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詞條:以色列(Israel)、地(以色列地)(Land 〔of Israel〕)

摘自聖經神學辭典

名字與人民

亞伯拉罕的孫雅各,與神摔跤後,被改名為以色列(創三十二28)。這名字是希伯來文「摔跤」及「神」的結合(因為與神〔el〕與人〔sareta摔跤〕,人會稱你為yisrael)。雅各返回迦南時,神命令他在伯特利安頓;在那處神再向雅各顯現,並重申他的名字不再是雅各,而是以色列。接著藉著神與雅各立約的確認(創三十五9-12),強調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之特別元素(創十七1-8),來確認這名字。這個名字表達出摔跤,緊緊地抓著神,以及克勝的概念,神確認祂與雅各的約,以色列一名正是這約的表記。這名字表達他的生命及愛正與神緊緊契合。當他的後裔在埃及為奴(出一15,二13),以及其他處境中(如申十五12;撒上四6;賽三十六11;耶三十四9、14),稱為希伯來人(創三十九14、17,四十15,四十一12),但他們最終稱為猶太人(在耶三十二12首次提及;譯註:和合本作「猶大人」)。「希伯來人」和「猶太人」是亞伯拉罕及雅各的後裔在列國的種族名稱;「以色列」卻帶有雅各後裔的屬靈、立約及宗教傳承意味。「以色列」這名字強調希伯來及猶太民族與神的獨特關係。曾有一段時間,這名字不用來指稱所有雅各的後裔,因為在國家分裂後,北方十支派稱為以色列,南方支派則稱為猶大。在被擄後,它再被用作指整個群體。

人們常認為舊約是以色列的歷史,是其獨特的宗教及將來盼望的記錄。聖經亦是理解神為以色列的緣故而拯救她的一個來源。這些舊約記錄的層面雖是正確,但更為涵括的信息卻是啟示神怎樣憑自己的主權,揀選及預備使用以色列,作為祂獨特的中保。祂為所有民族、國家揭開祂的國度計劃。

神的目的

神揀選以色列的目的,可分作五個互相關連的題旨。

1. 萬國因亞伯拉罕蒙福   首先,以色列要將彌賽亞帶給以色列及世上列國。神向亞當及夏娃保證,女人的後裔會擊傷撒但的頭,並因而消除由於他們偏離神,以及他們破壞立約所引致的不順服、罪惡及腐敗。挪亞的子孫閃,確立為誕生那後裔的祖先(創九24-27)。然後,亞伯蘭/亞伯拉罕蒙神呼召及告知,萬國會因他而蒙福(創十二3)。透過亞伯拉罕的後裔(創十五5,十七1-8),神才會引進彌賽亞和救贖,以勝過撒但、罪惡及其影響。這後裔譜系收窄至以撒、雅各/以色列、猶大及大衛。同時,所有亞伯拉罕的後裔要成為世人的光(賽九2-7,四十二6,四十九6)。

2. 寫作及保存聖經   第二,與各目的之首的第一點不可分割的,乃是以色列要承擔產生、持定及保存舊約和新約的神聖角色。這成文的話乃確實無誤的紀錄,記載神怎樣創造宇宙,以及祂如何救贖和更新這宇宙及其居民。欠缺了這成文的話語,我們就沒有關於神的作為、應許的紀錄。以色列人曾是摩西領導下的子民,這話語的首部分由摩西所寫,其他部分則由以色列的作者、歷史家、詩人、聖賢及先知添上。故此,以色列的神聖使命乃是將那永活的道──耶穌基督(約一1-3),以及神所默示、無謬誤的話語,帶給世上所有國家──包括他們自己。

