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6 John 13:1~20 (2.10.31)

研經題目:
1. 13節。「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在1和3節中,對「祂是主」這個真理,啟示到什麼程度呢?哪一種說法比較正確:(a)「儘管」(in spite of),還是 (b)「由於」(because of)祂與父有這樣的關係,耶穌仍然做僕人的工作?比較腓二5~8。
2. 在回應彼得的插嘴中,耶穌教導了我們什麼重要的教訓呢?參8和10節。比較多三5;約壹一7。
3. 耶穌用行動給祂的門徒作榜樣,這件事還有進一步的涵義嗎?比較路廿二22~27。你對這個問題是否已予以充分的注意呢?參17節。
注:
1. 10節。「洗過澡」:眾門徒除了猶大以外(11節)都已經蒙潔淨了。比較十五3。
2. 20節。「我所差遣的」:那就是指使徒以及其後一切為基督作見證的人。也參16節。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3:1~20:31 臨別講論和受難記敍。本書的後半部分,由耶穌的臨別講論(13~17章)和受難記敍(18~20章)組成。猶太人棄絕耶穌,耶穌轉而關注新的彌賽亞群體。在這個群體被潔淨和領受囑咐後,耶穌禱告,被捕,受猶太人和羅馬人審訊,被釘十字架,被埋葬,復活,復活後顯現,以及向門徒頒佈大使命。這部分以本書的寫作目的作結(20:30-31)。
13:1~17:26 潔淨、囑咐新的彌賽亞群體和耶穌的最後禱告。本書的後半部分記載,耶穌將要升天,回到天父那裏去,於是祂預備以十二門徒(猶大除外;參徒1:15-26)來代表新的彌賽亞群體。這個群體先是藉著洗腳被潔淨(13:1-17),洗腳既是對身體的潔淨,也象徵屬靈的潔淨。然後隨著出賣主的猶大離開(13:18-30),在象徵意義上,這個群體又被潔淨。嚴格來說,13:31~16:33是耶穌的臨別講論,包括耶穌被捕和被釘十字架前對門徒的最後囑咐。這篇本書獨有的講論以耶穌的最後禱告(17章)作結。
13:1-17 在即將上十字架前,耶穌為門徒洗腳,最後一次證明祂對他們的愛,樹立了謙卑和服事人的榜樣;也象徵性地表示,耶穌藉著自己的死,洗淨世人的罪孽。耶穌洗了所有門徒(包括猶大)的腳,以觸動人心的方式示範了何謂愛仇敵。耶穌此舉非同尋常,因為洗腳是非猶太裔奴僕的工作。猶太人習慣穿涼鞋在塵土飛揚的路上長途跋涉,因此有主人為客人預備水洗腳的習俗,但通常是在客人到達時洗腳,而不是在吃飯期間。
13:1 耶穌的屬自己的人目前就是十二門徒,代表了新的彌賽亞群體(參1:11)。雖然耶穌即將痛苦地受死,但仍然愛著祂的門徒。離世,約翰多次提到耶穌將要離世歸父(見13:3,另見7::3,16:28,17:11)。但耶穌多次說,即使升天後,祂也常與祂的門徒同在(見14:23;太18:20,28:20;啟3:20)。這兩種說法都是事實:按耶穌的人性來說,祂已經不在地上,回到天上去了,但有一天還會再來;按祂的神性來說,祂是無處不在的,能 “常” 與信徒同在(太28:20)。
13:7 這又是一次誤解,參6:52注,12:16注。
13:8 與耶穌無份,意即不屬於祂。洗腳在此象徵,為使罪得赦免而必須被洗淨,預示耶穌將為祂的百姓而死,洗淨他們的罪。
13:9-11 耶穌從另一方面闡釋洗腳的象徵意義。耶穌一次為眾人而死,那些藉著耶穌的死得洗淨的人,也需要每天洗淨他們的罪孽,就像他們需要經常洗腳那樣。顯然耶穌在此闡釋洗腳的象徵意義,因祂說他們不都是乾淨的,這不乾淨的是指猶大,但耶穌確實也洗了猶大的腳。由於猶大在靈性上沒有被洗淨,因此他就不像彼得那樣與耶穌有“份”(8節)。
13:12-17 耶穌的謙卑令人詭異,是所有門徒的榜樣。雖然門徒對此略有所悟,但只有在耶穌被釘十字架後,他們才會完全明白。
13:14 對於如何實踐你們也當彼此洗腳這命令,有些教會按字面意思遵行,定期舉行濯足禮,但有些教會則認為耶穌的話所指的是象徵意義,旨在表達門徒必須彼此服事,而不是要求有具體的洗腳行動。
13:16 差人(《和修》“奉差的人”)希臘原文是apostolus,在《新約》中通常指 “耶穌基督的使徒” 這個職分,但有幾處(如:林後8:23;腓2:25)例外,指普通的 “奉差遣的人”,這裏是其中一處。
13:18 我知道我所揀選的是誰,不是指被揀選得救的人,而是指耶穌揀選十二人(包括猶大)成為祂的門徒。在6:70中,“揀選” 一詞明確包括人在內,和這裏的 “揀選” 同義。耶穌引用詩41:9押沙龍背叛大衛王的典故,那裏提到的 “背信棄義的朋友” 可能是指亞希多弗(撒下16:23)。猶大用腳踢耶穌,顯示他行為的本質是背叛和不忠。
13:19 本書後半部分有幾處經文顯示耶穌的預知能力(參14:29,16:1、4、32、33;另見13:18注),這裏是其中之一。我是基督(《和修》“我就是那位”)的宣稱,很可能暗示耶穌宣告祂的神性(見8:24注;另見8:28、58,18:5、6、8)。
13:20 我所差遣的,首先是指20:22中耶穌特別差遣出去的門徒,但也泛指各個世代中,所有奉基督差遣去傳揚基督福音的信使。接待(《和修》“接納”),真正 “接待” 這些奉差遣的人,就是接受和相信福音,並信靠基督。“接待” 或 “領受”希臘原文是lambanō,這個詞也用在1:12,3:32-33,5:43,12:48。“接受基督為救主” 指聽到並相信福音信息,其聖經依據是本節和類似經文,如:20:22;路18:17;羅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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