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9 耶利米書 29 (3.3.26)

Study 19 Jeremiah 29 (3.3.26)

在約雅斤時代,那些第一次被擄到巴比倫去的人(王下廿四4~16),因有些先知說假預言,說他們即將獲得釋放而急躁不安。所以耶利米寫信給他們,說他們的放逐必歷時70年。

1. 耶和華向耶利米顯露祂對:(a) 被放逐至巴比倫的人,和 (b) 希西家以及那些留在耶路撒冷的人的意念是什麼意念呢?把17節與廿四章作一比較。

2. 10~14節。在返回故土的應許中,上帝所要作的和人所要作的是什麼?注意本章自始至終是上帝處於主動,並且擁有至高權力。不錯,這整卷書自始至終也是如此。也要注意怎樣才能享受其利益。

3. 耶利米曾提到哪三個「先知」的名字?他怎樣控告他們,並且宣稱他們會受到什麼刑罰?

注:

1. 24節。「示瑪雅」,從31節來看,他也是一位先知。

2. 25節。「西番雅」:與五十二24那個稱為「副祭司」西番雅(中譯作「西番亞」)大概是同一個人;副祭司地位次於大祭司。比較廿一1。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9:1-23 致被擄人的信。耶利米早些時候宣告,上帝子民的未來在於被擄者,而不是仍留在耶路撒冷的人(第24章)。因此,他寫了一封信,鼓勵被擄者在此期間在巴比倫定居下來,認識到他們將在那裏呆70年,而不是哈拿尼亞和其他先知所預言的短暫時期(28:3-4)。(BTSB)

29:1 這封的目的,是再次向那些被擄的人保證,上帝並沒有拋棄他們,也沒有忘記在他們身上的計劃。同時,由於信的內容會在猶大廣泛流傳,因此也加強了耶利米的宣告:留在猶大的百姓即將受到審判。主前597年,眾民尼布甲尼撒擄……

29:2 太后,指尼護施他(王下24:8)。太監,指王室侍從和官員,見24:1;王下9:32注。

29:3 沙番,也許是約西亞王任內的一名官員(王下22:3-13)。以利亞薩,《聖經》只在這裏提到他。希勒家是一個常見的人名(1:1),也許是約西亞時期的大祭司(王下22:4~23:4)。基瑪利也許就是基瑪利雅,有份參與誦讀耶利米的書卷(36:10、12、25)。

29:5-6 被擄的百姓應該計劃在巴比倫長期居留。雖然哈拿尼雅曾預言他們不久便可歸回(28:4),但這事不會發生。

29:7 被擄的人將分享到巴比倫繁榮的好處,因此應該盼望巴比倫興旺發達,並為此努力。平安(希伯來原文shalom),包含各方面的和平及豐足(見約14:27注)。以色列民如能把祝福帶給外邦人,就是忠於上帝的呼召(創12:2-3)。

29:8-9 先知和占卜的,假先知也被擄,他們欺騙百姓,保證說,百姓快將歸回猶大地(21-23節)。

29:10 上帝應許要帶領被擄的百姓返家鄉,但那將是70年之後的事了(見25:11;另見拉1:1;但9:1-2)。

29:11 上帝對被擄的百姓所懷的意念(原文直譯:計劃),是賜平安(希伯來原文shalom;見29:7注)而不是降災禍的意念。在尋求巴比倫的shalom之後,被擄的人將領受上帝的shalom,即他們家鄉的末後有指望(原文直譯:未來和盼望)。

29:12 百姓祈求復興,上帝最終必回應他們的禱告。

29:13 你們尋求我……就必尋見,無比公義和聖潔的上帝,竟給有罪的人賜下如此奇妙的應許。這應許與申4:29的應許相同,並且直到現在依然有效(約6:37)。專心,見14:4、14,11:20,12:2,17:9。

29:14 我必……將你們帶回,在70年後,以色列人悔改的禱告和改換一新的心,必帶來上帝的復興(申30:1-10)。

29:15-17 為我們興起先知,見29:8-9注。留在耶路撒冷的人的境況,與被擄的人形成對比,他們將面對刀劍、饑荒、瘟疫(5:12,14:1-11,15:1-4,16:4,21:1-10,24:10)。他們就是24章首次提到的極壞的無花果。

29:18 拋來拋去……嗤笑(《和修》“驚駭……嗤笑”),見15:4,18:16,19:8,24:9,25:9。

29:19 從早起來差遣(《和修》“一再差遣”),見25:3-4注。

29:20 上帝再次向被擄去的猶大人說話。

29:21-22 如8-9節所述,假先知向被擄的人發言。在關於審判的經文中,經常使用萬軍之耶和華這個稱謂來稱呼上帝(參5:14)。哥賴雅的兒子亞哈……瑪西雅的兒子西底家,這兩個人都沒有出現在其他經文中。說假預言,見27:10、14、16,28:15,29:9,這裏沒有具體說明假預言的內容,但他們大概宣稱被擄的人很快就能歸回故土。交在……手中,指亞哈和西底家被擄。殺害他們,耶利米得到上帝的保護(1:17-19),亞哈和西底家卻因說假預言而受罰。他們的結局如此可怕,以致猶大人都拿他們來詛責備別人。

29:23 醜事(原文直譯:令人髮指的事),在希伯來原文中,這是一個專用詞彙,指一些可以瓦解社會的極端行為,包括違背社會道德的性行為(申22:21;士19:23-24,20:6、10;撒下13:12),或是違抗上帝明令的行為(書7:10-15)。行淫,見23:13-15;提後3:1-6。作見證的也是我,上帝知曉一切,連假先知在暗中所行的事祂也看到(參23:23-24)。

29:24 尼希蘭的確切位置不詳,示瑪雅沒有出現在其他經文中。

29:25 示瑪雅從巴比倫寄出信件,反駁耶利米之前的信件(4-23節)。西番雅,不是先知西番雅,見21:1-2。

29:26 示瑪雅認為,西番雅有責任懲罰狂妄……的人(原文直譯:瘋子;撒上21:14-15;王下9:11;何9:7),這個用語大概指一些假裝先知、“胡言亂語”的人。耶利米至少有一次被鎖上鎖(20:2)。

29:27-28 亞拿突,見1:1-3。示瑪雅認為,耶利米的信(4-23節)既不能安慰人,內容也不真實。他相信那些預言被擄將很快結束的先知,例如哈拿尼雅(28章)。

29:29 西番雅從未迫害過耶利米(21:1-2,37:1-10,38:24-28)。在這裏,他把示瑪雅的要求告訴耶利米。

29:31-32 這裏指明示瑪雅是一個假先知,他使百姓依靠謊言(28:15)。他的後裔(或“他的後代”)可指當時的兒孫,或三四代以後的子孫後代,他們大概也和他一樣叛逆(見出20:5-6;結18:1-4)。說了叛逆的話,他們傳講上帝沒有說過的一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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