3. 中介角色   第三,藉神的旨意,以色列擔起一群中介子民的獨特角色。神從世界的一個角落呼召亞伯拉罕,將他放置在列國的中心。在那裏,有敘利亞、亞捫、摩押、以東、非利士、推羅、西頓等較小的國家為鄰,並有較遠較大的亞拉伯、埃及、赫、亞述及巴比倫等,而以色列卻成為特殊的珍寶──一個國度、一群祭司子民及聖潔的國家(出十九4-6)。這個多面體角色不單為了以色列的緣故;以色列蒙揀選、加力,在位於中心地區的迦南,在神及列國之間作中保。要做好中保的工作,以色列必須按著神所賜的話語而行,讓列國注意及渴望參與,在祂仁慈的統治下得享福氣、奇妙的生命和榮耀(賽二1-5;彌四1-5)。以色列的原先目的並非用說話作見證,而是去展現立約生命的豐盛福氣。外邦人應受到以色列的吸引,渴望去學習及順服神的啟示。這就是喇合(書二9-13)、路得(得一16-18)和烏利亞(撒下十一6、11)的故事;他們並非希伯來人或猶太人,卻成為以色列的真正公民──神的立約子民。

4. 神國的子民  第四,神呼召、揀選及宣告,要以色列成為國度的子民(出十九6)。摩西強調,他們蒙揀選,非因他們本身的優點;神揀選以色列成為立約的國度子民,是因為祂以恩慈的愛去愛他們(申七7)。然而,以色列卻有以下的責任:他們要在整體生活上,確認及展示神為他們唯一的君王;沒有其他神是他們的主、生命的來源和祝福。以色列人要知道他們是有神統治的神權政體(theocracy);他們被召成為忠心、敬愛、順服、事奉神的子民。

按照神的目的,以色列人有責任去向自己、他們的後裔、生活在迦南境內的非以色列鄰舍,以及周圍的列國顯示,作為一群蒙救贖的立約子民,他們應怎樣過一個神權政體的生活。這只能藉忠心地履行三方面的創造和立約使命:屬靈的、社會的及文化的。

屬靈使命要求以色列人與神建立愛的團契和崇拜,榮耀這位立約的主。相交及崇拜要在家中(如逾越節,出十二)舉行,但特別在會幕及聖殿的院中進行。所有百姓,不論年紀,被召在一起,聚集去敬拜他們的主。敬拜的方式有所規定。會幕及後來的聖殿(「我是你的神,我與你同在」)象徵性及預表性地表達約中的應許,它們也是敬拜的中心(申十二1-14)。摩西稍後告訴百姓,他們可在由祭司司職的祭壇集會敬拜(申十二15-19)。耶和華列明祭司職任及指定祭牲,使集會如一群敬虔的國度子民般去敬拜。一些祭牲需每日獻上(利六1-8),其他則在節日或特別情況下才獻上;安息日不可工作,是全體集會敬拜的時間。神重複提醒百姓不可敬拜他神,因為祂是忌邪的(申四15-24,十三1-18)。百姓亦不可自以為合適就去敬拜(申十二8);他們要遵守基本原則,順從及履行屬靈的使命,就是十誡的首四誡了。

神呼召以色列作為立約群體,向世界展示國度的生活。以色列要順從及履行創造立約的社會性使命。第五至第七誡提供了基本指引。在群體內,家庭生活是基本的:父母要教導、訓練及管教子女(申六4-9;詩七十八1-8);子女要敬奉父母;不可與非立約子民通婚(申七1-6)。然而,假若那些非亞伯拉罕的肉身後裔加入成為以色列群體的成員,他們便可以和以色列人通婚。生殖是神聖的訓令,後裔在神權政體內繼續約中的事奉。性的濫用像姦淫一樣,是受到嚴禁的。

作為一個聖潔的國家,以色列要透過聽取及履行創造立約的文化使命,向世界展示神的國度。先決條件是敬拜性的集會,另外就是藉著在婚姻、家庭、宗族及整個立約群體中愛和喜樂的群體生活。神對以色列作為一個聖潔國家的目的,乃是他們在屬靈上、社會上及文化上,要與異教習俗完全分別出來,並奉獻自己給他們至高的主;祂命令以色列:「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十九2)。以色列──聖潔的國家──要成為政治實體。耶和華是他們至高的君王;長老及士師要執行行政及司法職責;祭司特別執長衛生法例。

要成為一個聖潔的、政治性的組織,以及遵守律法的國家,以色列奉召在列國中活出分別為聖的生活。神賜他們迦南地作為土地,不是為著他們的發展及享受,而是使以色列能在列國中作中保。每個支派及宗族都獲得產業,他們要除掉所有迦南居民,排除不聖潔的壓力,真正享受神給他們的自由生活。神應許以色列會興盛,但物質的祝福卻是從服侍中獲致。故此,作為好管家,他們可發展及美化自然環境,並改善生產技術,會幕及聖殿乃高度發展的文化、技術的例子。

