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8 1 King 21 (2.9.18)

研經題目:
1. 試思考亞哈,耶洗別,和耶斯列的長老們在謀殺拿伯的事上,個別所擔任的角色。每一個人的特殊罪行是什麼?是什麼使以利亞與這些人迥然不同呢?我們從他的榜樣可以知道神如果叫我們去做祂的工作,祂要我們有哪些品質呢?
2. 試將你從二十和廿一章中所認識到的亞哈的品性概括起來。
注:
1. 2、3節。亞哈的條件,其本身是公道的,但是當他難償所欲時,他就不高興了。然而,按照律法,拿伯是有權加以拒絕的。參民卅六7。
2. 15節。我們從王下九26就知道,拿伯的眾子也被處死,免得有子孫承繼其遺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1:1-29 拿伯的葡萄園。以利亞的生命明顯復興,他再次出現在耶斯列,要譴責一宗剛發生的、極其可憎的罪行,並預言亞哈家將因為犯下的所有罪行而覆滅。
21:1-16 本章記錄了亞哈霸佔拿伯的葡萄園,重點是個人權利和王權的濫用。耶洗別欺騙並惡待拿伯,表明她對所有跟隨耶和華的人的漠視,而不僅僅是先知(18:4、13;19:1-2)。(FSB)
21:1 在耶斯列遺址的考古發掘中,出土了一個主前9世紀帶有防禦工事的衛城。這座大型衛城經過精心規劃,建有當時通常用於王宮的細琢砌牆。考古學家下定論說,這座衛城是由暗利或者亞哈建造的,是以色列王的別宮。
21:2 菜園的希伯來詞在《舊約》中只另外出現在申11:10,那裏是在對比埃及(要人看守的菜園)與應許之地(由上帝看顧)。《舊約》也曾形容以色列是上帝特別看顧的葡萄園(如:賽3:13-15)。結合這些背景,作者可能想要表明,亞哈有意把葡萄園改作菜園,或許(儘管是無意識地)在內心深處想要使以色列 “像埃及一樣”,抹煞以色列作上帝子民的特殊身份。
21:3 先人留下的產業,以色列的土地並非屬於法律上 “擁有” 該土地的家庭,而是屬於上帝的,因為是祂帶領以色列人進入這地,實現了祂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並且藉著約書亞把這地分給各支派為業(如:創17:8;利25:23;書3:1-7)。以色列人不可永久賣地,並且有一套複雜的律例保護各家的地業,以免土地囤積在少數人的手中(如:申25:5-10)。因此,亞哈這麼做表明他根本無視以色列的律法。
21:7 你現在是治理以色列國不是?耶洗別錯誤地以為,王理當動用國家的權力為自己謀利。這段情節表明,真正在北國以色列掌權的人不是消極被動的亞哈,而是耶洗別(參19:1-2)。她藐視丈夫,因為他行事不像暴君。
21:8-10 你們當宣告禁食,耶洗別陰謀使拿伯受到誣告,然後處死他,但成事需要一些配合:長老和貴胄輕看自己維護公義的責任(參中19:11-13,21:1-9),還有兩個匪徒(《和修》“兩個無賴”)作舊約律法所要求的見證人(參申19:15-21)。
21:15 得……葡萄園吧,這裏似乎暗示王可以沒收被處死犯人的財產,這一習俗在外邦文獻中很多見,但以色列律法沒有這樣的條例。這件事強調亞哈和耶洗別不但不肯受以色列律法的約束,反而引入了外邦人的觀念。
21:17-24 以利亞用類似於先知咒詛以色列王耶羅波安和巴沙的語言詛咒亞哈,他們也挑釁耶和華(王上14:9,16:2,21:22)。(FSB)
21:19 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亞哈後來死在戰場上,葬於撒瑪利亞(22:34-37),而拿伯被石頭打死的地方是在耶斯列城外(21:19,參13節)。當撒瑪利亞的狗舔亞哈戰車上的血時,作者宣告,從前的話應驗了(22:38)。關於這處的預言及其應驗,有兩種解釋:(1) 預言是分階段應驗的,首先是亞哈的死,然後是他兒子約蘭的死,約蘭的屍身確實被拋在拿伯的葡萄園中(王下9:25-26,也是 “照著耶和華的話”);(2) “狗在何處舔血” 的希伯來原文可以理解為 “在狗舔血的地方”,意指亞哈將遭遇和拿伯同樣的結局。這兩種解釋都有可能,但第一種解釋似乎更能凸顯預言,並且說明懲罰之所以延後,是因為亞哈悔改了(21:29)。
21:23-24 必被狗吃……必被空中的鳥吃,以色列人認為,死後沒有得到妥善的安葬是件非常可怕的事;申28:25-26和耶16:4都充分表達了這一恐懼。
21:29 因他……自卑,亞哈是諸王中最惡的一位(25-26節),他不僅犯了耶羅波安的罪,還拜巴力(16:30-33)。但這個大罪人現在悔改了,使上帝不在他活著的時候審判他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