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對於講台的權威有著極高的尊重,因此,很難想像一個蒙召的牧師(preacher),會想要把講台「分享」給平信徒。
以前讀過約翰·慕理(John Murray)關於羅馬書10章14-18關於「傳道人」在使上帝百姓「聽見基督」中,扮演著怎樣的角色的論述,闡述了保羅的原意(也是聖靈的原意)。「傳道人」必須是「奉差遣的」,而且,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受差遣」,而是受差遣專事傳道的人,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謂的牧師。
他們必須受過嚴謹的訓練,才能代表基督,在講台上宣講基督;而當他們在講台上忠心、誠實地宣講聖經時,罪人聽見的就是「基督的聲音」,而不是「關於基督的事跡」,從而產生信心,求告主名,因而得救。
以下是AI整理的,慕理的論述。
John Murray 如何論述羅馬書10章1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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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改革宗神學家約翰·慕理(John Murray)在其經典著作《羅馬書註釋》(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中,針對羅馬書10章14節提出了一個極具洞察力的核心論述:「在福音的宣講中,聽眾聽見的是基督親自發出的聲音」。
他的論述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核心維度:
1. 關鍵的翻譯修正:是「聽見祂」,而非僅是「聽見關於祂的事」
慕理特別指出,多數英文譯本(如KJV等)將此處翻譯為「how shall they believe in him of whom they have not heard?」(人未曾聽見關於祂的事,怎能信祂呢?),這在語法上是不夠準確的。
根據希臘文原本的文法,這裡應該直接翻譯為:「人未曾聽見祂(whom they have not heard),怎能信祂呢?」(按:和合本也是如此翻譯的)
• 神學意涵:這一字之差有著巨大的神學差別。保羅在這裡強調的不是「聽見關於基督的消息」(Message about Christ),而是「直接聽到基督說話」(Hearing Christ Himself)。
2. 基督在福音宣講中的「神聖臨在」
慕理對此寫道:
「這句話最鮮明的特點在於,當蒙差遣的使者宣講福音時,基督被表明為是那位正在被聽見的發言者。這意味著,基督親自臨在於福音的宣告之中。」
也就是說,當一位忠於聖經、受神差遣的傳道人宣講福音時,他不僅僅是在介紹一位歷史人物,而是作基督的代言人。在那個宣講的當下,復活且升天的主耶穌正藉著傳道人的口,向聽眾的靈魂直接發聲與呼喚。
3. 連鎖邏輯中的「傳道必要性」
慕理全面認同保羅在此處建立的嚴密邏輯鏈條(Sorites):
神差遣 –> 傳道人宣講 –>罪人聽見基督 –>產生信心 –>求告主名 –>得救
對於改革宗信仰的核心神學——神的主權與揀選,慕理透過本節強調:神雖然主權揀選,但神也同樣命定了達成揀選的「常規手段」(Ordinary Means)。因此,福音宣講(Preaching)絕非可有可無的儀式,而是基督施行拯救、向人說話的神聖媒介。
因此,就改革宗神學的傳統來說,絕對不會故作謙卑地說,自己是「如同沒有權威的人」。因為,如同保羅所論述,身為被上帝親自呼召、親自差遣的牧人,你就擁有了上帝賜予你的權威,因為你的解經、你的傳道,就是代表著基督,對祂的百姓說話。你說的話,就代表著基督親自的臨在。
當然,如果你不是按著正意分解聖經的道,你所講的如果偏離了聖經,那麼,你說的話自然就失去了上帝話語裏所帶著的權柄。因為到那種時候,你所代表的就只是你自己,而不是代表基督了。
平信徒因為沒有受過嚴謹的訓練,沒有經過嚴格的考核,因此,就不能在講台上,以基督的使者(messenger)、傳令官(herald)的身份,代表基督說話。這實在是再淺白不過的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