5. 實踐神的旨意  第五,神揀選以色列成為祂立約的僕人,在罪惡世界中實踐神的旨意。他們要藉信心而活,以此展示給列國看。挪亞、亞伯拉罕和眾人憑信而活(來十一)。這信心包括認識耶和華,信靠祂,活出勇敢及盼望的生命。透過順服,以色列會向子孫及鄰舍展示事奉神的面貌。事實上,信心的生活、順服及事奉,可以成就神心目中及向他們啟示的目的。按這方向,以色列是一群彌賽亞子民,在時候滿足時帶進彌賽亞的國度,把從神而來的話語傳予世界,見證神的國所包涵的一切生命活動及關係。

以色列的福氣

在神國度的原則中,權利和福氣帶有責任。隨著以色列被召及獲賜能力履行神的計劃,神亦賜予他們責任及相關的權利。

首先,向列國代表及反映那位宇宙的主宰,本身就是以色列的權利。服侍就是特權!服侍自己及自我膨脹完全與責任和特權相違。作為蒙召的一群,以色列不可自以為是神所揀選、鍾愛及保守的唯一對象;他們基本上要以自己為蒙召去事奉的民。以色列的尊榮乃在於按神的旨意而事奉。

第二,以色列與神有獨特的立約關係。神以自己為丈夫(耶三十一33),看以色列為自己的寶貴產業,暗示以色列是祂的新娘(出十九4-6)。這個立約/屬靈的婚姻關係,是一個不會破毀的生命和愛之盟約。祂不會休她,縱然祂會捨棄她一段時間(賽五十1)。以色列在神的愛、美善及信實中,得到安穩的保證。

第三,以色列可以親近神。神住在祂的子民中間,先是藉摩西,之後透過祭司,子民可以進到神面前。祂與他們相交,接受他們的祭牲、讚美及祈禱。祂透過祂已寫下來的話語及先知對他們說話。在這親密關係裏,以色列可以認識他們的神:祂至高全能;祂宣佈自己是有憐憫、恩惠、忍耐、滿有愛心、信實、赦免、公義及公平的(出三十四6-7;民十四17-18;詩一○三8-13;拿四2-3)。

第四,以色列擁有神為他們所預備的迦南地──此地早已由原居民開發──並享受其上的祝福。迦南地有繁盛的城市、滿載美物的房屋、供應水源的井、多產的葡萄園及豐饒的果園(申六10-12)。這應許地是他們為著事奉而擁有的產業,並不是為了自我滿足及優越感覺。這土地處於列國中心,神國度的彌賽亞光輝會照耀萬國。在這地,以色列履行屬靈、社會及文化性的使命。它乃一處安息、昌盛、安穩及和平之地,藉此,以色列向萬國描繪被救贖更新之宇宙的樣貌。藉著安祥、服侍的生命,以色列向列國人民描繪將來蒙福的盼望;這些萬民可以進來,分享對神的信心、順服及事奉,將榮耀歸給那宇宙的君王。

第五,在應許地內外,以色列有向列國宣告神掌權的特權。這信息是一個對現今和將來時代的保證。至高神掌管和指引宇宙、列國及個人的一切事務。摩西歌唱:「耶和華必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出十五18)。詩人也同樣歌唱(詩九十三1-2,九十七1,九十九1-5)。先知也向以色列(賽五十二8)及列國(俄1、21)宣告。

第六,神應許以色列的百姓身分不斷延續。這特權可以引致虛假的安全感,即是無論如何,以色列的國家身分,可以在歷史中長久不變。然而,與這特權不能分割的乃是以色列要藉信心、順服、事奉神和成就祂永存國度的計劃而活。

以色列的回應

列祖時代  聖經啟示和記錄以色列怎樣回應,怎樣相信、順服及滿足神對雅各後裔的呼召,以及所賜予的特權。有人在各樣方式中忠信、順服及事奉;大多數人卻不信、不順服及不事奉。然而,神在實行祂的國度、立約及中保計劃上,仍然是信實及不變的。祂藉賜福、收回祝福,以及有限度地執行立約的咒詛而工作。以色列作為一個群體,從未被完全消滅,縱然無人理會摩西警告之話(申二十八至二十九)時,她會受到重災。神以饑荒、困苦、軍事失敗、外邦壓迫及最終被擄,使以色列降卑。

