帝。事實上,上帝即使拒絕罪人的祈求,不施憐憫而施以審判,也是完全合理的。

51:4 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當然,人做錯事會傷害到其他人;這裏的要點是,上帝是所有罪惡的最終審判官(因此,傷害他人非非罪行較輕,相反重重),參大衛對拿單的回應。撒下12:13。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詩人承認他在上帝面前是有罪的,“以致” 上帝的一切作為顯然都是公義的。在羅3:4,保羅引用希臘文《七十子譯本》的這一句經文,引證上帝是公義的,並且有權施行審判。

51:5 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大衛認為自己從出生開始就是個罪人。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這不是說受孕的動作本身有罪,而是說(如本節第一句顯示)每位敬拜者都應該將他有罪的傾向追溯到他生命開始的時候——不是從出生開始,而是從出生之前的受孕就開始了。這當然是將道德責任——“人格”的最重要方面——歸給了正在子宮裏發育的胎兒。因此,許多人認為這段時暗示:未出生的孩子應該從他在母親子宮內受孕的那一刻開始,就被視為一個完整的人,見《聖經文集》中的《聖經倫理概述》“生命的開始與墮胎” 部分。

51:6-13 我尋求和好與更新。悔罪者的正確態度是,渴望活潑地感受到上帝的同在(8-9、11節),更徹底地潔淨道德生命(6、10、12節),以及成為不出借人的可信見證人(13節)。重點是內在的自我,因為順服的行為源於這個內在的我:內裏、隱密處(6節),清潔的心、正直的靈(70節)。這一告白的目的不是自我貶抑,而是忠信人在上帝的同在中重享歡喜快樂(8節)。

51:7 牛膝草,這種植物長著毛茸茸的葉子和枝條,將枝條捆紮起來很適合用來灑水。關於牛膝草在潔淨禮中的用途,參利14:6;民19:6。與詩51:2一樣(見51:1-2注),這節經文強調的也是禮儀指向的內心光景。

51:8 骨頭,上帝不喜悅和上帝眷顧的感覺,同時滲透整個人,參32:3。

51:9上帝向某人掩面不看,通常的意思是上帝不再以恩惠待那人(參13:1,22:24,27:9,88:14,102:2,143:7;申31:17,32:20;賽8:17,54:8,59:2,64:7)。詩人在這裏祈求上帝不要繼續看他的塗抹(參51:1),即從記錄中徹底刪除,參出32:32。

51:11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有些人認為這暗示聖靈可以從人身上收回,至少舊約時代是這樣。有些人認為,聖靈在這裏的角色是賦予大衛履行君王職分的能力,因此這個禱告等於祈求上帝不要從大衛拿走他的王位,不要撤銷對他王位的膏抹,就像從前待掃羅一樣(見撒上16:14注;參撒上16:13)。讀者在評估這些觀點時必須注意,《舊約》極少討論聖靈在潔淨人內在生命上的角色(除這裏之外,結36:27是論到這個主題的主要舊約經文),更遑論涉及聖靈永遠內住的神學問題了。另外,這既然是一首為全體會眾寫作的詩歌,也就反駁了這是大衛為他個人王位禱告的見解。本詩的要旨是:如果上帝只考慮祂絕對的公義,那麼祂確實有權對那些犯罪的人(包括祂的全體百姓)施行可怕的審判,而人唯一能做的就是呼求上帝的憐憫。作為一首供全體會眾誦唱的詩歌,本詩的功用是塑造會眾的心,使他們對此有最深刻的體會,免得他們將上帝的恩典視為理所當然。

51:13 按照《詩篇》的表達習慣,有過犯的人罪人是指聖約子民中那些不忠實地持守聖約條款的人。忠信人從那應當被上帝棄絕的人的角度,呼籲他們要抓住上帝的恩典。

51:14-17 然後我必真誠敬拜你。這段詩歌的用詞,如高聲歌唱(14節)、傳揚(15節)和……(16-17節),都是公眾崇拜的活動。藉著本詩來承認自己的罪,並領受上帝救罪保證的人,就是真誠敬拜那位滿有恩典、與人立約的上帝的人。

51:14 流人血的罪,很可能是指謀殺烏利亞一事(參撒下12:9)。忠信人可能沒有犯這樣的罪,但應該銘記:如果上帝能夠赦免大衛這一罪行,那麼祂當然能夠赦免其他一切的罪!

51:16-17 這兩節經文似乎使祭物燔祭對忠信人來說相對不重要,甚至可以用內心的情感(憂傷痛悔的心)取代。然而,因為19節繼續講論物質的祭物,所以比較恰當的理解是,這兩節經文暗示祭牲象徵敬拜者將自己獻給上帝(參51:1-2注,51:7注)作為 “活祭”(羅12:1),如果沒有這種象徵含義,祭物就喪失其意義了。

51:18-19 善待錫安。本詩在結束時,讓敬拜者看到他們自己的屬靈光景與上帝全體百姓(錫安)的福祉之間的關係。也就是說,每個成員彼此之間密切相連,休戚相關,共同分享流淌在整個群體中的屬乎上帝的生命。因此,每個成員都應該促進整個群體的健康,不然就帶來損害。理想的以色列是一個得蒙赦罪的悔罪群體,忠信地持守上帝的聖約,並按照祂設立的禮儀來敬拜祂,這樣的群體就能將光帶給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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