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 約翰福音 1:1~18 (2.9.20)

JOHN 1~12 Study 1~25

約翰福音一至十二章 25

引言

這卷書的作者自認他所記載的都是自己所目擊的情景(一14;十九35;比較約壹一1~3),並且在廿一24裏插入他的身分,表明自己是「耶穌所愛的那門徒」。認為這個門徒就是西庇太的兒子約翰的諸多理由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點就是:這位福音書作者慣於在提及施洗約翰時,只以「約翰」稱之,而且絕不提西庇太的兒子的名字。

其他三卷福音書主要是論及我們的主在加利利的工作;其中只略略提到祂在受洗和最後一次的逾越節那一段期間曾到過耶路撒冷而已(路廿三37;路十三34;和路四44)。另一方面,約翰很少說到我們的主在加利利的工作(二1~12;四43~54;六章);因為他敘述的事情發生的地點多數是在猶太,而且特別是在耶路撒冷,主在那裏幾乎從開始起就被人棄絕了(十一章;四34;五章等)。

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耶穌直到受難前的傳道事工中,有七件神蹟都被記載在這一卷福音書裏。這些神蹟是:(1) 變水為酒(二1~11);(2) 醫治大臣之子(四46~54);(3) 醫好病了38年的患者(五2~9);(4) 給五千人吃飽(六4~13);(5) 在海面上行走(六16~31);(6) 醫好生來瞎眼的人(九1~7);(7) 叫拿撒路從死裏復活(十一1~44)。約翰稱這些奇事為「神蹟」,表示它們會有超乎奇事本身的意義,並指出耶穌的身分乃是基督,並且指出與祂身分相當之工作也是在屬靈的領域之內,就如叫靈裏死了的人復活過來,叫靈裏瞎眼的人重見光明等等。

這卷福音派的目的,特別是其中所記那些奇事的目的,已經清楚表明是「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廿31)。它指明神的道臨到了祂自己的百姓,藉著教導並且藉著「神蹟」,將父啟示給他們,然而卻被他們棄絕,並且被他們迫害至死。這卷福音書向世人揭示了主耶穌關於自己身分的重大聲明,以及棄絕祂的可怕後果。它對於門徒則揭示了接納祂所包含的意義,指出了愛與順服、生命與主的餵養,結果子與住在祂裏面互相依賴的關係。

八1~11這一段(譯者按:八1在英文聖經為七53),在現存所有最古老的希臘文抄本中都省略了,只有一卷例外,而且其文體和字彙都更像是路加的(有四卷抄本都把它插在路加福音裏面,而不像是約翰的手筆。不過這一段雖然或許不是約翰寫的,它仍具有真理的每一種證據,而我們也可心存感謝地接受它作為神所默示的話語的一部分。

綱要

一1~18        前言或開場白,神永恆的道成了肉身,並且住在我們中間。

一19~十二50       耶穌向世人將自己顯明出來。

             一19~51       藉著施洗約翰和最初之門徒的見證。

             二~四            藉著在猶太人,撒瑪利亞人,和加利利人中間所行的神蹟和教導。

             五                 醫好耶路撒冷那個患麻痹者而開啟了耶穌與猶太人之間的爭端。

             六                 耶穌顯明自己為生命的維持者。

             七1~52         耶穌過住棚節:眾人因耶穌而紛爭;企圖捉拿祂而無結果。

             八1~11         行淫時被拿的婦人。

             八12~59 耶穌是世上的光和「我是」

             九                 生來瞎眼的人蒙醫治,反而使法利賽人瞎眼的程度加深了。

             十                 耶穌是好牧人,而且祂與父原為一。

             十一              耶穌是復活與生命。

             十二              耶穌將要經過死而得榮耀。祂的工作果效的概略。

十三~十七章       耶穌在臨別贈言和以大祭司身分的禱告中,將自己向門徒顯現出來。

十八~廿一章        耶穌在祂被捕、受審、被釘、及復活中得了榮耀。

□Study 1 John 1:1~18 (2.9.20)

研經題目:

1. 為什麼在這裏耶穌被稱為「道」呢?祂與神,與世界,與人的關係怎樣?參整段的經文。

2. 誰不會、而誰會成為神的兒女?什麼方法能使人得到這種新的地位呢?

3. 請注意這一段經文中所有提及「光」以及有關聯之觀念(例如,「榮光」)的地方。這一點對於耶穌到世上來的目的,可以說明到什麼程度呢?