立約生活及背棄聖約的張力,清楚地在雅各的12個兒子當中出現。十兄弟將約瑟賣為奴,並對他的失蹤撒謊。猶大與一個他以為是妓女的女人性交(創三十八);約瑟則在埃及拒絕性誘惑。縱然約瑟受到屈辱,他仍然忠信,並事奉他立約的主。雅各指出他兒子其他各樣的罪(創四十九4、5、17、27)。但縱然猶大有過失,他仍被預言為以色列的祖先,要把彌賽亞帶給世界(創四十九8-12)。約瑟蒙豐厚的賜福(創四十九22-26),他確認神信實及主權的保守和引導(創五十19-20)。

以色列在埃及繁衍,卻受奴役。自約瑟死後,除了收生婆拯救摩西之外(出一),自覺順服及事奉耶和華的證據稀少。在摩西領導下,以色列從為奴之地得釋放,作為一個立約群體,她自發起誓去順服及事奉耶和華(出十九8,二十四3、7),但以色列人很快就顯出他們的善變,及對埃及生活的眷戀(出三十二2-8)。神聽取摩西的代求,以色列再次認識神是信實守約的;祂的嫉妒保守了祂的子民(出三十四5-14)。

出埃及後  以色列有了會幕、亞倫的祭司職任,以及祭牲和節日的規例。人民有充分機會成為一個相信、順服、敬拜、事奉的群體及神權政體國家。但他們卻埋怨和反叛(民十一1,十二1-2,十四1-4,十六1-3,二十一4-5);十二探子中有兩個信靠及尊敬神(民十三),其餘的探子和整體國家卻不。當摩西及約書亞領導進佔約但時,神藉摩西向子民啟示祂自己;那立約的天地主宰呼召並要求百姓要敬虔,像立約的子民般去愛、順服、敬拜及事奉祂。約書亞乃神任命的一位優秀的軍事領袖。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成功獲取那已開墾、蓋滿建築物及豐饒的應許之地。

約書亞死後,百姓重複地破壞與神所立的約。神使他們軍事失敗及經濟陷入困境。神是信實的,祂藉這些困境迫使祂的子民重新認識祂;祂興起領袖,讓百姓重獲自由及昌盛。在整段士師的混亂時期,從俄陀聶至撒母耳,神繼續實行祂的彌賽亞計劃。眾士師、波阿斯、路得及士師兼先知的撒母耳,都成為榜樣。

王國時期  神的信實顯在彌賽亞的計劃上,這在大衛及所羅門時代戲劇性地啟示出來。大衛──猶大的後裔,屬亞伯拉罕及閃的族系──被膏立為王。詩人及先知大衛縱然有罪,但仍是一個合神心意的人。他征服及統治神所應許亞伯拉罕的整遍領土(撒下八1-14)。他的統治被描述為「秉公行義」(撒下八15)。那約得到確認,立約子孫及王朝的永久性獲得肯定(撒下七1-28)。兒子所羅門執行大衛對聖殿及敬拜的計劃。所羅門顯出智慧(王上十1-13),那神治君主政體的光彩是無與倫比的(王上十14-29)。詩篇七十二篇表達出彌賽亞國度的榮耀,那在大衛及所羅門時代首先實現,並將在耶穌基督裏得著最圓滿及最終的實現。

先知乃耶和華的僕人。摩西是卓越的先知;撒母耳在膏立大衛上,擔任一個關鍵角色(撒上十六13);當拿單對大衛訴說有一後裔會統治全地,並大衛的王位及國度會永存時,他乃宣告一個最重要的預言,這預言只針對中心人物──大衛──及其子孫,而非以色列國。以色列是背景,但核心乃在大衛家的位上,神要更圓滿地彰顯祂的國度。

