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s Day 5 解說

問12:既然我們因神公義的審判,應受到今世和永遠的刑罰,那麼我們怎麼才能逃避這刑罰,並且能再次蒙神恩寵呢?
Question 12. Since then, by the righteous judgment of God, we deserved temporal and eternal punishment, is there no way by which we may escape that punishment, and be again received into favor?
答:神要求他的公義得到滿足(a),因此我們必須滿足祂的公義,不是由我們自己達到,就是由別人完成(b)。
Answer. God will have his justice satisfied; and therefore we must make this full satisfaction, either by ourselves, or by another.
(a) 創世記2:17,出埃及記23:7,以西結書18:4,馬太福音5:26, 帖撒羅尼加後書1:6,路加福音16:2
(b) 羅馬書8:4 通過滿足神的公義,才能與神和好
(a) Gen 2:17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Exo 23:7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Eze 18:4 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Mat 5: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2Th 1:6 神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
(b) Rom 8: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問13:我們自己能夠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嗎?
Question 13. Can we ourselves then make this satisfaction?
答:決不能;實際上,我們天天加增自己的罪咎(a)。
Answer. By no means; but on the contrary we daily increase our debt.
(a) 約伯記9:2,15:15-16,4:18-19,詩篇130:3,馬太福音6:12,18:25,16:26。
(a) Job 9:2 我真知道是這樣;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 Job 15:15-16 神不信靠他的眾聖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潔淨, 16 何況那污穢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 Job 4:18-19 主不信靠他的臣僕,並且指他的使者為愚昧; 19 何況那住在土房、根基在塵土裏、被蠹蟲所毀壞的人呢? Psa 130:3 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 Mat 6:12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Mat 18:25 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Mat 16:26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問14:有任何(僅是)受造者能夠為我們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嗎?
Question 14. Can there be found anywhere, one, who is a mere creature, able to satisfy for us?
答:沒有;首先,因為神不會將人自己所犯的罪加罰於其他任何受造者(a);其次,僅是受造者不能擔當神對罪惡所發出的永恆忿怒的重擔,而能使第三者從其中得救贖的(b)。
Answer. None; for, first, God will not punish any other creature for the sin which man hath committed; and further, no mere creature can sustain the burden of God’s eternal wrath against sin, so as to deliver others from it.
(a) 以西結書18:4,創世記3:17
(b) 那鴻書1:6,詩篇130:3
(a) Eze 18:4 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Gen 3:17 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裏得吃的。
(b) Nah 1:6 他發忿恨,誰能立得住呢?他發烈怒,誰能當得起呢?他的忿怒如火傾倒;磐石因他崩裂。 Psa 130:3 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
問15:那麼,我們需要尋找一位怎樣的中保和救贖主呢?
Question 15. What sort of a mediator and deliverer then must we seek for?
答:一位真實(a)而無罪的人(b),但卻要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就是一位同時也是真神的(c)。
Answer. For one who is very man, and perfectly righteous; and yet more powerful than all creatures; that is, one who is also very God.