注:

16節。「恩上加恩」:就是一種恩典繼續另一種恩典。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1-18 序言:道成肉身。約翰在序言中表明,耶穌是永恆、先存的道,現在這道成了肉身(1、14節);耶穌也是聖父獨特的兒子,而且祂本身就是上帝(1、18節)。上帝在耶穌裏並藉著耶穌所顯明的啟示和救贖,是救恩歷史的高潮。這救恩歷史包括先前上帝藉著摩西頒賜律法(17節),上帝在會幕和聖殿中與祂的百姓同住(14節),以及祂差遣施洗約翰作先鋒(6-8、15節)。序言也提及本書隨後闡釋的許多重要主題,比如:耶穌是生命(4節)、光(5-9節)和真理(14、16-17節),相信耶穌的人作上帝的兒女(12-13節),以及世人拒絕耶穌(10-11節)。

1:1 太初有道,這與《創世記》開頭的 “起初,上帝創造天地” 相呼應。約翰隨即要表明這道就是耶穌(14節),但在這裏,他先說明耶穌從亙古就與上帝同在。“道”(希臘原文Logos)這個字含有上帝的自我表達或言說的概念,這概念在《舊約》中有很悠久的歷史淵源。上帝的道是大有功效的;上帝一發出言語,萬物就造成(創1:3、9;詩33:6,107:20;賽55:10-11);上帝也藉著祂的言說,親自與祂的百姓建立關係(如:創15:1)。同時,約翰也表明這 “道” 的概念比希臘哲學概念的 “邏格思”(logos)更優越。希臘哲學概念的 “邏格思” 是一個維繫宇宙秩序的無位格、理性原則。道與上帝同在,表明道 “與” 上帝之間有一種位格間的關係(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道就是上帝,表明這道就是 “起初” 創造宇宙萬物的那一位上帝。以下是構成三位一體教義的基本理念:獨一真神不只有一個位格,這些位格永遠存在,祂們之間相互關聯。從教父時期(如:亞流,約主後256-336年)直到今日(如:耶和華見證人會),一直有人認為 “道就是上帝” 只是表明耶穌是一位神(a god),而不是獨一的上帝(God)。他們的理由是,“上帝” 一詞的希臘原文Theos前面沒有定冠詞。然而,按照希臘文語法(特別是關於定冠詞的 “科威爾[Colwell]法則”),這裏的Theos不一定要譯成 “一位上帝”,因為沒有定冠詞的名詞並不表示該名詞必然帶有不定冠詞的含義(一位神),而是表明該名詞(“上帝”)是用來表達特定主語(“道”)的謂語(所謂 “謂語式主格[predicate nominative]”)。事實上,Theos的含義必須根據它的上下文來決定,而這裏的上下文清楚表明,約翰所說的這 “上帝”(“道”)是指那位創造萬物的獨一真神。本書還有很多經文清楚顯示,沒有定冠詞的Theos用來指“上帝”,另見1:6、12、13、18。

1:1 太初,在創造之前。這與《聖經》的開篇經文(創1:1)相呼應。見“創造”一文。(was),已經存在了。,聖經裏上帝的“道”是祂在創造、啟示和救贖裏強有力的自我表達;上帝的兒子耶穌將“道”位格化,成為上帝最終的自我揭示。 與上帝,這道與父神不同,與父神享有位格的關係(第2節)。 就是神,與上帝同等,而且就是上帝的自我。耶穌是完全的神(第18節;20:28;羅9:5;多2:13;來1:8;彼後1:1;約一5:20)。這裏是《新約》裏許多要素的一部分,這些要素進入到後來被稱為三位一體的教義裏。(BTSB)

1:3 萬物包括整個世界,表示除了上帝以外,所有的存在都是受造物;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一樣是永存的。藉著祂造的,約翰依循《聖經》一貫的表達模式,指出父上帝藉著聖子進行祂的創造之工(參林前8:6;西1:16;來1:2)。這節經文證明任何視道(或聖子,約1:14)為被造的觀點都是錯誤的,因為如果是那樣的話,就表示父上帝曾獨自去創造,而非藉著聖子進行祂的創造之工。但約翰說沒有一樣受造物是如此被造的,因為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祂造的

1:4-5 這裏提到生命、光黑暗,作者繼續使用《創世記》的主題(參創1:3-5、14-18、20-31,2:7,3:20;另參賽9:2,42:6-7,49:6,60:1-5;瑪4:2;路1:78-79)。在這個背景下,作為真 “光” 的耶穌,祂帶給這個黑暗世界真正的知識、純潔的道德,以及表明上帝真實臨在的光(參約8:12;約壹1:5)。