這些高潮,即與大衛立約、軍事武功、公義統治、所羅門的智慧及其國度的宏偉,未能持續下去。神的計劃並沒有縮減,給予大衛家的福氣原先可以擴展,但所羅門在他的後期,以及大部分的大衛後人,並沒有繼續作忠心的立約及國度僕人。大部分的神權政體支派分裂出來,並取名「以色列」。猶大、西緬及便雅憫支派構成神繼續實行祂計劃之環境。以色列於主前722年被擄,國運到了低點(王下十七21-23)。那時一小群餘民從猶大逃往埃及(耶四十一16-18,四十四26)。

先知繼續宣佈神警告及應許的話,其中特別重複提醒猶大,神的國度及立約會持續;作中保之彌賽亞應許在被擄前(以賽亞書及彌迦書),及被擄時(以西結書及但以理書)再獲重申。雅各的後裔,即以色列的立約群體,不論是在本國或被擄之地,會延續下去;有關藉大衛家所代表的後裔,以及所有關乎國度的應許,會按時候實現。故此,以色列國並非是中心焦點;神透過以色列去實現的計劃才是目的。以色列民族將引進彌賽亞

新約時期  被擄之後,雅各的後裔──往往稱為猶太人,而非以色列人──組成一個社會及宗教群體。由於律法主義及祭司活動,以及各種未能成功建立主權國家的狂熱運動,削弱了他們蒙召出來敬拜神的努力。故此,以色列不再成國,只能作為一個社會及宗教群體。在那環境中,以色列的呼召及存在之最終目的,乃在耶穌裏得到完全實現,正如神所定意的。在耶穌升天後40年(與以色列在曠野飄流的時間相同),以色列社群、聖殿及獻祭系統消失。神與亞當及夏娃所立,關乎女人那得勝及統治的後裔,並向亞伯拉罕、猶大及大衛所重申的應許,卻得到完全成就。以色列縱然不信、不順服及反叛,她卻成就了神呼召她及要她承擔的目的。

關乎以色列的當代問題

以色列的宗教起源  以色列與聖經的關係是明確的。舊約及新約均由屬以色列血統的人寫成。整本聖經是神藉以色列人給予世界的禮物,不管我們稱之為希伯來(舊約)或猶太人(新約)聖經。事實上,整本聖經乃神透過那信仰、順服及事奉的立約群體所賜下。五經以及歷史書、詩歌書、智慧書和先知書的作者乃立約的僕人;新約的福音書、歷史書信及啟示文學作者亦然。然而,分別乃圍繞整本聖經的性質:它是否以色列國的起源及發展之記載?換言之,聖經只是一本人間書籍,抑或是神默示之書──蘊含神聖創造、人類墮落、神救贖及更新計劃,以及祂向以色列並初步藉以色列去實現之永存國度的信息?聖經的記述是清楚及明確的:以色列是神藉以將聖經賜給世界的媒介。

聖經關於以色列起源的記述是清晰的。近東考古學學者,以及歷史評鑑學者有異議。他們不大接受如此的看法:以色列乃一個約有二百萬人口的社群,在埃及為奴。他們只接受:某群閃族人在埃及生活並為奴。戲劇性的出埃及事件之方式及時間,同樣在歷史上和考古證據上無法令人接受。同樣地,西乃經歷、在曠野飄流40年,以及迦南的軍事行動,受到極大質疑。他們提出不同的可能性,例如一小群在埃及為奴的人逃脫出來,與其他族群接上,漸進地滲透迦南,並汲取了它很多的生活方式。以色列發展成為國家,被視為由不同來源的支派結盟而逐漸形成。考古學家及歷史評鑑家所提出的證據,卻不被很多學者接受,特別是保守的福音派學者。後者已證明考古學及科學的歷史研究,並沒有牴觸聖經的記載,反而將它照亮。

關於以色列第三個爭論問題,乃與剛提及的兩個有緊密的關連:以色列宗教的起源及本質,特別是以色列的信仰、敬拜模式及習俗問題。聖經明言以色列的信仰乃由神所啟示,敬拜活動是由祂導引。藉著研究以色列社會結構及心理的學者提供的幫助,研究以色列鄰國及其宗教的學者已嘗試去證明,很多以色列的宗教習俗乃採自周圍民族的文化。以色列並非與鄰邦隔離而生活;它有各樣在表面上相似的宗教習俗,如輕便的神龕、獻祭系統及如祭壇的宗教物品。然而,以色列宗教的起源及習俗是獨特的:神直接向亞伯拉罕啟示祂自己,正如祂向亞當及挪亞所作的。祂特別向他們啟示自己為一位立約者,並立約關係的所有細節及意義,這些都由神所委任的中保人物詳細說明。以色列的信仰及宗教生活源自啟示,而非借自外邦或源自宗教覺悟。然而,必須附帶一提,以色列並非經常忠於至高立約的主。她滿有躊躇,留下很多不順服的證據,例如跟隨鄰邦可憎的拜偶像習俗。