(a) 哥林多前書15:21
(b) 希伯來書7:26
(c) 以賽亞書7:14,9:5,耶利米書23:6,路加福音11:22
(a) 1Co 15:21 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
(b) Heb 7:26 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c) Isa 7:14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 Isa 9:5 戰士在亂殺之間所穿戴的盔甲,並那滾在血中的衣服,都必作為可燒的,當作火柴。 Jer 23:6 在他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Luk 11:22 但有一個比他更壯的來,勝過他,就奪去他所倚靠的盔甲兵器,又分了他的贓。
按照我們的本性,我們都只會想到上帝的良善與憐憫。我們想要的上帝是那種願意饒恕我們的罪,不堅持公義的上帝。事實上,這正是今天很多人心目中所認為的上帝。但是他們只是在矇騙自己。當他們這樣想的時候,他們實際上是在構想一個假神──一個偶像。因為真相是上帝是聖潔而公義的,並且不會在公義上妥協。祂說:「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出 23:7)。正如使徒約翰提醒我們的,「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壹1:5)光是上帝絕對公義和真理在自然界的記號,正如黑暗是撒但國度錯誤和邪惡的記號一樣。因為上帝是光,認為上帝會輕忽罪,即使是片刻,也是非常愚蠢的。事實是沒有任何罪──沒有任何一個我們認為「非常小的罪」──會被寬恕,不被懲罰。
我們可以在上帝的聖言中找到兩個理由,來說明為什麼我們不可能得出其它的結論。首先,經文明白地告訴我們,有些人會受到永遠的刑罰。我們之所以強調這點,不是因為我們喜歡這樣說,而是如果我們真的信耶穌基督,我們就無法否認這個事實。祂比其他的人更直截了當地談到這個令人可畏的事實。(當你讀馬太福音,你會驚訝耶穌是那麼頻繁地提及永恆的咒詛。例如,馬太福音25章。)
上帝會全然懲罰所有的罪的第二個清楚的理由,是耶穌的受苦和死亡。雖然耶穌自己完全沒有罪與罪咎,祂仍然需要以死來拯救祂的子民。如果上帝有可能放過罪,那麼祂當然會這樣做,不必讓耶穌受這麼可怕的苦難。但是聖經卻說神「沒有放過祂的兒子」(羅8:32直譯,did not spare His own son)。如果信徒的罪必須在耶穌裏得到懲罰,那麼認為非信徒的罪可以免除,就是無意義的了。
那麼,緊接著──既然我們都是罪人──是我們只有兩個選擇。要麼我們必須靠自己去滿足上帝對公義的要求,要麼有人必須要替我們做到。沒有第三條路。如果聖經所說的有任何地方是清楚明白的──從創世記到啟示錄──那就是我們永遠不可能為自己滿足上帝絕對的公義。這就是為什麼會有永遠的刑罰的原因。刑罰之所以永遠不斷,是因為一個很簡單的理由:一個罪人永遠不可能為罪償付足夠的代價。例如,假設你欠的是一筆無限量的錢──這筆錢連速度最快的電腦也來不及把它們加總。我們也假設,你用一天付一千塊的速度來償還這筆錢,然後償付了一百萬年。你會意識到你仍然處在付款的最初階段嗎?理由是一筆無限的欠款,是不可能用有限的付款來清償的。我們欠上帝的債就像這樣。我們所犯的罪是向一位無限的上帝所犯的,而我們不可能以有限的被造物的受苦來完全償付。
但是,假設一個人擁有一頭牛或羊,而他讓這頭牛或羊代替他來受罰。這會滿足上帝的公義嗎?這足夠用來「平衡公義的天平嗎」?答案再一次是:不能!雖然上帝自己曾經一度命令人要用動物作犧牲,但是這些不足以用來償付人的罪。聖經說:「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來10:4)理由很簡單:動物與人在本質和價值上不是等同的。動物不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它們也沒有道德本性。同一個理由,即使天使也不能救贖人,因為他們也不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因此,他們與人類也不等同。這就是為什麼聖經說我們的救贖主必須是真的人。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2:14-7)
我們可以想像有一個公義的人為了救贖另一個人而死(如果我們可以找到這麼一個公義的人,而他願意這樣做)。但是即使我們可以找到這樣的一個人,他也不可能救贖很多人──除非他不只是一個人,也是一個無限的人(person,可譯為位格)。但是,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人是無限的。因此,我們需要一個同時是神,同時是人的救主。有一位,也唯有一位,滿足了這些條件,那就是主耶穌,祂在聖經中向我們啟示,祂是那位神而人者(divine-human)的救主。我們在下一段的要理問答會把這點看得更清楚。
研習題:
1. 人們會用什麼方式來構想一個假神?
2. 聖經中有那兩個事實,確實說明即使一宗「小」罪也不會不受懲罰?
3. 聖經中,最常說到永恆咒詛的是誰?
4. 為什麼天使不能變成人,為我們的罪而死(如耶和華見證人所說的),而必須是上帝唯一的獨生子?
5. 為什麼耶穌以外的人不能為我們的罪而死?
討論題:
1. 是不是有很多基督徒錯誤地認為上帝只充滿愛,而不充滿公義?他們為什麼會這樣想,聖經在這件事上不是說得很明白嗎?
2. 搬弄是非和謀殺都同樣受到永恆咒詛的刑罰是公平的嗎?謀殺不是比搬弄是非嚴重得多嗎?
3. 你有什麼罪惡的思想嗎?只要你不將它們付諸實現,上帝就會讓你「脫身」(off the hook)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