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該用咒詛詩禱告嗎?(William Ross)

SHOULD WE PRAY THE IMPRECATORY PSALMS?

作者:William Ross

誠之譯自:

HTTP://WWW.THEGOSPELCOALITION.ORG/ARTICLE/SHOULD-WE-PRAY-THE-IMPRECATORY-PSALMS

有鑑於最近有二十一個基督徒被處決,還有上百個基督徒在敘利亞被俘虜,也許這是問這個問題的時候了:“我們是否該用咒詛詩禱告,以對抗伊斯蘭國(ISIS)?”這些咒詛詩(如,詩五十八,六十九,一〇九)是在以色列神治國度的處境下寫的,上帝自己坐在地上的寶座上。這些咒詛詩以十分恐怖的說法(見詩五十八8),祈求上帝審判以色列的仇敵。儘管我們宣認所有的聖經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但我們必須仔細考慮這些詩篇在哪些方面是正確的。

畢竟,我們也曾是上帝的仇敵(西一21-22),但如今得蒙救贖,並蒙召要去愛我們的鄰舍(路十27),為逼迫我們的人禱告(太五44;羅十二14)。我們能否辨識出要被上帝毀滅的仇敵,有如咒詛詩所作的呢?我們可以針對某個人說,還是只能籠統的講?在這個世代中,我們難道不應該期待會遇見逼迫,並且在等候基督再來時(林後一5;西一24),把另一邊的臉也轉過去嗎(可十三13;路廿一17;太五39)?這些都是很複雜的問題。

我想探討聖經如何支持以個人化的方式使用咒詛詩篇(imprecatory psalms)來禱告。祈求上帝對惡人執行祂的公義審判是允許的,在某些方面甚至對信徒也有用處。我在這裏的目的,部分也是為了給基督徒提供一個合乎聖經的描述,說明我們可能會感到的一股衝動,希望上帝毀滅那些迫害我們在基督裏的弟兄姐妹的人。

詩篇與釋經

關於在禱告中使用咒詛詩篇,有三點簡要說明。首先,我們不應過分強調這些詩篇在基督徒生活中的地位。教會並沒有承擔征服迦南的任務。相反,我們的使命是在將福音傳給萬民的同時,看顧人的靈魂(太28:19-20)。我們的目標是擴大羊群、餵養羊群,而不是消滅任何不是綿羊的人。這就是福音跟伊斯蘭教法(Sharia)的區別。牢記這一點,用咒詛詩篇禱告就是大有裨益的。

其次,我們必須承認,詩篇大部分內容都是非暴力的。詩篇作者正面談論暴力的例子確實少見。在聖經中無論我們在哪裏找到咒詛詩,它都不是勝利主義式的,或幸災樂禍的心態。相反,它是從軟弱和受害立場出發的(詩35:7;69:1-3;109:22-25)。咒詛詩承認上帝是救贖和公義審判的唯一源頭(詩59:5;40:13;109:27)。唯一嘲笑惡人的就是上帝自己(詩2:4;37:13;59:8)。因此,當我們承認自己的無能,並且參與到受迫害的基督身體裏的時候,用咒詛詩篇禱告就會大有用處。

第三,當我們用咒詛詩篇禱告時,我們並不期望上帝會像對待迦南人一樣,派出“大黃蜂”來消滅 ISIS(書24:12;出23:28)。另一方面,我們也不一定要求上帝執行只有基督再來時才會出現的最終審判。雖然在這些詩篇中預示了那個審判——以及更普遍的征服——但上帝能夠,並且確實在維護受造界的同時,也干預受造界。在這個意義上,祂甚至可以在基督再來之前就按自己的旨意安排特定惡人的倒臺。上帝以各種方式垂聽並回應祂子民的禱告。基於這些理由,咒詛詩可以針對特定的惡人,以表達我們對今天上帝在地上國度的渴望(路18:6-8)。

上帝的主權和我們的渺小

現在,關於應用咒詛詩篇,必須提到兩點。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上帝對邪惡施行祂自己正義的主權。可以肯定的是,在末日審判之前,耶穌命令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為他們禱告,甚至為他們祝福(路6:27-28;羅12:20;彼前3:9)。耶穌更多地談論愛而不是刀劍(太10:34-35;路12:51-53)。同樣,保羅也指示基督徒,對逼迫我們的人,“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12:14)。

但這個指示並不禁止我們稱邪惡為邪惡,並盼望上帝迅速而具體地處置邪惡。我們在啟示錄6章9-10節中最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在那裏,天上的殉道者呼求正義和復仇。他們的擔憂是非常個人化的:他們祈求上帝 “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重要的是要注意,雖然天上的殉道者發出的是個人化的咒詛,但它仍然以上帝為中保。他們的祈求是由上帝自己的主權和代理權來限定的,祈求上帝回應他們的禱告。

其次,我們必須在咒詛我們自己個人的仇敵(西3:8)和呼求上帝咒詛祂的仇敵之間作出區分。這種區分在羅馬書12章14節裏很明顯。雖然保羅教導我們不要咒詛別人,但他並不禁止我們祈求上帝傾倒祂的公義。這種區別很微妙,但很重要。在前者中,我們以自己的條件譴責人,並使自己成為神;而在後者中,我們懇求我們的王,並且承認祂的聖潔和我們的有限性。

從這個意義上說,在發出具體的咒詛時,我們必須始終在“父啊,拯救失喪的人吧!”跟“父啊,向惡人傾倒你的忿怒吧!”之間取得平衡。將這兩種觀念結合在一起的附隨性(contingency),適當地服在上帝的主權之下,也就是祂的公義和憐憫,而不是假設這兩種選擇中只有一種會給祂帶來榮耀。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6章22節中運用了這一原則時,並沒有回避個人的咒詛:“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咒可詛!”另參加1:8-9)。作為蒙基督救贖的基督徒,我們可以同時認識到我們自己的罪得到了赦免,也認識到罪本身是我們呼求上帝審判的理由。

並非小

這些勸告都不意味著用咒詛詩禱告是一件小事。遠非如此。正如其他人指出的那樣,有些人認為這是一種屬靈上的 “核選擇”(nuclear option)。

儘管如此,“喜愛有時,恨惡有時;爭戰有時,和好有時。”(傳3:8)。求主成全,祂的正義必將得到伸張,ISIS和類似歪曲真理的行為都將迅速而徹底地消滅。但我們可能只看到了這種邪惡的開端。雖然希望上帝的審判落在不悔改的受造物身上是一件可怕的事,但更糟糕的是邪惡不受懲罰。為此,我祈求基督徒在為受迫害的教會代禱時,能運用智慧。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讓我們始終承認我們的罪已經得到赦免,我們是上帝所愛的受造物,並尊崇天地之王的主權和公義。

威廉·羅斯(William Ross)是劍橋大學舊約博士研究生,他的研究重點是《士師記》。他最近與人合著了《新約希臘文解釋詞典》(Zondervan,2014),並定期在williamaross.wordpress.com上發表博文。你可以在twitter上關注他。

另參:

如何對待咒詛詩?來自慕瑞的十個幫助

一个有关“我們該用咒詛詩禱告嗎?(William Ross)”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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