以色列與土地  也有很多討論圍繞以色列與土地之關係。神應許亞伯拉罕及他的子孫,有一塊土地賜給他們為業,這是不容置疑的。但這地是否永恆的產業?神的應許是否無條件的呢?很多福音派基督徒相信它是。他們基於對論到巴勒斯坦之約的申命記二十八章作出這樣的解釋。其他同樣嚴謹的福音派學者,指出五個重要的斟酌因素。首先,摩西強調,順服乃承繼那地及維持福氣的基本要求(申四25-31,二十八15-68)。第二,譯作「永遠」的詞彙,可以解作「一段長久的日子」。這詞彙不能指永不結束,因為在末日主再來時,將會引進新天地的秩序。第三,神在大衛及所羅門時代,已成就了祂關乎土地及其範圍的應許(撒下八1-4;代上十八1-13;王上四20-21;詩七十二8)。第四,有關被擄歸回的先知應許,在餘民返回時已應驗了(拉二)。第五,新約並未將以色列視為一個永久擁有那地的國家;反而,亞伯拉罕的立約子孫所承繼的乃是這世界(羅四13)。

另一個問題關乎如何解釋有關以色列的預言。這問題與以色列、土地、教會及千禧年(啟二十)有緊密的關係。我們須緊記,眾先知預言以色列的將來。然而,他們並非都是指向作為有組織之政治實體的以色列。餘民的概念乃最重要,特別是以色列作為一個信仰的立約群體。此外,當先知論及他們的當代人時,他們是以那時的人所能瞭解的說話來表達。故此,當先知論及耶和華立約的子民奇妙的將來時,他們是以簡單的都市、牧畜、農業及大自然的詞彙來說話(賽三十五)。嚴格的字面解釋,往往視以色列為政治性的國家實體,並受這些前設支配,我們當盡量避免

以色列與新約教會  另一個問題乃是以色列與新約教會的關係。有些人(誠之按:指時代論者)過於以字面解釋有關以色列的舊約預言,並認為「以色列」三個字在新約作品裏皆指政治性的國家實體,而非信仰的立約群體。這種做法的結果是:以色列民族與非猶太人的新約立約群體──教會,被嚴格區分;他們相信神心目中有兩組不同的子民,對每組也有不同的計劃。很多聖經學者對這種區分存異議。我們當謹記上一段的要點。再者,耶穌講論時從不把以色列看為一個政治獨立而宗教虔誠的國家;祂的主題是神包羅萬有的國度。雖然保羅說他的族人為「以色列人」(羅九3-5),但他亦說所有在耶穌基督裏的真信徒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並按照給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成為後嗣(加三28)。他亦將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的信徒,不論是外邦人還是猶太人,均寫為「以色列民」(加六16)。故此一般相信當保羅論及他本族的信徒──不是很多猶太人接受耶穌為所應許的彌賽亞──以及很多相信的外邦人時,這個包括所有信徒的群體,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組成了「以色列全家」,即那合一的身體,信徒的立約群體(羅十一25-32)。

縱然還有其他問題,但最後要提的,乃是以色列作為千年國度的存在問題。這問題不能在這短文詳述。筆者要指出,在約翰筆下,以色列並非一個有千年國祚的宗教國家實體。耶穌亦沒有說祂會回來統治一個猶太國家。此外,不同時代的學者已指出,以色列國──先是神權政體,後在大衛王朝統治下成君主政體──是耶穌不斷洗淨,並會將之獻給父的那個永恆國度的預表(林前十五24-28)。

Gerard Van Groningen

參考書目:

F. F. Bruce, Israel and the Nation; L. A. De-Caro, Israel Today: Fulfillment of Prophecy; A. Gileadi, ed., Israel’s Apostasy and Restoration; W. Hendrikson, Israel in Prophecy; A. W. Kac, The Rebirth of the State of Israel; M. Karlberg, JETS 31/3 (1988): 257-69; G. E. Ladd, The Last Things; H. K. LaRondelle, The Israel of God in Prophecy; J.B. Payne, Encyclopedia of Biblical Prophecy; P. Richardson, Israel in the Apostolic Church; J. F. Walvoord, Israel in Prophecy; M. J. Wyngaarden, The Future of the Kingdom.