1:7-9 ,見1:4-5。見證,見5:31-47注。

1:11 約翰從……自己的地方,即受造的世界,轉到祂自己的人,即猶太人。儘管表明耶穌彌賽亞身份的證據(尤其是祂所行的標記性神蹟)很有說服力,但猶太人還是拒絕接納祂是彌賽亞。這是本書強調的重點之一(尤其見12:37-40)。

1:12-13 接待祂(《和修》“接納祂”),暗示人不僅要在理性上認同有關耶穌的一些事實,還要與耶穌建立個人的關係,樂於接受和順服祂。“信”(希臘原文pisteuō eis)意味著個人的信靠。祂名,指所有關乎耶穌的真實事情,也就是指耶穌整個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乃是從上帝生的,這清楚表明,人能夠成為上帝的兒女,不是憑著出生、種族血統或人為的努力,而只能依靠上帝的超自然作為(8:41-47,參3:16)。除了猶太人,外邦人也可以成為上帝的兒女(11:51-52,參10:16),另見3:3-8。凡信……祂就賜……權柄,表明人要先有得救的信心,之後才可得著上帝兒女的名分,成為上帝家裏的一分子。

1:14 ,約翰繼續第1節序言的開場白。成了肉身,不是指 “道” 不再是上帝,而是指本是上帝的 “道”,同時成了人(參腓2:6-7)。道成肉身是最奇妙的歷史事件,那位永恆、全能、無所不在和無比聖潔的聖子,取了人的樣式,住在人中間。耶穌集神人二性於一身,祂是上帝,也是人。住在我們中間,字面意為 “支搭帳棚” (希臘原文skēnoē),暗指上帝曾在會幕中與以色列人同住(參出25:8-9,33:7)。過去,上帝在會幕和聖殿中向祂的百姓彰顯祂的同在;現在,上帝藉著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參約1:17)住在祂的百姓中間。因此,基督的降臨實現了《舊約》中上帝在會幕和聖殿中與人同住的預表。之後,基督將藉著聖靈使教會(林前3:16)和信徒的身體(林前6:19)成為上帝的殿。關於恩典……真理,見約1:16-17注。上帝的榮光,呼應舊約時代上帝在會幕或聖殿中顯現。彰顯祂的同在和榮耀(如:出33:22;民14:10;申5:22)。獨生子(《和修》“獨一兒子”),耶穌是 “上帝的兒子” 不是指祂是被造的或是被生出來的(約1:3),而是指祂的所有屬性都與祂的父完全相同,並與父上帝有著像父子般的關係。“獨一”希臘文是monogenēs,意為 “獨一無二,獨特”。來11:17也用這個詞來形容以撒;與以實瑪利不同,以撒被稱為亞伯拉罕“獨特”(《和》“獨生”)的兒子(參創22:2、12、16)。因此將這個詞譯為 “獨一”(only)或 “獨特”,要比 “獨生”(only begotten)更達意(後者因在英文《英王欽定本》和中文《和合本》中使用而為人熟知)。

1:14 道成了肉身。上帝成為人。耶穌取了肉身(“道成肉身”),卻仍然是神(見腓2:6-7)。這個單純的表述,幾乎難以正確地描述這一最令人震驚的斷言。住在我們中間,直譯是支搭祂的帳幕,住在祂的帳幕裏。這讓人想起以色列的“帳幕”,上帝在曠野裏住在祂的百姓中間(出25:8-9,40:34-35)。現在上帝以一種更個人化的方式住在祂的子民中間:藉著道成為肉身。見“聖殿”。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這節經文暗指出埃及記33:12~34:28,在那裏,上帝的榮耀是祂的至善(出33:18-19)。約翰和其他有信心之眼的人看見耶穌在地上彰顯祂的榮耀(2:11;路9:32)。見“上帝的榮耀”。獨生子。見“兒子身份”。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描述了耶穌的“榮耀”,與出埃及記34:6中的“慈愛和誠實”相似(也見詩26:3;箴16:6),描述了良善的本質,即上帝的榮耀。“慈愛”(希伯來語 ḥesed)指的是滿有恩典的聖約之愛(見“愛與恩典”),而“誠實”(希伯來語 ʾ ĕmet),若是指的話語,意思是忠實的話語,真理。摩西在出埃及記33:12~34:28中看見的榮光,也是約翰在道成肉身中看見的榮光。(BTSB)

