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5 Nehemiah 5 (3.6.30)

研經題目:
1. 尼希米把社會上的什麼惡事糾正過來呢(參1~13節)?他是如何著手的?
2. 尼希米的行為有哪些特色使他成為一個杰出的省長?我們也展示出同樣的特性嗎?
3. 別人認為當然可行的事,屬上帝的子民考慮到什麼就不應當行呢?比較15節和林前八13。
注:
1~5節。富有的猶太人顯然向他們借錢的窮弟兄要貴利,借債者一旦無力償還,他們便強取負債者的土地,財產,甚至以人身為質。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5:1-19 尼希米處理社會中的不公正;他個人對修建城牆的貢獻。尼希米採取措施,停止了無視上帝誡命的權貴對弱勢群體的剝削。
5:1-19 尼希米救助貧民。在建築工程進行的同時,生活中其他的部分並沒有因此停滯不前,而且出現了嚴重貧困和糧食短缺問題(1-13節)。52天的修建(6:15)本身不可能造成這些問題,但把人力從農事中抽調出來,專心致志地進行建造,這似乎太過份了。尼希米不僅減輕了猶大的財政負擔,也樹立了慷慨和社會責任感的典範(14-19節)。(BTSB)
5:1-13 在第 4 章和第 6 章中,尼希米處理了耶路撒冷社會面臨的外部威脅。這裏,他面對的是內部危機:經濟不平等。猶大的經濟困難被明確地歸咎給兩個因素:饑荒(3節)和重稅(4節)。一旦發生饑荒,對糧食的需求無疑會抬高價格。重建城牆的工作可能也是原因之一,因為人們從事農耕的時間會減少。(BTSB)
5:1 尼希米重建城牆的故事並沒有炫耀成功的色彩,因為其中講述了猶太群體中的嚴重問題。大大呼號,這是抗議壓迫的典型用語(見出2:23)。百姓是指普通的猶太百姓。他們的妻,作者描繪了一幅因饑餓而絕望的家庭畫面。弟兄猶大人,表明全體以色列人之間的親密關係,按照摩西律法,任何以色列人都不應永久地奴役或剝削其他以色列人(見申15:1-18)。
5:2 第2-5節記敍了幾種怨言,說明生活艱辛的原因,由於百姓竭盡全力修建城牆,加上一度收成欠佳,情況變得更加糟糕。我們……要去得糧食,這個吶喊大概主要來自婦女,很可能是因為男人全力投入修建工程,放下了他們平時的工作,因此無法養家糊口。
5:3-4 我們典了,為了籌集資金,百姓暫時放棄了產業的使用權以及所得的收益,這意味著他們還冒著破產的風險。有些人借錢支付波斯人對農產品徵收的重稅。
5:5 我們的身體……我們弟兄,這個抱怨強調以色列人之間的關係很親密(見5:1注)。使兒女作人的僕婢,摩西律法允許以色列人為了抵償債務而暫時作弟兄的奴僕(但不是永久的奴隸制),這通常是清償債務的唯一途徑,但在六年之後(申15:12)或在禧年(利25:39-40),債務就要清償。但即使是這種做法,在目前的情況下也可能會重創一些家庭;另外這裏還暗示,那些因債務而作奴僕的百姓,並未得到債主的善待。
5:7 猶太群體的貴胄和官長被控欺壓自己的百姓,可見他們面臨的危險不僅來自外部,也來自內部。強者壓迫弱者,是導致上帝發怒,致使以色列人被擄的原因之一(見賽5:7,8-10;摩2:6-8)。取利,雖然可以接受財產抵押,直到借款人還清貸款,但是向因貧困而借貸的以色列同胞索取利息則是律法禁止的(申23:19-20)。
5:8 我們弟兄……猶大人,見1、5節。尼希米強調這種親密關係,從而讓百姓明白:他們已忽略了律法所本的大原則。賣……賣……贖,尼希米憤怒地指出:從被擄中贖回的猶太人卻被自己的弟兄賣為奴隸,這真是莫大的諷刺。
5:9 敬畏我們的上帝,見1:11注。譭謗,見4:1-4。
5:10 尼希米承認,他和他最親密的夥伴與這不公義的行為有牽連,因此他表明自己也必須回應他提出的道德挑戰。
5:11-12 將他們的田地……歸還,這一呼籲不僅讓貴族和官長歸還非法攫取的利息,顯然還是一次因危機而執行的全面豁免,超越了安息年(15:1-11)或禧年(利25章)的豁免規定,因為他們要立即實行。這些人同意了,並鄭重保證他們將履行承諾。
5:13 抖著胸前的衣襟,這是一個象徵性的動作,配合後面詛咒的話。願上帝照樣抖,這種詛咒方式是一個莊嚴、傳統的做法,使人不得不採取行動。全體會眾都說阿們,表示接受尼希米的詛咒條款。
5:14-19 這裏尼希米揭露了他如何以身作則,沒有像前任省長那樣剝削百姓。作為省長,他有權獲得為波斯徵收稅收所得的俸祿(尼5:14)。尼希米表示,以前的省長拿的俸祿超過了他們應得的,而他卻連自己應得的俸祿也沒有拿(15節)。他雖然放棄了這份官方俸祿,但仍提供食物給150人,或者更多(17-18節)。(BTSB)
5:14 省長,這是尼希米首次表明他曾在耶胡德省(即猶大)擔任這個官職,在他之前,已有其他人擔任過這個官職。耶胡德屬於更大的河西省。二十年……三十二年,即主前445—前433年。省長的俸祿,省長顯然有權徵稅供自己使用,但尼希米放棄他應得的這些收入。
5:15 以前的省長,然而,尼希米的前任確實曾經盤剝百姓,為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僕人謀利。敬畏上帝,尼希米的意思可能是:他遵行上帝要求所有猶太人彼此以“弟兄”相待的律法(見1、5、8節)。
5:16 並且我恒心(《和修》“我也努力”),尼希米看自己與猶太同胞的地位是平等的,他和他們一起勞動,而不是利用自己的職位謀利。
5:17 在我席上,這似乎是指尼希米因擔任省長而需要承擔的義務。那些從四圍外邦中來的猶大人(《和修》“從四周列國來的人”),可能是外交訪客。
5:18 這個沉重的包袱(17節)使尼希米在放棄俸祿上的犧牲更顯得難能可貴。他不想在百姓缺衣少食的時候,自己卻過著舒適的生活。
5:19 記念,見1:8-9注。這是尼希米第一次祈求上帝記念:記念尼希米和他的善行,參13:14、22、31;並記念他敵人的罪,參6:14,13:29。這些禱告表明,尼希米知道人的判斷不一定會做到完全公正。他的言行證明他真正相信上帝,而敵人的陰謀則表明他們想要破壞上帝子民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