以色列地)(Land of Israel

亞伯拉罕之約與那地

神與亞伯拉罕訂立無條件的約,祂宣佈:「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創十五18)神多次向亞伯拉罕重申那地的範圍(創十二7,十三14-17,十七8,二十四7)。神將這地賜給以色列人,是因為祂忠於與亞伯拉罕立的約(申九4-5),並因祂愛亞伯拉罕(申四37)和以色列(申七8)。

摩西律法與那地

在以色列人要進入迦南時,摩西重述律法(申命記)。他吩咐百姓在「神所賜你為業之地」遵守律法(申四5、14,五31,六1,十一31,十二1,十七14,十八9,十九1,二十一1,二十六1)。申命記有很多律法與地有關:免債年(申十五1-11)、立公正的審判官(申十六18-20)、選立王(申十七14-20)、外邦可憎惡之物(申十八9-14)、逃城(申十九1-13)、挪移地界(申十九14)、發現屍體(申二十一1-9)、將屍首留在木上(申二十一22-23)、離婚(申二十四1-4),以及公平的法碼與升斗(申二十五13-16)。

邊界

亞伯拉罕憑信心離開迦勒底的吾珥,前往「我〔神〕所要指示你的地方」。當他到達示劍,神向他顯現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十二7)。然而,這地的界限還未制訂。只有當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後,祂才給予那地一個概括的描述,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創十五18)

在埃及400年後,當以色列人要進入那地時,才出現對於那地邊界的仔細描述。民數記三十四章1至5節宣佈迦南地的南界:從死海經尋的曠野到加低斯巴尼亞;之後向北轉到「埃及小河」及地中海。約書亞記有相似的描述(書十五1-4)。在這段落,「埃及小河」的位置是唯一的問題;有人認為是指尼羅河或支流;大多數聖經地圖稱之為阿里殊河(Wadi el-Arish)。最近,台拉維夫大學的乃曼(N.Na’aman)提議,埃及小河就是迦薩南面的一條河(Nahal Basor)。尋曠野的南面(今天稱為尼吉夫中央高地)屬於以東。阿克拉濱坡(Aravah)與它東面的山脈亦是以東的土地。紅海的以祿海港也屬以東(王上九26)。

以色列地的西界是「大海」,即地中海(民三十四6)。

北界從「大海」(地中海)到何珥山,再延伸到哈馬口;之後通到西達達,經西斐崙,直到哈薩以難為止(民三十四7-9)。

東界從哈薩以難到示番,從示番下到亞延東邊的利比拉;再下至基尼烈湖的東邊,沿約但河通到鹽海為止(民三十四10-12;申三17)。

以西結以他當日的地理概念,描述出一個相似的以色列地界(結四十七15-20,四十八1、28)。

迦得、流便及瑪拿西半支派,在約但河東定居(民三十二1-5,三十四13-15)。縱然那處並非應許地的範圍,摩西和約書亞仍准許他們在那裏居住(申三12-17、20;書十二6,十三8-33,二十二4、19、27)。請注意,這地是摩西所批准,非神所賜,原因是以色列人在希實本打敗了亞摩利王西宏和巴珊王噩後,這地是無人居住的(民三十二29、33)。然而,巴珊的領土(今天的哥蘭高地)被部分瑪拿西半支派佔據,而它屬應許地之一。

三個逃城──加利利的基低斯、示劍及基列亞巴(希伯崙)──要在「神所賜你為業之地」設立(申十九1-3)。當領土擴展後,增添另外三個逃城,其中兩個是在應許地之外的(書二十一1-9)。比悉及基列的拉末是在約但河外,而哥蘭則在巴珊。

