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難節:在血中的生命
Good Friday: Life in the Blood
誠之摘譯自:
http://www.reformationtheology.com/2008/03/good_friday_life_in_the_blood.php#more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未記十七11)
每年的復活節是為了紀念耶穌基督的死而復活。雖然有很多人論證耶穌基督復活的歷史性,但是卻很少人論證祂的死的歷史性。西方社會基本上接受耶穌基督這個人的確存在的過,所以對於祂的死並沒有太大的爭議(人不是都要死的嗎?這是常態嘛!復活才是「神蹟」,是需要懷疑的!)。然而,關於耶穌基督的死,爭議的焦點並不在祂是否曾經死亡,而是其死亡真正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復活節(被定為每年春分後的第一個星期日)前兩天的週五,被西方人稱為「Good Friday」(受難節)。這個受難節到底為什麼「好」?它只是紀念人類的一個榜樣,為了一個崇高的理想而死,還是有其它更不平凡的意義呢?
讓我們從聖經《利未記》上面的一句話談起(如上所引)。
《利未記》的主要內容是記載以色列人進迦南地(神與他們的祖先亞伯拉罕立約時所賜給以色列民族的「應許之地」)之前,神所頒佈給祂的子民的一些律法,要求他們為了能反映拯救他們的神的聖潔,也讓聖潔的神住在他們當中,所必須遵行的一些律法,尤其是有關宗教禮儀、民事生活的律法。《利未記》十七章11節是關於如何以動物獻祭的律法。人犯了罪,為了能得到聖潔的神的接納,他們必須為自己贖罪。因此他們就宰殺無辜的動物(今天的保護動物人士一定會為這些動物喊冤,呵呵),例如牛、羊、鴿子,等等,代替他們死,以便能再度得到神的接納,再度與神同在。(與神同在是他們最大的願望,因為與神同在代表得到神的賜福,這不也是傳統中國的民俗嗎?)
然而,問題就出在這裏。問題不是出在他們殘殺無辜的動物,會得罪保護動物協會,而是這個儀式的本身,並未能真正地解決問題。人犯罪得罪的對象,是無限榮耀、無限聖潔的神,他們的創造者。我們在所有的事上都對祂有所虧欠──在祂面前謙卑地感謝祂,完全地順服祂,並且要喜樂地讚美祂。然而我們卻沒有把本該屬於祂的一切獻給祂。我們不但沒有獻上我們的生命,反而藐視祂,遠離祂,拼命地抵抗祂,甚至嘲笑祂、污蔑祂。
請你告訴我,這些無辜的動物到底何德何能,憑什麼能代替人,替人贖罪?
古代的以色列人必須要回答這個問題。聖經希伯來書十章4節說:「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為什麼?因為一命抵一命,人的命才能抵人的命,動物與人不是同一個等級的,如何能替人抵命?獻上的祭物的價值總要比被代替物更有價值,才代表你的真心和誠意吧!動物有這個價值嗎?騙人都騙不過,還想騙神啊!人,作為神最偉大的被造物,是神以祂的形象所造的,卻自私而吝嗇地將我們生命的每一部分隻保留給自己,沒有獻給祂。光用無辜的動物來代替人,可能嗎?
因此,這個儀式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無法真正替人贖罪。充其量,它只是真正的贖罪祭的一個象徵。因此,我們需要問下一個問題:是否存在一個真正的祭物,能替神的子民贖罪?
整本聖經都指向一個響亮的回答:「是的!」(你聽到那個長長的回聲了嗎?)這就是我們在前面所提出的問題──耶穌基督的死到底有沒有其它的意義?──的答案。果真如此!而且,不只是因為祂的死,而是因為祂真真實實地曾經活過。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血裏面的生命能贖罪──不只是因為生命的終結。贖罪是為了補償那曾經浪費掉的生命,那保留著沒有獻給神的生命。這不是靠犧牲就能辦到的,以為死亡能代替生命。你必須以一個完美的生命,流出這個生命的每一滴血,作為獻給神的祭物,才有辦法。
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就是如此地傾倒出祂的生命。祂代替我們,以祂謙卑感謝,完全順服,與喜樂讚美的一生,將自己完全獻給神。祂把祂信實、良善、豐盛、永恆的生命,傾倒出來,直到最後一滴。
在獻祭最高的概念中,死亡是沒有地位的。如果人沒有犯罪墮落,他仍然有義務獻上他自己,以及他所擁有的一切給神,給這位他的生存、動作、存留都需要依靠的神。生命,而非死亡,才是贖罪最根本的意義,才能真正地遮掩罪。(William Milligan)
因此,是的,耶穌基督的死具有重大的意義。它代表著終極的生命,代替了神的子民毀壞的生命,浪費掉的生命,獻給了神。而如果你相信這點,你就成為神的子民,你不僅能為你過去沒有能感謝、順服、讚美而得到赦免,也因此從今天開始,你能成為一個真正存著感恩的心,過著順服與敬拜生活的人。贖罪不只是補贖了你的罪,它也使你勝過罪,使你能感謝神的榮耀與恩典──祂為了你的生命,將祂所愛的獨生子的生命獻在十字架的祭壇上。