1:15 作見證,見5:31-47注。祂本來在我以前,見1:1注。

1:16-17 恩典指上帝所賜予,人不配得的恩惠,它給人帶來祝福和喜樂。恩典和真理,很可能使人想起出34:6(參出33:18-19)“慈愛和誠實”這個短語背後的希伯來文詞彙:“慈愛” hesed和 “誠實” emet,表達上帝信守與祂百姓以色列人所立的約。按照約翰的記載,上帝差遣祂獨一的兒子耶穌基督(見約1:14注)來到世上,是祂信實守約的最高表現。將耶穌和摩西律法進行比較,不是要說明兩者孰好孰壞,而是表明律法的賜予和耶穌基督的降臨都是救恩歷史上決定性的事件,上帝藉著律法仁慈地向以色列民啟示祂的性情和公義的要求。然而,耶穌是上帝恩典和真理最終和明確的啟示。祂比亞伯拉罕(8:53),雅各(4:12)和摩西(5:46-47;參9:28)更超越。

1:17 解釋了“恩上加恩”(第16節)的原因。“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是早期恩典的展示(第16節所說的“已經領受的恩典”),而“由耶穌基督來”的“恩典和真理”(見第14節注)取代了摩西律法之約。耶穌是上帝在救贖歷史啟示的高峰(見太5:17-20,11:13;來1:1-4和注)。見“律法”。(BTSB)

1:18 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即從來沒有人完全沒有阻隔地直接見過上帝(參6:46),但在《舊約》中,有些人確實見過上帝部分地啟示祂自己。不過,在基督身上,人們可以更清楚地看見上帝(見14:6)。獨生子,有些古抄本在這裏用 “兒子”,但最早的抄本用 “獨一上帝”,這裏所用的 “獨一” 與1:14為同一個詞,意為“獨特,獨一無二”。正如在第1節那樣,約翰提到“上帝”有兩個不同的位格。約翰在這序言的結束,強調他在第1節提及的內容,即作為“道”的耶穌就是上帝,祂已經向人類啟示和表明了上帝。

1:18 “獨生子”這一短語遵循了大多數希臘文抄本,它們讀作ὁ μονογενὴς υἱός(ho monogenēs huios)。一些抄本,包括兩個最古老的莎草紙抄本,讀作“獨生神”(μονογενὴς θεὸς,monogenēs theos)。這一點得到了教父和其他幾個抄本的大量引文的支持,這些引文也包括冠詞ὁ(ho)。如果接受這個規則,即更困難的讀法——在這個案例中是後一種讀法——才是首選,那麼,毫無疑問,這個經文也斷言了基督的神性。(Tenney, M. C. (1981). John. In F. E. Gaebelein (Ed.),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John and Acts (Vol. 9, p. 34).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18 一些非常好的抄本將“神,獨生的 [God the only begotten]”改為“神,獨一的子[God the only Son]”(mg.),前者似乎有更好的證明和抄寫的可能性。有人反對說,“獨生神”不是約翰的慣常表達方式,而且後面提到的“父”使“子”更加自然。但這些原因會使文士們傾向於將“神”改為“子”,更何況“獨生的神”是一個驚人的表達。不容易理解的是,是什麼原因導致在他之前的人將“子”改為“神”。我們似乎應該接受“獨生的神”這一正確讀法。但在任何情況下,其意義幾乎沒有受到影響。基督在其他地方既被稱為“兒子”又被稱為“神”,所以這並不涉及教義問題。關於“獨生的”見第14節。我們有可能在“生”後面加上一個逗號,這樣就給了基督三個稱號。“獨生的,神,在父懷裏的”。這最後的表達帶出了父與子的親密關係。它還帶有感情的意味(參考我們的“他懷裏的妻子”)。副詞“是”表達了一種持續的聯合。那獨生的一直在父的懷裏。當道成了肉身,祂的宇宙活動並沒有停止,直到祂在世的生命結束。這裏有一些我們無法探究的奧秘,但我們必須肯定,道成肉身意味著在道所做的事情上增加了一些東西,而不是停止了祂的大部分活動。動詞“表明”(這裏只在約翰福音中)是用來闡述一個敍事(參見路加福音24:35,那裏被譯為“述說”)。它表明耶穌現在已經把天父的情況完整地講述了一遍。這並不意味著對祂沒有更多的瞭解。這個詞在這方面還不夠精確。但它確實指出了在基督裏的啟示的充分性。我們可以相信,上帝就是基督所啟示的那樣。這個詞在神秘宗教和其他地方被用作對神聖奧密的啟示的技術表達。它常常被用來指神本身的啟示。這樣的聯想使這個詞適合用於對神聖存在的全面和權威性的啟示。當然,這樣的啟示只能由一位具有獨特資格的人做出,其方式在本節前面部分提到祂的地方已經很清楚了。Morris, L. (1995).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pp. 100–101). Grand Rapids, MI: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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