那地的描述

聖經至少19次描述以色列地為「流奶與蜜之地」(利二十六3-12;民十三23、28,十四7,二十四3;申六3,十一9,二十六9、15,二十七3,二十八2-7、11-12,三十一20)。這表示它是一遍豐饒的青蔥草原,但這幅圖畫可能不盡準確。以賽亞使用「奶油與蜂蜜」這片語,去形容那地被亞述蹂躪後之慘況(賽七21-25)。這個矛盾必須從聽眾的角度來理解。

豐饒的意象部分是正確的。當神向摩西描述迦南地時,祂用「流奶與蜜」去表示那地的豐饒(出三8、17,十三5,三十三3;利二十24)。當十二探子從迦南地歸來時,他們憶述過程時形容那地為「流奶與蜜之地」(民十三27,十四8)。探子觀察到牛羊在充滿糧草之地製造更多的奶。故此,一處充滿草糧之地可稱為「流奶」之地。在聖經時代,蜂蜜並非人類培植之物,它生產於滿佈野生植物的非農作地區。掃羅與非利士人爭戰時,叫百姓起誓,就是一例(撒上十四25-26)。

以色列人入迦南時,山地無人居住,並佈滿天然樹木及叢林。約書亞吩咐約瑟支派前往山地,開拓殖民。他們取得林地,砍下樹木,築成梯田,種植樹木,此時他們就從畜牧社會進到農業/耕種社會了。

應許地並非完全無人居住及滿佈樹林。迦南人居住在平原上,在那裏耕作(書十七16)。十二探子從迦南地回來時,帶同以實各谷所種植的夏果──葡萄、石榴和無花果(民十三23)。

那地的意義

為何這地稱為應許之地?畢竟埃及的生活較為安舒(假設沒有法老的欺壓)。尼羅河每年連同肥沃的沖積土氾上堤岸,農夫有充足水源灌溉田地。當以色列人要進入迦南地,摩西便把迦南地與埃及作對比,說:「你要進去得為業的那地,本不像你出來的埃及地,你在那裏撒種,用腳澆灌,像澆灌菜園一樣。你們要過去得為業的那地,乃是有山、有谷、有雨水滋潤之地。」(申十一10-11)活在以色列地的農夫,要在秋天初雨鬆開硬土後犁耕土地,並要依賴整個冬季的雨水。若不下雨,就會出現旱災及饑荒。

有學者(J. Monson)觀察到那地是神試驗選民信心的工具!神要知道一事:祂的子民,藉著祂無比的恩典及大能,從埃及為奴中得拯救,經過曠野被帶進應許地後,是否會專一敬拜祂?希伯來聖經似乎予人印象,認為以色列人要以農業經濟為本,依賴神而活,不可像腓尼基人那樣,發展為國際化的商貿社會。

把兩地作對比後,摩西繼續描述那地為蒙神看顧之土。然而,摩西提醒百姓要勤勉地順服神的誡命,並要愛神(申十一12-15)。對活在以色列的信徒來說,順從律法乃信心的表達。摩西警告百姓,要小心不可被誘惑去事奉敬拜別神。

以色列地的界限顯示信心生活的重要原則。以色列應該在神給予他們的地界範圍內生活,不應從事外貿或採取擴張政策。以色列南界只到尋的曠野,而非下至以祿。在以色列的歷史中,所羅門、約沙法及烏西亞王,將國界擴展到以祿和紅海,目的是透過這港口,從事利潤豐厚的香料及俄斐黃金貿易。這樣做會加增財富,卻違犯神給予君王的誡命:「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申十七17)。歷代志下二十六章所憶述的烏西亞生平正好表明這個原則。

Gordon Franz

另參:「以色列」。

參考書目:

Y. Al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W. Brueggeman, The Land; N. Hareuveni, Nature in Our Biblical Heritage; P. Miller,Int 23 (1964): 451-65; J. Monson, Geographical Basics in the Land of the Bible; N. Na’aman, Tel Aviv 6/1-2 (1979): 68-90;7/1-2 (1970): 95-109; H. Orlinsky, Eretz Israel 18:43-55; A.Rainey, Tel Aviv 9/2 (1982): 130-36; G. von Rad, The Problem of the Hexate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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